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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与社会矛盾视角下的公民社会兴起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5-19

国家、市场与社会矛盾视角下的公民社会兴起

  中图分类号:D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9-0013-02

  一、关于国家、市场与社会关系的基本观点

  (一)国家与市场关系的基本观点

  关于国家(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探讨,大都以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问题为核心,并将政府与市场视为两种配置资源和协调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机制或制度安排。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对国家和市场的态度也在不断调整变化。尽管各流派在政府和市场的倾向性上不同,但大都认为政府与市场都有其独特的作用,是相互补充和制约的。

  (二)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理论

  围绕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探讨,形成了国家界限理论和公民社会理论。而这些理论大都以“国家产生于社会”、“社会离不开国家”、“国家与社会二元界分且疏离”三个基本假设为前提。

  无论何种流派,现在都认为国家的存在是必要的,但若其无限扩张却会窒息社会的发展。因而,国家的界限即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权力的国家应在怎样的合法范围内活动,倡导国家与社会的共生共强、合作双赢。

  (三)关于社会与市场关系的初步探讨

  社会与市场,在大多数人看来,是一体的,至少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将市场视为社会的经济生活方面,将社会作为市场主体相互间以利益与需要为纽带建立起来的经济生活共同体。

  从目前的文献看,国内学者在谈到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时,大都拘泥于市场经济对市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的促进作用,或者是两者内在关系上。

  卡尔?波兰尼在《大转型》对市场与社会做了区分,提出了市场与社会的双向运动,并揭示了市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1]。

  二、社会力量的崛起及其与市场的分裂

  (一)社会力量在政府与市场的双重失灵中崛起

  以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为特征、实现了政府与市场联姻的新经济模式备受推崇之时,政府与市场的双重失灵现象发生了。在此情况下,如果非要政府和市场去做,必然会导致效率的损失和社会福利的下降。因此,政府和市场都不能插手其中,而只能通过非市场和非政府的制度安排来弥补政府和市场的缺陷,即通过处于公共部门(国家)和私人经济部门(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对社会活动进行调节。

  “第三部门”是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与市场经济组织的公民结社和活动领域,包括个人私域、非政府组织(志愿性社团、非营利组织)、非官方的公共领域和社会运动等四个基本要素,具有不同于政府组织或企业组织的特征,即民间性(非官方性)、非营利性(不以营利为目的)、自治性(自主管理保持独立性)、志愿性(进出自由和志愿参与)、集体性(活动宗旨和范围超越了个人和家庭)等[2]。

  因此,所谓的“第三部门”即指独立于国家与市场的另一股社会力量,甚至我们可以说它就是社会力量本身。而这股力量已经有了长足发展,并且在包括国家与社会治理在内的领域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从市民社会到公民社会:社会与市场的分离

  前文提到的“第三部门”(third sector),事实上即是指civil society,现在一般译作“公民社会”, 而在近现代西方历史条件下,其长期也被译为“市民社会”。这两种不同的译法,现在往往被视为相同的概念,而实际上两者是有区别的。

  首先,不同学者因对这个词的不同理解而采用了不同的译名。“公民社会”大都为从政治权利的研究角度,而从经济生活层面的研究则较多使用“市民社会”。

  其次,两个概念的兴起分别有着其独特的历史背景,20世纪90年代以前,“市民社会”概念占据了绝大多数西方思想家的文本文献,从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到马克思更加强调市民社会的经济方面;而“公民社会”概念的兴起缘于当代自由主义的崛起,他们借以要求扩大公民社会自主的活动空间,反对国家对公民社会的支配与控制[3]。

  方朝晖通过对“市民社会”、“市民一公民”、“城堡一城市公社一国家”等三组概念的词源学考察,揭示了西方学者的两种不同的市民社会观念和对市民社会的两种不同的理解趋势,分析了二者赖以产生的社会背景,亦即现代市民社会的两个传统[4],事实上区分了“市民社会”与“公民社会”。

  最后,从内涵来看,市民社会一般是指社会中个人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它是国家政治生活之外的所有社会秩序和社会过程,通常以政治国家作为参照体系;市民社会并非存在于一切社会之中,而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关联的现代社会形式在市民社会中[5]。

  与市民社会强调“私”不同,公民社会具有了更多公共性的倾向,涉及的是公共领域,作为一种开放、多元与民主的政治空间,它鼓励每一个平等的社会共同体成员自由地参与和无歧视地交流。

  现在,“国家―经济―公民社会”的三分法逐渐成为理论界主流,经济系统已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去构成一个独立的领域。

  由此可见,市民社会作为市场主体相互间以利益与需要为纽带建立起来的经济生活共同体,而排除了经济领域的“市民社会”即“公民社会”,是脱胎于市场的一种崭新形态。从市民社会到公民社会的嬗变,表明了社会与市场的分离,乃至彻底决裂。

  三、国家、市场与社会关系的矛盾运动与发展趋势

  (一)国家、市场与社会关系的历史演进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写道“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维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游资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6]。这是对国家起源的论述,事实上也是对国家与社会分离过程的描述,展示了国家与社会矛盾运动的第一个阶段。

  而卡尔?波兰尼则在《大转型》一书中,展示了市场与社会的矛盾运动。波兰尼认为整个欧洲近代文明的历史就是一部“自我调节的市场”的发育史。“自我调解市场”的扩展,特别是国家在“重商主义政策”导引下的有计划的干预活动,将那些原来不属于商品的范畴如土地、劳动力和货币,一起卷入了市场交易的漩涡,把它们变成“虚拟商品”。结果,这种转变从根本上颠倒了市场和社会的真正关系,推动了整个人类社会进入了所谓“市场社会”:原来是市场“嵌入于”社会中,市场的原则即价格机制仅仅在经济的领域内才发挥作用;现在,市场原则却通行于整个社会,在经济以外的那些领域,如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都毫无例外地发挥作用。简而言之,“市场社会”意味着要让社会的运作从属于市场[1]。显然,波兰尼的论述展示了市场与社会的矛盾运动过程。

  就国家(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而言,则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政府从市场外部进入到市场内部,第二阶段政府从辅助功能转变为主导功能,用以弥补市场功能的不足,第三阶段政府的职能从微观层次上升到宏观层次[7]。

  纵观人类历史发展进程,我们可以看出,前资本主义社会是市场产生、生长的时期,而资本主义社会则是国家反过来占领市场领域的过程。

  (二)社会主义:国家、市场与社会关系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

  在国家与市场从社会分离之后,逐渐成为一种异化的力量,主导着社会的运行和发展。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甚至直至今日,往往是市场退出的领域被国家占领,国家退出的领域被市场占领。因此,市场、国家的退出,并不必然产生公民社会。

  然而,诚如前文所述,国家与市场的双重失灵,社会力量的崛起,促使国家不得不寻求社会的支持,市场也不得不依赖社会解除顽疾保证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市场,由于其足以使人成为附庸、异化人的本质,必然被否定。至于国家,一旦国家发现现代社会体系是如此庞大,以至于国家机器无法支配时,必把从市场的剥夺的职权让渡给社会。

  如果说市民社会是对封建王权的否定,实现了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那么公民社会的兴起,则是对传统市民社会的扬弃,是社会在意识到国家作为异化力量存在之后的又一次觉醒,即意识到市场的异化,并开始控制作为异化力量存在的国家与市场。这样一个新的历史过程,即国家、市场与社会辩证关系发展的第二阶段。

  随着社会力量的孕育和发展,以及人类对自身认知水平的提高,人与人自由联合形成的社会组织足以维持社会的运作,社会将成为主导自身运作和发展的唯一力量。与资本居于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社会相对应,这种社会主导自身运作和发展的社会形态即为社会主义。由此可见,社会将在国家与市场的此消彼长中逐渐成长,其前进方向是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人的联合体”。

国家、市场与社会矛盾视角下的公民社会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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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社会 兴起 市场 公民 矛盾 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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