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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失地居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9-25

城中村失地居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一、前言

  社会保障是保证民生问题的首要前提,社会保障的程度不仅关系到政府职能是履行程度,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就要求政府发挥其管理职能对城中村失地居民社会保障问题就行有效的管。

  二、失地居民社会保障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呈现明显的二元结构特征:对城市实行的是高补贴、高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即有了城市户口就可享有就业机会及养老、医疗等一系列社会保险与粮食、住房等补贴。而农村实行的是以群众互助和国家救济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保障水平明显低于城市。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土地作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要的主要手段,并通过土地政策努力协调公平与效率关系。土地的福利绩效足以抵消其效率损失,从而为家庭经济的发展及其保障功能奠定基础,为农民的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提供制度安排。

  三、“城中村”改造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农村,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存保障和生活来源。农民丧失土地,加之劳动技能和文化素质的欠缺,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缺乏长期稳定的经济来源,抗风险能力较弱。根据调查及分析,保定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之处。

  (一)安置补偿费用低

  调查显示,保定市城中村改造中,大多数农民认为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偏低。在补偿费用分配方式上,村民普遍要求采用一次性“分钱到户”的方式,对其他分配方式不愿接受,土地换社保阻力较大。一次性补偿到位的方式,虽然在短期内能满足失地农民的日常生活要求,但从长远来看,由于部分群众对补偿费用的使用不够合理,缺少计划性,因此不利于今后生活特别是年老、疾病等情况下的保障。

  (二)失地农民就业困难

  由于失去土地,因此世代以种地为生的村民们生产方式发生了改变,他们不得不面对社会就业的问题。据调查,村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一般是中学水平,缺乏工作技能,在就业市场中很难找到适当的岗位。而且,城郊农民的生活水平比普通农民要高一些,对劳动报酬的要求也比外来民工高一些,他们不愿从事重体力劳动。因此,城中村居民的的就业有更大的局限性。

  (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市场经济下的失地农民再就业难度较大,又不能享受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待遇,成为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群体”。大部分失地农民由于观念、经济等因素影响,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以后的生活难有保障。因此,在当前社会就业压力大,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一旦失去土地,这些农民就意味着失去了基本的生存保障,特别是那些年龄偏大,体弱多病的人再就业更是希望渺茫,生计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四)养老保险政策缺乏强制性

  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多为自愿选择,政府不予强制。失地农民由于养老观念相对滞后、缺乏理财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能对自己的养老问题作出合理的安排。因此,仅靠“自觉”使更多的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存在很大难度。因此,政府在制定合理的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应加强引导,同时适当增强强制性,以确保失地农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生活来源。

  (五)个人缴费比例过高

  城中村改造后的失地农民,土地安置补偿费有限,就业困难导致收入下降,又由于丧失土地,粮食、蔬菜等生活支出普遍上升。因此,失地农民的缴费能力有限。因此,政府在确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时,应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使他们不致因无力负担而不能参保。

  (六)保障水平过低

  目前,失地农民养老金发放标准多为二、三百元,有的地区甚至不到一百元。这种养老金水平仅能维持温饱,导致养老保险政策缺乏吸引力。另外,农民失地后将转化为城镇居民,城市物价高,消费水平远远高于农村,养老金连日常生活需求都难以满足。

  四、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对策

  (一)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要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首先要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包括资金来源、项目构成、运行模式等方面的内容。完成这项工程,需要由政府牵头,统一思想,加大力度,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广大失地农民的基本愿望是实现“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目标。因此,必须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二)多元化发展巩固村级集体经济

  第一,完善村留地政策,鼓励发展二、三产业。省委省府在《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中提出“村级集体土地被征用,可以按批准的征用地的10%-15%作为安置人员用地,用于发展二、三产业。

  (三)多途径促进失地农民劳动就业

  可采取以下行之有效的途径:第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创业能力。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给失地农民免费置业指导,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再就业技能素质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创业能力。第二,依托民间资本优势,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为失地农民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和创业空间。一是政府积极培育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流通业,为失地农民创造更多的高效益的就业岗位,并及时介绍和推荐他们就近就地就业。二是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三是在征用土地时,被征地村可与征地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征地农民到适合岗位就业。

  (四)完善征地安置办法,进一步规范征用土地相关办法

  第一,改革货币安置方法。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发放要瞻前顾后,如果直接缴纳养老保险需一次性缴清;如果不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可对其按照年龄分类进行发放:对老年人可用养老金形式按月发放,对中青年可用生产基金形式发放,对青少年则可用教育基金形式按学期发放。第二,适当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土地作为农民的“命根子”,无论从哪个角度讲,征地后的利益分配比例应该向失地农民倾斜。对经营性土地转让,建立土地发展权制度,保障农民集体性参与分享土地转用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片区综合价要科学合理,随着片区规划的变动,需要及时重新划分层次,合理鉴定土地的区位价和地类价,提高征地的公平性。第三,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加强可操作性。要区分公共公益性和经营性土地转让,严格界定土地征用主体、客体、条件、方式、适用范围、具体步骤,要约束公共权力。尤其进一步严格审批征地手续,坚决杜绝征而不用,少征多用,未征先用等现象的发生。第四,建立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土地转让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特别是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的使用途径、支付时间,发放对象和方式要有一个详细的规定,便于基层操作,杜绝瓜分,滥用征地费的现象。

  结束语:从实践出发对当前城中村失地居民社会保障管理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措施等相关知识,进行了粗略的分析和研究。综上分析,社会保障管理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运用管理的职能和科学的方法,促进工作的开展。

城中村失地居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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