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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校保险专业课程设置\调整机制研究与实践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8-10

黑龙江省高校保险专业课程设置\调整机制研究与实践

  中图分类号:G647.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1-0265-03

  黑龙江省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急需大量人才,但是,目前省内高校保险专业教育不仅无法从数量上满足需求,在质量上与行业的要求也有一定的差距。如何构建保险专业更为合理的课程体系,培养满足行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成为保险专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课题。

  一、高校保险专业课程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课程体系建设是保险专业建设实现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基本途径,是培养和训练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创新意识,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才的重要基础。高校保险专业课程的设置应符合保险业用人单位的需求,培养保险专业人才应该在保险具体专业方向上下工夫。保险专业的课程设置要考虑保险业界实际部门业务的专业性,而不应笼统的开设保险专业课,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更应向掌握新的保险知识和解决保险实务问题的核心技能方向发展,使得学生可以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好的应对新情况和解决新问题[1]。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适应市场需要的保险专业人才。

  二、当前黑龙江省高校保险专业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

  1.课程设置缺乏市场调研环节

  纵观省内开设保险专业的高校,其课程的设置与调整的科学性基本没有事先通过一定的市场调研来论证。个别高校只是在专业设置的初期象征性地对课程设置的必要性和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向业界做过咨询,但没有在后续进行定期、大范围的调研来做出及时的调整。因此计划中课程是否需要开设、课时是否适当,理论和实践课时分配是否科学、是否能够反映保险专业所对应的岗位动态变化都缺乏科学的依据[2]。

  2.课程设置与地方性高校的培养目标不符

  对于黑龙江省高校来说,保险专业主要培养的是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应用性人才。但从现有课程体系看,课程设置主要参考了国内名校的教学计划,这些名校主要是一些研究型大学,这样的课程设计显然不太合适我省的自身情况。照搬国内高校的课程体系,必然造成水土不服的现象,培养出来的学生很难适应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的需要。

  3.课程内容设计不够科学

  首先是保险专业课程设置存在着重复现象,比如,《保险学原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课程中,关于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保险产品等内容都会涉及。多门课程的重复讲授必然导致学习效率的低下,造成教学资源的浪费,因而课程内容需要做进一步的整合。其次,就课程内容而言,仍强调理论的系统性,而与具体职业岗位相联系的技能训练内容则少之又少,这些现象与培养保险应用型人才都是不相符的。现行培养本科生的理念是“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事实上,大多数学校的教学计划在实践性方面只是开设了一些选修课,或安排学年实习和毕业实习。但实际上这些课程目前并无多大的实践性,甚至流于形式,导致学生实践能力较差[2]。最后,课程设置忽视了学科的交叉性。保险学是多种学科相互渗透、交叉发展的学科,涉及经济学、心理学法学等方面,学校在制定保险专业的课程体系时,往往只开设与保险直接相关的课程,而忽视了相关领域知识的传授,学生不能适应保险市场的需求也就不足为奇了。

  4.师资队伍的匮乏导致因人设课现象较为严重

  由于中国保险业发展时间较短,缺乏早期的保险专业毕业生,导致保险教育出现教师匮乏的现象。现有的保险专任教师大多是其他专业毕业或者是从行业当中转行而来,因而教师整体年轻化,高层次、高学历的很少,整体缺乏教学经验,教师体系构成不完整,有很多专业课无法开设。因此,个别高校在设置课程方面,更多地从教师的能力出发,而没有考虑专业结构的严谨性,致使学生专业理论存在缺口[3]。

  三、高校保险专业课程设置与调整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原则

  当前,省内高校普遍存在保险专业培养目标与市场需求不一致、保险专业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现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为保险公司培养从事营销管理方面工作的专业人才,为各类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培养通晓保险业务、熟悉各种险种和保险市场的专业人才,为各类社会保险保障机构培养能熟练进行年金管理和社保规划的专业人才,是保险专业课程设置与调整应遵循的首要原则[1]。

  2.坚持素质教育与创新能力培养相结合的原则

  课程设置应围绕职业设计指导、素质拓展训练和强化社会认同等方面,以教学、技能培训、讲座、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方式展开,并努力做到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

  3.尊重学生自主权的原则

  应考虑在专业课程中多设置选修课,要求完成必要的门数和学分。学生通过对多门自身感兴趣的课程的学习,扩大知识面,增强未来岗位适应能力。

  4.注重课程的综合化原则

  所谓课程的综合化,就是使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渗透交叉进行,目的在于培养学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具有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5.对学生实施综合测评的原则

  推行突出创新素质的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包括组织能力、社交能力、业务经营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环境适应能力,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4]。

  四、高校保险专业课程设置、调整机制的研究与实践

  1.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设置保险专业课程

  为了使保险专业培养的人才满足市场需求,应该根据各保险公司的不同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课程设计。在设置课程时应考虑该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以减少重复开设。以哈尔滨金融学院保险学专业为例,其专业课设置包括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专业选修课。学科基础课包括西方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统计学、会计学、货币银行学、经济法等课程;专业主干课包括保险学原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险营销、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保险中介、风险管理、社会保险等课程;专业选修课从24门中选8门,采取“三选一”的方式,从第5学期开始至第7学期,每学期至少选择2门,学有余力者可多选。除了开设以上课程外,还适应市场需要开设心理学、保险职业道德等相关课程。定期举办保险专题讲座,如“投资理财知识”、“沟通技巧”、“汽车维修”等,紧紧围绕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结合省内保险业发展的特点,强化与业界的沟通,保证保险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1]。

  2.以职业岗位需求为依据,开发课程体系

  要以保险行业的职业岗位需求为依据,以保险经营流程为导向开发课程体系,使学生实现从学习者到工作者的角色转换;以职业能力为目标确定教学内容,既具有操作技能,又具备职场环境中的职业智慧;以行业服务项目设计训练内容,增强学生的直观感受。强化实践教学,教学内容围绕保险业实际经营环节展开,增加实务操作内容[5]。

  3.以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为特色,增加实训课程的比重

  应用型保险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在保险行业的第一线从事实务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这就要求大学生除了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外,同时还要具有较强的实际业务操作能力。而以工作能力训练为重点的实训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好方法。因此,高校应以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技能为特色,加大实训课时量,保证实训课时比重至少达到总课时的40%以上。同时,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高校应依托保险行业建立一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使保险专业学生能够定期到行业进行参观及顶岗实习。并保证这些校外实习基地教学任务明确,条件保障到位,运行情况良好,为学生实习创造良好的保障条件[6]。

  4.以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为目标,注重课程设置与职业资格标准的对接

  注重课程设置与职业格标准的对接,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各种职业资格证书,以证明自己的实力,是高校进行保险专业课程设置与调整的重要方向。将保险行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考核标准与知识能力要求融入所开设的课程,建立体现工学结合特色的课程体系,突出职业能力与职业道德培养,将保险代理人证书、保险经纪人证书与保险公估人证书考核的基本知识融入到课程中。另外,要求学生在毕业前获得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通过大学英语应用能力考试;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银行从业资格证、国家理财师等证书中的一项或多项。因此,在课程设置上要求课程体系与国家职业标准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接轨[7]。

  5.倡导保险教育理念的更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首先,课程设置体现保险经营教育的同时强化风险和保险管理教育。当前,国内乃至黑龙江省保险业依然存在重规模轻效益、重业务轻管理、重速度轻结构等粗放式发展状况。与此现象相类似的是,保险专业教育也出现了侧重于市场开拓、产品条款介绍、市场营销策略和相关案例等实用性内容的教学,侧重于传播落后于当前保险业发展的传统经营思想。从某种意义上说,当前的保险教育在重视传授保险经营知识的同时,却出现了忽视风险管理和保险管理教育的倾向,这是非常不正常的现象。因此,保险专业教育的课程设置中应当加强包括保险行业自律管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和保险业监督管理等在内的保险管理理论和最新实践的内容,增加保险战略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内容。其次,课程设置中还应考虑强化保险文化伦理道德和职业操守等内容的教育。保险教育发展到今天,如果我们只建设保险物质和制度文化,忽视保险观念或者理念文化;我们只关心保险的物质和技术等“硬”的原理和工具,忽视保险中的精神和人性等“软”的文明;我们只顾股东与管理者的工资薪酬,侵犯被保险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样的保险就将与它固有的制度魅力背道而驰,最终失去它应有的光环。所以,增强保险专业教育中文化、道德伦理和职业操守等的教育刻不容缓且是当务之急。最后,课程设置中加强保险专业中法律制度的教育。对于保险专业教育而言,我们既要加强保险制度本身的建设,又要培育遵守制度的意识和环境;不仅要深化保险制度特别是我国保险制度的特色教育,更要随着经济金融和保险发展,对新兴的交叉与边缘领域逐步建章纳制,并让制度及时体现在专业教育内容之中[8]。

  6.建立科学并富有激励作用的课程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体系是以考核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技能为基础,以综合运用能力和学习成果为重点,以学习态度为参照的综合考评体系,通过采用多样化的考评方式和规范化考评指标,以保持对学生学习成绩和教师教学效果检验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在课程考核中,我们设计了全新的方式,也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具体而言,主要体现了以下三个方面的特色。一是考核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也就是将考核贯穿于整体的教学过程中,在教学进程中进行持续性、阶段性的考核,从而达到弱化授课教师的主观因素影响,进一步体现考核的合理性与公正性的目的。具体而言,就是在某一个教学模块的任务完成后,随堂进行基础理论知识的小测验、进行课后作业的布置以及小组讨论题目等方式的考核。这种贯穿全过程的学风考评和教学内容考评,能够督促每个学生进行完整的学习过程,从而全面深入地掌握课程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又能够使学生真实、完整地展示自己的学习状况、学习体会和学习成果,避免了以往通过一次期末考试定成绩的弊端,增强了考核的合理性、公平性和真实性。这种方式通过实践证明是非常有效的,也是很受同学认可的。二是充分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一般而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组织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这三个方面能力的考核我们设计分布在不同的教学模块中。如语言表达能力的考核主要在每次课程中的晨会主持或拒绝处理模拟环节完成,文字组织能力主要通过投保书的填写以及为客户制作的保险规划书来进行考核,团队协作能力则主要通过销售通关、模拟实战演练来完成。三是学业以提交成果的形式进行考核。如在汽车保险业务中,我们在设计考核方案时,要求学生们在期末课堂教学结束时统一上交3项成果:《XX客户车险投保特色建议书》、《XX车出险定损报告》(根据特定客户的实际事故信息完成)、《车险理赔综合资料》。授课教师可以通过对以上3项成果的综合评定,了解学生掌握课程内容的真实情况,了解学生具备实践能力的程度。而对于学生而言,这3类作品是课程学习的成果,是综合业务能力培养和提升的成果,也会进一步提升学生的成就感和满足感,从而产生很好的激励作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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