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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在中职法律课堂的应用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1-11

案例教学法在中职法律课堂的应用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s.2015.04.061

  Application of Case Teaching in Secondary Vocational Law Classroom

  ZHANG Wanjuan

  (Gangzhou Judicial School, Guangzhou, Guangdong 510440)

  Abstract Legal education is vocational education is an important teaching content, vocational legal paper first analyzes of classroom teaching, indicating the necessity of vocational legal case teaching classroom applications; then, the theoretical basis for the case teaching method and the practical effect is analyzed, and the application process for clues case teaching, the practical application of this teaching method is a detailed description and explanation; and finally summed up in the practical application of case Method Teaching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I hope this can provide help and advi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vocational legal classroom teaching.

  Key words case teaching method; secondary vocational education; law classroom teaching

  0 引言

  法律是社会制度的基础,也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保障,普及法律知识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对于处在精神文明建设前沿的学校教育来说,将法律作为主要的教学内容,不仅对学生的个人素质发展起到正面的促进作用 ,还将为社会培养出更多法律方面的人才,这些人才将为我国法律的发展、执行以及法律知识的普及提供应有的社会价值,因此,提高法律教学效果,成为各学校法律教学都在关注的话题。

  1 中职法律课堂教学

  1.1 中职法律课堂教学的现状

  中职学校的法律教学普遍存在于商务类专业之中,除此之外,几乎全校学生都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因此可以说,法律教学在中职学校教学中是带有“公选”意义的教学。以法律作为职业技术教育中的必修课的专业,已经充分认识到法律知识对学生职业技能发展的促进作用,因此,教师们倾向于选择那些更容易被学生所接受和理解的教学方式,使难懂难记的法律知识能够被学生迅速接受;而在其他专业的普法教学当中,教师则倾向于以教材和教学大纲为范本进行教学。

  1.2 中职法律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中职学校以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为首要教学目标,但职业技能不仅仅意味着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还包括与胜任某个工作岗位相关的职业软实力,法律知识以及对法律纠纷的处理能力,也是职业技能之一。虽然中职法律教学已经得到了普遍的发展,但是,无论是以法律作为专业课的法律教学,还是法律普及的教学,都忽视了对法律实际应用技能的培养,这是目前中职法律课堂教学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因此,中职法律教学对学生职业技能发展的促进作用还有待提高。

  1.3 在中职法律课堂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教师对学生的法律实际应用技能培养的缺乏,很容易使法律课堂变成了知识灌输式的课堂,加之法律教学的评价方式多是考试,而试卷上的题目大多与学生对法律条规的记忆有关,因此,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学习法律等同于背法律法规。这样的教学使得大多数学生对法律学习缺乏兴趣,法律教学的课堂气氛不佳,教学效果也难以提升。因此,教师有必要变换教学方法,将法律教学活化,使学生的学习从知识的记忆转为知识的应用,而案例教学法,是能够实现这一教学改革的最佳途径。

  2 案例教学法

  2.1 案例教学法的理论基础

  案例教学法是使学生通过对案例的理解,感受案例中的问题和冲突,并以“解决问题”为主要的学习思路,进行知识的领会和能力的发展的过程。案例教学法使学生从被动的学习转变为主动的学习,从接受式的学习转变为参与式的学习,这不仅是建构主义教学理论的展现,也是现在人本教学思想的展现。

  2.2 案例教学法的实际作用

  成功的案例教学,能够使课堂的气氛发生根本改变,学生的全身心投入以及教师对学生的引导,使课堂变得活跃而有秩序;通过案例学习,学生对知识的领悟更加深刻,也会获得相应的能力的增长;通过案例教学,教师能够直接发现学生的学习特点和学习能力的优缺点,有利于教师进一步调整教学方法;除此之外,案例教学法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促进作用,也将使教学评价发生相应的变化。   3 案例教学法在中职法律课堂中的应用

  3.1 案例的准备

  中职法律课教学案例应该符合典型性、真实性、贴近性等原则要求。典型性是指所选用的案例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充分解释和说明所要讲授的法律知识。学习典型案例有助于学生掌握法律精神中最本质的成分。真实性是指所选用的案例应是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客观事实。真实的案例学生才信服。贴近性是指所选用的案例在时间和空间上应尽可能接近学生的生活、专业及其对应的职业群,贴近学生的案例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接受。例如,教师在进行与商贸有关的法律教学时,要对商业事务中的“诚信”问题相关的法律进行教学,所选择的案例应该是根据真实的法律案件进行改编的、有具体时间、事件的细节的案例,并且,案例的发生环境应该符合学生的日常生活,或者以学生未来工作实际为背景。这样的案例,对学生的学习刺激性更强。

  3.2 案例在课堂上的重现

  法律教学案例以呈现方式而论,有印发文案材料、教师描述、电教手段展现、观摩庭审、学生表演等。法律课教师应学会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借助多媒体课件、视频资料等手段更加形象地再现案情。课堂教学案例以呈现时机而论,一般应在理论知识的讲解前呈现,以免影响学生的发散性思维,然后指导学生边看书、边思考、边讨论,从典型案例中引出一般规律。需要注意的是,案例教学法并非是将案例作为教学导入的形式,而是将案例作为整个知识点学习的一种方式,是具有整体性的,因此,案例呈现的方法应该被综合起来应用。例如,在进行商务类型的法律教学过程中,为了使案例能够完全重现,教师可以将视频再现与资料发放、学生表演重现等方式结合起来。先通过视频重现案例,再使学生仔细阅读材料,揣摩并通过课堂模拟重现案例,这样一来,案例中的关键因素会自然而然地被学生发现。

  3.3 讨论案例

  实施案例教学法的目的,是让学生在学习中变被动为主动,由单纯地接受知识转为创造性地探求知识。因此,学生在教学中应居于主体地位,他们的参与程度是评价案例教学法实施效果的关键因素。对案例的讨论可以以小组讨论为主要形式,在学生通过表演重现案例之后,教师请每个小组针对案例提出问题,即明确案例中的主要矛盾、当事人的情况、案例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以及相应的法律和解决途径。由于学生对案例的关注点不同,虽然对案例提出的问题角度一致,但问题的内容可能大不相同,学生之间的讨论以及学生通过对其他小组讨论结果的质疑和反思,即是学生通过案例学习,对法律知识进行主动的理解和建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不仅能够充分发挥在学习上的自主性,也能够认识到法律知识学习的真正乐趣所在,学习兴趣和学习态度都会有所改善。

  3.4 对案例知识进行总结

  教师除设计案例、引导讨论外,还需对学生的分析讨论予以及时归纳总结。对案例知识进行总结的过程,是学生对法律知识形成全面、正确的理解的过程,也是学生能力和态度发展的巩固过程。受知识广度的影响,学生在案例讨论中所持的观点未必正确,回答未必完整,但只要认真准备且勇于发表意见,教师就应予以表扬、鼓励;对有争议的观点不能简单以对错评价,对新颖的观点应予肯定,并引导学生作深入探讨。通过总结和评价,使学生对案例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对相关知识点的掌握也会更扎实,对课程的兴趣也会提高,尤其通过教师的鼓励和表扬,对自己的表现更加认可,增强了学习的信心。

  4 使用案例教学法进行中职法律教学时应注意的问题

  4.1 教师应注意进行课堂控制和引导

  案例教学因其贴近生活、 具有很强的直观性和现实性,往往能激发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热情,课堂氛围热烈,教学效果较佳,但其并非就等于轻松教学。所谓轻松教学,认为通过案例教学很容易让学生掌握相关知识,轻轻松松实现教学目的,取得良好教学效果。这是对案例教学的不当认识。实际上,案例教学的实施并不轻松,其轻松教学的目的更非很好实现。案例教学的实施,以教师对课堂的高效引导和控制为基础,这是案例教学发挥其教学作用的重要保障。

  4.2 根据案例教学法的特点调整教学评价方式

  案例教学法应用在中职法律教学中,使中职法律教学的效果得到全面的改善,其中最明显的一点就是,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死记硬背少了,但当他们真正面临某个冲突情境的时候,能够根据案例学习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迅速做出判断并进行问题的解决,这是学生在法律学习当中获得的能力,而这种能力并不能通过卷面考试中大量的和记忆有关的试题检测出来。因此,中职学校教师应该根据案例教学法的特点调整教学评价方式,对试卷题目类型进行重新划分,或对成绩考评方式进行创新,以便更好地判断法律教学的实际效果。

  5 结语

  综上所述,中职学校的法律课程对普通中职学生的个人素质成长有非常大的辅助作用,而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法律课程则是他们获得职业技能的途径。因此,要提高中职学校法律教学的实用性,促进中职学生整体实力的提高,就必须使用案例教学法,使法律知识从纸上的规则变成实际的能力。中职法律教师需要从案例选择入手,一步一步实现案例教学,并通过合理的课堂控制及引导,使案例教学发挥其应有作用;同时,针对案例教学法的特点,调整教学评价方式也是十分必要的。相信案例教学法的广泛应用,一定能够带来中职法律教学效果的进一步提高。

案例教学法在中职法律课堂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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