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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党委全委会工作机制探析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3-12

高校党委全委会工作机制探析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4038(2014)06-0064-04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强化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当前,党委全委会作为高校的领导主体,其工作状况与高校的发展密切相关。健全高校党委全委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其决策、监督作用,既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需要,也是推进高校党内民主建设、加强高校党建工作、实现高校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

  一、高校党委全委会制度的内涵

  1.党委全委会是法定的高校内部领导主体

  党委全委会在高校的领导主体地位是由国家法规明确规定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章节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上述规定中,“党的各级委员会”、“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在高校对应的都是高校党委全委会。从上述规定也可以看出,党委全委会是高校的领导主体,是党内民主的产物,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必要载体,具有领导、决策、监督作用。

  2.高校党委全委会与常委会、党代会的关系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在设有常委会的高校,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从制度本质来看,全委会是党内的一种集体领导制度,是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从产生过程来看,由高校全体党员选举产生党员代表大会(简称党代会),由党代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简称全委会),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全委会是一个承上启下联系党代会与常委会的核心环节。从领导体制来看,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高校党的领导机关则是高校党代会和党委全委会。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全委会就是高校党的领导机关,常委会并不是高校党的领导机关。从权力关系来看,全委会对党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委会对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可以说,党代会是高校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全委会是党组织的决策机构,常委会负责日常工作的研究决策和执行。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全委会既是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同时又是党的领导机关,实际上是党的代表大会职能和权力的延续。

  3.发挥高校党委全委会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发挥高校党委全委会作用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途径。全委会的全部工作,特别是选举和监督常委会、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等.是党内民主的现实体现。同时,全委会通过委员联系党代表,在高校党的领导机构与基层党组织、党员之间建立起一种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畅通的制度性渠道,既及时传达党的精神,又全面掌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情况.收集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与建议,让更多党员参与到党内事务中来。因此,全委会工作机制符合党内民主的原则,是党内民主这一根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和体现。其次,发挥高校党委全委会作用是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根本保证。由于高校党的代表大会是非常任制,在闭会期间,其领导机关和党员代表的作用难以发挥。全委会作为高校党的领导机关,发挥其领导作用是党委领导核心地位的组织保证。从某种意义上讲,高校内部领导体制实质上是“全委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而非“常委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最后。发挥高校党委全委会作用是高校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国际化的背景下,社会对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高校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对高校党委的领导能力、领导方式和决策水平等都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和挑战。由于全委会成员构成更具合理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发挥党委全委会的作用,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集体领导,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二、当前高校党委全委会工作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思想认识方面,对全委会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清晰

  尽管《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高校党委全委会的地位、职能做了明确规定。赋予全委会领导机关和决策核心的重要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高校党员干部包括领导干部对党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之间的相互关系,存在着许多模糊或错误的认识。如部分党员干部认为常委会成员的“级别”高于其他全委会成员。是上级和下级、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久而久之,一些党员中也产生了常委会领导全委会的错觉。因此,一些高校存在着党代会权力虚置、全委会作用发挥不充分、常委会权力过于集中等现实状况。

  2.在自身建设方面,部分全委会委员履职不到位

  一是部分全委会委员对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全委会的地位、职能和作用缺乏深刻理解,遇到工作冲突就请假缺席,或者参加会议不发表意见。二是部分全委会委员议事、决策能力不强,对学校一些全局性、历史性、专业性的问题了解不够,难以甚至根本无法发表有针对性的意见。三是全委会委员并非专职工作.委员们在学校各部门、各学院承担着繁重的教学科研或管理服务任务,部分委员仅将其看作是一种政治荣誉而已。四是全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不合理或者人数太少,缺乏代表性。   3.在实际工作方面,全委会工作机制尚不完善

  从理论上讲,全委会授权常委会主持学校党委的日常工作,全委会应当监督常委会对全委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重要问题所作的决定及其执行情况。但实际工作中,相关党内法规对全委会议事决策、监督和工作机制.以及委员的权利、义务、职责及作用等方面,都缺乏健全具体的制度规定,也无可操作的规范,难以实施执行。

  4.在作用发挥方面,全委会的决策、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

  发挥全委会作用,首先要保证全委会会议的正常召开。《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实际工作中,很多高校的全委会每届只召开两次,一次是党代会召开选出全委会之后,选举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另一次就是准备新一届党员代表大会。也有部分高校通常把全委会开成了常委扩大会.甚至开成中层干部会议,会议内容则是学习文件、通报事项、部署工作,许多应提交全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经常由常委会代替,全委会流于形式和程序。

  三、健全高校党委全委会工作机制的对策

  1.完善议事决策机制

  在会议组织方面,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全委会召开的次数,一般应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情况可临时召开。同时严格控制参会范围,保证参会人员充分审议上会事项。在决策范围方面.高校党委全委会决策的主要事项应是学校的“三重一大”问题.即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学校的层次、规模以及其他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具体决策范围。同时,应建立全委会议题双向提出制度,即全委会议的议题,既可以由常委会提出,也可以由委员、常委联名提出。在决策程序方面,应坚持和完善“议题确定、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逐项表决、公示通报”等程序。决策前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决策中应充分发扬民主,平等讨论;决策后要及时通报决策过程和结果,并建立决策问效和决策纠错机制,发现决策错误及时纠正。在决策方式方面,明确表决具体规则和程序,根据问题的不同性质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记名投票表决和举手表决等三种方式,建议绝大部分事项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无论是书记、常委还是全委会委员一律平等,在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坚持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决议。 2.建立权力监督机制 权力监督主要包括全委会对常委会的监督和其他组织对全委会的监督两个方面。鉴于现行体制下常委会与全委会的实际地位与作用,主要是建立全委会对常委会的监督机制。一是报告和通报制度。应根据全委会召开的频率,规定常委会向全委会以会议的形式定期报告工作,一般为每季度报告工作一次。年终时,常委会应就本年的工作总结及第二年的工作计划进行汇报。二是考核评议制度。全委会每年应定期对常委会进行考核,并对常委进行民主测评,常委会成员应向全委会进行个人述职,报告自己分工工作的开展情况。三是批评质询制度。全委会委员有对常委会及常委的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质询的权利。在实际工作中,批评质询可分为当面和间接两种方式。当面方式是指在全委会议程中设置质询环节,全委会委员或个人或联名向常委提出质询案,要求常委对委员提出的问题当场作出回答,因特殊原因无法当场答复的,应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书面答复。间接方式是指全委会委员通过书信、电话、委托党委办公室人员转达等方式发表看法、提出质询。另外,全委会自身也要接受监督,包括接受党代会的监督、接受上级党委的监督、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等。

  3.健全沟通协调机制

  一是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常委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全委会委员甚至全体党员通报有关工作和决策的执行情况,可以采取编发简报或者会议纪要等方式,将一些重要情况和事项及时向全委会委员通报。二是建立沟通反馈机制。学校有关部门应就党委全委会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督查检查,提出工作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及时向全委会反馈。三是建立委员联系党代表、党员、群众制度。让委员了解学校基层实情、反应师生诉求,集中群众智慧,保证科学决策。四是建立网络沟通机制。学校可建设党务工作网络平台,一方面促进普通党员、党员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之间的信息沟通,另一方面为全委会委员之间沟通交流提供便利。

  4.构建条件保障机制

  一是组织保障。发挥党委全委会作用,应建立全委会常设机构。高校党委办公室是党委的综合办事机构,担负着上传下达、综合协调、督促检查、高校党建信息调研等多项重要职能,不能只为党委常委会服务,同时应为党委全委会提供服务。二是队伍保障。发挥全委会作用,应加强全委会自身建设。首先应合理确定委员人数。要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发展层次、机构设置等情况,合理确定党委全委会委员人数,既有利于讨论和研究问题,又有利于掌握情况、了解民意。其次要优化委员结构。综合考虑年龄、知识、专业结构、性别、部门等多方面因素,体现广泛的代表性。最后要提高委员民主决策能力。要重视和加强对全委会委员的教育,让委员明确自身的角色和职责。规定委员有调查研究的任务,每位委员要深入群众和基层,全面、真实、客观地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制定委员管理办法,加强对委员的管理和监督。三是制度保障。发挥全委会作用,根本是要完善制度。应重点完善全委会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全委会和委员职责权利、监督考核以及全委会功能发挥的评估机制等相关制度。在制度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同时注意与学校其他制度的协调和衔接,真正发挥制度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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