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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判断之追复的形上学逻辑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6-20

道德判断之追复的形上学逻辑

  贝尔指出,“掌管经济的是效益原则,决定政治运转的是平等原则,而引导文化的是自我实现或自我满足原则”社会环境的变化所引发的现代性焦虑让人们在渴求身份,势利倾向,过度期望,精英崇拜的过程中一定程度失去了精神上的自信。在狭窄和偏颇的精神视阈下,道德判断能力的弱化成了不争的事实。道德判断之追复无疑会促进个体道德行为的调解方向具有合理性的指导,形成正确的倾向性态度,从而确定和审察他人或自己的善恶行为及其责任,全面认识和评价相应的道德行为。

  一、“道德的完成”之提出

  黑格尔申言:“在判断意识看来,没有任何行为它不能从中找出个人的个别性方面与行为的普遍性方面相对立,不能以道德的侍仆身份来看待行为者。”现实境遇中,“侍仆眼中无英雄”的客观现象比比皆是。这种判断意识,“其本身就是卑鄙的,因为它把行为割裂开来,制造出行为自身的不一致性并坚持如此。而且,这种判断意识又是伪善,因为,它不认为这样的判断是作恶的另一种方式反而硬说是对行为的正确意识。”就是说,道德判断不是日常的假设,正确意识与卑鄙意识或伪善意识的内在张力显明了道德判断具有的开放性。那么,从道德判断的正确意识来看,卑鄙意识或伪善意识的回旋自然可以告竣于道德判断的追复,这与“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的道德哲学思想具有通约之处。现在,首要的问题是,道德判断之追复的前提是什么?

  对此,黑格尔说:“判断也应该被视为一种积极的思想行动,并且它也具有一种积极的内容;由于这个方面,理解的意识中现有的矛盾以及理解意识和行为意识的一致性、等同性就变得更加完全。”如果说一个人没有自我意识性的道德投机,那么,道德判断的正确意识在最低层面上反映了一种适应于生活世界的正面态度,不断变化的精神实体在基于正确的理解所达到的认同之基础上越来越充盈,从而营建了一种普通的思想和实践之间的可靠关系。黑格尔的论述表明,行为者的道德判断不是要求自己去做僵直的律言所要求的事情,这会陷入动机与目的、欲望与结果等循环不止的道德争论中,而是在禀持正确的理解所蕴含的道德觉悟之层面上预设了一个关键前提的真实性存在,即和解于道德。这种和解意味着正确意识须在道德中向前推进,而这种推进并非瞬时性的,黑格尔直言,“道德的完成是可以推之于无限的。”可以说,道德判断在“道德的完成”之前提下有了某种本体意义上的归属感。进言之,“道德的完成”构成了道德判断之追复的前提。

  黑格尔之前的道德哲学为何没有明确提出这一要言?一般地说,道德判断大体经历了三种基本形态。第一,在古希腊城邦秩序中寻找个人的道德落脚点,其根据是人们在城邦特有的生活方式中所形成的、认同的品质;第二,在启示中相信上帝的道德力量,完成道德的修正,其根据是精神服从神圣的戒律而得到的报偿,这是中世纪判断崇拜对象而选择神的命令之结果;第三,理解社会生活的要素,契合人性的要求,其根据是知晓全社会已接纳了的规则,这亦是行动方式的权力,反映了启蒙所萌发的思想解放的巨大力量。这三种形态凝结着何种意义呢?

  应该说,这三种形态是在符合于自身的合理的道德实践中发生的,它们分别以“善”、“你该……”、“名目”为核心概念来探讨道德的某种侧翼或最终问题,既尝试对道德实践做出尽可能公道的诠释,又竭力在道德建构中成为人们期待的理由。不无夸张地讲,诸此道德判断使道德的图景在一系列道德见解中浮现出来,接受实践性要求,并在自我的道德意识中定格为某种道德样板。在承前续后的形态转换过程中,人们或许会积累一长串的道德评论来确定正确的事物,或许会从自我的道德反应那里学习道德的真理性之所在,所有这些全然会使道德判断克服自身的软弱,从而理会什么是真正的道德形态的最佳方式。可以说,诸此道德判断总是以一种特定的常态性质定义正确性,在日常生活事物中一定地还原了道德特征。

  诸此道德判断当然会表达肯定或否定的道德态度,在关注实践性、客观性、附着性、程序性的各种通常的解析中说明道德关系。显而易见,不同的道德关系会形成不同的道德序列,道德的关系性存在方式获得了一定的优先性。这样,诸此道德判断事实上埋置了一个网格的道德空间,这个道德空间执意匡正人们现实的生活世界,并企图强行把每个人都纳于这个空间内。居身这个空间,人的自由似乎得到了某种解放,道德似乎有了多种实现的可能,但是,这个网格的体系使得人的自我完善被植入了一种僵化性的因果关系而沦为固执的道德生活模型,自主性、自律性的道德思维被铸件成了古板的思维定律,人们很难走出这个空间。恰如麦金太尔指出的,“假如我们自己确立目标,我至多不过是提供了某种道德的赝品。”所以,诸此道德判断难以让人们承认道德真理的无处不在,原因在于,其提供的“奴性”(借用麦金太尔语)的道德思维路径让道德判断时时陷于无奈之处。

  “道德的完成”作为黑格尔的道德觉悟相对于网格的道德空间在于“撕裂”了它的紧密性连结。在黑格尔那里,他认为一个人生前归属于国家,死后归属于家庭,这种指向暗示个人的道德角色的完成在生命终结时方才充分显示个人在道德生活中的特征,这时人的道德角色方才充分展示其所具有的社会的真正特征。在这个过程中,自我通过他人或社会看到他期待成为的那种人,个人没有消失,而是通过他人或社会的和谐关系获得了更充分的实在性。这恰恰是一个人道德的完成在过程中体现出的现实意义。所以,道德的完成之提出赋予了道德主体较为自由的道德权力以超出自我的道德限度而有机会朝向自我的道德理想。照此来看,“道德的完成”之提出历史性地落在了黑格尔的肩上。   道德判断和道德判断之追复事实上是统一的,尤如一枚硬币的两面。道德判断的偏向、困惑及难题为道德判断之追复留下了存在的空间,所以,黑格尔提出“道德的完成”作为道德判断之追复的前提无疑是对其诊断所开出的良方。

  二、道德与自然

  道德的完成含纳了两个关系,一种是道德与自然的关系,另一种是道德与感性意志的关系。前一种关系反映了世界的终极目的,后一种关系反映了自我意识本身的终极目的。

  这两种关系相对于道德的完成有着不同的意义取向。毋庸讳言,道德判断之追复在于消解生命的虚弱无力,在追复中重现自己内在本心的光明磊落,即是说,“我就是这个样子”是要表现出“我”在人的本性上的共同性,这种判断是从屈辱、丢脸、泄气中解放出来的,在于归位正确的道德判断。很清楚,道德的完成包含着现实性的内容,道德判断之追复要确定这种现实性,所以道德判断之追复的路径有赖于道德判断的成熟(即道德判断的意志力)。就是说,道德与感性意志的关系事实上涵养了道德判断之追复何以达到现实的确定性之路径,因而,道德与感性意志的关系澄明了道德的完成的实践意义。这样,道德与自然的关系事实上就表征着道德的完成之基本内容。

  那么,黑格尔何以把自然纳入“道德的完成”之内部?道德与自然之关系的指向又是什么呢?

  悉知,黑格尔认为自然自在地是一个有生命的整体。将自然视为整体性的生命,自然的“己内存在”和“己外存在”(黑格尔语)就结合起来。于是,“自然就转化到它的真理性,转化到概念的主体性,这种主体性的客体性本身是个别性被扬弃的直接性,是具体的普遍性,是以概念为其定在的概念,这就是精神。”自然的外化过程不仅是种种形成性东西,而且是隐默着人的合目的性的意图。简言之,主体的人在定义自然的过程中赋予了其某种精神,单纯性的自然物具有了某种普遍性意义。事实上,这个过程反映了人的精神风貌。在这个意义上,自然曲射了人的一般发展。

  这一结果恰恰证成了黑格尔所说的自然生命和精神生命合一。众所周知,黑格尔认为理性是自我意识的本质,是世界的主宰,人的理性一定层面上象征着人的确定性。但理性与自然世界并不隔绝,否则无从掌握真理。他说:“理性现在对世界感到一种普遍的兴趣,因为它确知它自己就在世界里,或者说,它确知世界的现在是合乎理性的。”因而,理性力图在观察自然世界的过程中发现自己。进一步说,理性与自然事物存在着一定的亲缘关系。这表明,黑格尔对自然世界是格外珍爱的,正是通过自然世界,理性完成了自己确知真理的任务。人的精神生命就此亦获得张扬。所以,黑格尔对自然的重视实质上是对人的重视。

  对自然的重视可以视为黑格尔把自然纳入自己道德哲学体系(当然包括道德的完成)的前因,问题在于,这一逻辑进程如何理解。有人把黑格尔视为伦理学史的终极点,很大程度上在于黑格尔把自己看作是哲学史的终结。其实这种认识的结果并无太多意义,关键在于人们认识到黑格尔哲学体系的精深广远,其承载了古往今来的哲学伦理思想,并确立了基本论点。道德与自然的历史性辩证关系就充分地印证了这一点。

  早期的哲学家通常大都被称为自然哲学家,他们关注自然(物理学)。其后,苏格拉底扭转了这一方向,他开辟了以探索人生为中心的哲学伦理学方向,“认识你自己”的世代箴言鼓舞着哲学伦理学的探索。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的名字永远地刻在了哲学伦理学的丰碑上。伦理、道德的概念成了理所当然的学术标志。可见,早期自然哲学致力于寻求自然的作用因,以解释自然的生成,自然被认为是外在于人的;而哲学伦理学致力于通过人类生活所需要的概念体系或框架推导出对人的行为有指导意义的东西,突出对人类生活本身的描述。一定层面上,这种自然哲学向哲学伦理学的转换可以看作是自然向道德的转换,人对自然的惊异开始转向对自己的惊异。从辩证逻辑上看,如果说自然表现了一种当时肯定的自然哲学思想,那么,道德则表现了一种对自然的否定的哲学伦理思想。

  显然,辩证的环节并没有完成,黑格尔担负起了哲学伦理思想的否定之否定的任务。在黑格尔那里,伦理是一种普遍性的东西,伦理世界是一个无瑕疵、无分裂、完美纯一的世界。从伦理实体的生活中产生了个人人格,但个人在权力、财富(自然物)为统治的法权状态下呻吟,如何造就道德的个体成了他思考的主题。不难理解,神学的没落和人的尊严在社会革新的“新价值观”之背景下获得的兴盛以及道德哲学的发达为他树立人的道德哲学价值提供了契机,自然科学的发展所创造的社会财富使他看到了其背后隐蔽的道德哲学命题。在此条件下,道德不再是孤独的概念演绎,通过自然的客观性来确定自身;自然不再游移于人本身之外,渗透于人的生活世界。于是,道德和自然共同进入了黑格尔的道德哲学视野。这样,黑格尔把道德和自然统合于自己的道德哲学之中事实上实现了对以道德为重心的哲学伦理思想的否定之否定,即实现了辩证综合。无疑,这契合了辩证法的三元运动。

  伦理和道德的分殊形成了伦理的不可侵犯性和道德的可塑性,伦理是真实的精神,其是所有部分的稳定的平衡,伦理行为打乱了这种秩序;道德是现实的和能动的,化解个体分立的、绝对的、僵硬的严格性和顽固的单点性使得道德以自然为依托,道德的圆满有了承认的现实性。可以说,自然的存在,一方面推助了道德的自我意识在自由的反映判断中不再囿于主观的想象,而是在相对的关联内获得了某种判断上的独立性;另一方面推助了不完全的道德的自我意识不再沉醉于简单的道德知识之中,人的道德意愿在对自然的活动中产生了出来。在此基础上,自然进入“道德的完成”所形成的道德与自然之关系的辩证综合便是水到渠成之事。

  道德和自然的关系应处于和谐之中。黑格尔指出这是一种自在存在的和谐。这样,道德判断就可能包含着冲动的成份,因为其中或许涵摄着个别性的目的,无疑,这意味着一种不完全的道德判断。那么,如何突破这种自在状态而臻于自在自为的状态呢?

  三、走出道德自然主义

  如上所述,道德的完成含纳了两种关系。如果说道德与自然的关系“激活”了道德判断意识的“觉醒”,这使道德判断之追复具有了现实的可能,那么,道德与感性意志的关系澄明了道德的完成的实践意义,显现了道德判断之追复的道德哲学进路。   基于正确的道德判断,道德判断之追复的方案是通过道德判断的自我疏远而最终向自身复归的哲学路径,即黑格尔主张的,在教化世界中使自然存在发展变化而成为现实。在他看来,“个体真正的原始的本性和实体乃是使其自然存在发生异化的那种精神。因此,这种自然存在的外化既是个体的目的又是它的特定存在。”黑格尔的这断论述有两层含义:其一,指出了道德判断的自然状况,反映出道德自然主义思想的存在(道德与自然的自在关系事实上折射了这一倾向);其二,从个体出发,这种自然状况包含着多种可能(可以说承袭了亚里士多德的道德自然主义思想的主旨),基本层面上无疑透显着一种没有被承认的道德判断。道德判断之追复无疑透显着道德判断的自为,这种自为如何实现?在黑格尔看来,需要道德判断的自然存在的异化。总的来看,需要顽强地走出道德自然主义。

  从艾耶尔那里我们知道,从道德自然主义问世以来,主要有两种类型的道德自然主义。第一,主观主义类型的辩护,这其中,“普遍主观主义”(general subjectivism)认为,一个人判断自己所做的事情是正确的,也就是在宣称:此事被普遍接受;“第一人称主观主义”(first person subjectivism)认为,一个人判断自己所做的事情是正确的,也就是在申言:此事我赞许。第二,功利主义类型的辩护,其基本主张是,一个人判断自己是幸福的,说明:所做的事情是正确的。无论是主观的道德自然主义还是功利的道德自然主义,都诉诸逻辑实证主义的形式推理于道德判断之中,得出一事物因赞同、允诺、快乐而具有某种实在性的道德特征,表明道德判断正常感知和道德判断的标准条件并非截然对立,进而声言“我”的正确性。就是说,道德自然主义归约了日常道德观察所积累的各种意见,并处理成为一种约定俗成性质的道德判断方式,简言之,是以道德判断的自然特征来匡定正确性。

  客观地看,道德自然主义并不是一个人所偏爱的解决道德问题的方式,其涵摄了一种单一的、线性的自明性理路,一定程度地解释了人对道德的最初适应,显示了一种宽泛的道德判断。比如亚里士多德的道德自然主义划分,他将伦理德性区划为自然德性和成熟德性,前者归属于本性,后者依习惯养成,而如果没有自然德性,成熟德性又何以至尊。值得注意的是,迈克尔?史密斯给出了一个以道德自然主义定义正确性的公式:

  “是正确”的性质是x,并且?y?z…M[x y z …]&

  (x*)(y*)(z*)…M[x* y* z* …]iff

  (x=x*,y=y*,z=z* …)

  这个定义旨在说明,如果集合中只是道德判断的自然特征,道德判断的结果可能会遭遇到序列置换问题,即难以把各种各样的道德性质区分开来。那样,对与错、善与恶、真与假,等等诸多判断将莫衷―是。很难想象,一旦所有的非自然主义道德判断全然被剥离出来,还会剩下什么样的决定性内容。或许这亦是罗尔斯提出“反思平衡”的价值之所在。由此产生的后果是,道德判断的依赖性会脱节于做某件事情的正确的信念,意志的薄弱消解了一个人拥有的道德场域,此时,道德判断或许只能滑向卑鄙的、伪善的意识。

  所以,道德判断之追复从走出道德自然主义进路中获得了道德哲学的确证,其结果是确立了一种道德信仰。黑格尔指出,“自身异化的精神以教化世界当作它的特定存在;但是由于这个精神整体已经完全自身异化,所以存在教化世界之彼岸的就是纯粹意识或思维这一非现实的世界”,而“信仰的对象即是本质,也就是说,即是纯粹的思想。”远离道德自然主义也就意味着人的道德判断不再简单地听从于内心的驱使,更不是阿谀奉迎和傲慢放肆,也就是说,人的道德精神不再混杂,这是一种纯粹的道德意识,即道德信仰。这种道德信仰不是腼腆的、敏感的,一定层面上是理性的道德判断的根据。显然,这是道德判断之追复的效准。

  当然,这种道德信仰是相对的。特定的社会文化、自然地缘状况、甚至气候、土壤、人口、种族习惯、人种特征等因素都是既定的。人的道德信仰在社会条件变化的状况下是否会发生变迁?答案是不言而喻的。今天的中国有自己的社会价值体系,是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今天的道德信仰不是任意的文化设置,是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要求的。

  黑格尔道德判断之追复的哲学智慧事实上为人们展示了一种生活方式,或许可以从中获得一点启示:(1)道德判断之追复不能简单地视为对道德判断的“故态复萌”,那样,道德判断之追复可能是“冷酷无情”或“索然无味”的道德模仿;(2)道德判断之追复是带有普遍性意义的,否则,个别性的目的所造就的“最大化”观念会弱化道德判断意识;(3)道德判断之追复会随附一些相关的道德问题,道德判断之追复问题的解决总是同相关道德问题的解决保持着某种一致性;(4)道德判断之追复不在于产生某种道德结果(或者说是对道德反思的某种测试),而是在于道德的自我意识的成熟或完全;(5)道德判断之追复是相对于正确的道德判断,所以道德判断之追复需要符合时代精神,与社会进步的声浪产生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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