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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推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7-29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推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有利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达到维护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合法权益的目的;有利于农村集体资产的盘活,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有利于增强农村集体的经济实力,提高为农民服务的水平;有利于农村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提高党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意识。在监管实践中,坚持严格监管并且注重制度灵活性的使用,不断强化监管服务和水平,注重和完善各项相关法规制度。虽然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依然出现了不少问题需要解决,应加强对这些问题的分析研究,找出原因对症下药,才能解决问题,从而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村级财务资金管理不健全

  农村集体的“三资”所涉及的范围面广、项目种类繁多并且复杂多样。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较为混乱,甚至自己有多少资金、资产和资源都摸不清楚,账目更是混乱不堪,特别是对集体土地和集体收益等极为重要的项目登记不全面或者根本没有予以登记。现金管理混乱,公款私存等现象屡见不鲜,设立两套账以躲避财务的监督管理,这就为假公济私,谋取私利提供了便利,从而导致了农村集体“三资”产权不明,流失和浪费严重,挪用现象频繁等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

  (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不当

  农村集体在集体资产的管理处置等方面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如:集体资产资源出售、租赁时不按相关的规章制度依法办事, 缺乏合法的程序和流程,缺乏完整的手续等不规范的现象,这就使得农村集体的民主程序不规范、民主公开不到位甚至连招投标也省去,让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取所有权,资产处置也并不经过农村两委会来审核裁决,只是凭个别干部说了算,并不召集村民代表议事,这就从一定程度上损害了集体的利益。

  (三)农村集体“三资”财务村务公开不规范

  在个别村子里,由于领导干部的认识不到位,群众的监管意识相当薄弱,虽有公布但一般都不符合要求。个别农村仅仅是单纯强调进行财务公开,村务公开属于走过场行为,更是不太注重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上的绝对性公开,对集体农村建设项目以及惠农政策等方面还不太全面,对设备设施建设等不实行公开投标竞标,在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情况下,也出台过不少行之有效的措施但是成效不大。

  (四)缺乏完善的民主监督机制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下设置了民主理财小组,但是在实际中形同虚设,虽然重大事项必须经过理财小组的审查签字,但是依然很多村子都绕过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管理直接办理与“三资”相关的事务,村民代表的监督难以有效的执行。村务财务公开也是流于形式,农村领导班子往往对一些事项和问题进行回避,这就使得群众根本无法了解真实的情况。部分村子甚至在集体设施等资产发包时,不按照农村集体的民主程序,这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不利于民主监督机制的有序进行。

  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到位

  农村改革制度后,由于合并等的原因,工作人员减少数量较多,使得专门从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人员减少,导致了监管力量的严重匮乏。

  (二)各部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不力

  司法机关、纪检机关等监督十分乏力,群众监督流于形式,使得民主管理意识淡薄。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不到位,不能切实为农民群众着想。

  (三)思想认识不足,人员素质欠缺

  思想上不重视导致了农村领导班子对财务管理的认识偏差和错误。有些工作人员不熟悉财务相关流程和制度,严重阻碍了监管的有效进行。

  三、加强“三资”监管,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职能和责任划分

  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应有的职能。其中,村委会是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主体,上级党委政府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监管组织者,财政部门主要对农村集体 “三资”实行财政指导和监督职能,而审计部门则是定期进行审计监督检查的主要部门,像是违规违纪等行为都要确定部门职责予以监督,这样职责明确有利于统筹协调之余发挥各部门的优势。

  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模式应该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我国广大的农村区域决定了基础条件和经济状况的巨大差别。对那些经济较为发达,基础设施较好,制度规范和民主机制完善的农村区域可实行“自管模式“,这样能够充分调动村民发展本村经济的积极性,上级主管部门可实行必要的监管、服务和指导职能,以确保三资监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那些经济基础条件较差,不具备自我管理能力的区域可实行“代管模式”,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代理服务,代管农村集体“三资”,但是代管职能必须是在履行民主程序后,村民自愿进行的,应签订代管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具体细则,防止挪用以确保农村集体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界定农村集体“三资”范围,充分了解现有状况

  资金上,应该由各个相关部门合理组成领导小组,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的,广范围的清理核实工作。将有关补助补偿、集体租赁和经营收入等资金管理项目纳入核算范围,严禁挪用、私存等弊端的产生,真正做到及时结清,台账清晰的要求,确保其真实完整性。   资产上,应该将集体的房屋、建筑、设备设施以及集体无形资产等纳入管理范围,进行分类管理,详细记录资产在使用、处置等各方面的情况,做到账实相符,权责明确。

  资源上,应该将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水域等所有资源纳入监管范围,将资源分类管理,详细记录资源名称、经营方式以及合同的相关情况,以便在农村集体资源流转等各类情况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其他债权债务管理上,应该尊重农村集体经济原有和现有的复杂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清理核实相关的债权债务情况,将由于各种原因未纳入核算的依法纳入核算,对已经完结的或者账实不符的债权债务以及坏账,应该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理。通过以上清理核实逐步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状况,摸清家底,有利于后续相关工作的展开和实施。

  (三)建立健全相关监管的制度规范

  1、应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的民主监督机制

  投票选择代表组成村级理财小组,村里的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等相关证明和原始凭证必须经过村级理财小组的集体审核后才有效,然后入账。较为重要的或者重大的事项由村民代表民主讨论后才能做出决定。对集体“三资”范围内的财务状况、设施建设等事项进行及时地公开透明。设立监督意见箱,及时掌握农民群众对工作的意见或者建议,并经过讨论通过根据有益的建议及时调整工作,建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联合检查,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相关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等相关交易行为,应该经过专业机构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评估并且制定合理的市场价格,确保过程中的公正公平,公开招标投标等。集体经济相关交易行为成交后,应该立即签订正规统一的书面合同,用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将合同以及相关材料归档保存,上级主管部门和村民代表应该做好后续的监管工作,将所得收入纳入集体,并且定期公开账目。

  3、是要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机制

  提高对农村的管理人才培养意识,引进青年大学生等到村任职充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加强与管理相关的各级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相关知识输送,培养和打造一支具有高素质高管理水平的队伍。要积极研究开发集各种功能为一体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电子化、信息化,以达到全面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的科学管理水平。

  四、结束语

  农村集体“三资”构成复杂、分布广泛、管理基础较为薄弱,长期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上的忽视导致了职能范围不明确、管理不规范以及浪费和流失严重等一系列问题,亟需对此进行改进和完善。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对于维护集体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健全民主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农民收入以及增强农村经济实力都是十分有利的。我们应在前期有效工作的基础上,抓住问题,延续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采取措施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的监督管理,从实际出发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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