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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4-11

论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

  中图分类号:K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5-0091-02

  在旧中国还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的年代,中国革命一个迫切需要得到解决的问题则是土地问题,革命要取得胜利首先就要解决好农民问题,而土地问题又是解决好农民问题的一个关键环节。中国共产党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从当时基本国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带领农民群众分别进行了土地革命的伟大尝试,并制定出了符合中国革命实际情况的土地政策,从而解决了与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密切相关的土地问题。土地政策的确立,使革命运动不仅获得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而且他们参与革命的积极性与自觉性也有所提高,从而为土地革命战争的最终胜利奠定了基石。

  1927年由蒋介石、汪精卫控制的国民党新右派相继背叛革命,残暴屠杀中国共产党先进人士以及拥护革命的爱国人士,震惊全国的国民大革命最终以“四一二”反革命政变而失败告终,中国开始革命进入紧急阶段。但是,中国共产党和广大革命同胞在革命遭到重创后并没有畏惧敌对势力。为挽救革命,中国共产党决定于1927年8月1日在江西南昌发动武装起义,南昌起义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的起点,至此开始,中国共产党以武装的力量开始与国民党进行正面坚决对抗。当时的中国革命十分危急,但是中国共产党并没有丧失革命勇气与斗志,而是正视敌情,迎面进入了土地革命的崭新时代。毛泽东同志于八七会议之后发动了著名的秋收起义,建立了以宁冈为中心的井冈山革命根据地。至此开始,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先进中国共产党党员带领起义部队和根据地人民一起开始了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斗争活动,走上了以农村为中心进而包围城市的革命武装道路。

  但是,革命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问题成为中国共产党需要紧急解决的问题,而能够顺利解决这一问题的策略只能是我们党带领贫苦根据地人民进行彻底的土地革命,从而才能满足农民群众迫切得到土地的愿望。

  国民革命的惨败,使中国共产党人更为清楚地意识到土地革命的进行对中国革命的最终胜利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我们党“八七”会议上清晰明确指出:“土地革命问题是中国的资产阶级民权革命中的中心问题”[1]69。当时旧中国的农民群众长期以来受地主阶级和国民党反动派的双重压迫,且在中国人口中农民占总数80%以上,因此,要想真正地将贫苦农民从深层压迫中解救出来,我们党就必须要带领贫苦农民群众开展一场彻底的土地革命运动。

  自各革命根据地相继建立以后,土地革命斗争活动不断地在各根据地开展起来。广大农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于斗争中不断摸索前进,起初进行的打土豪工作为之后的分田地顺利进行做足了充分准备,这一过程中,土地革命进程中需要解决的几个重要问题都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展。

  第一,土地的没收对象得到清楚定义。1928年12月,毛泽东在井冈山颁布了历史上中国共产党的第一部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这一法律的核心主要强调的是,苏维埃政府对没收的土地具有完全程度的所有权。关于被没收的土地将要使用何种方法进行分配的问题这一土地法也进行了严格强调,分配方法主要包括分配给农民自己进行播种、一个区域内农民一起进行集体耕种以及由苏维埃政府统一组织本区域内农民运行模范农场耕种的模式。但这一法律同时也存在致命弊端与隐患,它规定了分配得到的土地不能私自进行买卖交易。在土地进行分配时,乡必须作为分配单位,单位人口要作为衡量基准,所有人无论性别还是年龄都必须进行平均分配,不得偏袒照顾。但是,广大农民群体对该土地法里面“没收一切土地”的说法表现出的却不是十分满意的赞同。因为这一政策或多或少地都将会伤及富农、中农和拥有少量土地的贫农的切身利益,这样无益于统一各个阶层的人民团结起来与国民党进行对抗,无形中也削弱了各个阶层的经济力量,农民对地主阶级要强烈反抗的意识较之以往也不够强烈。这一现状就要求我们党接下来要制定的土地政策必须更为适应民情并能符合农民群众的心意。

  中国共产党在“六大”上通过的《土地问题决议案》里指出:“中国农民斗争的主要目标,是要推翻地主的封建式的剥削和统治。”[1]83所以,在政治议决案中“没收一切土地”提法的基础上在“土地”二字前面加上了“地主阶级”。1929年4月,毛泽东在兴国主持并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二个土地法――《兴国土地法》,将上述这一改变以立法的形式规范出来。这是一次具有突破性意义的纠正,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不受侵犯,也明确了土地革命的没收对象问题。

  第二,解决了土地分配所有权问题。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的起始阶段,关于土地所有权应该归谁所有的问题我们党态度明确,即为“土地国有”。因此,在中共“八七会议”上指出:“没收土地及土地国有――这是中国革命新阶段的主要的社会经济之内容。”[1]69中共“六大”总结和反思了土地革命初期的问题与失误,进而提出:农民代表会议要负责处理被没收的地主阶级土地,之后再把这些被没收的土地分发给农民播种和应用。这表明我们党认为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是土地所有权问题解决的最佳方案,农民享有使用权,而没有买卖与租佃权。在土地的分配所有权问题上,我们党由于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受共产国际的政策影响,一直坚持土地国有、禁止自由买卖的土地政策思想。因此制定的土地分配政策并不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最热切要求。所以,毛泽东于1931年2月致信江西省苏维埃政府,该信主题内容为省委要发布公告给下级政府,通告全省在此之前已经分好的土地无须重新分配,允许租借与买卖,要求广大农民群众必须在土地革命中获得应有的土地所有权。至此,土地所有权应该归谁所有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这是从“八七会议”至此时一直着手解决的疑难问题。   第三,土地分配的具体原则以及方法问题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的初期阶段,中国共产党确立的土地分配总原则即为:把没收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同时要适当考虑中农的合理利益,对富农只需没收他们除去支撑温饱以外的土地,对地主阶级的态度是在他们改造后要保持其能正常生活的状况。这样的分配原则充分考虑了农民对于得到耕种土地的热切需求,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生产和参加革命的热情,这一重要更正体现了我们党将联合中农反帝反封。

  各根据地对于土地应如何分配的问题分别经历了一个各具特色的长期斗争与实践的过程,最终确立了以乡为单位,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少平均分配的方法。在分田质量上,各根据地起初确定了“抽多补少”的分配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富农投机地上交瘦田,私留肥田,这一做法激起了广大贫雇农对富农的强烈谴责与不满。1930年6月,我们党为解决这一棘手问题,决定各根据地在分配土地时既要遵循“抽多补少”原则,还要考虑“抽肥补瘦”。因此,“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成为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解决土地分配问题的具体原则。

  第四,合理的富农政策的最终颁布。我们党具体应以怎样的态度对待富农阶层是中国革命中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题目。因此,解决富农问题将成为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时期的一项艰巨任务。原因是,在旧时期富农作为封建与半封建剥削的代表阶层,他们不仅有自己足以耕种的土地,而且大都还兼做收地租和放高利贷的营生。但与地主阶级的差异是,富农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也属于劳动者,因为他们和贫雇农一样需要参加劳动。在土地革命的初始阶段,各革命根据地对富农都有着不同形式的过重打击排斥的恶劣活动,导致大部分地主富农上山为匪,造成了局势混乱的局面,给土地革命运动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毛泽东同志于1933年6月指出“富农的剥削方式,主要是剥削雇佣劳动”[2]114。我们党在土地革命中必须用最为合适的态度对待富农阶层,清晰地将地主阶层与富农阶层分别开来,不可错误地将二者混为一谈。1935年底,日本侵华战争开始,民族矛盾已上升为中国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矛盾,中国共产党依据对这样基本国情和形势的正确判断,为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革命力量达到一致抵御外国侵略者的目的,中共中央决定只对富农的封建性剥削部分加以取缔。至此,中国共产党确立了正确的富农政策。

  总之,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时期因为对中国具体国情持有深刻认识,准确把握革命中关键但复杂的土地问题,最终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土地政策。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党针对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中的土地没收对象问题、土地的所有权问题、如何分配土地的问题以及对待富农的态度问题都得到了逐步解决。对于这些问题的顺利解决,有利于群众革命热情爆发于我们党领导的革命与建设实践中,为中国共产党最终战胜国民党取得执政地位奠定了群众以及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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