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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模式下政策管理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性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9-20

不同模式下政策管理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性研究

  项目基金:2012年内蒙古产业发展研究基地项目(项目编号:nmcj201zx)

  全球化已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趋势,这不仅表现为已经到来的经济的全球化,文化的全球化日渐凸显。文化产业已经不仅仅作为一种文化形态,成为一个国家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而且越来越成为一种强大的经济实体,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创造着客观的经济效益,同时,它也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最为直观和具体的反映。那么,当前以美国、英国、法国以及日、韩为代表的三种文化产业发展模式,究竟有哪些共同取向,又有哪些不同之处,以下通过几个方面的对比,来进一步分析。

  美国是全球文化界的“巨无霸”,是全世界市场驱动型文化产业模式的典型代表,其触角涉及文化产业各门类,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是“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这与它成熟的文化产业市场化运作密不可分。有人将美国文化产业的成功归结为“无为而治”:一、没有专门的国家机构来管理文化产业:二、没有一个关于文化政策的正式文件,甚至在官方法律法规文件中从未出现过“文化政策”一词,但纵观美国文化产业发展历程,我们就不难发现,它并不是“无为而治”,恰恰相反,“向全世界推行美国式的价值观念”作为美国文化政策的核心无处不在,渗透到政治、经济、外交等众多的国家战略中。所谓的无为而治仅仅是没有明确的条款,也正是因为少了条条框框对文化企业的束缚,再加上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促使美国从一个文化资源小国变为全球最强大的文化产业国。虽然没有针对文化的明确政策,但是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在1790年就颁布了《版权法》,并且历经几个世纪不断完善。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对文化进行立法的国家,所以美国的文化产业也被称作“版权产业”,严格的版权制度从根本上保障了美国文化市场的有序运行。因此,我们说,对于市场驱动型文化产业模式来说,成熟的市场化运作模式以及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是其成功的重要因素,但归根结底,无处不在的文化政策才是确保其傲立于世界文化产业之首的关键因素。

  英国、法国是资源驱动型文化产业模式的典型代表国家,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在发展文化产业的过程中,作为历史悠久的资本主义国家,首先采取的是保护自身文化不被美国文化所冲击,在此基础上,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扶持文化团体和文化企业,保障、促进其良好发展。为此,英、法两国都出台了多部相关法律,并不断根据需要适时完善、修订。在政策方面,英国自“一战”之后至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创意产业体系,因此,围绕着创意产业的发展发布了一系列政策:1993年《创造性的未来》公布,作为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全面回答了英国文化艺术发展的战略和部署问题;1998年,第一份《创意产业调查报告》发布,首次尝试定义和测量创意产业;2001年第二份《创意调查报告》出炉,更为全面详尽地阐述了英国创意产业的门类及其发展情况,从2002年开始,每年发布《英国创意产业经济价值评估》报告。“2004年创意伦敦”计划启动,旨在推动城市创意产业的发展,复兴城市中的衰落地区,强化城市品牌。2008年,《创意英国报告》发布,该报告涉及教育、技能、创新和知识产权等多个方面,广泛论述了政府在推动创意经济发展中的角色,在它提出的26条政策建议中,有一半涉及个体技能和地方集群的发展,表明了政府开始将创意经济与其他政策领域密切结合起来,2009年,《数字英国》报告公布,鉴于当前发生的技术变革,报告提出数字技术与创意产业应当彼此融合。”除系统、针对性强、顺应时代等特点外,英国文化政策的另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强调振兴民族文化,加大对严肃艺术的支持力度,完善对文化管理的法律法规,鼓励社会对文化产业的赞助”。

  虽然同是采取“保护与扶持”的基本政策倾向,相比英国政府对创意产业的扶持,法国则更加侧重对于本土文化的保护,出台一系列的保护性政策,如:专门制定了《保护和修复历史遗迹法》、《古迹保护法》用于保护修复历史古迹,并且“成立专门的基金会对属于重要的文化遗产,又在文化市场中难以生存的文化团体进行挽救和扶持;对重点文化工作进行重点投资保护,如对卢浮宫、印象派艺术博物馆等中央直属重点工程,不惜耗巨资予以修缮或扩建”,为此,法国还专门设立了一个文化遗产保护司,1996年用于整修历史建筑的预算就高达20亿法郎;以“文化例外”的原则,坚决反对把所有文化问题,包括文化产业纳入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商业规范之中,而是将文化领域化为两部分区别参与全球化市场,以此来保护日益受到美国通俗产品侵蚀的民族文化;在世界各地设立法国文化协会,向世界各国积极推广法国文化等等。此外,时至今日,法国依旧采用政府管理和资助的模式,国家每年大约拿出50亿法郎扶持文学、艺术、电影电视等行业,相反,市场的作用在法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中表现的不明显。法国最特别的文化政策莫过于,在文化体制中根本没有给“一壁间隔”(国家对文化拨款的间接管理模式)性质的艺术理事会留下一席之地,即“分权化”管理特征不明显,这在当今发达国家的文化政策中十分罕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日益加剧,法国在坚持基本文化政策取向的同时,文化产业的发展也开始呈现出一些新趋势,如:文化市场逐步开放,文化市场化趋势逐渐明显;寻求文化产业与旅游建筑以及信息设备制造业等产业的融合,以构建文化产业新框架;加快文化产业的数字化进程和战略性结构调整,以提升法国文化产业综合竞争力等等。

  同是作为资源驱动型文化产业模式代表国家的英国和法国,虽然侧重点各异,但是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英国围绕创意产业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循序渐进地推动着具有英国特色的创意产业在世界的崛起;而法国对于本土文化的保护采取硬性法律法规的形式,看似古板,但在美国流行文化大行其道的当下,有效地保护了法国本土文化的独立性,从而也为日后更好地发展具有本国特色的文化产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韩国、日本是典型的政策驱动型文化产业发展模式的代表国家,顾名思义,政策的指引推动,是日韩两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最根本动力。韩国的文化产业起步较早,20世纪90年代,韩国政府就将文化产业作为国家支柱产业,并在1999年2月制定了《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以法律形式界定了文化产业的概念和范围,这为后来韩国文化产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政策依据。2000年以后,韩国文化观光部在主要规划中将文化产业表述为“知识经济新产业”、“知识经济核心产业”、“国家战略核心产业”、“国家经济新的成长动力”,可见,韩国通过制定政策的形式,及早明确了文化产业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并做出清晰表述。这对于推动韩国文化产业的长期发展可以说是至关重要的。

  日本将文化产业成为“内容产业”,由于内容产业不仅自身规模庞大,而且对于带动其他产业的规模增长效应也非常明显,因此在日本很受重视,日本政府制定了许多有利于促进内容产业发展的政策。自2000-2005年间,日本围绕内容产业制定的战略和政策就多达25项之多。2000年《IT基本法》、2001年《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2002年《知识财产基本法》,2003年知识财产战略本部成立,同年,内容产业专门调查会成立;2004年设立“映像产业振兴机构”,并出台了《内容产业振兴政策》、《知识财产推进计划2004》、《内容产业促进法》等多项政策立法。可以看出,日本在针对文化产业方面的政策立法详尽周密、层层推进,旨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并推动本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综上所述,无论是美国为代表的市场驱动型文化产业发展模式、英、法为代表的资源驱动型文化产业发展模式,抑或是日、韩为代表的政策驱动型文化产业发展模式,首先都离不开相关政策立法的保驾护航。尤其是在文化产业刚刚起步阶段,只有通过政策法律的强有力规范,才能使文化产业的发展从自发走向自觉;只有明确文化产业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地位,才能使文化产业的发展找准方向,少走弯路。同时,在大政策的保护支持下,针对文化产业各行业发展的细则必不可少,并且需要不断地根据自身发展需求以及市场消费需求做出相应调整。

  我国文化产业起步较晚,从1992年提出“文化产业”概念以来,对文化产业从可否产业化的质疑,到“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政策的制定,文化产业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1998年文化部专门设立了文化产业司,负责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标志着中国政府把发展文化产业纳入了政府工作的体系。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进一步指出:“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要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体制。鼓励文化产业政策,鼓励多渠道资金投入,促进各类文化产业共同发展,形成一大批文化企业集团,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这是我国文化产业持续发展最重要的政策保障。自此之后,全国各省市相继出台各自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挖掘资源,发挥优势,为文化产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2006年9月,我国颁布了《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自2007年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共首次将“文化命题”作为中央全会的议题;也是继1996年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讨论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问题之后,中共决策层再一次集中探讨文化课题,其战略部署和政治意义备受关注。2012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其中分别从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推进文化科技创新;扩大文化消费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如何加快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并提出,到2015年,“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文化市场体系基本建立,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国民经济比重显著提升,文化产业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明显增强,逐步成长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可以说这一政策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文化产业已经真正步入了全面启动、加速发展阶段。目前,我国各地区文化产业已依据自身优势逐渐形成特色模式,大致可以分为市场自发型、资源带动型和政府主导型三种。

  市场自发型主要是指创意人才出于某种共同的文化艺术追求,集聚于一定具有浓厚文化氛围的环境之内,比如北京798艺术区、宋庄、以古玩为主题的琉璃厂等。在这些集聚区内,艺术氛围浓厚,可以激发创意人才的创作热情和灵感,而创意人员所带来的新思想对原有城市的发展形成冲击,成为城市发展中一道亮丽的文化风景线。随着集聚增强,知名度、认可度也在不断上升,中间组织也慢慢聚拢于此,且各种配套措施也逐渐齐全,从而使得集聚区的品牌效应逐渐增强。

  资源带动型主要是指依靠本地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带动当地文化产业的发展。比如云南,正是利用了当地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资源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充分发展旅游业,同时以旅游业为龙头,带动演艺业、民族工艺品业、文化娱乐业、会展业、出版业等相关产业的共同发展,形成自己特有的文化产业发展模式。

  政府主导型主要是指政府主导规划,服务于经济社会功能的文化产业发展模式,以各地兴建的创意产业园区为代表。如上海最早建立的创意产业基地之一,田子坊创意产业园区,就是由英国女设计师克莱尔利用20世纪30年代位于市中心的6家典型弄堂工厂重新设计改建而成的。如今,田子坊汇集了众多的公司展厅、画家工作室、摄影室、演出中心、时装展示厅等等,且每个展厅都风格独特,由此吸引了美国、澳大利亚、法国等20多个国家以及国内100多家创意企业入驻,从而为当地和国家带来丰厚税收

  无论是市场自发型、资源带动型还是政府主导型文化产业发展模式,都基于国家对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大政方针指向。文化产业政策的导向和规范使自发型文化产业模式走上更加合理、规范的发展之路,从而不至于被市场淘汰;为资源带动型文化产业模式拓宽了发展平台,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为政府主导型文化产业模式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促进其快速发展,参与市场竞争。因此,政策主导是任何一种文化产业模式发展过程中都不可或缺的支撑性要素,尤其是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由于旧有经济体制影响,文化产业市场化程度不高,文化消费市场成熟缓慢,因此,更加需要细致有效的文化产业政策法规加以培育、引导。目前一些部门在制定文化产业相关政策时,忽略了政策的执行效率和市民消费的可行性,难以确保政策的有效性。

  纵观发达国家对于文化产业的相关政策立法,我国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对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推动力度逐年加大,但依旧缺乏对文化产品知识产权的有力保护,这一缺失导致我国文化产业在发展过程中难以走真正的品牌之路,更别提树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从而使我国的文化竞争力大打折扣,这是我国未来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更是保障政策管理有效执行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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