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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6-14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研究

  来自毕马威的数据,2015年,建筑业营业税收入占比为26.6%(5,136亿元),房地产业营业税收入占全国营业税收入的比例为31.6%(6,104亿元),金融业营业税收入占比为23.6%(4,561亿元)。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1%,与之前的营业税税率为3%,相差很大。如果说5月1日的“营改增”,是一场暴风骤雨,一点也不为过。

  一、A建筑公司的纳税现状

  A建筑公司是目前的全球景观行业市值最大的公司,经营范围:设计、施工、苗木、养护运营、生态等行业,全国、全产业链发展的城市景观生态系统运营商。下辖景公司架构观设计、主题公园和特效景观、景观工程、苗木、生态等多个业务板块。A建筑公司不同项目的征税情况,园林设计的收入的增值税按6%征税,园林工程的收入的营业税按3%征收。

  二、“营改增”对A公司的影响

  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业由原来3%改为11%的增值税率。前后的税率变化很大,对企业来带来的影响颇受社会的关注。由于目前建筑业“营改增”的实施处在起步阶段,所以本文所有关于建筑业“营改增”的有关研究只是建立在预测的基础之上,对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制度还需一定程度的设计和了解,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税率暂定为11%。准许抵扣增值税的范围暂且定为包括建筑材料及固定资产等的进项税额。首先,“营改增”会对A公司会计核算方法的影响。在企业征收营业税时,只需要在其有收入时才会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而在实施“营改增”后,核算方法便有所变化,具体如下:“营改增”后,购入的原材料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其会计核算并没有发生变化,购货成本将之前一样全部计入原材料成本;而另一部分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材料,其核算方法与之前大不一样了,这部分材料核算时应将其发票上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日后用来抵扣销项税额。文字不足以说明,下面我们举例总结计核算方法的变化:例如,某企业购入一批原材料用于A施工项目,共计2000千克,原材料的价税合记为1170万元,增值税税率17%,款项已用银行存款结清,并且该批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假设该业务在“营改增”之前,则会计处理如下(万元):

  借:原材料1170

  贷:银行存款1170

  假设这笔业务在“营改增”之后,则会计处理如下(万元):

  借:原材料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

  贷:银行存款1170

  从上述的会计处理中,我们可以看出,“营改增”前后的会计分录是不同的,“营改增”后原材料的成本会因进项税额记账的借贷的不同而有所改变。在实施“营改增”之前2000千克原材料的成本是1170万元,但是当实施“营改增”之后变为1000万元;材料被领用之后,“工程施工――甲合同――合同成本”也比“营改增”之前减少了170万元。其次,“营改增”对公司税负理论的影响。假设一般纳税人的应税劳务收入为A,增值率为B,税率为11%,购进项目的抵扣率为17%,假设购进的材料和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营业税的税率为3%,假使客户接受货物或劳务金额不变,不考虑城建税金及附加和流转税税前扣除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的情况下,税人流转税税负相等的临界点计算如下:{[A÷(1+11%)-A×(1-B)÷(1+17%)]×17%}/A=(A×3%)/A,可以得出:B=15.24%,“营改增”后,增值率超过15.24%,税负会相应地增加;当增值率达到15.24%,税负不增不减;可适当增值率小于15.24%,对于适用增值税是有利的。根据2014年东方园林的数据,主营业务收入为2295886456.37万元,主营业务成本是1445315525.47万元,增值率仅为2.09%,远远小于15.24%的临界点值,所以从理论上分析,“营改增”后,该企业的税负会增加。虽然,理论上会增加企业税负,但是通过试点的研究发现个别的企业可能会增加税负,而且根据国家的最新规定,实际上大多数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也就是说,建筑企业的税负由3%下降到2.91%左右。建筑业此次改革既符合增值税原理,又减轻了建筑企业的负担。

  三、A建筑公司应对“营改增”的策略

  (一)做好“营改增”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重视人才培养。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建筑业的“营改增”不仅仅是财务人员的事情,更应该动员全公司的人员要行动起来,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组织企业各级人员学习国家出台的“营改增”方面的政策。学习有关增值税的专业知识,加强员工对增值税专业知识和国家的相关政策的掌握,确保核算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正确地填写增值税申报表,能够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加强对建筑业“营改增”的税源监控。建筑业一直以来都是“以票控税”的理念进行监控,很难掌握建筑工程项目更加详细的情况,应当加强对项目的精细管理,充分掌握建筑工程项目源头的信息。同时也要加强各部门的信息交流,广泛挖掘税源信息,深化信息比对。面梳理企业各个环节,做好各方面应当建筑恶业的“营改增”相关的工作,争取改革又好又快的进行。

  (二)健全公司体制及管理制度

  优化管理模式,公司在应对“营改增”的过程中要适当的改变旧的管理模式,要对公司进行合理评估,保责任分解、落实到位,提高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系列环节的系统配备及控制系统的应用水平,能够最大限度减少核算和申报失误所可能带来的重大损失。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公司还应制定合理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并且要详细地列明纳税申报的流程和相关的的材料。进一步修订公司的资金和凭证的管理办法,并制定可使用的资金使用计划,优先考虑税改后的资金需求,减轻国家新政策下的支付的巨额压力。公司一定要充分了解在这段过渡时期的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地发挥财政扶持或优惠政策,避免出现违背国家的政策而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足额享受纳税优惠的情况的出现,导致企业税负的增加。

  (三)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项目招标中应注意:第一,对供应商进行梳理,分清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招标中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供应商。第二,在合同中注明供应商应按该项业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对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应要求其提供税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比一般纳税人供应商适用税率低,我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就会少,在合同价格应予考虑。第四,个人供应商只能提供税局代开的普通发票,我公司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应尽量避免与个人合作。

  “营改增”是我国一项复杂的、不可避免的税收体制改革。“营改增”带来的影响也是双重的,对于部分现代服务业可能是非常利的好消息,可对于建筑施工单位来说,无疑是艰难而巨大的改变。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可以完善建筑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断裂,避免重复征税,同时可以解决税负不公平的问题,但是保证“营改增”对建筑业的税负的影响只减不增任务是相当艰巨的,建筑企业应定要做好税收筹划,确保企业“营改增”后税负不会增加。

  (作者单位: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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