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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认缴制下注册资金的会计处理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5-11

简述认缴制下注册资金的会计处理

  一、引言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就注册资本等级制度的改革进行相关的部署工作,并于12月颁布新的《公司法》,将注册资本的实缴制度改为认缴制度,并规定新制度将于2014年开始实际执行。此次改革放宽了注册资本的等级条件,登记文件以及对等级事项也进行了简化,这对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对最低的注册资本不再进行限制、首次出资的货币不再规定最低比例以及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改为认缴,这些规定能够激发那些新型的产业鼓励财产性投资,并且对于那些拥有智力和创造性但是缺乏厂房以及土地的大学生创业公司以及中小企业的发展也是极为有利的。这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以及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二、注册资金制度改为认缴制产生的影响

  (一)对企业创立者产生的影响

  传统的注册资本实缴制规定创业者创立企业时应当实际缴纳注册资本并且对货币出资也做出了要求,同时还要求创立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注册资本缴纳完毕,进行验资。这无疑抬高了创业的门槛,使那些没有太多的现实资金而拥有新兴产能的创立者的积极性消灭了。而在新的《公司法》下,对这些门槛的限制进行了修正,不再将这些事项归于国家管理,而交给了市场,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在我国,近几年创业公司的数量积极增长,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小微企业以及从海外学习归来者以及大学生进行的创业公司,注册基本认缴制的改革为他们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政策导向性。对于他们而言,没有创立公司所需的厂房、动产土地等,但是他们具有企业发展最为重要的创造力和智力,他们是新一代最具有创造力的团体。认缴制下,无需向有关部门申报实收资本提交验资报告,这无疑降低了他们创办企业的成本,使得他们能够利用有限的资金创办企业。降低创业门槛,能够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提高创业者的积极性和热情,同时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

  (二)对中介机构产生的影响

  注册资本实缴制的存在和发展已经经过了很长的历程,随之产生的一些特定服务已经特定化和常规化。新《公司法》中对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必将对原有的中介机构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打破既定的服务模式形成适合现行制度的服务模式。

  (1)专门从事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垫资的机构将受到重创。实缴制下注册资金需要按要求及时缴纳,在股东或者发起人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就会衍生一种特殊的机构,它们专门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垫资,在企业依法成立之后抽回资金,从而在这个过程中谋取利益。虽然这种做法具有违法性,但是在创立企业门槛高的情况下就会产生这种需求,这种机构也会顺势产生。然而,在认缴制下注册资金无需实际缴纳完毕等强制性的要求,因为这些中介机构便会找不到多大的市场而逐渐退出市场舞台,一方面减少了违法犯罪的发生;另一方面减少了企业发起建立企业不必要的成本。

  (2)缩小了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承接范围。对中小会计事务所业务范围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认缴制下注册资金不再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交验资报告,对于企业本身来说是极其有利的做法,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企业的成本。但是,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规模属于中下等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它的验资收入便被取消了,减少了相关的收入。然而,认缴制下对企业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信用要求较为严格,因此对其会计报表的审计业务呈现出扩大的趋势,对于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弥补了其收入。其次,在新《公司法》中也将年检制度改为了年度报告的公示,这在降低企业成本的同时对信息公开度和透明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将不再要求对那么注册资本较少的中小型企业进行审计。年检业务的取消对于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创性的打击。

  由此可见,注册资金的改革对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在这种形势下它们只有改变自身的业务范围,才能在竞争市场上获得一席之地。

  (三)对企业自身财务的影响

  注册资金认缴制下对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进行了发开,对于该项的规定可以完全根据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意志在公司章程中体现。但是,注册资金并不是越少越好,因为注册资金多少能够对企业的债权人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因此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会关注企业的注册资金额的多少,如果过少则不利于吸引投资,从而影响融资额和融资结构。因此,企业应当根据自身能力的大小、市场的预期以及对风险的控制能力等,合理确定认缴的注册资本金。由于新《公司法》对相关信息不再进行集中的管理而是将相关事项纳入到企业的章程之中,投资者对企业的信息要求更加的透明,这也给企业信息披露等工作带来了特定的要求。

  三、认缴制下注册资金的会计处理

  (一)注册资金发生到发展的相关会计处理

  认缴制下对企业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有权决定认缴的资本、出资的方式、分配的比例以及相关资产的到位时间,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之中,并在其中约定他们对自己出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连带责任。相关规定的变化势必会引起会计处理的变化,认缴制下注册资金的会计处理方式。例如,张某、李某和马某准备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由张某出货币资金20万、李某出货币资金30万而马某答应以评估价值为50万元的房产出资。而在企业成立之初,张某和李某向公司临时账户的价款回单显示,张某15万、李某30万,马某也将自己的房产在相关部门进行了变更登记并已交给公司作为办公用房。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45万

  固定资产 50万

  贷:实收资本―张某 15万

  ―李某 30万

  ―马某 50万

  此时,对于张某未实际缴纳的5万元不做账务处理。

  在公司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张某将余下的5万元缴到企业的账户上,此时用作的状物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万

  贷:实收资本―张某 5万

  如果该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需要增加注册资本,可经由三人共同决定,但应当保持原有的出资比例不变,另外要求章程进行修改,如果三人打算分别再出资20万、30万和50万,此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实收资本―张某 20万

  ―李某 30万

  ―马某 50万

  如果股东或者发起人利用实务或者财产性权利对公司进行出资,首先应当对其进行价值评估,其次需要登记的需要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最后应当将相关的财产已交给企业使用。

  (二)认缴制下会计披露的相关要求

  国家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活跃市场经济,对创立企业的门槛进行了降低,使得有能力和有技术的新兴产业得以生长,对于一些规定交由企业自己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处理。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缺乏国家统一管理的基础下,企业投资者以及相关利益主体对企业的了解将受到一定的限制,这对他们来说企业与原来相比相对更加隐蔽了,他们对于企业会计信息的要求也就相应提升了。虽然出资多少能够由企业自身决定,但是由于注册资金毕竟是对债权人的一种保护,或多或少会影响投资者对于企业的判断,因此企业有必要对相关的财务会计信息进行高质量的披露,这样才能吸引投资者的注意和信赖,否则会打击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使企业失去很好的发展机遇。因此,企业应当在新形势下自身的会计信息进行处理,尽量能够达到投资者以及相关利益主体的要求,这样才能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完善。

  四、结论

  注册资金的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能够构建更加和谐的市场环境,给予那些有能力适应新形势的生产力一个很好的发展机遇。新事物的发展会遇到一定的阻力并对原有的事物进行冲击,但是只要新事物的发展方向是对的,必定能够使整体得以有效的进步和发展。

  (作者单位为曲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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