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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民社会的源起:从微博说起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7-27

网络公民社会的源起:从微博说起

  在Google上搜索“微博”字段,在0.01秒内便能够搜到约 1,110,000,000个结果――微博,已然走入了我们的生活。科技的进步为微博的诞生提供了技术支持,但真正成就了微博在中国的成功的是草根文化、平民文化时代的到来。网络公民社会与公民社会借助微博力量遥相呼应的时代已经进入了我们的视野,网络公民社会既成为公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渐渐发展为破除中国公民社会发展滞碍的有力工具。

  1.网络公民社会的概念

  1.1公民社会的界定

  公民社会的概念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建立在国家―经济―公民社会三分基础之上,在这里,公民社会指介于国家和个人或家庭之间的社会空间,经济结构独立于公民社会并作为其基础而存在;另一类定义则是建立在国家―社会二分法的基础之上,公民社会指独立于国家又受法律保护的公民社会生活领域。该观点遥启于亚当?斯密的理念,之后为约翰?洛克所认识、并在孟德斯鸠、以及托马斯?潘恩那儿得到了明确。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三分法为基础的公民社会定义为大多数学者接受,正如戈登?怀特所说:“当代使用这个术语的大多数人所公认的公民社会的主要思想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这一领域由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形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1]

  1.2网络公民社会的概念

  网络公民社会作为一种新兴概念,在学界尚未有一个十分明晰的定义,哈贝马斯有这样一段对公民社会的经典论述:“公民社会由那些在不同程度上自发出现的社团、组织和运动所形成。这些社团组织和运动关注社会问题在私域生活中的反响,将这些反响放大并集中和传达到公共领域之中。公共社会的关键在于形成一种社团的网络,对公共领域中人们普遍感兴趣的问题形成一种解决问题的话语体制。”[2]公共领域是介于国家和公民之间的一种社会互动空间,网络提供了一个普及的接触空间,它联系无数独立的个体,以超越空间和时间的手段促进参与者视野的提升,从而使这一网络空间具有了公民社会的关键特征:它聚集起主动的网络使用者,即称之为网络公民或网民作为网络公民社会内的个体。他们因网络准入的低门槛突破了阶级、财富、学历等滞碍,实现了平等的身份和发言权的分享,通过网络对公共事件进行关注和追踪,个体之间因为共同的情感、利益、观点,自愿聚合成一个临时性的、对特定事件感兴趣的非组织化虚拟群体,通过发帖、微博等手段吸引志趣相投的人加入交流,参与到与国家的互动中去,通过扩大社会影响,引发更大范围的关注,形成一定的问政压力来表达话语权,实现和现实国家的博弈。

  2.微博正在发挥作用

  即使是在网络上,社会人群传递信息的渠道也有很多形式,其中的微博作为一种微量信息的载体脱颖而出,允许用户及时更新简短文本,将各类信息碎片化,实现实时心情的即时上传。信息量的压缩无形中抹消了文化层次的差距,余下的多是最为纯粹的直观感受――即裸露的心理活动,现实中个体的心理都比较隐秘,其表达往往受到种种社会现实的压抑和客观上的克制,而个体的心理又常常有极其强烈的冲动想喷薄而出,这种情绪宣泄是人体的一种需要,微博在另一个维度为人们创造了一个恰当的发泄口。其具有的某些优势是其他传统媒体所无法比拟的:

  2.1低准入门槛

  微博的低准入门槛促进了更多的现实公民参与到这个正在完善的网络公民社会中,人的社会属性天然得要求个体靠近、依附于群体,网络公民社会愈是庞大,它愈是吸引人,网民数量愈是接近公民总数,它便愈能发挥网络公民社会的作用。微博在实现社会公平的方向上又迈进了一步,进一步抹消了不同层面人群间的文化、物质差距。透过微博语言表达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和偏好,通过聚合舆论,扩大利益诉求的反响,肯定了草根的存在价值,在最大范围内体现了对人的尊重和对公民意识的重视,激发了公民对自身权责的关注。我们姑且先不论这些表达是否全为理性的声音,但微博确成为了公众意见得以碰撞、交融的场所,曾经一度沉默下来的公众的声音再度在微博中复活。

  2.2破除信息传播的时空局限性

  微博破除了信息传播的时空局限性,使公共事务在更广泛的范围被关注和监督。“公民社会”的定义强调的是民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和权责对等,在城市化步伐进一步加大的今天,城市间、城乡间交界日渐明晰,交通手段的多元并不能完全跨越行政划区所形成的交通壁垒,谈论政治事务的政治中心、公共事件发生的场所往往不在我们触手可及抑或徒步可达的地方。在这种情境下,微博作为新生的虚拟社交平台一跃成为进入成本低廉、覆盖面广大、传播渠道多元的信息交流手段,在技术层面上允许了“希腊城邦”式的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参与,只要愿意,现实中的社会公民都能透过微博参与到对公共事务的全面关注和积极监督中,“微博问政”的雏形已经形成。正如托马斯?伍德罗?威尔逊所指出:“公众的批评则是完全安全而且有益的,是完全不可缺少的”[3]。微博越来越成为公民手中强有力的问政工具,政府行政,公民问政,实现对社会网络的共同治理,正是公民社会的目标所在。

  2.3独特的关注机制

  别出心裁的关注机制推动了民间力量的快速聚合。微博上的信息不必经过对方的同意,可以默默地进行转发,亦可以陌生人的身份进行留言评论。不对等的交互方式带来了高黏性的用户群、“一对多”的交流渠道和“爆炸性”的传播速度――一段信息的发布只要具有针对不同群体的穿透力,它便能以几何速度向边缘扩张,更由于微博消息的发布是难以被即时审查的,故而特定公共话题的极速升温往往是不可控的。公民社会的强大很大程度上仰赖于参与其中的民间力量的多寡,微博的裂变式的传播方式加速了社团网络的构建速度,扩大了民间力量的冲击力和公共问题在公域中的反响――信息中裹挟的民意经过短时间内的迅速发酵实现了更大的影响力和对特定问题的更有力的、要求解决问题的话语权。   3.微博中对网络公民社会建设的负面因素

  3.1假面下的狂欢

  按亚伯拉罕?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说中指出,人类在基本生活获得保障的情况下,需要便转向对归属感和被尊重的追求,渴求着个人价值的实现。在一切对价值的追逐中,作为主流价值观――“民主”相伴而生的概念:“自由”往往成为一系列努力方向中最为显眼的目标。微博的匿名性保证了公民发表真实意见的自由――他们可以较少顾虑对发表负面批评和指责所带来的一系列风险。受制于中国传统文化中“枪打出头鸟”等思想,他们隐蔽在“匿名”之盾后发表言论,等待“舆论雪球”愈滚愈大,直到舆论的威慑力足够保护自己,否则都不显露身份,但匿名带来了真正的自由么?

  与自由同乘一辆马车的是自律及他律,自律指个人内在道德约束,他律也就是外在的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只有以接受合理的他律为前提进一步实现自律,才形成完整的自由。用中国哲学的太极论来描述,合理的他律与自律互为阴阳,阴阳结合,辩证转化和制约乃生真正自由。微博的提供给了参与者虚伪的安全感和解放感,匿名的传播模式淡化了传播者的个人责任感,不明来源的微博转发次数的庞大基数放大了不辨真伪的信息的公信力等等。网络ID与真实公民身份“实然”的不一致使每个人可以毫无顾忌地解放多重人格,使交流的真实性难以为继,对追求开放语境的公民社会无疑是不利的。

  3.2群体的盲目

  古斯塔夫?勒庞在他的社会心理学研究中提出:“个体的有意识行动被群体的无意识行为取代了”、“群体不具备理性思考的能力,却常常会在付诸行动的问题上操之过急”。[5]同一事件、新闻引发的人们的感觉,各人会不尽相同,但也可能会极其相同,异感可传,同感更易相传。在某一时间段主流公众对某一事件、新闻所形成的感受、观点将汇合成一股当时的主流认识,它能够左右其余人们的思想和作为,裹挟在群体中的个体为激情所盲目,为极端的期望所控制,往往丧失理性思考的能力和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责任感,对事物的感念非此即彼,更多的依赖于第一印象或对某些“标志”性词汇的根深蒂固的情绪。就追求信息的竞争性和自由流动性的网络公民社会的建构而言,这种单一观点、非理性诉求的群体无疑是危险的。

  4.网络公民社会的前路

  在对微博的优劣作用进行分析后我们不难发现,微博的每一条优势都伴随着极端发展后呈现的陷阱和风险:它信息量精简但含义破碎模糊、它快捷但也导致了难以被及时监管、它跨越了网民间的交流沟渠但并不能因此抹消他们间的公民素质差异等。这些都是网络时代下如何选择前进道路来趋近完善的公民社会所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经过梳理,提出以下一些建议。

  4.1政府应发挥引导作用

  对由微博聚集的民意与舆论,不论是作为民意诉求的对象,还是作为有责任控制舆论导向的主体,政府都有充分的理由参与到对微博的研究和利用中。“千尺之木,发于毫末”,微博中舆论的形成和发展也莫过如是,政府应积极开通官方微博,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具有公信力的身份发出正面声音,力争在舆论成长的前期把握公众情绪的第一落点,利用微博的实时性及时更新后续报道,以准确、客观、公正的报道向全体网络公民提供信息。

  每一次正确、及时的微博更新都为政府自身的合法性添砖加瓦。政府应当争取和发挥微博中“意见领袖”的地位,利用具有权威性的发言引导、感染网民,宣传符合社会主流价值的观点、发挥遏制情绪性舆论洪潮的作用,引导网民情绪趋于平静,极力避免群体的无理性导致社会不稳的情况。

  4.2增强微博下的网络公民社会的稳定性

  微博的力量常止于事件的结束。观察以往的微博舆论在网络公民社会中发挥作用的过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是网民因共同的话题而聚集,话题冷却后迅速地重新瓦解回一个个独立的个体,反映到结构上便是网络公民社会是不稳定的,其汇聚的民意是无法持久表达的,影响力是无法恒定存在的。究其原因是微博虽然透过网络连结了不同地域、不同阶层、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但由于微博的匿名性和在长期缺乏一个利益核心与明确领导,其凝聚力是暂时的。这种非组织关系就难以被维持下去。

  为此,可行的方案有明晰网络ID和现实身份的联系、推行实名制,同时还需跟进的是政府通过立法明确社会组织的身份归属,放宽建立社会组织的限制。推动现实社会组织的建设,不但可以增强网络公民的言论责任感,更有利于实现对网络公民的组织和管理,培养网络公民的归属感,增强微博下的网络公民社会的稳定性。

  4.3注重网络公民素质的培养

  微博的“人人皆是新闻人”的后果就是在事件发生时将会涌现大量松散、无序、未经事实检验的信息流,大量泛滥的信息有多少是有效的?多少是负责的?微博虽然平等了不同层次和文化背景的人群之间的话语权,但无法保证汇流在一起的表达是准确、非情绪化的。

  微博平台的建设秉持的是自由的理念,所谓自由不仅意味着在法律范围内的有限自由,更呼吁一个公民的自律精神,加强公民素养教育,由“市民”转为“公民”。有效提高作为社会公民的权责意识,培养网络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对事件的理性态度,确立对事件的正面观点,这将有利于网络公民社会有序地发挥应有作用而不是仅成为一个发泄不满和无效信息的“垃圾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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