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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比较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7-17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2

  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作用显得越来越突出。这两者存在的差异,但是又必须相互配合。税务会计在财务会计的基础上,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的全球化背景下,财务会计与税收会计都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研究两者之间的差异对于日后的协调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宏观差异分析

  1.目标不同

  财务会计是对外报告会计,通过编制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会计报表,实现为相关管理部门、投资人员以及债权人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而税务会计通过纳税申报即向税务,海关部门填制纳税申报单,实现将实际纳税信息提供给信息使用者,以此方便于相关税务部门征收税款。

  2.工作依据不同

  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制订的立足点是对外提供财务报告。以真实、相关、及时的高质量会计信息的提供为核心,不仅向资源所有者如实反映企业管理层对受托资源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同时为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规范的是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而税务会计以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作为工作依据,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规范国家征税机关和纳税人的征税行为。其旨在确保及时足额地征收企业税收,满足政府公共支出的需要,体现的是财富在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分配。

  3.对象不同

  企业财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是可以用货币表现的全部资金运动过程。而税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只是与企业税负有关的资金运动,即原企业财务会计中有关税款的计算、核算、申报与解缴等内容。

  4.核算的基础不同

  财务会计中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应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凡是当期的收入或费用,不管款项是否在当期收付,都要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来处理。企业税法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结合,以收付实现制为主,这样做既操作简单又有利于税收保全。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具体差异分析

  1.收入方面的差异

  (1)永久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由于会计的利润总额与税法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一种差异,它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消失,永久存在于会计与税法之间。例如:会计把国库券利息收入确认为投资收益,增加当期利润总额;而税法规定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是要扣除的。

  (2)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由于会计上利润总额与税法上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口径相同但确认时间不同而产生的一种差异。这种差异是暂时的,它在以后的会计期间是能够转回的。例如: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上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而是随着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而税法规定应在收到这些补助时全部计入当期收益。

  2.费用方面的差异

  (1)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税法规定,企业的职工福利费用,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的工会经费,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以外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即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包含了超过部分,而以上费用的发生会计上是全额作为费用予以扣除的,企业的会计利润中是不包括超出部分的。

  (2)业务招待费。对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税法采取双重约束标准。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

  3.在固定资产方面的差异

  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的过程中,由于税法与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不同规定,会导致了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差异的产生。会计规定自行建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就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后,调整暂估价值。但税法明确规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在竣工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入账,也导致了差异的产生。

  三、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原原则的比较

  1.谨慎性原则

  财务会计在谨慎性原则前提下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的虚盈实亏状况,它有利于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但却违背了税务会计原则。因为税务会计遵循的是据实扣除原则,也就是说所有事项必须真实发生,否则就会有偷税嫌疑。会计人员凭借职业判断做出的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没有真实存在,由于国家税收不可能承担纳税人的经营风险,且税法强调的是真正发生。所以税法不会允许财务会计这种风险估计的存在。

  2.相关性原则

  财务会计信息跟使用者决策相关,必须对使用者提供有用信息,这就是财务会计的相关性原则。而税务会计中的相关性原则是指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纳税前扣除的费用要与同期收人存在因果关系,它是从政府征税角度出发的。

  3.权责发生制原则

  财务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而税务会计却是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结合,也称为修正权责发生制。因为二者在对纳税义务的精神确定上是一致的,因而税法总体上对权责发生制持支持态度,而在另一方面,税法对权责发生制带来的大量会计估计却持保留态度。就是说在权责发生制不利于税收保全时,税法会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去给以保全。税法对权责发生制是有条件地接纳采用以保全税收和收人均衡。   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不只是根据经济事项的法律形式进行会计核算,还应当按照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它是财务会计的重要原则。财务会计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关键在于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可靠性,而税务会计中对所有涉税事项的计量和确认不能估计,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税务会计对该原则的解释更强调的是实质至上。财务会计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计提坏账准备,但税法却不可以。

  5.配比原则

  费用确认的基本原则就是配比原则,它涉及到大量的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在税务会计中,所得税法基本上是认可配比原则的,税法规定税款应当在配比的当期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滞后。而在财务会计核算中,因为核算对象的众多,需要将不同类别的费用进行合理分配和分类。税法中的配比原则在包含这些方面的基础上还要同时依照相关吐原则。因而,税法的配比原则具有更广的范围。

  四、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系及分离的必要性

  1.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

  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同属于会计学科范畴,它并不是独立存在的。税法条款对会计概念和计算程序的应用表明二者相互依存,从某种程度来说,税法的实施离不开对会计技术的借鉴,税收管理的日趋成熟也归功于会计方法。从另一方面来看,税务会计使财务会计处理更加法制化和规范化,对财务会计产生了深远影响。

  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必要性

  (1)加强企业管理的需要。在当前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结合的会计体制下,企业对会计信息的需要时常被忽视,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信贷等相关部门,这样的情况对加强企业管理很不利。将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分开对待,企业拥有更多的自主权,不用完全照抄税法规定解决会计业务,可以从自身实际出发去选取会计程序和方法。这样财会人员也可以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管理,避免杂乱的会计核算。

  (2)健全我国税制的需要。税制改革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可是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体制下,各项税务要求和复杂的计税工作无法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全面体现。有时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可能利用税法的漏洞出现少缴税的行为。所以必须建立统一的税务会计以实现依法纳税的需求。

  (3)我国会计体制改革的需要。随着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企业财务会计的目标愈加明确,因而只有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才能使财务会计按照新的会计制度和准则进行监督、核算,也才能确保会计改革取得实效。

  五、结束语

  总之,在实际的会计核算中,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不能割裂开来,要用总体和动态的眼光去看待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核算的区别,要意识到二者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服务的,把握联系,区分重点,使得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各自发挥其应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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