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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刑释人员社会融入问题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7-18

贵州省刑释人员社会融入问题研究

  基金项目: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自筹经费项目“贵州民族地区刑释人员社会融入问题研究”。

  作者简介:彭小娟,贵州民族大学2012级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社会学;唐敏,贵州民族大学2012级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社会学;罗邵陵,贵州民族大学2013级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5-193-02

  社会融入是社会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对于社会融入问题的研究,较早源于欧美学者对于移民融入的探讨。其概念大体来源于三个视角的理论――“社会排斥论”、“社会融合论”和“移民融入论”。但学者们各自从不同的研究视角进行了研究,使得人们对于“社会融入” 的概念至今尚未达成共识,甚至有的学者将社会融入与社会融合、文化适应、同化等概念混为一谈。我国有学者从社会学角度对“社会融入”进行了定义,将其归纳为处于弱势地位的主体能动地与特定社区中的个体与群体进行反思性、持续性互动的社会过程。这一界定基本廓清了学术界对于社会融入的模糊认识,指出了社会融入的主体,明确了社会融入的本质属性及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具有全新的理论意义和现实启迪意义。以下我们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对贵州省刑释人员的社会融入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贵州省刑释人员的社会融入问题

  (一)身份融入

  刑释人员的身份融入是指他们出狱后被家庭和社会接纳,以一个合法公民的身份融入到社会中去,与常人一样享受生活。但是,由于贵州省是一个少数民族人口占很大比例的省份,复杂多样的民族文化、民间习俗等对人们的日常行为产生很大的影响,使得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在社会心理的重塑中往往具有边缘性。

  1.自我认知边缘化。刑释人员由于监禁期间在身体和心理上都接受过一定程度的惩罚。这些教育改造措施对他们的自尊心不会产生影响,他们和常人一样有自力更生的决心和勇气,而且渴望美好的生活。但是“曾经犯过事、坐过牢”的这种“标签”式的自我认定永远会在他们心中留下阴影,再加上出入后在社会地位、收入水平等方面与常人的差距,对他们的自尊心和自信心都会有很大的打击,从而使他们产生失落感和孤立感,自我认知边缘化。在调查贵州省刑释人员时我们发现,他们几乎都有过或轻或重的如自卑、孤独等心理障碍。

  2.社会归属感比较低。贵州省刑释人员的社会归属感不容乐观。在服刑期间,他们并没有忘记自己民族的主流文化,但社会一般会对他们采取程度不同的排挤和排斥。我们调查发现,目前贵州民族地区许多人对刑释人员存有歧视心理,不信任他们,思想上和行动上都不会接纳他们,唾弃或指背责骂他们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的。这种局势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刑释人员社会归属感的形成和提升。

  (二)家庭融入

  贵州省的许多刑释人员家庭中都程度不同的有着这样或那样的不幸。他们在服刑期间人亡家破或妻离子散是比较常见的。当我们问及刑释人员的家庭问题时,他们所有人都希望家人能够原谅自己,相信并且加纳他们,更希望像服刑前家庭幸福美满。出狱后,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的个人情感处于空白状态,在恢复或重组家庭的过程中更是困难重重,有的刑释人员的父母对他们的再次婚嫁嗤之以鼻甚或持反对的态度。困难和挫折给他们在心理上造成沉重的打击,致使他们中的许多人家庭梦想几近破灭。

  (三)职业融入

  贵州省的刑释人员出狱之后无人理会、无所事事,找工作是他们最尴尬、最困难、最头疼的事情。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得不到足够的信任。前文提到过,刑释人员因其具有犯罪前科而被被贴上“罪犯”的标签,在社会中遭人责备和唾弃是很自然的事情。家里人看不起他们,有的父母甚至与其断绝关系,妻离子散,有的被家人抛弃;有些用人单位虽然加纳病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但在用人过程中总认为他们是不可信的,所以对他们不委以重任,只给一些杂事儿或低智商的活干,而一旦单位出了事,他们也往往会认定扣上一顶“肇事者”的大帽子。同事或工友也有意无意地回避他们,或者是敬而远之。

  2.就业难。从我们所整理的访谈记录不难看出,贵州省刑释人员的基本情况为:他们一般得不到别人的信任,普遍文化水平低下、职业技能欠缺,自我生存能力也比较差。同时,服刑期间他们接受着封闭式的管理,几乎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更感受不到时代的变迁,也难以学到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技能,低学历、低技能是刑满释放人员找工作的最大障碍。

  3.收入低。在调查中我们也访问了一些暂时有事情做的刑释人员,但是他们的职业基本都是一些低收入的粗、累活,如清洁工、私营企业的工人、建筑工地的搬运工等,这些工作基本上没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更谈不上安全保障等问题了。

  (四)社会交往和社会融入

  贵州省刑释人员在社会交往中面临两大问题:社会网络资源缩减、社会排斥比较严重。

  1.社会网络资源缩减。对于刑释人员来说,社会网络资源能够帮助他们树立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信心,降低他们重新犯罪的几率。访谈中我们得知,贵州省刑释人员的社会网络资源程度不同地有所缩减,对其成功融入社会带来诸多的不便。出狱后他们有重塑社会网络的愿望,渴望重建或再续社会关系网,以期能够尽快地融入社会之中。但现实与他们的愿望差距很大,他们在社会交往中明显处于劣势。   2.遭受社会比较严重的排斥。我们调查了解到,贵州省的绝大多数刑释人员在监狱中经过改造都会改掉过去的坏习惯、毛病等,都有重新做人的强烈愿望。但他们多数身心比较脆弱,经受打击和歧视,而且心理承受能力也比较差,出狱后一旦遭受到打击或排斥,就会想乌龟一样迅速地缩回去,从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和外人接触,甚至有的刑释人员还会有重蹈覆辙、重操旧业、重新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二、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帮教,培养刑释人员融入社会的良好心态和信心

  1.教育刑释人员要以正确的舆论为向导。刑释人员最在乎别人对自己的认识和看法。但是,不正确或不良的社会舆论会使得刑释人员产生心理压力甚或逆反心理。许多刑释人员重新犯罪往往是这种心理诱使的结果。可见,对刑释人员进行帮教必须以正确的舆论为指导,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对他们进行说服教育。只有这样,才可能重新激发他们自尊、自爱、自强的精神,使他们重获生活的勇气,以越来越强烈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融入社会。

  2.培养刑释人员融入社会的良好心态和信心,通过加强刑释人员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来帮助他们建立健全的人格,使其重新树立道德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具体而言,要在正确的舆论氛围下对刑释人员采用灌输与感悟相结合的教育手段,使他们重温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让他们重新学习、领会和掌握并能够身体力行公民的道德规范和日常行为规范,最终在思想上树立重新生活的勇气和信心,在行动上真正获得个人意志、自由和幸福。

  3.帮教相结合。在利用道德和法律意识教育培养刑释人员融入社会的良好心态和信心的同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就业、就学等实际问题,使帮和教有机结合,会对其很好地融入社会起到非常良好的效果。当然要做到帮与教的完美结合并非易事,需要有一个社会援助体系支撑,共同来帮助解决刑释人员在生活、就学、就业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为刑释人员的社会融入提供帮助

  1.建立刑释人员的立法保障。从目前我国对于刑释人员的保护情况来看,主要依据一些通知、办法或者试行规定等来保护刑释人员,尚且缺少一部规范而系统的专门法律法规,这种情形给刑释人员的保护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和问题。因此,有必要建立刑释人员的立法保障。当前我国社会保障趋于统一,在社会保障上应当将刑释人员与普通公民同等对待,即将刑释人员完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之内,使其享有公民的一切权利。

  2.建立刑释人员过渡期的特殊保障。我们建议在贵州省的刑释人员出狱后为他们设立专门的短期保障。具体做法为:给服刑人员建立短期生活保险,当他们刑满释放后,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为刑释人员支付约定的保险金, 以保障短期基本生活需要。 这种做法在我国一些地方进行过实践,收效良好,目前已获得司法部门认可,已逐步向全国监狱系统推广。

  3.完善刑释人员社会保障协调机制。当前我国刑释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需要一个协调机构,总管刑释人员释放后的保障工作,负责安排、统筹、跟踪刑释人员,联系调和各个相关机构,如每年对刑释人员建档立卡、健全台帐、进行法制培训、联系过渡性基地等。 司法行政部门应依据刑释人员的多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考虑立专项的工作组、办公室或是机构,并配备有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重要的是还要有经费保障。政府应担负起财政责任,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经费,切实解决刑释人员管理的经费问题。

  (三)完善社会支持网络,创设刑释人员融入社会的良好氛围

  1.争取刑释人员家人的支持。家庭是刑释人员融入社会的第一站、最终正式走向社会的最重要非正式支持网络,更是支持其悔过自新、重新做人乃至变成对社会有用之人的最重要力量。所以说,争取刑释人员家庭的支持是非常关键的。这里的“争取”有刑释人员自己争取和社会争取之分,但主要要靠社会争取。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要想方设法与刑释人员的家人进行沟通,争取其家人的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共同给予他们最大的关怀和鼓励。

  2.争取社区的支持。对于社区而言,积极支持刑释人员融入社会也是很重要的。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可以倡导社区开展一些诸如组织社区内的刑释人员参加志愿活动、义务美化社区环境活动、法制宣传活动以及社区运动会、社区文化培训等,来利于扩大刑释人员社会交往。这样不仅可以消除社区对刑释人员的偏见和歧视,增进他们与社区居民或社区组织间了解和互信,而且还可以增加融入社区的信心和勇气。

  3.争取政府的支持,从政策上给予刑释人员优惠。政府能够通过就业援助部门、依据不同刑释人员的个性特点来对其开展专项技能培训,使其具备融入社会的一技之长;政府可以通过举办各种培训活动增加刑释人员的文化知识,提升应对竞争的能力,并为其很好地生活提供知识储备;政府还可以通过对刑释人员开展法制教育,使他们最终成为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所以,争取政府的优惠政策,对刑释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能够达到使其能够很好地生活,顺利地就业,最后更好地融入社会的目的。

贵州省刑释人员社会融入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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