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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与和谐社区建设的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7-10

云南省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与和谐社区建设的研究

  中图分类号:F59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4-0124-07

  云南省是旅游大省,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特别是具有丰富的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因此旅游开发成为云南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中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在其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经过政府多年主持和开发,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新农村建设的推广使得和谐社区建设受到关注、推广,并取得相当的成绩。但如何将这二者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寻求它们二者之间的统一与和谐发展,仍然是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因此,对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与和谐社区建设进行综合性、创新性研究,不仅具有重要意义和重要理论价值,而且具有十分重大的实际应用价值和借鉴作用。

  一、社区概念的界定

  社会学家们对社区(community)概念有多种定义。根据国内外大多数社会学家的解释和中国社会的客观实际,可以认为社区是指由居住在某一地域里的人们结成多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群体,从事各种社会活动所构成的相对完整的社会实体。根据上述对社区的界定,本文所研究的玉溪新平县漠沙镇大沐浴花腰傣民族文化村、西双版纳傣族园、大理洱源西湖白族村、香格里拉霞给藏族村均可以视为一个社区。

  二、具体案例介绍

  (一)大沐浴花腰傣民族文化生态村案例

  1.现状研究

  大沐浴社区(龙河村大沐浴花腰傣民族文化生态村)位于玉溪新平县漠沙镇北约1.5公里。大沐浴村分为上沐浴和下沐浴两个部分,是典型的花腰傣民族文化生态村,有着美丽的田园风光和热带果园。村中的槟榔树风姿绰约,极富热带风光特色,美丽的漠沙江(红河的上游部分)环村而过。村中有105户居民,约370人,为花腰傣民族中的傣雅支系。

  据当地居民反映,大沐浴的旅游从1999年就开始了,游客主要来自玉溪、昆明等地,此外还有少量外省人和外国人。但由于当地基础设施较差,特别是卫生和住宿条件的限制,游客通常只是在村子里做短暂的观光游览,不在当地吃、住。因此,当地居民从旅游中获得的收益十分有限,主要靠每年农历正月十三赶“花街节”提供农家食宿(1999年当时价格每人5―15元/天,现在虽然价格提高了,但仍然较低。)来赚取很少的收入,旅游收入缺乏持续性,当地旅游仍处于旅游开发的初期。要开发当地旅游,重点是要想办法让游客留下来食,宿,增加在当地的停留时间,以增加旅游收入。

  随着洒大槟榔园花腰傣系列旅游项目的推出,洒方面越来越强势,并最终居主导地位;大沐浴花腰傣旅游逐步衰退,处于边缘化状态。大沐浴本是“花街节”的发源地,以往的花街节基本上在大沐浴举行,但由于经济、影响力、基础设施、旅游承载力、政府部门等多种因素的原因,如今“花街节”的举办却改在洒的大槟榔园,大沐浴反而成为一种陪衬。大沐浴花腰傣旅游基本上还是“一日游”状态,且客源极不稳定,“三天打渔,两天晒网”就是目前的状况,社区居民对此感到十分失望,当初的热情也逐渐消退。时至今日,大沐浴的花腰傣旅游除了重点关注“旅游黄金周”和“花街节”项目之外,其他项目处于放任自流状态,任其自生自灭。

  2.问题分析

  大沐浴花腰傣旅游项目虽然从1999年开始就启动了,时至今日,虽然政府、村委会、外来投资者、社区居民对此进行了不少的持续投入,如修建了花腰傣特色的寨门(鸡枞帽式样),建设了大沐浴花腰傣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村,村内修建了花腰傣文化展览馆(展示花腰傣的纺织工艺、刺绣工艺、竹编工艺等等)、文化活动室(也作为旅馆、供游客使用)、大沐浴漠沙镇傣韵幼儿园,村中的旅游设施基本上都重新做了规划和修建,村中的道路很多都修成水泥路,改造并修建花腰傣音乐、舞蹈展示表演舞台,但现代气息太浓,花腰傣民族的特色、纯朴在逐渐消失,而且从实际运作上看,在经济方面很不成功。从笔者进行的田野调查、对村民的访谈(包括幼儿园老师、民间艺人)来看,他们明显表达出对现状不满――对发展状况、未来发展目标不明,对收益分配、参与程度、社区发展、村寨建设方面的不满尤为突出,他们迫切希望能有新的经济增长点产生、出现来打破、改变现状,带来新的希望。但未来应该怎么样?他们也不清楚,只是感到茫然!

  大沐浴社区目前旅游处于观光一日游状态,游客在村寨中停留时间短,用餐者较少,基本不住宿,导致旅游收入较少。村寨内花腰傣居民为了生产和生活的方便,基本改穿汉族服装,不穿民族服装,导致村寨内花腰傣民族文化氛围弱化,进而影响到游客对花腰傣民族文化气氛的体验。游客中本国人主要来自新平县城、玉溪地区和昆明地区等周边主要地区,外省人较少,外国人主要是进行科考旅游、文化交流,以及一部分背包客。这反映出游客对花腰傣民族文化虽感到神秘,但实际了解较少,认知程度不高。因此,有必要对大沐浴花腰傣少数民族社区旅游产品重新进行规划、开发、设计,重点突出参与式和体验式旅游产品,重点解决游客到大沐浴看什么、参与什么、体验什么、感受什么的问题。其次,有必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花腰傣民族文化旅游的营销工作,提高游客对花腰傣的认知度,扩大游客市场,特别是省外游客市场,增加游客数量。

  嘎洒花腰傣(傣洒)民族文化旅游的开发已经显示出对大沐浴花腰傣(傣雅)少数民族社区旅游的发展造成了威胁,强调傣雅鲜明的特色,突出傣雅与傣洒的差别,开发出与嘎洒傣洒风格有差异性的旅游产品,是提高大沐浴旅游竞争力,应对威胁必须走的路,也是大沐浴旅游下一步发展必须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大沐浴花腰傣旅游项目的经营与管理应该进行变革,从家庭来看,家庭经营的与旅游相关的项目应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为游客提供花腰傣(傣雅)民族风味餐饮,要求尽量做到原汁原味,同时也要适应照顾来自不同地方游客的口味,其中饮食的安全性和卫生性是必须重点考虑和保证的内容。

  第二,经营家庭旅馆是获取旅游收入的较好方式,但并不是每户村民都有条件和能力开办的,可以先选择几户有条件、有能力、有经营意愿的村民作为重点示范户,对重点示范户应提供客房布置、简易卫生间修建及简易的太阳能热水器装配使用,客房、餐饮经营与服务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培训可由课题组和村委会合作,采用PRA方式进行),在重点示范户取得成功后,其他村民可以模仿、跟进,成为大沐浴村民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三,手工艺品也是开发为旅游购物品的较好出路之一,大沐浴傣雅的服饰、竹编产品、风味食品、自酿酒等就具备开发价值,各家各户可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传统工艺技术,进行独立经营或联合开发经营。

  第四,村民根据自身生产和生活的特点,设计并组织一些乡土性较强的参与型和体验型旅游活动,如带领游客参加插秧、割稻、种苦瓜及水果的种植、护理、收获的农事活动,或进行捉鱼虾、捞田螺、捉黄鳝等活动,这些活动对长期居住在城市的旅游者来说非常具有吸引力。

  第五,各家各户可以按照公平的原则,以排队的方式,轮流派人参加在寨心广场(民俗活动广场)举行的民族歌舞表演和民俗活动,这也是获得收益的一种方式。

  家庭经营的管理方式通常采用以家庭为单位的独立核算、自我管理方式。

  从社区建设方面看:

  (1)重视社区居民(当地居民)的乡土知识和技能,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

  (2)建立游客接待中心(可以考虑与课题组合作)。

  主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向游客提供村寨的地图,并向游客指示各户人家的具体方位及村中的各条小路的具体线路。

  第二,介绍住宿,以方便游客进行选择。

  第三,设立旅游服务小组,根据村中开展的具体旅游项目,为了给游客提供较好质量的服务。

  第四,游客接待中心要与相关旅行社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共享利益,共同开发市场。

  3.设立旅游建设基金会

  该基金主要来源于门票收入提成(应不低于门票收入的20%)、当地政府的部分捐助、游客或相关企业或组织的捐赠、旅游活动的各项收入中提成(提成比例以5%为佳)。基金主要用于与旅游项目有关的各项活动。基金的使用必须置于全体村民的监督之下,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财务公开,专款专用。

  4.建立良好的卫生环境

  首先,要设专人定时打扫卫生,并对卫生进行维护;其次,对村中公共厕所的卫生要给予保证和维护,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考虑对村民各家厕所的卫生改造。

  (二)西双版纳傣族园案例

  1.现状研究

  西双版纳傣族园位于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罕镇(橄榄坝),离景洪市27公里。其规划占地336公顷,包括5个傣族自然村寨――曼将(蔑套寨)、曼听(宫廷花园寨)、曼乍(厨师寨)、曼嘎(赶集寨)、曼春满(花园寨),是当地民族特色和自然风光保存最好的旅游景区之一。2001年傣族园被评为国家4A级风景区。

  傣族园的开发模式是以“公司+村寨+农户”来进行的,在员工雇佣方面,近50%的员工(约120人左右)是雇佣傣族园5个村寨的居民。园区内的居民积极参与旅游及其相关活动,参与旅游活动成为当地居民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居民参与旅游活动的具体形式主要有:(1)自己投资,经营“傣家乐”,经营傣族风味餐饮、傣家竹楼民居参观和住宿等活动;(2)在获得允许的条件下,在傣族园内进行旅游产品的销售,如销售各种旅游商品,经营各种具有民族特色的摊点、烧烤等;(3)成为傣族园的员工,参加傣族园内的具体工作,如泼水节活动、安保卫生、歌舞表演等。

  2.问题分析

  傣族园在开发初期,遵循“产权原则”和“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傣族园内居民可以利用自己的傣家竹楼搞傣家乐、傣族民俗表演和住宿等经营;而对门票收入则采用“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傣族园公司对傣族园的经营也做了如下的工作:(1)改善园区内村寨旅游环境,按旅游需要修建娱乐设施、主干道、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全面实施村容、村貌的改造和建设。(2)公司每年支付5个村寨景点保护费40万元:对征用的860亩土地,每年傣族园公司公司支付傣族园居民的土地补偿金23万多元,近年来土地租金有所提高。(但比起外面的土地征用,傣族园的土地租金明显偏低)(3)傣族园公司每年对孤寡老人及60岁以上的老人进行慰问,发放慰问金及慰问物品;对5个寨子村民发放1 000―3 000不等的奖学金,并对贫困学生发放贫困助学金等。(4)除招收园区内居民成为傣族园公司员工外,公司还积极吸纳园区内居民参加到泼水活动、织锦、刻制贝叶经等表演性活动,解决居民的就业问题,增加居民的收入。但是对于傣族园的收入中占很大部分的门票收入(傣族园的普通门票价格是100元,黄金周150元,团体50元,本地人20元)由傣族园公司收取。

  随着时间的流逝,傣族园公司对利益分配开始淡漠,合同中一些应履行的内容因种种说不清的原因被慢慢拖延和淡忘。虽然每年5个寨子的村长都会就此问题与傣族园公司进行交涉、协调,但并没有什么明显的结果,反而矛盾有进一步加深的趋势。甚至出现园区内居民联合起来对抗傣族园公司、围堵公司办公室、不配合公司的日常管理、阻止游客进入傣族园等,甚至发生激烈的冲突。尽管乡政府、镇政府出面协调,但双方互不信任、互不相让,没有什么效果,情势愈演愈烈。最后,由州旅游局每年支付傣族园公司2 000万元,取得傣族园的经营权,并委托傣族园公司进行管理,且规定了村民可以参与到门票的分红,才告一段落。从2012年6月份开始,傣族园公司便开始和五寨村民就利益分配问题开展多次协商,最终于7月底与5寨村民签定补充协议。协议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傣族园景区的实际门票总收入(扣除营业税及附加后)每年按15%提取并返还给村民;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48年12月31日《西双版纳傣族园开发合同》终止,每年按20%提取并返还给村民。合同签定后,傣族园内部管理工作理顺了很多。   (三)大理洱源西湖白族村案例

  1.现状研究

  大理洱源西湖是云南省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湿地公园,位于苍山第一峰――云弄峰山麓,为高山平坝淡水湖。西湖湖面约5.5平方公里,是国家AA级景区。湖中有六村(张家登、清水塘、东登、中登、南登、海塘)七岛,是唐六诏邓琰诏遗址。

  洱源西湖于2007年由大理海之源西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正式开发经营。景区建筑面积20 000多平方米,一期建设投资5 000多万元,集“会议、餐饮、客房、休闲、娱乐”于一体。目前景区拥有功能齐全的中、小会议厅、茶室、棋牌室、接待中心、司陪休息室,有近40多间白族风格的客房、800多个餐位的中餐厅及豪华厅房、具有民族特色的大型停车场以及白族歌舞苑、西湖当地小吃街、民族工艺街、打跳广场、观景台等,景区设施古朴典雅,环境温馨宜人,服务周到。

  2.问题分析

  大理洱源西湖的开发是由大理海之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所建成的旅游景区相对独立、集中(与附近西湖南登村虽然相联接,但基本上互相独立,相互影响虽然有,但从目前来看,基本上影响不大)。大理海之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对西湖进行规划和开发的权利,并进行西湖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西湖的生态保护,独立享有西湖的旅游收入,主要从门票、提供歌舞表演收取费用,提供乘船观湖(每一趟每只船可坐1―8人,每个人平均价格为30元;负责划船的居民每趟无论坐了几个人都只能收取20元,其余都是旅游开发公司所得)以及住宿餐饮服务(住宿全由旅游开发公司提供,并无社区居民参与,主要餐饮也是由开发公司提供,社区居民只能提供特色小吃)。

  参与到西湖旅游的社区居民基本上是以家庭为单位直接参与其中,社区居民参与的旅游项目主要有提供特色餐饮、售卖纪念品、为游客划船以及为景区提供清洁服务。其中,出售纪念品的有4家,卖特色小吃的3家,为游客划船的有73家。但这些并没有给当地居民带来太大的经济效益,反而在旅游开发过程中以较低价格征用了他们的土地,西湖旅游开发公司对西湖的承包费用并没有发放到居民手中(西湖所属社区共有),比较起来,社区居民在旅游中收益是很小的。从笔者对南登村村民的访谈中可以清晰感触,他们对西湖旅游开发既兴奋、支持,但又失望、无奈,甚至莫名其妙的愤怒,各种情感复杂地交织在一起……耐人寻味。

  由于西湖的开发模式是外来投资者独立开发,社区居民一般不直接参与到旅游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他们主要是因个体经验技能被旅游企业吸纳为较低层次员工,以及租用摊点出售旅游纪念品和餐饮小吃的形式从中获取收益,或者被直接排除在旅游业之外,因此,旅游对社区经济的影响是有限的。西湖景区平均每天接待游客数达500多人,每年的春节、五一、十一3个黄金周平均每天接待游客近千人,如2012年春节黄金周西湖景区共接待游客6 650人次,平均每天接待950人。由于游客数量的逐年增多,对当地环境的负面影响是不可避免的,但由于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对西湖进行各项有效保护措施,并未对社区环境造成太大伤害。

  (四)香格里拉霞给藏族村案例

  霞给村(即次尺地村)位于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城东南18公里处,是一个典型的藏族自然村,隶属红坡村公所管辖。它处在县城至碧塔海风景区的公路旁,距公路约300米。目前,它已经成为碧塔海风景区游览客人常选择的体息地,又毗邻碧塔海自然保护区(距碧塔海风景区仅有2公里)。

  2001年中甸县改为香格里拉县,给迪庆州的旅游带来了发展的机会。霞给文化生态旅游村通过了省旅游局关于国家3A级旅游景区和迪庆州旅游局关于生态农业旅游示范点的评审,开始试营业,2005年10月1日后正式营业。在试营业期间,凡是选择昆明地区旅行社诚信合作联合体下属的任何一个旅行社的旅客,都将享受这一个景区的免费游。

  霞给的旅游意识萌发自碧塔海马队,霞给最早的旅游经验也来自于碧塔海马队。碧塔海马队有自己的一套管理方法,36匹马中,每户只能出2匹,由一人照管,该户马匹在碧塔海往返一天之后,必须隔上4―5天才能再去。这样,既保证马匹不被闲置浪费,又保证每户村民都有均等赚钱机会;既公平又合理,还可以避免一些无谓的争斗和恶性竞争。这种类似行会自律的管理方式,对以后在霞给开展家庭接待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1.霞给村的旅游开发项目

  霞给温泉:距天生桥5公里有一处丰富的地热资源,在1平方公里场所里的范围内分布着近20眼温泉,下给是最大的泉池,直径1米,水温70℃左右。这眼泉水是治疗胃病的神水,患胃病慕名求采者络绎不绝。

  生态园村观光:霞给村是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青稞、土豆等农作物大量种植。

  乡村民俗风情旅游:迪庆霞给藏族文化生态旅游村,把藏族民众日常生产习俗及生活场景鲜明地勾勒展现。在魅力永恒的藏族家民居中,您将感受到藏族人民传统的酥油糌粑待客礼仪与婚娶的习俗,激情奔放的锅庄与弦子舞让您感染藏族民众丰收时节的喜悦与希望,在手工艺作坊里你将感受到藏族人民独具慧眼的艺术风格和别具匠心的智慧。

  宗教朝拜:噶丹-德吉林寺是藏区目前唯一一座集中供奉藏传佛教八大始祖的佛像的寺庙,寺庙收藏并开放展示宝贵的《甘珠尔》、《丹珠尔》、《密宗集》等经书宝典,是当地藏族民众举行盛大的法事活动及朝拜的圣地之一,也是游客观光旅游的目的地。

  2.问题分析

  霞给村旅游开发虽然取得较大的成就,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产品结构单一,季节性强,文化内涵挖掘不够。

  (2)产品品牌不突出,促销渠道狭窄。

  (3)经营者素质不高,管理理念与经营意识匮乏。

  (4)整体服务水平不高。

  三、案例分析

  从大沐浴花腰傣民族文化生态村案例来看,大沐浴社区旅游开发与大沐浴花腰傣社区合二为一,社区建设是以社区旅游开发为主进行规划和实施的,因此,社区建设是按照社区旅游开发中的社区旅游功能配置来安排和建设的,村寨的寨门、村寨内的道路、旅游表演舞台、民族手工技艺展示场所等都规划和修建得较好,村容村貌较为整洁、干净,符合旅游经营的条件,并且在旅游开发和经营过程中,村中还建立了幼儿园、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游客住宿和花腰傣歌舞表演工作),组建了经营和管理的团队。但由于市场原因,与洒大槟榔园旅游竞争失利。大沐浴旅游本身受经营项目单一、经营能力不高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大沐浴旅游开发并不成功,时至今日,除了继续重点经营黄金周旅游、周末的游客来访之外,平时只有一些旅游散客来访,旅游开发的经济收益并不显著,村中除杨应武、白世光、白万成等少数几人在旅游经营中获得相应收益外,其余村民并没有从旅游开发中获得实质性经济利益。因此,大沐浴社区旅游开发从当初的轰动、引人振奋、喧嚣,终于归于平静,村寨也恢复了往日的宁静,村民们仍然以务农为主、打工为辅进行日程生活。村中少数几个富裕起来的人开始翻盖新房子,新房的建设是砖瓦式楼房,而不是传统的土掌房,这与村中花腰傣民族风格相比有些不协调。但村中村民对此还非常羡慕,若今后大家都照这样加盖房屋,大沐浴花腰傣社区的民族风情特色将遭受极大的损害。   由于大沐浴花腰傣社区旅游开发在大沐浴社区经济发展中的地位逐渐下滑,大沐浴社区又回到以前的状态,同千千万万个中国少数民族村寨一样,社区的经营、管理建设又恢复到从前。尽管社区旅游仍然在进行,但其重要性已经大为降低,社区旅游开发对社区的影响无论从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方面看都在降低,对于大沐浴花腰傣社区建设来说,社区旅游开发曾经是主流,但至少在如今,它的主流地位已经动摇。

  从西双版纳傣族园案例来看,在西双版纳傣族园“公司+村寨+农户”模式中,公司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旅游开发与经营中的绝大部分收益为公司所获取。社区居民处于弱势地位,通常要挂靠公司生存,在公司中也只能担任清洁、园艺、歌舞表演、泼水节活动、导游、旅游工艺美术品销售等收入较低、较累的工作,基本上不可能进入公司的决策层;由于双方实力悬殊,导致利益分配上社区居民基本上没有决策权和话语权,其自主意识也不可能得到体现,旅游收益像公司方面倾斜成为必然;此外,作为旅游开发和经营的最重要资源――自然旅游资源和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权属问题和价值评估问题仍然模糊不清,旅游资源的价值评估被严重低估,导致当地居民难以凭借优势旅游资源来获取应得的利益,形成“谁管理,谁拥有;谁使用,谁获益”的现实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的协调机制并没有较好地发挥作用(政府过于关注GDP效应和维稳作用),有缺位的嫌疑。这一切使得傣族园“公司+村寨+农户”的模式存在较大的隐性危机。在经营状况较好时,一切问题都会隐蔽起来,一旦经营出现不顺利或商业周期波动,一切问题都会浮出水面。此外,随着社区居民眼界的日益开阔,其自主权利意识的觉醒,必然会产生相应的行动,要求重新界定旅游资源权属和评估旅游资源价值会成为必然,这必然会对现有的“公司+村寨+农户”经营模式造成巨大的冲击。这个问题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如果处理不好,后果将难以预料!西双版纳傣族园的园区建设(社区建设)是以园区旅游开发为核心的,从景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建设方面来看,是较为可取的;但在社区权利(权力)的界定、分配、社区资源商业化价值及分配、社区财政、社区服务、社区工作队伍方面仍然存在相当大的问题。

  从大理洱源西湖白族村案例来看,西湖旅游景区与南登村社区是相互独立的,旅游投资方重点建设与西湖旅游景区相关的道路、停车场、绿化、景观、建筑等景区旅游项目设施建设和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其他与旅游景区关联不大部分,旅游投资不愿过多关注,仅仅是整修相关道路而已,因此形成西湖旅游景区负责旅游开发,南登村负责社区建设的局面。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旅游只能是到西湖旅游景区从事划船、出售特色小吃和旅游纪念品、清洁打扫等工作,从旅游中获取的经济利益有限,南登村社区只能获得西湖旅游景区每年支付的、有限的对土地使用的经营费用,其余的旅游收入均归西湖旅游景区投资方所有。目前,西湖旅游的开发正进入一个快速增长阶段,随着越来越多游客的进入,投资方的旅游收益会越来越丰盛,而社区居民从旅游中得到的收益却基本不会有太大的变动;随着大量游客的涌入,社区居民的宁静生活将会被打破,经济对社区经济、文化、环境的影响将会显现,特别是其负面影响和旅游开发的外部不经济性将会显现,并且变得越来越显著,社区居民将会变得越来越焦躁不安。社区居民一方面对西湖旅游景区旅游开发收益产生羡慕―嫉妒―恨,另一方面,随着社区居民眼界的开阔和自主、独立意识的觉醒,必然会对上述状况产生不满情绪,双方由此会产生矛盾;若双方之间不能进行有效沟通、处理、解决这些矛盾,矛盾将会进一步堆积,预计二至三年内会诱发冲突。

  从香格里拉霞给藏族村案例来看,社区旅游开发与霞给村社区是合为一体的。霞给村的旅游开发早期是组织马队、驮游客进入碧塔海开始的,并逐步发展到民族特色餐饮、住宿、歌舞、娱乐上来,旅游开发给霞给村社区带来了较大的收益,由于经营能力、经济能力上的差异,使得旅游收益分配并不均衡,主要是以汪堆为首的七户人家获得大部分收益,其余人家收益较少、或者无关。霞给村社区是一个典型的藏族村,经过多年的旅游开发,面貌有了较大的改善,虽然仍保持着藏族的特色、但现代旅游的气息很浓;社区内很多建筑、设施在建设上基本都是以旅游经营为主、商业化倾向很重,舞台化和表演化气息、痕迹非常明显,纯正的藏族特色、风格正在逐渐消失。在具体经营方面,过于看重眼前利益,缺乏长远眼光,只满足于做一些最基础的藏家乐经营项目、歌舞表演、旅游纪念品出售等等,这些经营项目层次较为普通,收益并不高。此外,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还普遍存在服务质量与游客实际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卫生清洁条件也不能让游客满意问题,缺乏将将社区旅游产品做好、做大、做强、做成特色鲜明的精品的意识和能力。随着游客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和周边旅游景区、景点竞争的加强,霞给村社区如果不能作出较大的改进,则旅游衰退的到来将会是一个无法避免的事实。

  在社区建设方面,由于早期旅游开发是按照藏族的特色来进行,比较注重公平性,特别是引入PRA项目(Participation Rural Appraisal)指导,民主、和谐气氛较浓,社区建设取得了较大成就。随着时间的推移,旅游的开发与发展,社区居民在经济上开始分化、贫富差距开始显现,并且越拉越大,社区建设越来越依赖于经济实力、公平性和民主性也大不如前,未来的发展会怎么样?实在难以预料。

  从和谐社区建设方面看,社区建设与社区旅游息息相关,如果社区旅游与社区本身结合较为紧密,则社区建设中旅游的影响作用非常巨大。社区的规划、发展、经营管理基本上都是按社区旅游开发的需要来规划和实施的,社区的硬件建设――社区道路、景观、绿化、卫生、环境等一般都开展得比较好,但在社区旅游利益分配、社区权力分配、社区参与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诱发的矛盾在逐渐堆积,若不尽早解决、,任其发展下去,将来会很危。,对这方面问题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并探索、研究根本解决之道。如果社区旅游与社区本身结合不够紧密,甚至二者之间是相互独立或分离的,则旅游开发对社区建设的影响作用较小。社区建设基本上能尊重社区居民的意愿,并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的组织、领导下进行,虽然建设速度不快、效果也不是很明显,但循序渐进,未来仍可期待。   从我们的调研可以看出,云南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与和谐社区建设相结合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各个少数民族社区由于基础条件、特点、区位优势、资源环境、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呈现出来的问题也各不相同,但归纳总结起来主要社区参与问题、社区旅游利益分配问题、社区权利的分配与运作问题,其核心问题是社区旅游利益分配问题。

  对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中社区居民利益分配问题的解决,目前在解决路径上一般倾向于通过社区参与和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 Theory)理论来解决,从各国的实践上看,实行起来困难重重。特别在发展中国家,“社区参与”在缺乏实质性内容,只不过是一种象征性的符号,社区旅游开发及其收益主要是被政府、开发商、投资商所控制,社区及社区居民所获仍是相对较少,且公平性不足。

  在我国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包括社区旅游)开发中,首先要面临的是旅游资源所有权的权属问题限制。因为少数民族世世代代从事生产、生活、居住的社区往往就是旅游资源的所在地,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资源可以有国有或农村集体所有二种形式,但是对“集体”的界定并不十分明确,由谁来行使集体的土地所有权?行使集体的土地所有权的实体是谁?界定也并不清晰。这必然导致权利真空出现,人们不可能确切知道如何来维护他们的权利。这样,各级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从法律上讲都有权介入土地和资源的使用和管理,形成“谁使用,谁管理,谁拥有,谁获益!”的局面,而当地社区居民反而丧失了应有的财产和权利。

  我国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包括社区旅游)开发中,一般情况下,政府处于主导和强势地位,因此政府主导是必然的路径选择,在此条件下,政府官员中责任人责任重大,其个人的理念、工作能力、清廉程度对旅游项目规划、设计、开发来说至关重要。

  其实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中社区居民利益分配问题就是一个经济利益分配问题,既然经济利益分配问题属于经济问题,就应该按经济问题的解决方式来解决,让参与其中的平等主体各方来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应过多依赖政府,政府也不要陷入其中,政府只要做好提供“公共产品”、当好“守夜人”和“裁判”的角色就行了,超出政府的角色范围,只会好心办坏事,适得其反。

  经济利益分配问题的解决,不能仅就利益分配一个环节来解决,要有系统的观点;要考虑利益产生的整个过程:利益产生的源头、过程、分配、救治手段(争议处理机制和方法),按系统论的观点去考察、明确、分析,才能予以最终解决。利益的产生源于对资源的开发、利用,因此明晰产权、明晰各种资源的归属是分析利益产生和来源的基础。利益分配是基于对产权和各种资源归属实际利益的确认,它同样是以明晰产权、明晰各种资源归属为基础的;利益分配的合理与公平是具体的执行问题,同样取决于上述的基础,取决于政府能否提供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法治环境,对各种争议能够提供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和方法。因此,应该从法律和经济的高度来看待这个问题。有观点认为可以靠增权理论来解决这个问题,但在当今现实条件下,这个观点太超前了!在权利界定不清、行使权利难度较大、维权成本过高的条件下,要求靠增权来解决问题,真令人有“天方夜谭”之感!

  因此,从根本上解决应该做到以下几点:首先是“确权”。确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旅游资源、土地等资源的所有权,即明晰产权;二是明确行使旅游资源、土地等资源的所有权的实体,同时明确该实体具备的权利和权力,这是实际操作的基础。其次是“行权”。顾名思义,就是依据权利来行使权力,也就是社区旅游的开发过程中通过与各种内外部力量的对抗、博弈而取得对社区旅游的规划、开发、经营、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的控制权。这个过程就是一个参与(包括社区参与)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权力(实际控制权)的认可、取得、执行的过程,本质上是一个权力分配的政治过程。行权的实施有赖于完备的社会法律环境和政府的行政执行力的支持。再次是“维权”。维权就是维护权利实体行使权力,获取相应的利益;对权利实体在行使权力过程中遭受到的各种侵权行为和不公正待遇予以司法救济和行政支持,这个方面,政府应该责无旁贷。

  遵循上述3点,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中社区居民的利益分配问题应该可以得到根本解决。

  要保证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中社区居民利益分配的确实落实,还有一个技术性的问题必须解决,那就是少数民族社区旅游资源在开发中的价值评估,这直接关系到社区居民旅游分配的实现。通常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中,投资方倾向于签订长期合同(一般为20―30年)来购买社区旅游资源的使用权,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社区旅游开发。由于社区旅游资源价值在开发前估值相对较低,而随着社区旅游开发的不断发展和深化,社区旅游资源的价值将会出现较大的增值,投资方将由此获得较大的、长期的、持续的投资收益。而对于社区旅游资源的所有者――社区居民来说,由于签订了转让社区旅游资源使用权的长期合同,并且在社区旅游开发前对社区旅游资源价值评估偏低,使得社区居民在社区旅游开发中的收益相对固定,且比较偏低,社区旅游开发后,由于社区旅游资源大幅度增值带来的收益也基本难以享受。长此以往,必然会导致投资方与社区居民之间在旅游开发中利益分配上的冲突,甚至可能会导致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冲击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对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前、开发过程中社区旅游资源价值进行公正评估,是评估投资方和社区旅游资源所有方分配旅游开发收益,社区居民利益分配实现所必须具备的技术性基础。

  四、结论与讨论

  (一)结论

  1.从社区旅游的角度出发是研究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开发与村寨建设(社区建设)较好的方法。

  2.社区居民参与为主、政府指导为辅的模式是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与和谐社区建设应该采用的模式。

  3.设立社区旅游和建设基金,建设好游客接待中心,尊重并应用当地居民的乡土知识是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与和谐社区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基础。   4.公平地解决社区旅游利益问题是实现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与和谐社区建设的核心与关键。

  (二)问题讨论

  1.现实中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中社区居民利益分配的实现问题

  虽然笔者论证了“确权”、“行权”、“维权”是解决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中社区居民利益分配的根本路径,但在现实中,由于政府主导作用的于强大,加上外来投资方资本力量的强势,导致社区居民参与性降低,处于次要地位,无法起到主导作用,因而社区居民利益分配问题的解决将会大打折扣。

  2.外来投资者利益与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协调问题

  随着少数民族社区旅游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将越来越旺盛,外来投资者的进入是不可避免的。对于外来投资者来说,投资利益是其最为关心的问题,为此会想尽一切办法来扩大利润、提高投资收益,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和民族文化的保护产生负面影响,任其发展下去会对少数民族社区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危害。因此,外来投资者利益与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协调问题需要由当地政府、社区居民、外来投资者、研究人员共同参与协商解决,这也是今后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3.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发展过程中的外部不经济问题

  少数民族社区旅游的开发会给当地居民(社区居民)带来一定的利益,对于每一个参与少数民族社区旅游经营活动的当地居民来说,从利己的观点出发,会采取尽量利用社区各种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和公共资源(这些资源是社区民族文化旅游发展的“公地”),降低经营成本,扩大经营范围,增加个人收益的做法。这些做法对个人经济来说是有利的,但对外部来说会产生不经济的问题,长期持续下去,这些众多微小的不经济行为的综合效应会对社区的生态环境和民族文化旅游资源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最终可能会重蹈美国学者哈丁所说的“公地的悲剧”的命运。

  4.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民族文化村寨发展的问题

  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的研究过程中不可避免要涉及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民族村寨发展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如果仅从旅游的角度进行未免视角太单一,最终结论的局限性太大。笔者认为,应该从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理学、文化学等多方向、多角度进行长期的综合研究,最终才会得到比较客观、全面、有价值的结论。

云南省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与和谐社区建设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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