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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企业法人治理与可持续发展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6-22

文化企业法人治理与可持续发展

  

   一、文化企业法人治理的结构与目标

   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文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应包括三个必要部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或监事会。它们应各司其职,共同推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或监事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文化企业法人治理要达到什么目标呢?英美国家的公司仅为股东利益服务,体现在财务上就是股东利益最大化。日本和欧洲国家的公司不仅重视股东利益,而且考虑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如债权人、职工、消费者和供应商等。OECD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在各种公司治理结构基础上提出要保护利益相关者和资源提供者的利益[1]。

   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笔者以为,OECD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更具借鉴意义,文化企业法人治理不仅是股东治理,也不仅是利益相关者治理,而是要实现社会共同治理。所有社会成员都可以对公司的治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是否采纳一方面取决于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另一方面取决于舆论监督的力度大小。简言之,文化企业法人治理的目标就是要关注所有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山水文化的治理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4年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ST天龙发布了一则更名公告。公告显示,经董事会审议批准,*ST天龙的公司全称变更为“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水文化”)。上交所于3月5日向*ST天龙发出监管函,要求公司说明三项内容:更名的原因及董事会决策依据、后续可行的经营计划,以及是否拟与原重组方继续进行重组。*ST天龙解释,公司主营业务几经变化,但经营状况一直较差,无法维持正常运营。资料显示,黄国忠是策划*ST天龙各种重组计划的核心人物。*ST天龙称,黄国忠通过面谈及通讯方式,向其他董事阐述了将公司定位于旅游文化产业的战略目标,并积极为公司寻找优质资产的初步规划,以及对公司更名及经营范围进行变更的方案,公司其他董事均予以认可。

   此后,山水文化展开进一步的经营运作,股价也随着公司的公告及监管机构的公告涨涨跌跌。山水文化(600234)1月30日晚间公告,近日,公司原总经理丁磊收到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发来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为,2014年12月10日,公司刊登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山西证监局对此进行了专项核查,并于2014年12月17日、2015年1月7日两次下发通知(晋证监函[2014]459号、晋证监函[2015]15号)约见时任总经理丁磊先生谈话。在接到上述谈话通知的情况下,丁磊未参加谈话,也未事先书面报告不能参加谈话的原因,不配合山西证监局检查工作。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13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27条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丁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2]。上交所于2015年3月2日发布了“关于对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财务顾问主办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张朝元、付磊、王林和时任董事会秘书戴蓉、独立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李长桦、樊启昶予以监管关注[3]。

   以上公告仅是两个例子,可见,公司高管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去规范运作,没有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独立财务顾问及其相关人员也没有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财务顾问义务,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总之,公司治理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信息披露违反法律规定,它直接影响公司的信誉,影响文化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实现文化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及必要措施

   文化产业是一种新型的知识技术行业,它具有极大的价值及创造力,又因为文化产业对环境污染较小,凭借着其发展潜力、经济效应和产业的“绿色”特性,成为了全球公认的朝阳产业[4]。文化产业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成为影响世界经济格局的重要力量。我国也正是在这样的资本、科技、人才全球化的国际大循环下,将有着“无烟产业”“朝阳产业”赞誉的文化产业视为国家战略性产业[5]。近些年来,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新的重要增长点,在第三产业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然而总体上看,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仍然较慢,加快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升文化产业的竞争力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6]。

   我国相比欧美国家有着灿烂而悠久的历史文化,文化企业的发展有着得天独厚的丰富资源,为何中国目前还没有出现美国迪士尼那样的文化企业呢?究其原因,有国际国内的因素。从国际因素来讲,其他国家的国民对中国的了解比较少,他们对于中国文化的认同感比较小;再加上社会制度方面的因素,生活习俗与社会风气也有较大差别,中国文化企业的产品要推到国际市场有一定的难度。不过,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越来越多的中外交流正在兴起,伴随着中国的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中国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也在加强。就国内因素而言,也有多种因素制约中国文化企业的发展壮大。近现代的中国比较重视从国外学习工商业的发展经验,却忽视了国内文化产业发展潜力的挖掘,于是乎出现了国外各种文化艺术产品都来争夺中国文化市场份额的现象。美国的迪士尼、日本的动漫、韩国的影视等等,对中国青少年的影响力不容小觑。要发展中国的文化产业,首先就要从文化企业的发展入手。笔者以为,有一个重点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这就是文化企业的法人治理问题。只有搞好企业的法人治理,社会各界才能对文化企业的投资产生信心,文化企业有了足够的资金,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并购重组,不断壮大。

   如何增强社会各界对文化企业投资的信心呢?从宏观上讲,我国要重点监管文化企业的信息披露,充分借助信息技术,提高文化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运营透明度。山水文化这个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具有普遍性。笔者试图从互联网上寻找该上市公司的网站,遗憾的是竟然未能找到,在证券交易软件中也未显示该公司的网站地址。从微观而言,我国有必要在公司法中增加公司网站规范建设及处罚措施的条文,使公司高管充分认识到公司信誉的重要性,让社会各方都有机会参与监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方式都要有法可依,比如公司网站要及时公布、更新法人治理方面的信息等,否则董事会秘书等相关责任人要受到追究,不能任凭公司的自觉性。总之,国家要提供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及政府政策支持,发展资本市场,建设文化产业投资平台,通过创建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国文化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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