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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机会结构理论述评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5-24

政治机会结构理论述评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3)02-0045-06

  一、政治机会结构理论的缘起

  “政治机会结构”(Political Opportunity Structure)理论是西方学者在解释社会运动(Social Movement)现象中创造的。“所谓社会运动,就是有许多个体参加的、高度组织化的、寻求或反对某些特定社会变迁的体制外政治行为。”[1]20世纪60年代,美国出现了许多规模较大的社会运动,如民权运动、新左派运动、反越战运动、女权运动、同性恋运动、学生运动、消费运动等。后来,一些同情这些运动的年轻教授在研究中发现,既有的社会运动理论,包括勒庞(Gustave Le Bon)的“心智归一法则”、斯梅尔塞(Nail J.Semelser)的“一般化信念”理论、康豪瑟(Kornhauser)为代表的“大众社会理论”等,几乎都具有很强的保守倾向,不但过分强调社会运动的负面效应,而且把发动和参与社会运动看作非理性行为,认为社会运动是由挫折感、被剥夺感以及社会危机感所诱发的。这些年轻学者认为既有的理论无法解释新社会运动现象,于是,他们开始对传统理论进行清理和批判,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发展出至今仍然在美国社会运动研究领域中占有支配地位的政治过程理论(Political Process Model)[2] (pp. 2730)。

  政治过程理论认为,社会运动是一个政治过程,运动参与者参与社会运动的动机是出于利益和理性选择,组织和社会网络是社会运动动员的关键,资源和政治机会在社会运动的发起和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2](pp.182183)。在政治过程理论中,国家在社会运动中的作用被简称为“政治机会结构”。在梯利(Tilly)[3]和麦克亚当(McAdam)[4]所提出的政治过程理论中,政治机会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但政治机会在他们的模型中只是影响社会运动发生和发展的诸多因素之一。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一些学者,特别是塔罗(Tarrow)[5],把政治机会提升到了独一无二的位置。他们强调,一个社会运动能否兴起、怎样发展,既不取决于人们的愤恨,也不取决于所能利用的资源的多少,而是取决于政治机会的多寡。政治机会结构理论甫一提出,即在美国社会学界一炮走红。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美国发表的关于社会运动研究的文章中有相当一部分都冠以该理论[2](p.37)。这一理论被许多学者用来解释与社会运动有关的现象,包括社会运动的产生、社会运动的动员、社会运动的主导战略及其最后成功的水平等。

  二、政治机会结构理论的建构

  (一)政治机会结构的内涵

  政治机会理论也被称为政治机会结构理论,它是有关社会运动的理论,根源于政治社会学。该理论认为,社会运动被其外部诸多的政治机会所广泛影响着。艾辛杰(Eisinger)被大多数研究社会运动现象的学者们视为提出“政治机会结构”这一术语的第一人。他是在大量研究美国以城市为基础的市民抗议活动中提出这一术语的。Eisinger坚信,一个系统的政治机会结构能够为参与者提供进入某个既定政治系统的机会。他将政治机会描述为政治系统中开放的大门,行动者通过这扇大门可以影响政府的政策制定和决策形成[6](pp1128)。

  Eisinger关于政治机会结构的构成要素被其他学者所扩展,许多新的政治机会变量被容纳到政治机会结构之中,以用来解释群体抗议者的行为[7]。学者们对于政治机会结构的内涵进行了不同的界定。库普曼斯(Koopmans)将政治机会定义为“来源于动员群体(Mobilizing Group)之外的威胁(Threats)、可能性(Possibilities)与限制性因素(Constraints),这些外围的各种因素影响动员的机会或者实现其集体利益”[7](p.96)。

  Tarrow提供了一个简洁而又有帮助的定义,他将政治机会定义为“政治环境的各个方面,这些方面是一贯的,但不一定是正式的或永久性的,它们通过影响人们成功或者失败的预期,为人们提供激励以从事集体行动”[5](p.76)。布罗凯特(Brockett)在分析美洲中部的农民运动的过程中,为政治机会结构提供了一个可操作性的定义。他是这样界定政治机会的,“它是在潜在的或者实际的群体所处的政治环境中的力量配置,这一力量配置影响群体对其政治主张的判断”[8](p.254)。“由于这一定义将政治机会结构界定为力量的配置(力量的配置没有被具体说明),而非具体界定政治机会结构的各个变量,因此,这一定义可以被操作化,以考虑具体案例的独特性”[8](p.254)。基茨切尔特(Kitschelt)将历史先例纳入到他的定义之中。他将政治机会定义为“资源的具体配置,社会动员的体制安排和历史先例,这三者在一些情况下促进社会抗议运动的发展,在另一些情况下限制了抗议活动的发展”[9](p.58)。南特维希(Nentwich)是运用政治机会结构理论来解释欧盟国家公众参与现象的第一位学者。他将公民参与的机会结构定义为“进入公共领域和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的各种各样的渠道,公民可以获得这些渠道”[10](p.3)。他认为,政治机会结构是公民参与的机会结构在特定政治系统中的聚合结构。综上所述,大多数学者将政治机会结构定义为社会运动的政治环境,并尤为强调国家在社会运动发生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二)政治机会结构的变量构建

  与其定义相比较,政治机会结构的变量显得更加扑朔迷离,学者们至今尚未达成共识。为使政治机会结构理论更加具有分析的清晰性和解释的力度,很多学者对该理论的变量构建做出了较多的努力。他们试图具体界定与他们所认为的一个既定系统的“政治机会结构”相关的各个方面[11](pp.2340)。梅耶(Meyer)与明考夫(Minkoff)在分析美国的民权运动时,将政治机会结构分为一般的政治机会结构和针对具体问题的政治机会结构。一般的政治机会结构是指政体的普遍开放性,包括民主党在国会的优势、国会议员的调整、竞争性的选举、选举年和民主党的总统。针对具体问题的政治机会结构是指针对特别选区的开放性,包括1965年以后的时间、黑人选民的登记率、公民权利的预算和公民权利的抗议[12] (pp.14571492)。在分析韩国妇女运动的过程中,琼斯(Jones)在其运用的理论分析框架中纳入了四种政治机会结构的广泛内容,分别是历史性的制约因素、政治――制度矩阵、行动者的集合、国际规范和跨国网络。他将后两者综合作为政治机会结构的一个变量进行分析[13]。还有很多其他的学者,当他们运用政治机会结构理论时,都具体构建了各自分析的机会变量。这些学者界定的政治机会结构的分析变量如表1所示。其中,前四位作者,包括Brockett、克里西(Kriesi)、鲁赫特(Rucht)和Tarrow,界定的分析变量是由McAdam于1996年在其研究政治机会结构的论文中所勾勒的[11] (pp.2340)。本文扩展了他的表格,将他本人对政治机会结构的变量分类纳入到表格之中,以此与其他作者的分类形成比较。

  由表1可见,如果我们忽略各位学者在用语上的差异,他们对政治机会结构变量的界定事实上存在着很多重叠的地方。所有五位学者都将既定政治系统中的正式制度或法律结构与权力关系的非正式结构相区别,这些非正式结构赋予了既定政治系统在特定时间点上所具有的特色。Kriesi、Rucht、Tarrow和McAdam关于政治机会结构的第一个变量都是与正式结构相关的,尽管他们在用词上有所差异,Brockett和Kriesi等人分别界定的第二条和第三条变量,Rucht界定的第三条和第四条变量,Tarrow界定的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四条变量,McAdam界定的第二条和第三条变量,都是与非正式结构相关的。Brockett与McAdam还将国家的镇压作为政治机会结构的一种变量类型。除了将国内的政治制度与过程作为政治机会结构的变量之外,McAdam还强调国际趋势与事件在塑造国内制度与联盟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甘姆森(Gamson)和Meyer[14] (pp.275290)为了提高政治机会结构这一理论的解释力,将稳定的政治机会与多变的政治机会相区别,将文化的政治机会与制度的政治机会相区别。由表2可见,他们把许多非政治性的因素纳入到了政治机会结构的变量类型当中。正如他们所说的:“机会包含着很强的文化方面的内容,如果我们将注意力仅仅局限于政治制度的差异以及政治行为者之间的关系,那么我们就将失去一些重要的东西。”“不同的研究者界定了许多政治机会结构的变量,运用稳定-多变和文化-制度这两个维度,可以将这许多变量中的一些纳入到分析的框架中来。”[14](p.281)。此外,“许多政治机会的变量似乎处于中间位置,它们既不属于文化的政治机会,也不属于制度的政治机会,因为它们兼有两者的特点”[14](p.281)。

  以上分析政治机会结构变量的所有学者,除了Jones,都是运用这些变量来解释和分析发生在西方民主国家中的社会运动现象的。

  欧萨(Osa)与胡茨(Huci)与奥伯沙尔(Oberschall)将政治机会结构理论应用于非民主国家的背景下。欧萨与胡茨将精英分歧、压制水平的变化、接近媒体的机会(Media Access)、有影响力的联盟和社会网络作为政治机会结构的变量[15](pp.605629)。与西方的研究者不同,他们将社会网络融入政治机会的模型,这是因为他们在收集、整理和编码案例材料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反常的现象,使得他们不得不重视社会网络的重要作用。奥伯沙尔也是在将政治机会结构分析1989年东欧暴乱的过程中,将国家的合法性、国际环境和发生在该地区的许多短期事件加入到政治机会结构的变量之中[16](pp.2754)。

  三、政治机会结构理论的争议与挑战

  由以上所述各位研究者对政治机会结构的变量构建可以看出,变量的类型是复杂多变的,研究者们根据各自的研究对象而界定出不同的政治机会变量。而且,社会学和政治学中研究社会运动的学者们仍在继续为该理论添加新的变量。这使得政治机会结构这一学术概念陷入困难,并使该理论存在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正如Gamson和Meyer在1996年的一篇研究论文中所说的,“(政治机会结构的诸多变量)使得政治机会结构这一概念有成为一块海绵的危险,这块海绵在事实上吸收了社会运动的外部环境的每一个方面……它有可能成为一个包罗万象的粗制滥造的因素,将集体行动的外部环境中的所有条件与情况都融合进政治机会结构的变量。它被用来解释如此众多的情况,最终可能导致什么都没有解释”[14](pp.275290)。这一无所不包的概念也受到了古德温(Goodwin)和贾斯珀(Jasper)的尖锐批评。他们认为,这一概念处于两难的困境之中,“将政治机会界定得越是宽泛,政治机会的主题也就越琐碎或者最终越是同义反复的;反过来,将政治机会界定得越是狭窄,则作为任何特定的社会运动的解释性因素,政治机会主题越是不充分的或是不可信的”[16](pp.2754)。

  国内社会学学者赵鼎新对政治机会结构理论也提出了诸多批判。他认为,“该理论的广泛运用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政治机会结构在研究中几乎成了任何能够影响社会运动的结构性因素的代名词。由于它似乎什么都能解释,自然就失去了一个理论应有的可证伪性”[2](p.38)。“既然任何结构性甚至非结构性因素都可贴上‘政治机会’的标签,那么,社会学家所能做的顶多只是论证到底哪个政治机会维度才是解释某个社会运动的关键,而不能论证政治机会结构理论本身是否合理。”[2](p.38)   面对尖锐的批判与质疑,Tarrow、Gamson和Meyer等学者设法对政治机会结构概念进行更为明确的界定,Gamson和Meyer更是对这一理论所涉及的政治机会变量进行了二维构建(如表2),以期穷尽该理论所能包含的所有变量。Koopmans进一步论证了政治机会结构变量复杂多变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他认为,“由于社会运动和政治体系的种类如此繁多,关于它们之间的关系我们也会提出各种各样的一系列问题,因此,探寻能够充分解释和回答所有问题的单一的政治机会结构的概念似乎纯属空想”[7](p.96)。此外,“一个与民主国家、共产主义独裁国家,如今天的法国,以及18世纪的国家都相适应的政治机会结构概念,必将(如果根本可能的话)是太一般化了,而使其在有意义的实证分析方面是无用的”[7](p.96)。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一般化的(政治机会结构的概念)是完全不可能的,但是,它确实意味着关于政治机会结构变量的一系列具体构成的分歧,诸如政治机会结构是由A、B构成,或是A、B、C构成,还是A、B、C、D构成,这些分歧是不可能也不会消失的”[7](p.96)。

  四、政治机会结构理论的评价与启示

  政治机会结构理论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繁荣于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稳步发展于21世纪初期。期间,该理论经历了概念提出――变量构建――经验验证的理论发展过程,也经历了理论建设――理论发展――理论批判――理论自我调适的过程。

  目前,虽然该理论受到大量的批判与质疑,但该理论对社会运动尤其是新社会运动现象的强大的解释力度是不可否认的。就连批评者们也不得不承认该理论的重要性。正如赵鼎新所说的,“虽然政治机会结构作为一个理论并不可取,政治机会在社会运动中的重要性却是无可置疑的。特别是,大量关于政治机会结构的经验研究……”[2](p.202)。可见,虽然政治机会结构理论自身确实存在批评者们所指称的“不可证伪性”,但该理论能够较好地解释社会运动的产生与发展。而且,至今为止,尚未出现一种新的理论,其在解释社会运动现象中的适用性和灵活性均高于政治机会结构理论。当然,批评者们的言论是政治机会结构理论不断发展、日臻完善的动力。对于该理论,未来的研究方向预期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理论自身的建设与完善,更进一步明晰政治机会结构的概念及其核心变量,避免变量的泛化与理论的滥用;另一方面是扩展政治机会结构理论的经验研究,运用该理论的基本框架,不仅仅局限于解释社会运动现象,而是扩展至解释与分析公民参与等政治现象。

  政治机会结构理论对当代中国的公民参与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它是适用于解释中国公民参与现象的全新的理论解释框架。

  首先,中国具有“威权主义”政体的部分特点,这是政治机会结构理论适用于解释中国公民参与现象的现实基础。“威权主义政体是一个政治概念,它的内涵是:在民主的外壳下,以威权的手段取得政权、治理国家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既不同于民主政体,也有别于独裁政体,既有某些民主的成分,又有对集权的强制。”[17](p.38)当前,中国的政治形态具有“威权主义”的部分特点,政府权威是不可侵犯的,行政部门的权限超过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制约力量,国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主导性作用,对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具有重要影响。政治机会结构理论强调国家在社会运动发生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这与中国政府推动型的公众参与现象不谋而合。因此,该理论有可能平移到解释中国的公民参与现象,并能够有效克服理论的“水土不服”问题。

  其次,政治机会结构理论自身的“情境敏感性”是其适用于解释中国公民参与现象的理论准备。由前文对政治机会结构理论的综述可知,该理论包含诸多变量,虽然其基本变量是不变的。研究者运用该理论分析不同社会背景下的社会运动时会附加新的解释性变量,以增强该理论的解释力度。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该理论的多变性。正如Koopmans所说的,“政治机会结构理论是一个卓越的、情境敏感性的分析工具”[7](p.96)。这一特点增强了它自身的适用性,使得它适用于分析不同社会背景(包括民主国家和非民主国家)下的社会运动现象,也使它能够解释各种不同的社会运动(包括市民抗议活动、妇女运动、环境保护运动等)的发生与发展过程。弹性的理论框架虽是政治机会结构理论广受诟病的箭靶,但也是其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优势所在。政治机会结构理论变量界定的灵活性为其解释中国公民参与现象又添砝码。

  政治机会结构理论在西方尤其是美国社会运动研究领域中占有支配地位,该理论的解释框架具有丰富的弹性,它能够不断适应现实政治的变化,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持久的影响力。政治机会结构理论有可能为中国的公民参与现象提供一种崭新的理论解释框架和分析视角,这需要进一步的经验研究来分析与验证。

  注释:

  ①一些学者将政治机会与政治机会结构相区分,如Koopmans(1999),Goodwin和Jasper(1999)。Koopmans将政治机会定义为产生于社会动员群体之外的政治上的限制、机会与威胁,将政治机会结构定义为政治机会中的相对稳定和固定的方面,而政治机会是相对动态的方面。大部分研究政治机会结构理论的学者没有对两者做出区分。本文也没有做两者的具体区分,而是在同一意义上使用这两个术语。

  ②Goodwin与Jasper(1999)在其研究政治机会结构的论文中提出,“机会结构”的更加一般性的概念是由Robert K.Merton(1968:229232;1996)提出来的。对于大多数的政治机会研究的理论家们来说,Merton是传统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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