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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残疾人社会救助现状及需求分析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7-09

广东省残疾人社会救助现状及需求分析

  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如何更好地建设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融合,是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专题。因此,对我省残疾人的救助需求进行深入研究,着力建设惠及全省残疾人的社会救助体系,理应被提升到一定的战略高度。

  一、广东省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及需求分析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汇总数据,我省共有残疾人总数为539.9万人,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位列第四。全省有残疾人的家庭共470.65万户,占全省家庭户总户数的20.03%。残疾人总量多、残疾家庭占比高,是我省残疾人口的突出特点,残疾人救助事业依然任重道远。

  2010年我省残疾人的小康实现程度为59.36%,生活状况大大改善。生活保障上,2.5万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2.6万户残疾家庭所在的危房完成改造;医疗救助上,我省实施的一批重点康复项目惠及30万名贫困残疾人;教育事业上,特殊教育学校已建达70所,残疾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水平明显提高。此外,在残疾人就业、法律救助以及无障碍环境建设上也创下佳绩。但在另一方面,广东省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依然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在以下方面有较为迫切的需求。

  1.医疗救助需求

  《2010年度广东省残疾人状况及小康实现程度监测主要数据公报》数据显示,医疗救助是我省残疾人当前最为迫切的需求。2010年,广东省有54.5%的城镇残疾人以及66.5%的农村残疾人有医疗救助需求;而在康复救助需求上,城镇与农村残疾人的需求比例分别是39.3%和42.7%。其中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方面问题尤为迫切,全省共有17万0―6岁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而康复学位仅有1.2万个,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供求之间存在巨大缺口。

  残疾人在医疗救助上的需求不仅体现在资金扶持上,而且涵盖照护服务、康复训练以及辅助器具配备等方面,目前来说,残疾人对医疗救助的需求水平和社会能提供的医疗服务水平之间存在较大的需求缺口。在残疾人家庭中,配偶照护是残疾人家庭照护的主要模式,其次是依靠父母的帮助。而农村残疾人接受康复治疗以自费为主,61.04%的残疾人接受治疗并未得过任何资助或报销。从残疾人的照护模式和照护资金的支持来看,家庭的稳定和生活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残疾人受照顾的稳定性及生活质量,而重度残疾人或者重病残疾人的自身状况又反过来影响家庭的稳定和生存压力。

  2.生活救助需求

  生活救助需求是我省残疾人的主要需求。根据《2010年度广东省残疾人状况及小康实现程度监测主要数据公报》显示的数据,49.9%的城镇残疾人以及68.6%的农村残疾人有生活救助需求。如表1所示,2010年我省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258元,同期全省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3897.8元;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67元,而同期全省农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760.26元,可见我省残疾人均家庭收入远低于全省人均家庭收入的水平。

  我省现有贫困残疾人(年收入2500元以下)331098人,大部分生活在农村。在我省残疾人收入状况并不乐观的情况下,医疗保健方面的支出加剧了生活救助方面的需求。如表1所示,2010年广东省城镇残疾人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1616元,占生活支出的18.9%,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则为752.5元,占消费人均年消费支出14336.9元的5.2%。而农村残疾人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583元,占生活支出的12.9%,同期农村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199.3元,占人均年消费支出4202.3元的 4.7%。另一方面,从食品支出占生活支出的比例来看,残疾人家庭的恩格尔系数由2009年的46.6%上升到2010年的48.51%,其中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由41.96%上升为45.39%,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由47.96%上升为49.53%,可见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正在降低。

  3.教育与救助需求

  (1)教育需求

  2010年,广东省城市和农村残疾人在教育方面的救助需求分别是7.6%和13.9%,排在当前残疾人社会救助需求的第四位。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我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只有63.19%,而健全儿童的入学率能达到99%。

  根据广东省残联2012年的年报数据,“老三样”盲生、聋生和轻度智障生三类残疾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已达89.6%,而作为“新三样”的适龄脑瘫儿童、孤独症儿童和中、重度智障儿童却被拒之门外。以广州为例,目前针对聋人盲残疾人的教育已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高中教育阶段发展到高等教育阶段,而智障儿童少年则仅有9年义务教育方面的救助。广州市每年约有200名智障学生毕业,95%的智障毕业生无谋生技能、未成年、无去处,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压力。随着国民教育的逐步普及,保障残疾人教育权和维护教育公平的呼声越来越高,特殊职业教育体系覆盖面亟待扩展,为“新三样”残疾儿童少年开办融康复、教育、养护为一体的新型特殊学校。

  (2)就业需求

  根据第二次全国抽样调查的数据,广东省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有173.45万人,在业残疾人有79.72万人,占45.96%,其中城镇就业年龄段残疾人57.92万人,就业人口21.14万人,就业率仅为36.5%,低于全国城镇残疾人就业38.72%的平均水平。应该说,广东省残疾人的就业需求缺口仍然十分巨大,就业形势面临着严峻挑战。   值得注意的是,在广东省残疾人的就业需求中,其职业培训上的需求凸显出来。如表3所示,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的比率较低,我省残疾人对于就业培训的需求与政府在残疾人职业培训上的供给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缺口。更为重要的是,农村几乎没有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培训机构及相关机制。

  二、当前广东省残疾人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

  当前广东省残疾人社会救助存在以下问题。

  其一,政府对残疾人社会救助的财政拨款力度还不够。数据显示,2012年广东省残疾人事业专项经费投入为3.45亿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投入0.43亿元,而同期广东省公共预算收入为6228亿元,民生支出为4781.18亿元。可见,与广东省雄厚的财力相比,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滞后于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政府对残疾人民生事业的投入在整个民生支出结构中稍显薄弱。

  贫困程度是目前广东省对残疾人实施救助的主要参考因素,也就是以收入状况为救助标准。但是与健全人不同的是,残疾人在支出上有更为复杂的结构和更为长期的支出项目,这包括购买、维修、更换辅助器具和长期康复训练的花费等。虽然大量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已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范畴,但由于地方财力有限,保障水平不高,部分贫困残疾人也未实现“应保尽保”。在救助需求缺口比较大的农村,残疾人在收入、消费、受教育程度、住房条件等各方面的状况与健全人差距尤为巨大,资金投入不足已成为制约残疾人生活状况改善的重要因素。

  其二,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与服务供给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保障残疾人的基本需求是底线民生的重要内容,但就目前来说,我省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与服务能力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

  在康复服务方面,根据广东省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63%的残疾人未接受过服务救助,残疾人康复覆盖率只有40.5%,0―6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需求的缺口尤为巨大。在生活救助方面,广东财政对全省贫困残疾人予以每人每年100元的生活补贴,对全省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提供每人每年600元的护理补贴,尚不及安徽、宁夏等中部省份对贫困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可见当前广东省对困难残疾人的补贴重视不够。在就业需求方面,全省共有13.53万残疾人未实现就业,其中农村未就业人数是城市未就业人数的两倍多。全省在残疾人就业上面临着就业机会少、层次低、渠道窄以及残疾人自身职业技能不强、稳定性差等突出问题。

  其三,目前的优惠政策不能满足残疾人的特殊性。广东省在残疾人社会救助方面出台了覆盖就业、医保、教育等多个方面的优惠政策。但是,这些普惠政策通常设定统一标准,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个性化服务项目相当少,不能很好地识别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多元需求。残疾人口规模及结构的变动,必然带来残疾人需求内涵的变化,而当前面向残疾人服务的普惠政策以及部分特惠政策欠缺精细化与个性化。因此,发展好现有的服务项目,需要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并提高救助政策对不同类别残疾人的需求识别能力。

  其四,当前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培养残疾人自我扶助的能力上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在对残疾人的救助上,造血比输血更有价值。王齐彦、谈志林指出,当前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模式可以概括为三种,即医疗救助模式、劳动福利模式和社会参与模式,模式越发展越强调残疾人通过把握政府提供的教育和就业机会来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劳动,实现社会参与和自身价值。不可否认,残疾人的类别多种多样,不能以一味以“重造血而轻输血”的救助理念去要求诸如智障、脑瘫以及重度残疾等特殊种类的残疾人,但是对于能够较好地实现社会参与的残疾人来说,他们的自我扶助能力不强,政府在教育和就业培训等方面经费和人员投入不足,过度强调讲求一次性救助而缺乏长效全面的扶持,因此残疾人的社会参与和自我实现需求得不到支持。

  三、建议与对策

  为了更好地完善针对残疾人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融合,本文提出以下的建议与对策。

  一是加大对残疾人社会救助的财政支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地方政府在残疾人社会救助上责任重大,2012年广东省出台的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其所需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挤占和影响了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正常使用。政府有必要把残疾人民生问题的解决提升到战略高度,重新评估残疾人救助所需的财政拨款及经费支出的结构,并监管资金使用是否到位。

  二是推动广东省助残组织的发展,构建政府和社会友好合作的平台。在现有的国情下,由政府主导是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快速而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但是残疾人救助事业涉及的范围很广,涵盖不同的领域,因此也需要不同专业和技术特长的社会组织针对不同残疾人的各异需求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我省在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应该注意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助残组织的发展。事实上广东省助残组织的建设并非刚刚起步,只是这些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存在相当大的困难,缺乏稳定、长期的经费保障,工作动力不继。因此,我省应加快推动助残组织的发展,整合社会资源,为助残组织争取稳定的经费来源,构建出政府组织和社会组织友好合作的平台。

  三是兼顾残疾人的不同需求,提高救助政策的针对性,促进社会融入。社会救助政策应考虑不同类别的残疾人社会救助需求的多样性。在德国,其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识别和兼顾不同的需求,以老年人为例,他们不仅能享受到医疗、康复服务,还有护理保险待遇解决其长期生活照顾的需要,避免了后顾之忧;残疾儿童方面则由政府买单提供各式特殊教育。德国的社会救助理念是值得我省学习的。我们有必要丰富救助形式及其内涵,兼顾不同类别残疾人的需求,提高救助政策的针对性。

  四是提高残疾人的自我扶助能力。一个优良的社会救助体系既要考虑输血,更要重视造血。政府有责任去高度重视残疾人的教育和就业培训工作。在教育救助上,特殊职业教育体系覆盖面亟待扩展,有关教育部门应加快开办适合“新三样”就学,融康复、教育、养护为一体的新型特殊学校;在就业救助上,应扩大残疾人就业培训的覆盖面,并填补农村残疾人职业培训的空白。特教学校不仅提供文化教育,同时有配套的康复训练,这种方式实际上让残疾学生在知识、技能以及身心健康上都拥有非常好的发展平台。

  (张树旺,1976―,男,河北沧州人,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领导科学与公共人力资源管理。黄晶,1990―,女,广东湛江人,硕士生,研究方向为领导科学与公共人力资源管理。李炳楠,1990―,男,广东广州人,硕士生,研究方向为领导科学与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王海,1991―,男,安徽安庆人,硕士生,研究方向为领导科学与公共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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