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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的心理成因及治理路径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6-10

网络谣言的心理成因及治理路径

  中图分类号:G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4)03-0062-04

  收稿日期:2014-02-19

  作者简介:王锁明,男,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当代中国国情。

  近年来网络谣言的滋长和蔓延,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有严重的危害性。那么,什么是网络谣言?网络谣言泛滥的心理因素有哪些?从社会心理视角来看如何治理网络谣言?下面,笔者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深化认识和有效治理网络谣言有所裨益。

  一、网络谣言的概念界定

  在中文语境中,对谣言比较权威的解释有《辞海》和《现代汉语词典》,两者都认为谣言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不过,有学者从与谎言相区别的角度指出谣言“是众人传播虚假事件的行为,但多数传播者并不认为它是假的。因此,它和谎言不一样,说谎者意识到说的是假话,一个人或少数人造谣生事仅仅是谎言。可见谣言是指众人无根之言的传播,又称谣诼、流言、谣传等”[1]。这里指出了谣言的三个构成要件:没有事实根据,群体之间的传播,极大的迷惑性。

  什么是网络谣言?从现有研究来看,学界主要有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侧重于传播媒介的角度,认为网络谣言是以网络媒介进行传播的谣言[2];第二种观点侧重于内容真实性的角度,认为网络谣言是在网上传播的虚假不实言论[3];第三种观点侧重于受众兴趣的角度,认为网络谣言是在网络发布、传播的网民感兴趣的事件或问题的不实消息[4];第四种观点侧重于社会影响的角度,认为网络谣言是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运行产生负面影响的网上舆论[5]。这些看法和观点对认识和理解网络谣言有着积极意义,但笔者更认同美国学者桑斯坦的观点。桑斯坦认为,网络谣言是个人或集团为了实现特定需要,以互联网为传播媒介,在没有事实根据或虽事出有因但在传播过程中严重失真的情况下,恶意对某位公众人物进行诬陷、攻击和诽谤或蓄意散播某类虚假信息而引起社会恐慌的传言[6]。桑斯坦对网络谣言的界说,相对而言更完整更合理,也更有助于我们深化对网络谣言的认识和把握。

  由于网络谣言借助了互联网的匿名性、即时性和互动性等技术特征,所以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社会危害性也更强,它不仅侵害公民名誉、影响社会稳定,严重的还危及国家安全。因此,当前对网络谣言进行一定的集中清理十分必要。但为了有的放矢地打击网络谣言,必须对之合理界定,把握好度,以免执行中滥用信息和跑偏主题。一是不能简单地将“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都定性为谣言而加以排斥。当然,我们不提倡在网上随意发布尚未弄清事实真相的信息,还有,网上也确有一些“未经证实”的信息后来证明是谣传。二是不能轻易地将网上发布的“与事实有出入”的信息全部纳入谣言范围。诚然,此类消息在转发中确会带来“以讹传讹”的负面影响。三是不能粗暴地将自己“不爱听”或“逆耳”的网上言论,一概说成谣言而予以打击。对于建设性的网上批评意见和监督则必须予以保护。否则,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四是不能草率地认为,当前打击网络谣言就意味着要打压网络言论自由。这里,有必要把建设性的批评建议与造谣生事行为加以区分。必须明确,当前治理网络谣言不是为了使整个网络舆论场“失声”,而是为了更好地推动互联网舆论走向正常化和建设性。

  二、网络谣言的社会心理因素

  在现实中导致网络谣言泛滥的不健康心理因素复杂多样,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八种:

  一是八卦心理。在当今网络时代,快节奏的生产、生活使得人们的日常生活单调乏味,而八卦谈资犹如“佐料”,增添了平淡生活的情趣。一般来说,谣言的主要话题是有关公众人物、影视明星的私生活和高层人士的“秘闻”,有些网民也以为传谣好玩,谣言制造者正是利用了这一部分网民的低级趣俗,将道听途说来的消息,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利用互联网这一特殊渠道加以发布和传播,以吸引受众眼球,追求高点击率,希望制造轰动效应。这在主观上并无多大恶意,但在客观上却造成了各种小道消息充斥网络的不堪局面。

  二是质疑心理。一些网络谣言之所以蔓延,与权威信息的缺失、滞后或模糊,以及部分网民对官方信息不信任也有很大关系。长期以来,有些官方媒体总是以报喜不报忧或少报忧的方式处理突发事件信息,以致在部分网民中的信任度大打折扣。而一旦有重大事件发生,当权威媒体进行报道时,公众却普遍持不信任的态度,更有甚者从反面解读。此外,有些网络谣言的传播,也跟政府部门对消息发布与公众对信息需求存在较大脱节有关联,尤其在处理突发事件方面,有关部门不是及时发布或公开信息,而是习惯于封锁信息,这就有可能使部分网民产生负面的心理感受,以致相关信息“大道不走小道走”。事实上,网络谣言往往是基于特定事件,当此事件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时,而权威媒体不作为或作为不够,就在无形中给传言提供了生成条件,并为其网络传播预留了广大空间。

  三是焦虑心理。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又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许多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其不确定性大大增加,个人也很难为自己的未来制定出清晰的预期,这就难免会产生一些迷惘、急躁和焦虑心理,进而衍生出猜忌、不满、逆反和攻击等负面情绪,而在虚拟的身份隐蔽的网络空间,这些不良心理和情绪极易酝酿膨胀为一些谣言的诱发因素。当然,这些因素不是谣言产生的主要原因,但却是谣言在网络上大范围传播的社会心理基础。

  四是恐慌心理。当今我国社会面临深刻转型,利益格局发生急剧调整,一部分公众极不适应,随之产生不安全感。应该说,一些网络谣言的形成与传播,恰好迎合和加剧了这一部分公众内心的不安全感。在现实中,瘟疫、地震、“世界末日”等灾难性事件与广大网民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一旦发生,人们本能的应激反应就是震惊或恐惧。如果此时主流信息缺失或模糊,就可能导致一部分网民对突发事件的进程产生种种不祥猜测,进一步增强了对谣言的依赖。例如,近年来的“抢盐风波”和“世界末日预言”就在当时引起一定程度的局部的社会恐慌,也为一些网络谣言的产生、蔓延创造了社会条件。   五是盲从心理。其一,有些网络谣言一定程度上迎合了人们的某种心理预期,因而人们愿意相信它、接受它和传播它。其二,一些网民的认知能力不够高、警惕性比较差,在很大程度上还存在着“随大流”心理,他们对待传言缺乏基本的理性分析和判断能力,往往不问是非曲直而随声附和。可以说,一些网络谣言的传播与蔓延,与一部分网民中存在的这种非理性的“跟风”情况有关。如果说历史上许多谣言的产生和传播,大多基于迷信或无知,那么在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一些网络谣言更多的则是打着“科学”的旗号,利用大多数群众对科学的盲从,而科学知识却有限来实现和表现出来的。

  六是侥幸心理。互联网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交空间,其匿名、自由和交互性强的特点便于隐藏身份,有些网民就错误地认为自己的匿名身份不需要承担社会责任和后果,于是便在网络上任意发布、传播不实信息,加之现实中制裁和责任追究网络造谣和传谣的难度大、成本高,在客观上也助长了一些网络谣言的滋生和蔓延。可以说,近年来一些网络谣言之所以迅速扩散,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与不少网民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法不责众”、“法不罚众”的侥幸心理有关。虽然这部分网民没有蓄意制造谣言,但却无心地传播了流言蜚语,所以他们在谣言的传播过程中扮演了实际上的直接责任者角色,产生了极恶劣的社会作用。

  七是发泄心理。在现实中,有少数人的心态原本就不正常,而网络提供的人人手持“麦克风”、个个可当“发言人”的角色便利,使得他们一遇到某些不合理不公平的事件,就紧抓不放,利用公众的猎奇心理将事件“添油加醋”、扭曲放大搬上网络。其一,有的谣言发布者平时就与他人有纠纷,但其法律意识淡薄,总想着报复他人,而网络的隐匿性则为他提供了这种机会;其二,某些人出于仇官仇富心理,故意在网上放大或编造个别官员、富家子弟的生活作风等丑闻;其三,一些人对当前转型期的社会问题有负面情绪,而很难有被主流文化认可的表达机会和释放途径,因此一旦有网络传言触发其不满情绪共鸣时,他们就通过对谣言的参与、传播表达其不满心理。

  八是作乱心理。目前我国正步入改革攻坚期、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改革发展中诸多矛盾越来越集中爆发,而此时一部分公众的逆反情绪和激进思想也日益显现。于是,境内外极少数别有用心者便趁机作乱、浑水摸鱼,他们借助互联网,利用我国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某些矛盾,肆意炒作热点问题,夸大、扭曲和捏造相关事件,使之成为激化社会矛盾的“催化剂”,借以煽动群众的不满情绪,挑拨党群干群关系,制造社会混乱,企图实现其不可告人之目的。

  三、治理网络谣言的现实路径

  网民不健康的心态是网络谣言滋长和传播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探讨网络谣言的治理路径,应当从有利于促进培育网民的理性精神、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自律意识加以展开。否则,“谣言止于智者”、“谣言止于公开”和“谣言止于法治”就不能很好发挥其应有的效应。

  一是网民个人要自觉增强抵制网络不良信息的“免疫力”。广大网民是制止网络谣言的“最后把关人”,因此要有效地防范网络谣言,最重要和最关键的还在于网民自身要提高“免疫力”,努力将网络谣言消解在个人的日常生活中。为此,广大网民要通过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和积累,自觉培养理性精神,提高对网络信息的鉴别力和判断力。比如,对那些渠道不清、来源不明的信息尤其是涉及政治事件的敏感信息,网民更应理性反思,不为其所惑,也不为其所动,努力从自我做起,不盲目跟风起哄,不给谣言生成、传播和发酵以任何机会。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广大网民还要自觉培养良好的公共精神与平和的社会心态,确立对网络空间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自律意识。例如,在网上发言之前,首先要考虑清楚自己的发言是否有确凿根据,是否会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时刻不忘自己作为“社会人”的角色身份。

  二是运营网站要主动履行管控网络不良信息的社会责任。目前,大多数网络谣言主要是通过电子公告(论坛)、手机短信、博客、微博和微信等网络媒介进行传播的,所以在培育和提升网民的理性精神和道德自律意识方面,提供各类信息服务的网站必须承担起网络言论“第一把关人”的责任。一方面,各运营网站要大力推进行业自律,积极推广健康网站、绿色网站建设,着力从技术手段上预防和控制各种不负责任言行、色情淫秽等有害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坚决限制或屏蔽不良网站的接入,切实在网络资源源头上把不良信息管控起来,以免误导群众、误伤社会。另一方面,各运营网站尤其是主流网站要大力引导广大网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不发布虚假信息、不发表不负责任言论,自觉抵制和反对网络非理性行为。此外,各运营网站还要在政府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积极制作充满“正能量”的网络节目,为广大网民提供优质上网资源,丰富公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努力营造一个绿色美好的网络“精神家园”。

  三是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开展青少年网络媒介素养的养成教育。青少年是网络谣言的“易感人群”,为此有必要从青少年抓起,将网络媒介素养纳入国民教育,注重培育和提升他们的理性精神和道德自律意识。所谓网络媒介素养就是指在网络社会中的人们了解、分析、评估网络媒介,并以符合法律合乎道德的方式高效率地获取信息、辨别信息、利用信息、开发信息而不断实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在信息多元化的网络时代,提升网民的网络媒介素养是网络治理的根本之举。而个人良好网络媒介素养的提升,离不开持久的养成教育,学校则是教育人、培养人的最重要场所,所以各级各类学校义不容辞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媒介素养教育。其一,要把网络媒介素养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之中。学校开展网络媒介素养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如何正确认识网络媒介、如何合理选择和接触网络、如何正确理解和鉴别网络信息、如何有效利用网络”[7],但在具体实施网络媒介素养教育时,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自身的类别和层次,充分考虑受教育者的年龄、认知水平,着重做好教学内容的衔接和授课方法的灵活运用,有针对性地设计和安排一些青少年乐于接受、愿意参加的活动形式,积极引导广大青少年养成良好的网络行为规范和对网络空间的社会责任意识,从而提升他们的网络媒介素养。其二,学校还要利用校报、广播、校园网等校内媒介资源,借助讲座报告、展览展示、辩论会等形式,通过对一些网络谣言典型案例的剖析,指导广大青少年安装好“网络心理健康防火墙”,自觉维护好身心健康。   四是主流媒体要充分发挥对网络舆论的引导作用。在培育和提升网民的理性精神和道德自律意识方面,作为党报党刊的主流媒体要有所作为。其一,要主动“发声”。主流媒体要充分利用自身的话语优势和资源条件,激发网络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使广大网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荣辱观;同时,还要向公众讲清楚网络谣言的本质、虚假性、危害性,捏造和扩散网络谣言的违法性,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强化公众对铲除网络谣言这颗“毒瘤”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思想认识,进而形成“造谣可耻,信谣可悲”的社会共识。其二,要增强舆论引导力。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在广大群众中开展文明上网以及如何识别网络谣言的知识普及教育,提高他们对网络信息的解读、批判和使用能力,促使他们在网络环境中从自我做起,不盲目跟风起哄,不造谣、不信谣和不传谣,自觉做网络健康环境的维护者。其三,要强化“把关”责任。主流媒体要带头规范好自身的信息发布,及时过滤各种虚假信息,加大对编造、传播不实信息的责任追究力度,切实在杜绝网络谣言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五是科研机构要高度重视对网民心态的学术探究。为了培育和提升网民的理性精神和道德自律意识,进而有效地防控网络谣言,有关高校、社科研究基地特别是舆情监测中心要提供必要的学术理论指导。其一,加强对当前时期网络舆情的动态跟踪,准确把脉网民情绪、社会心态及网络舆论的走势,力争为有效管控网络谣言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其二,将“易感人群”的心理调查和研究置于重要地位,特别是加强对社会闲散人员、城市打工者、离退休人员、青少年等群体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力争从内容、形式、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探索出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现实对策。其三,进一步推动对网络谣言的深化研究,努力揭示其形成和传播的内在规律,包括形成机理(即网络谣言是由什么人制造出来的,为什么被制造出来,又是通过什么方式制造出来的)、扩散动力(即哪些因素推动了网络谣言的扩散,又是如何推动扩散的)和传播路径(包含网络谣言传播的渠道、方式和过程、阶段)等,为提高网民的理性精神与道德自律意识以及完善网络舆情应对机制而献计献策。

  六是政府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网络环境的监管力度。“现有的电子空间以国际互联网为构架,它在性质上是开放的、松散的。“没有良好的‘自律’和严格的‘他律’,就很容易引发伦理问题。”[8]在当今互联网时代,对于网络谣言的治理,如何通过政府部门严格的“他律”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对此,建议政府部门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大对网络环境的监管力度:其一,必须坚决打击网络违法活动。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普通网民还是互联网企业,恶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包括网络谣言,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对于一些社会危害性大、已经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网络造谣、传谣行为,政府有关部门更不能听之任之或是低调处理,而是要予以曝光,并勇出重拳、坚决打击。只有加大对网络谣言的依法惩处力度,提高网络恶意造谣者、传谣者的违法成本,这样才能起到应有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其二,必须大力加强互联网法治建设。要建立健全打击网络谣言的法律法规,将打击网络谣言纳入法治轨道,消除因网络的虚拟性及法律法规的滞后性等原因而产生的造谣者与传播者的侥幸心理。要努力做好网络法制和文明上网的宣传教育,促使广大网民正确认识和行使自己的网络言论“自由”权利,真正懂得个人的网络自由权利必须遵守“事实底线”、“道德底线”和“法治底线”,而不能以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为代价,从而达成“网络无边、自由有界”的社会共识。其三,必须全面推进网络实名制度。当今,网络谣言的造谣者和传谣者大多是通过匿名方式来发布与传播网络信息的。与任何事物一样,匿名上网也有其两面性。一方面,匿名上网有助于网民表达内心的真实感受和想法,有利于他们参政议政,对我国民主政治发展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匿名上网又使得一些网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削弱,随意发布一些不负责任的网络言论,更有甚者在网上恶意造谣和传谣,造成极为恶劣的负面影响,最典型的莫过于2012年3月“军车进京、北京出事”的网络谣言。因此,要有效遏制和清理网络谣言,有必要全面实施网络个人实名制,以彻底消除造谣者与传播者的侥幸心理。当然,政府部门要把建设性的网络批评建议、监督与网络造谣生事、诽谤等行为划清界限。这就要求我们在积极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同时,必须注重完善和落实各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的保护措施,以免顾此失彼。

  总之,要有效地治理网络谣言,就必须在大力加强经济政治层面建设的同时,还应积极推进社会心理文化层面的建设,着力提升网民的理性精神和道德自律意识。这对于弘扬社会正气,营造惩恶扬善、明辨是非的社会氛围,从而推动网络舆论的健康运行和良性发展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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