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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新型农村养老模式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7-16

借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新型农村养老模式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带来的必然结果,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将对社会造成巨大的养老压力,尤其对于养老保障还不完善的农村来说更是个挑战。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青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未来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将会更加严峻。2014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已超过2亿,占总人口的14.9%,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46.27%,并且我国65%以上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其中空巢老人多达4000多万,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面对如此大规模的农村老年人口,如何解决农村老年人口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等生活保障问题已变的十分迫切。

  传统的家庭养老无疑是广大农村老人维持基本生活的主要保障方式,不过家庭养老模式的缺陷在于对家庭规模及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依赖性。由于家庭规模的不断缩小使家庭结构和功能产生巨变,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不断弱化,造成家庭养老保障功能衰退,并且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社会救济养老和商业养老保险等其他不同养老保障组织模式覆盖范围十分有限,在农村保障模式不断发展的今天,不少地区依据地方特色开始探索新的农保模式。其中,赵志强(2013)提出的“肥乡模式”是以探索“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周莹(2009)研究的“苏南模式”是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核心,商业保险为补充的模式;青岛模式是以政府扶持和有限补助为特征的行政支持的模式,以及有代表性的广东中山市“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政府补贴”和北京大兴“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养老模式。这些新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着问题。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互助性组织,同时也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新型联合组织,在国家相关政策支持下,截至2014年11月,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26.7万户,出资总额达到2.67万亿元,在一定程度上对合作社参与农村养老保险起到了促进作用,发展合作社养老是农村集体养老的新途径。

  一、依托专业合作社的农村养老模式

  本文提出的合作社养老模式是由河北省肃宁县益源种植专业合作社创办实施的,该合作社始建于2010年3月,按照“入社自愿、退股自由、民主管理、平等互利”的原则引导广大农民加入到合作社来,实行“自我合作、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能人引领”的经营方式。该合作社以种植特色作物为主,至今已有社员2200人,外加临时性加入合作社种植的农户,覆盖农户达到3600户,总种植面积3.2万亩。农户以土地为资金入股,合作社对入社的土地进行统一管理,并且以高于市场每公斤1~1.2元的价格对全部生产的粮食进行收购,合作社具备良好的加工车间及销售途径,实行加工、销售一体化,一定程度上来说属于龙头企业带动型合作组织。

  益源合作社设有益源养老院,入社的老人可自愿入住养老院并且可以得到免费的养老服务,该养老院的基础设施以及老人的日常开销全部由合作社负担,合作社也重视基本生活之上的医疗服务和精神慰藉,合作社建有自己的卫生所,定期为入社老人每年提供两次全面体检,同时免费或按成本价提供药品和注射流感疫苗等服务,为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老年人疾病,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医疗保障问题。另外,合作社建有娱乐室,并不定期组织老人演出或参加民俗活动以满足其精神需求。益源养老模式与家庭养老、个人养老、集体合作养老和社会养老保险等养老模式相比,农民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便可获得较全面的养老保障和医疗服务,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在当今农村,农民全年人均纯收入8896元,扣除价格因素,人均纯收入只有7907元,养老带来的负担将严重阻碍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益源养老模式不仅从根本上减少了老人养老费用的支出,并且对依赖土地收入来维持养老的人来说,该养老模式确实极具吸引力。

  二、合作社养老模式的环境及运行机制分析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总体发展正呈现加速态势,从数量和覆盖范围上都快速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鼓励发展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加工流通”同时也提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用、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允许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这些优惠政策对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截至2014年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26.7万户,并近几年呈现不断增长趋势,如图1所示。

  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对发展合作社养老保障模式奠定了基础。合作社在成员入股的基础上,通过统一的生产、管理、加工、销售等方式将分散的个体团结起来,集中产品,并开拓销售渠道,给合作社和农民带来很大收益。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是合作社制度的重要内容,合作社盈余的分配项目一般公积金约占10%~20%,信用合作社约20%以上;公益金约占5%以上;职员及理事等管理劳务费用约占10%,其余约70%应按交易额返还给社员。在合作社养老保障模式下,合作社应从每年的盈余中规划一定比例,用做养老保障基金,以完善养老的基础设施建设,并为入社老人提供基本的吃、穿、住、娱乐和医疗等配套服务,为建设合作社养老提供资金支持。合作社养老模式运行流程如图2所示。

  三、合作社养老模式与其他模式相比较的优势与缺陷

  在我国正式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不能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背景下,益源合作社养老模式在河北省地区试点的初步实现,不仅表明合作社经营的成功与广大农民群众对合作社的认可,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河北省农村老龄化严重的问题。我国现存多种农村养老保障模式,同时也存在不同的优势与缺陷,益源养老模式的发展也同样体现出其特殊的优点与不足。如表1所示。

  益源种植专业合作社养老模式的优势具体体现在以下三点:1. 合作社经营管理带动农民增收致富;2. 合作社养老保障降低家庭养老费用的支出;3. 医疗与服务体系解决老人医疗保障问题。但由于该模式过于依赖合作社组织的经营状况,养老资金依赖性强,以及管理服务体系有待提高,这也不免带来养老保障风险等问题。同时,其他地区在农村养老保障方面也做了不同程度的试点,其中,广东、上海以及江苏或北京的经验分别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广东中山市充分利用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资源和优势,降低收入差距,统一缴费基数和保障水平;而江苏和北京对收入的差异性进行分层,设计灵活的制度安排已以满足农民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上海在传统的城市外围实行“镇保”与“农保”并存的双轨制度。肥乡模式作为一种新的互助养老模式,由村集体出资或集体资产来维护老人的基本生活。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发展的今天,合作社养老对提高农民收入,解决农民养老问题体现出巨大优势。

  四、完善合作社养老模式的对策建议

  (一)把合作社养老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社会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目的是解决一部分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问题,并在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的基础上,提高农村整体文化素质。合作社在互助合作的方式下,通过共同经营的方法来谋取社员经济利益和改善生活水平的社会团体,是农民自愿联合起来,自己出资、自己经营和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农民作为合作社成员的主体,在面临农村老龄化严重的问题面前,它们作为农村独体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理应承担起农村养老保障的功能。可从三方面来为农民提供养老服务:1. 完全承担农村养老保障工作,从合作社盈余中规定一定养老基金以完善养老保障服务;2. 分担农村养老保险缴费负担,或者代扣代缴,承担社保中“单位”的角色,扩大社会养老覆盖;3. 开展养老咨询活动,宣传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及相关政策,让农民充分了解农村保障制度,有助于解决老有所养问题。

  (二)加大政府部门对养老政策的资金扶持

  合作社养老保障模式的实施需要物力、财力等多方面的支持,其中财力支持最为重要,由于合作社养老运营资金完全来源于合作社的支持,这也导致了合作社运营状况给养老保障带来一定的风险。合作社养老模式的发展,绝对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引导和鼓励。国家政策性及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合作社养老提供支持与帮助。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制定和完善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及法律法规,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并参与到农村养老工作中来,为合作社养老提供经济保障。制定相关法律指导合作社养老模式建设,解决养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合作社养老的发展,增加财政投入,降低合作社养老资金风险,建立养老基金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完善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发挥合作社的多种功能

  合作社良好的经营状况是开展合作社养老的基础,因此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将至关重要。第一,健全组织结构,明确养老组织职责,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行并有效开展工作的有力保障,履行组织责任,确保老人的生活得到保证;第二,完善民主管理,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是有效解决民主参与不够、民主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关键。第三,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养老基金的运行状况,加强群众与部门监督,杜绝养老金挤占或挪用等现象的发生。合作社利用增加土地入社为其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就需要内生化养老保障机制,使养老基金的运作与合作社的经济发展相结合,这样,合作社就不仅能够免费提供养老服务,还能够保证自身的正常发展,发挥农业的多功能性。

  (四)全面提高合作社养老服务质量

  不断提高供养标准和服务质量,全面为老人提供日常照料、情感交流、应急服务、文化娱乐、法律援助等服务,积极倡导多种形式的敬老助老活动和民间慈善活动,努力营造和丰富合作社养老文明建设的氛围,以满足老人在日常生活、医疗照顾和精神慰藉三方面的需求。同时,不断完善合作社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老人居住环境以及医疗保障措施,增加老人娱乐设施的建设,以及供水、供电、网络等设施体系的不断完善,使老人的生活质量能够在合作社养老保障模式下得到充分的改善并提高。

  五、小结

  农民专业合作社养老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既有社会化养老的特征,又符合当地养老习俗,老人居住合作社养老院中,日常生活可自由安排,大大提高了老人入住合作社的积极性,并且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家庭养老成本、节省养老开支。该模式可根据地方合作社特色而采用灵活方便的运行模式,这也必将成为我国其他种类养老模式与养老政策的有益补充和借鉴,合作社养老模式对庞大的社会化养老体系而言,成本得到大大降低,符合地方习惯,因此必然具有广泛的发展空间。在合作社养老保障模式下,老人的土地得到统一管理,并且可以得到全面的养老服务,对提高老人生活质量,减轻了国家养老压力,提高养老保障覆盖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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