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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建筑业营改增后风险防范问题的探讨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5-28

对于建筑业营改增后风险防范问题的探讨

  在“十二五”期间,增值税改革政策将在全国、全行业范围内推广。建筑行业2015年内已经开始实施营改增,负责对增值税的缴纳。在这样的背景下,势必会对施工企业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从本轮营改增政策的出发点上来看,能够有效避免企业重复性纳税的问题,可有效降低税负。但这种理想状态是建立在外部市场经济健全、成熟的背景下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当前与建筑行业相关的上游、下游部分行业尚未进入营改增状态中,可能导致施工企业处于尴尬局面,可以争取进项税抵扣额严重不足,因此面临着非常巨大的风险。如何对营改增背景下的风险进行防范,已成为影响建筑施工企业生存状态的重要问题之一。

  一、营改增后主要风险

  (一)税负加重的风险

  现阶段我国有关税收工作体制的改革还没有走入成熟、完善的阶段中,建筑行业所关联的材料采购、供应、施工等行业领域尚未进入营改增状态中,可能导致施工企业处于尴尬局面,可以争取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的金额是非常有限的。不但如此,本行业中长期存在材料“甲方供应”的问题,因此在建筑施工企业最常涉及到的采购行为中,贷款利息支出无法作为进项税进项抵扣处理。材料材料成本无法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问题的产生会导致施工企业在营改增背景下出现税负不降反增的问题。而从人工成本的角度上来说,作为影响工程总成本的重要元素之一,在规模较大的施工企业中,人工成本可占工程总成本的30%左右,但按照当前的税法政策来看,人工费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也会导致施工企业税负水平的增加。

  (二)税负转嫁风险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等同于将进项税抵扣剔除施工企业税务工作范畴以外。在这一背景下,材料采购环节中必须通过合理选择供应商身份的方式,以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材料采购成本。在材料采购供应商的选择上,为适应“营改增”政策,所建议的是的优先选择价格低廉的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工商户作业供应商。但客观条件在于: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政策后,材料采购环节中所产生费用支出无法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所选择材料采购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时仍然仅能够享受3.0%的优惠。在对材料采购供应商身份进行选择与决策的过程中,施工企业可能会接收来自于供应商的税务风险,进项税额的抵扣则成为了“营改增”背景下施工企业的“自说自话”。

  二、风险防范措施

  (一)人工费薪酬等管理

  施工企业长期在野外条件下展开施工作业,机械化程度存在一定限制,这是导致施工企业人工成本长期居高不下的最主要因素之一。有关数据资料中显示,人工费用可占工程总成本的20%~30%比例,主要构成包括两个部分,其一是施工企业内部职工薪酬,其二是施工企业劳务支出。在现行增值税征收政策中,抵扣项目并不包括职工薪酬费用。为了争取对薪酬费用支出进行进项税抵扣处理,可以采取的改进措施是建议企业作业层面的实体法人,以企业内部正式职工为核心,具有自负盈亏以及独立核算的特点,使企业内部职工薪酬费用开支合理转换为劳务费用,以“劳务费用”的方式对这部分开支进行最大限度的抵扣处理,施工企业整体税负获得一定的下降空间。

  (二)材料采购及运输管理

  在建筑行业营改增的背景下,施工企业的税负水平会根据材料采购期间所选择供应商身份的不同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故,施工企业应当将有关材料供应商的选择作为重要手段之一,以最大限度的控制企业税负水平。期间需要关注的一项内容是:如何通过对企业材料采购价格的科学选择,均衡施工企业因材料采购业务所需负担的成本开支。换言之,在营改增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所需要追求的理想状态下,无论选择何种类型的供应商,所对应的入账成本均能够达到对等状态(剔除教育费附加以及城建税对材料采购价格的影响)。例:建筑施工企业向一般纳税人采购材料价税总款为100万元,在采购过程中取得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施工企业因该项采购业务所对应的税前成本可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采购材料价税总款-采购材料价税总款÷(1+17%)×17%;

  即税前成本经计算为85.47万元。若针对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材料,并成功取得由税务工作机关所代开的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片,为确保施工企业入账成本均衡达到85.47万元,则所采购材料的价税合计金额可以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计算:

  85.47÷[1-(1+3%)×3%];

  即价税合计金额应当为88.2万元。该结果提示:如果建筑施工企业在采购材料中面向一般纳税人所采购材料含税总款为100万元,则在面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材料时价税总款应当不超过88.2万元。若超过该金额,则会导致施工企业采购成本的增加。

  除此以外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建筑行业营改增的背景下,由于采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按照17%标准增收,但运输相关增值税税率为11%。故考虑两者在税率征收方面存在的差异,提示施工企业在材料采购环节中应当尽量选择自身具备运输能力的供货方,并争取在与供货方的合同磋商及谈判阶段中将运输费纳入材料采购价中进行结算,通过此种方式争取将运输费按照17%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抵扣,实现对整体成本的合理控制。

  (三)招投标管理

  会对施工企业税负水平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包括:增值税管理水平、成本构成内容、以及税率差异等。施工企业在招投标阶段中就应当重视所投标项目的税负因素,但税率差异以及成本构成是较为客观的项目。如施工作业开展地区所对应城建税按照7%税率征收,但也有地区可能以5%或1%的标准征收,除此以外不同地区地方教育费以及各类基金费率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与施工作业相关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按照17%进行征收,交通运输产业按照11%标准征收,服务费按照6%征收,以及施工项目开展地区是否为营改增试点地区,进而也会对税率产生比较的影响。施工企业招投标工作人员可通过深度分析项目成本构成情况的方式,有效把握并预测施工作业开展期间是否能够取得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争取抵扣的税额比例。如成本高则较容易取得抵扣,如成本低则不易取得抵扣。总的来说,在同等条件下,施工企业应当优先选择容易取得较大抵扣额的项目作为竞标的重点。

  三、结束语

  在营改增的背景下,施工企业的方方面面工作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会对企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产生影响。为了积极适应营改增对施工企业所产生的影响,要求施工企业相关人员超前谋划,积极应对,将营改增政策对施工企业税负水平的影响控制在最低范围内。除此以外,还需要政府部门加强规范管理,积极推行与施工企业相关的上下游行业营改增进程,将税制改革对施工企业的有益之处充分发挥出来,促进施工企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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