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团公司运用现金池融资的探讨
现金池融资是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其实质就是一种以资金集中管理作为主导,并在银行进行现金管理服务以及辅助网络通信技术为前提条件下,对集团下属子公司进行资金检测、控制及实时关注形成的一种管理模式。此种融资模式中集团或子公司和银行是合作伙伴,其中企业作为贷款人,银行作为放款人,双方的委托贷款协议均通过电子银行实现,从而使得原来复杂的业务办理步骤简单化、集约化,并对资金进行统一的集中管理。更具体的来说,现金池模式的融资主要有两部分组成:资本账户、结算流程。
二、集团公司现金池模式融资的建立
(一)资本账户的设置
资本账户的设置是现金池模式融资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就是以集团公司作为主体,以信息技术为支持前提,以商业银行的协议为基础,通过开展网上银行业务,从而能够实现跨越空间的限制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另外监控监控各分子公司账户,从而方便快捷地实现与各个与供货商、购买者之间进行付款处理以及完成收款的目的。
在集团公司现金池模式下的融资方式中,企业集团资本账户也分为两部分:外部账户、内部账户。
所谓外部账户主要包括集团公司在其资金分管银行中所开设的银行总账户,还包括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在其所在地的银行所开立设置的分账户。在集团公司进行资本账户管理中,为了便于资本账户资金的管理,基本上都会要求集团公司的总账户与所属单位的分账户所开立和设置的账户要选择同一个银行,以此来保证集团公司资金能够顺利的在集团公司的总账户的结算账户、所属单位的分账户的结算账户之间实现流转。中要以银行为媒介,由银行的结算中心对企业集团和子公司的资金进行拨转。
内部账户的设立是企业集团为清晰各个子公司账户和子公司分账户之间的债券业务往来,以便于记录和清算,都会要求其下属子公司,在其集团公司所开设账户的银行开设账户。这种账户设置其中的支出账户主要是用于包括采购、工资以及税金类的资金支付;而收入账户则是代表资金的回收,包括销售产品的回款、或其他业务回收的款项。通过这种收支账户的有效运行,不仅使得企业清晰业务往来,而且还方便于集团公司与其下属分子公司的资金的整体管控。
(二)结算流程
在集团公司进行现金池模式下所进行的资金的集中管理与传统集团公司模式下的资金管理方式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别。现金池模式是以信息技术和网上银行为基础,进而强调集团公司、结算中心以及银行之间的业务对接,从而取得安全可靠的资金信息,更能够及时监控资金的流转信息,并将在资金业务办理过程中的需要进行的信息的录入或授权等繁琐的流程进行删除。这种合理的结算流程是现金池模式下保证资金管理有效运行的重要环节。
收付款业务是在企业集团和银行之间是必备的过程,在集团公司现金池模式下的结算流程一般也可分为两部分:外部结算流程和内部结算流程。
一般来讲,外部结算流程指的就是,集团公司的结算中心,与外部单位之间,通过第三方――银行来进行资金收付款的流程。对于外部结算流程还可以根据资金往来的方向再分为两类:收款流程、付款流程。
集团公司外部结算流程中的收款流程参与的主体主要有三个:集团公司结算中心、第三方主体――银行、其下属分子公司,主要负责的是这三方主体之间发生的款项流转。
付款流程与收款流程相对来说,指的就是集团公司的结算中心、与其夏树芳恩子公司,通过第三方――银行来向其供应商进行款项支付的过程。
而集团公司的外部结算流程指的就是,企业公司,通过其结算中心直接进行与其下属分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款项的往来的流程。
三、现金池模式融资的实施
企业集团的融资是一个循序渐进、由简单到复杂化的过程。对于集团公司内部的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也需要逐步的进行完善,最终达到建立集中资金管理系统的目的。管理制度和资金系统的相互配合,才能够使得现金池发挥最大的潜能。另外,必须对结算中心进行和里的规划:
(一)集团公司现金池模式下的融资的结算中心的设立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结算中心有所要求,要求上司公司预期控股股东之间要将财务分开设立和管理,集团公司禁止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由于证监会相关法律规定的约束,集团公司在现金池模式下的融资过程中,必须要明确的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进行区分,并根据法律分别设立结算中心。
(二)考虑结算中心的设立问题
大型企业集团的往来业务以及资金收入普遍存在复杂性、多样性以及广域性的特点,因此结算中心的设立便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设立一个结算中心,会出现一定的问题:一个结算中心对应多个子公司,会存在大量的业务堆积,集团资金的把控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子公司多个账户对应一个结算中心,会导致业务受理存在排队等候的现象,影响子公司的经营效率以及发展。从集团的利益方面考虑,为了加强企业集团的资金掌控,又为满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应设立多个结算中心,实现分散集中管理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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