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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江苏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与制度创新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8-29

促进江苏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与制度创新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0-0210-03

  一、江苏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分析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2013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显示,2012年江苏省高校共发表学术论文77 244篇,专利申请数20 454项,其中发明专利11 092项,专利授权数12 798项,其中发明专利4 466项,专利出售数507项(合同数),当年专利出售数(合同数)与专利授权数之比仅为4%,表明江苏高校专利成果转化率总体处于较低水平。

  从省内各高校科研技术成果转化绩效看,差距较大。如南京大学与东南大学同属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南京大学在科研人员投入和政府科研经费投入方面多于东南大学,但在向社会转让科技成果方面的贡献,却远远少于东南大学。南京大学2012年从事研发的科学家与工程师为1 517人年,当年政府拨入的科研经费为76 446万元,当年发表学术论文6 329篇,获国家级奖项1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数19项,当年技术转让实际收入40万元;东南大学,2012年从事研发的科学家与工程师为1 452人年,当年政府拨入的科研经费为66 837万元,当年发表学术论文3 943篇,获国家级奖项4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数451项,技术转让实际收入14 305万元。江苏大学的投入大于南京工业大学和江苏科技大学,但技术转让贡献却远落后于后两者(见表1)。

  可见,高校科技成果产出与转化业绩,与科研人员数量和政府经费投入之间并不成比例。我们的调研显示,东南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等高校之所以在科技成果产出与转化方面表现突出,主要原因在于它们在制度上特别是科研成果转化奖励制度与政策上注重创新与突破。

  如东南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东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实施意见》,相比其他高校,在学校支持力度、教师个人收益、知识产权认定等政策方面都有较大突破。该实施意见明确,科技成果技术发明人可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收益,收益分配比例学校由原来的40%降到30%,院系由40%降到10%,个人和团队由20%提高到60%。而现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个人和团队最高只能拿到收益的40%。为不与国家部委现有政策冲突,他们在执行实施意见时,采取对创业教师实行科技创新基金奖励等方式,提高教师创业收益比例。

  此外,东南大学成立专门机构帮创业教师申报地方扶持政策,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在校长办公会授权范围内全权处置学校拥有的知识产权(含专有技术、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转化工作。该实施意见及配套附件《东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组建学科型科技企业工作流程》明确规定:校内科技成果转化时,由东大科研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认定,东大资产经营管理处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预评估。附件还对知识产权直接转让、作价入股、变更、增资等行为,逐一详细列出条款,加以明确。

  实施意见大力度鼓励教师创业,在校教师既可在岗兼职创业,也可离岗专职创业,学校为离岗创业教师专设创业岗。实施意见还拿出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创业教师优先落户东大科技园,东大科技园为入园创业教师提供孵化公共服务和专业技术服务,协助企业争取国家、省、市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等。在2012年度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立项项目中,江苏高校参与承担了42个项目,其中东南大学参与承担9个项目,占高校总项目数的21%。

  南京工业大学,则以学科建设和构筑人才高地夯实科技成果转化基础,以国家大学科技园为载体,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以机制创新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加速了科技成果转化。

  二、促进江苏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与制度创新

  道格拉斯?诺斯指出,技术革新固然为经济增长注入了活力,但在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面,制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科技成果转化是特定制度安排下成果交易过程,当前的制度环境,无论是高校的综合实力排名还是教师和科研人员的职称晋升,仍然是以承担课题、成果鉴定、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成果获奖等作为晋级评价指标,并与教师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津贴收入挂钩,而对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及产业化后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并没有给予足够关注;在科研成果价值的评价上,主要由学术圈内权威专家闭门主观评价,偏重于成果的学术水平,缺乏产业视角的评价和市场检验。

  现行制度环境使得高校管理层和高校教师都倾向于急功近利,真心沉浸在科学真谛探索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人少之又少;教师只求发表论文,不问成果应用价值,许多研究属于模仿抄袭国外的东西,还有的属于低水平重复研究,对人类生活和产业发展具有革命性、颠覆性影响的高水平、原创性研究成果很难见到。正是主管部门及社会对高校办学水平的现行评价制度,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各高校对高校教师急功近利式考核奖励制度,造成了相当数量的高校科研项目脱离实际,科技成果缺乏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科技成果产业化比率低下。

  要促进江苏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必须借鉴省内外高校成功经验,结合江苏实际,从改革主管部门对高校办学水平评价制度、明确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转移义务、改革高校职称评审制度和内部考核奖励制度、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建立多渠道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体系等方面入手,进行政策与制度创新,在此建议如下:   1.改革主管部门对高校办学水平的评价制度

  改革主管部门对高校办学水平的评价制度,在高校综合实力评价与排名上,应大幅降低普通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及专利申请数、专利授权数等指标的权重,抑制垃圾论文、垃圾专利的产生,同时增设并加大“专利实际转让数”、“专利实际转让收入”(它代表社会对专利商业价值的评价与认可)、科技成果转让实际收入或科技成果入股所得(它代表社会对科技成果商业价值的评价与认可)等指标的权重。对科研成果价值的评价,应从主要依据学术圈内权威专家的主观学术评价,转向对成果学术水平与成果社会价值、商业价值等进行综合评价。

  2.明确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转移义务

  要明确规定高校应承担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转移义务,并对各高校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和转移情况进行硬性考核。各高校都应设立以成果评估和转化作为中心职责的技术许可办公室或成果转化中心,负责高校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估、信息发布、成果展示、成果应用推介、技术转让谈判等,努力克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对称状况,让高校科研人员从找技术受让方、找投资人、从谈判桌中解放出来,专心科研教学。技术许可办公室或成果转化中心工作人员应要有技术背景,懂法律、经济,还应擅长谈判。

  3.改革高校职称评审制度和内部考核奖励制度

  在高校非文科类职称评审中,应降低普通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及专利申请数、专利授权数等指标的权重,增加“专利实际转让数”、“专利实际转让收入”、科技成果实际转化收入或科技成果入股所得等指标的权重,并硬性规定晋升高级职称的必须要有“专利实际转让”或“科技成果实际转化”方面的业绩。允许高校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经济利益的前提下,经与单位签订协议,兼职创办科技型企业,其在职称评定方面一视同仁。

  在高校内部考核奖励制度改革方面,也应降低普通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及专利申请数、专利授权数等指标的权重,建立注重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分配、人事考评等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和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的利益分配制度,将专利实施或技术转让业绩,与高校教师的津贴、奖金挂钩,对实施一次性转让的科技成果项目或按技术入股方式实施转化的项目,课题组成员所得应不少于学校全部收益的30%。

  4.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从国内外经验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可根据科技成果的类型和内外部条件,选择不同的转化模式,包括技术许可转让、产学研合作研发、高校自建经济实体、共建转化实体或载体等模式。英国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方式主要包括校企合作研发、技术许可和创办新企业,其中95%的技术转移发生在大学、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合作研究开发过程中,5%的技术转移通过技术许可或创办新企业实现;在后一种5%的技术转移中,95%是技术许可(主要是专利许可),只有5%是创办新企业(方华梁,2010)。

  江苏省高校应借鉴英国等经验,把大力开展多层次政产学研合作特别是校企合作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高校通过与地方政府、企业共同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共同申报与承担科研项目等形式,让高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创新过程,将技术研发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可实现科技成果在企业的直接转化与应用,降低创新的技术风险和财务风险等。近年来,江苏高校在产学研合作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如,东南大学与南京微创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等合作研发的“新型消化道支架的研发与应用”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并于2012年跻身“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东南大学(无锡)传感器网络技术研究中心、南京中国无线谷等,在国内外也都有一定影响,应加以总结推广。

  今后,在重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重大科研成果产业化上,应积极引导鼓励我省高校科研团队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多层次合作,建立从科研项目申报到科研成果推广与应用的大协作体系,解决产业技术创新链割裂与脱节的难题,推进高校更好地融入以企业为主体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确保高校科研人员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研究成果,对国家和我省区域经济发展及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商业应用价值。

  同时也要重视通过技术许可转让和创办科技型企业等途径,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对高校独立研发的、成熟度比较高的科技成果,比较适合采取技术转让的模式,将科研成果一次性地以部分或全部专利或特许权等形式转卖给企业。对高校通过创办科技企业,包括教师以技术成果入股注册成立科技公司,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也要予以支持。这方面可资借鉴的成功案例有北京大学创办的北大方正、清华大学创办的清华同方、南开大学创办的南开戈德等。

  5.加大政府资助力度,建立多渠道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体系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具体包括研究开发、中试、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等阶段,每个阶段都需要相应的经费投入。其中,研究开发阶段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生成环节;中试阶段是对实验室科技成果的二次开发,完成科技成果的实际应用检验;成果商品化阶段是在中试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规模将产品投放市场,商品化成功与否标志着成果转化成败;产业化阶段主要是完成成熟科技成果的大规模生产和大范围市场推广,推动区域和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

  鉴于科技成果在二次开发与孵化中存在较大技术风险,一般企业不愿在此阶段进行投入,大学建在企业中的工程研究中心大多局限在产品的试验与测试上,高校的研究机构重点是开展基础研究与高技术研究,风险投资公司以盈利为目的,也不愿意在风险大的项目上给予投入。中试经费的缺乏使得许多高校科研成果束之高阁,成为限制我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原因。因此,对风险大的项目研发和中试,政府财政资金应提供重点支持,以确保“研究开发――中试(科技成果二次开发与孵化)――成果商品化――产业化”这一科技成果转化链的有效运转。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一项成熟的科技成果成功地应用于企业,其研究开发、中试、成果商品化三者资金投入比例一般为1∶10∶100。这些国家主要通过R&D经费来实现对应用研究的助推,其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资助、产业资本、公益基金、社会捐赠、风险投资以及高校自身技术转化形成的收益等,形成了多渠道资金支持体系。特别是风险投资的高风险高回报投资偏好,正好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高风险高收益特性相匹配,能够有效地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美国硅谷地区无可匹敌的高科技产业带的形成、以色列经济非常规极速发展,都与风险投资的作用密不可分。

  我省应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由政府资助、企业资本、产业基金、社会捐赠、风险投资、以及高校自身技术转化形成的收益等构成的多渠道资金支持体系,尤其要积极引导风险资本、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风险资本与创业投资公司的作用,解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资金瓶颈难题。

  在美国,联邦政府是高校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2007年美国高校R&D经费总额达到494亿美元,其中联邦政府的资助比例为62 %(美国科学基金会,2008),我省高校应积极申报国家级、部级科研资助项目,同时也应努力增加省市政府对所属高校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的资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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