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论文网 >> 社会学论文 >> 社会其它论文 >> 基于社会性别视角的村民自治研究论文

基于社会性别视角的村民自治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6-08

基于社会性别视角的村民自治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性别指的是社会化进程中所建构的女性和男性的作用和责任以及此而形成的权力结构。在农村基层自治中,男性更多地成为公共领域的决策者,而女性则更多地在私人领域――家庭范围内活动,承担了养育后代和照顾家务的主要责任。特别是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来,由于农业生产更多地由家庭为承担单位,妇女参与公共生产和管理的机会与以前相比有所减少,直接影响了妇女在农村公共事务的参与。

  社会性别理论不仅仅告诉我们社会性别分工对男女不同性别参与农村基层自治的影响,而且,此理论更为深入地揭示了社会所赋予的男女两性的作用和责任的不平等及其由此形成的权力结构。“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性别分工的意义绝不仅止于决定两性的社会责任和分工;更重要的在于一般主要由男性从事的公共领域的活动比一般由妇女从事的私人领域的活动被赋予更高的价值,男性一般地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占主导地位,女性相对处于不利地位。在我国广大农村,男女社会地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差距,无论从受教育程度、享受健康服务、参与决策和管理等方面,妇女都处于不利地位。

  反观社会性别视角的村民自治治理,揭示了农村基层自治并不是一个真空或一个自然平等的状态。自由主义倾向的“基层治理观”强调基层治理的民主和平等的理想本质,乐观地认为只要个人有能力就能充分地参与基层自治并能实现自身的权利。持有这种立场的人不主张制定专门针对妇女参与的“倾斜”政策,甚至认为任何这样的政策或措施都有悖于民主和公平的准则。而社会性别视角的基层治理则揭示了任何一个以民主和参与为出发点的民主改革实际上都是在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展开的,都不自觉地再现或复制了原有的社会性别关系。如果没有有力的矫正的措施和刻意的努力,基层治理不会自然带来社会性别关系的平等,更不会达到使不同人群广泛参与决策的宗旨。因此,从社会性别平等的视角看,在基层治理中制定有力的保障不利人群、特别是妇女的积极措施是完全必要的。这些措施包括制定保障妇女参与的硬性比例、设立专门培养妇女能力的项目等等。这些政策措施是保障基层治理的民主和广泛参与的核心内容的重要手段,而不应当仅仅看作是对妇女的特殊“照顾”或“偏向”。

  二、发展的瓶颈

  政治参与,是一个国家内的普通公民或公民组成的团体,依法通过一定的程序参加社会政治生活,表达个人或集体的意愿,从而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政治规则和政策制定、实施过程的政治行为,是公民试图影响和推动政治系统决策过程的活动。它既是现代民主政治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之一。村民自治背景下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是指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运作过程中参与村庄公共生活,影响村庄公共权力运作的行为。它是农村妇女与村庄政治系统发生直接的行为联系的过程,是农村妇女表达自己意愿于村庄政治体系之中的显性行为。农村妇女政治参与不仅是有效测试和恰当衡量男女平等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完善和改进农村社会政治文明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时代要求。在村民自治中,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不仅是占农村人口半数的妇女权益的保障,更是对农村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但由于历史传统、女性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等各方面的原因,农村女性在发挥其村民自治的作用中,受到了影响和限制。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造就了势力强大的封建传统文化,众所周知,传统文化具有强大的保守性和滞后性。几千年来,“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已入风化俗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积淀成为人们的心里定势。传统的女性观是众多传统观念当中的一种,它给现代女性的发展带来了重重困难,其对当代女性的心理产生了很大影响。我们的传统女性文化观推崇集体意识,因而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压抑自我、淡化自我、泯灭个性。传统女性观的影响下女性就突出对自我的丧失和对男性的依赖。在父权制度下“男主外,女主内”的角色定型,人们往往比较认同的是妇女的家庭角色“贤妻良母”。同时,在对女性双重角色(家庭角色和社会角色)的认同上,在中国,女强人是几乎是一个负面的词汇。还有,就是现代媒体对成功女性的宣传很少,从而导致在文化传播上的一种女权文化的缺陷。

  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现状由于受封建歧视的影响,中国的妇女一直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封建伦理道德一直束缚广大女性,妇女在家中只能从属于男性。家中的地位尚且如此低下,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妇女就更无地位可言,尤其是广大的农村妇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农村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方面的改革为农村妇女政治参与提供了机遇,然而,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农村妇女在村级选举和村级治理中的政治参与受到了强烈的冲击,目前,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过程中的政治参与仍处于弱势和边缘化的状态,现状令人担忧。

  (一)广大农村妇女政治参与意识淡薄,呈现出一种“政治冷漠”现象。很多农村妇女“参加选举”是因为“村里要求我参加”、“大家都去了”;对“选谁当村干部”,“随便”、“无所谓”;对自己“参不参加选举”,“不感兴趣”,认为“女性不适合当村干部,那是男人们的事”;在投票中带有明显的盲目性、从众性和随夫性,缺乏了解选举程序、监督选举过程的内在动力等等。可见,大多数农村妇女民主政治参与从意识到行为都缺乏自主性。

  (二)权利意识淡薄,主人翁责任不强。当前,大部分农村妇女缺乏一种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主体意识,她们过分强调自己的家庭功能,而忽视自己的社会功能,绝大多数妇女认识不到自己的民主权利和政治责任,很少有人勇敢地站出来说,除了传统角色自己还能胜任别的工作。   (三)村委会选举过程中,妇女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参与选举的竞争中,农村妇女地位低下,政治参与无力,选民们对女性的要求远远高于男性。由于种种原因,妇女即使能顺利当选,也呈现出“一小、一少、一低、两多、两少”的现象,即表现为比例小,人数少;当选比例低;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

  (四)选举产生的村委会组织机构中,妇女大都处于配角性的职位。目前,在中国农村,特别是落后地区的农村,村党支部、村委会中的女性比例很少,女一把手(女支部书记、女村委会主任)更是凤毛麟角,女性仍然很难进入农村政治的核心领域,甚至呈现被边缘化的态势,由此广大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政治地位和影响力极为有限。

  (五)在同一县域或乡镇,女性担任村级权力机构“一把手”的状况下,一般都比男的干的好,妇女的健康、教育、政治参与等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能得到保障。但现实中,女性的成功往往要比男性付出更多,这也是阻碍她们进一步往前发展的瓶颈。

  三、解决的对策

  政治参与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占据农村村民半壁江山的妇女长期被排除在村民自治的大门之外,这种境况是与当代民主政治生活的要求相背离的,解决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难题成为当务之急。

  (一)广泛宣传社会性别意识,改善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政治环境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而这一国策在民众中的知晓度并不高,人们总是认为性别平等是妇女问题,应该由妇联来解决,这就把社会性别问题妇女化了。事实上并不是妇女出了问题,虽然问题从妇女身上表现出来,它反映的却是社会问题。在改革中,妇女的滞后发展,妇女的弱势地位都与社会对待妇女的方式有关。如果我们把性别问题看成是妇女出了问题,就会把妇女看成是改革的包袱,改革需要轻装上阵,妇女就成了被牺牲的群体。一个国家如果经济发展了,性别差距反而拉大了,这样的发展并不是一种社会文明的发展模式,而且它也将引发各种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最终阻碍经济的发展。这就要求整个社会的文明尤其是精神文明的发展。如果全社会意识到改革后出现的种种性别问题是社会问题的反映,我们就会反思社会对待妇女的态度,就会努力为妇女创造更加平等的竞争机会,妇女就会与社会同步发展。所以性别平等仅仅靠妇女来做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尤其是政府的行动,也就是要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社会发展主流。民众的性别意识是一种最好的监督力量,我们必须在提高民众的性别意识上下功夫,利用社会性别意识培训、媒体宣传、妇女节日活动等各种形式,让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家喻户晓,不断提高民众的性别敏感度。

  (二)依托妇联,成立农村妇女组织,改善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环境

  各级妇联组织是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阵地,以阵地建设为重点,精心打造新型农村社区“妇女之家”,并以“妇女之家”为依托,了解妇女需求、反映妇女心声、调解家庭纠纷、提升妇女素质,真正把“妇女之家”建成社区妇联组织的工作中心、妇联服务农村妇女的服务中心和社区妇女群众的活动中心,建成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广大妇女信赖热爱的温暖之家。通过妇联组织的宣传引导,增强妇女的参政议政意识,提升妇女的参政议政能力,引导基层妇女积极参与新农村社区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维护妇女的话语权,让基层妇女群众在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中综合素质得以提升,在不断提升中更好地参与村民自治等基层社会管理事务。要切实加强农村妇代会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妇代会在动员广大妇女参加选举、积极推荐女性候选人、培养女性入党积极分子等方面的作用。

  (三)强化农村妇女教育培训

  农村妇女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接受培训的机会比较少,思想观念有些仍显得较为陈旧和落后,改革意识、创新意识、机遇意识、竞争意识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各级妇联组织要把提高农村妇女参政能力纳入培训整体规划,列入培训重点内容,重点突出工作业务、责任意识、工作方法、法律法规、电脑操作、农村实用技术等技能教育和培训。同时,在每届换届前要加强对村女干部、女能人、女候选人参选参政能力进行专项培训。要针对农村妇女的所急所想,有针对性地通过举办有质量、有特色的培训班,帮助农村妇女掌握科技知识和致富技能,增强农村妇女群体的竞争实力。

  (四)为妇女有效参与村民自治提供制度保证

  经调查我们发现,在一些农村社区中,妇女参政议政具有偶然性,没有形成一种长效机制。有些地方缺乏对妇女进行选拔和培养的机制,从而造成妇女参政议政的间断性和偶然性,制约了妇女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和长久性。因此,需要建立培养选拔妇女干部的形式分析制度、培养负责制度、经验交流制度、检查通报制度、监督实施制度等,从组织上保证培养妇女干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定期在社会上开展公开推荐选拔优秀妇女干部的活动,并使之制度化,使广大优秀的妇女干部有机会进入组织部门的视野健全参与机制,拓宽农村妇女参政渠道。在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及相应的政府部门设立妇女权益保障实施的监督机构,确保对妇女的保障措施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落实。

  四、结语

  民政部副部长姜力曾指出:“离开了广大农村妇女的聪明才智,离开了广大农村妇女的积极参与,农村村民自治实践乃至整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是无法实现的。”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实践,是衡量妇女地位和社会进步的重要评价指标,社会各个方面要作出更大的努力,用现代社会性别意识发挥妇女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合法权益。

基于社会性别视角的村民自治研究

论文搜索
关键字:性别 村民 研究 视角 自治 社会
最新社会其它论文
大学生对余额宝使用情况的调查与分析
浅议幼儿教学引入游戏化课程对幼儿社会性交
回归与延展
校园网贷乱象治理的探索
过度劳动理论与实践
中国老年人临终生活质量研究
社交媒体用户人际互动与社会资本提升路径研
社会热点事件在“两微”平台的传播机制研究
试论《诗经·小雅·十月之交》的社会背景
运用体育心理学提高女生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
热门社会其它论文
食品安全论文
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当代青年如何培养正确的幸福观-兼评《道德生
关于“网络社会”的道德思考
建立绿色化学
网络信任危机:电子商务的伦理陷阱
美德是不可或缺的
论自私(上)
“伦理化”的汉语基督教与基督教的伦理意义
医学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