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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列报的修订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6-27

浅析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列报的修订

  一、引言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发展,考虑我国金融环境的发展变化并结合我国实务界在对现行准则具体运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财政部起草了《企业会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

  本文在阅读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结合意见稿修改的内容,试图对我国企业金融工具信息披露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建议,以期为企业运用新准则做点贡献。

  二、金融工具的定义及分类

  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定,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其中,金融资产通常指企业的下列资产:现金、银行存款、贷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金融负债通常指企业的下列负债: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债券等。从发行方看,权益工具通常指企业发行的普通股、认股权等。

  金融工具可以分为基础金融工具和衍生工具。基础金融工具包括企业持有的现金、存放于金融机构的款项、普通股,以及代表在未来期间收取或者支付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和义务等,如应付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付款、应付债券、客户贷款、客户存款、存出保证金、存入保证金、债券投资等。衍生工具是从基础金融工具中派生出来的,它通过对汇率、利率、股价等变量的市场行情走势的预测,支付一定的保证金,签订远期合同、期权、期货或互换不同金融商品等手段来达到目的。

  三、意见稿修改的内容和说明

  (一)对权益工具添加了更具体的分类、确认条件

  意见稿允许以固定金额的任何货币换取固定数量的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确认为权益工具,即外币的“固定换固定”。同时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回售工具和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归类为权益工具。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拥有以外币结算的衍生工具,以固定金额的外币折算为企业的记账本位币后,就成为可变金额,不满足衍生金融工具确定为权益的“固定换固定”的要求,在现行准则下只能确认为金融负债,但这样一来就不符合交易的实质了。修改以后就能更如实的反映企业的财务情况,使我国企业更好地适应全球化发展。

  (二)对符合条件的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信息做了进一步的规定

  意见稿对抵销的原则进行了进一步地补充说明,原因是目前有条件的抵销条款常见于我国金融机构一些衍生工具的交易协议中。多数企业反映,现行准则对抵销的规规过于原则化,在实务中不好运用。同时,现行准则对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要求也过于原则化,意见稿对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做进一步要求可以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和可比性。

  众所周知,不管是从衍生状态,还是从定价模式来讲,金融衍生工具的一大特点就是复杂性。为了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企业必须披露详细的会计信息,这就需要会计准则能够给予更加详细的指导说明。

  (三)删除了对金融资产到期期限分析的硬性要求和有关金融工具公允价值部分的披露要求

  据意见稿修订说明所述,实务中,要求披露金融资产的到期期限分析给很多并未并未将金融资产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企业(例如非金融机构)带来额外的数据收集、分析的成本,也并未达提供更多有用信息的目地。删除了硬性规定,就减少了部分非金融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同时,意见稿还针对衍生金融负债和非衍生金融负债的到期期限分析做了不同的规定和进一步的说明,对于部分在《企业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中已体现的相关披露要求,在金融资产部分就要删除相关的规定。以保持整个准则体系的内在协调性,也与对应的国际准则保持一致。

  四、企业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的改善建议

  如果会计准则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时,那么在会计准则的执行环节,就需要制定详细的解释说明、应用指南等。此次针对金融工具列报的小范围修订就是对相关内容的进一步说明和指导。但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环境尚不成熟, 机构投资者比例较低, 风险承受能力较差, 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 金融监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修改和完善还需要走很长的一段路。

  (一)健全衍生金融工具的法律法规

  至今为止,有关衍生金融工具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仍停留在简单的原则性条款之上,而且只是局限在金融企业方面,对非金融企业存有的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法律规定仍是空白。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监管经验,结合我国金融市场的特色,建立健全的经济法规体系,为我国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建立衍生金融工具统一的披露模式

  由于我国的衍生金融工具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可以充分借鉴国外在该方面的经验。在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衍生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的同时,针对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工具数量和种类的不同,进而制定出适合不同企业的规范性表格和有关的文字说明。比如规定企业编制相应的“衍生金融工具明细表”,详细列示企业所持有的各种衍生金融工具的情况,进而使利益相关者能够获取全面详细的信息。

  (三)加强会计人员相关技能的训练,提高企业金融工具信息处理的质量

  金融衍生工具是金融创新最为典型的代表,其复杂程度和高技术性是众所周知的,这就需要会计人员不仅应该具备本身专业知识,还应该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风险管理知识等。因此,加强会计人员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学习和理解,掌握金融衍生工具相关知识和实务操作,是提高报表中金融工具信息质量的重要工作。

  最后,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金融工具会计披露的监督核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有效分析,以便改进与完善相关的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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