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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引导下的“村民自治”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6-27

政策引导下的“村民自治”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出台的各种行政管理改革措施,显示的是“政策主导”行政改革的重要特征,即按照公共政策体系的要求,对行政管理体制或制度进行系统性的改革或改造,使政策能够依托有效的行政体制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并使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能够在管理和服务中具有更强烈的“政策意识”和“政策思维”。[1]而政府实行这些政策目的就为了国家的管理,深入低层的话,就是为了农民的管理。虽然村民自治的目的是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但目前阶段的村民自治还是很需要政府政策的引导。而在我调研的金田村庄的自治中,政策就起到很大的引领作用。金田村在自治在困局之下,政府率先尝试了探索,以在金田搭建村务监督理事会、民主评议理事会、清洁乡村理事会等公益事业型自治组织为突破,确保和发挥党的领导作用。

  一、公共事务型组织

  (一)村务监督理事会

  村务监督理事会最早可议追溯到人民公社时期,只不过那个时期不叫村务监督理事会而叫做清算小组。清算小组成员基本由大队提名,公社任命,主要负责对大队财政收入、开支、结余等情况进行审核。人民公社解体使清算小组这个组织一并消亡。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镇政府的组织下,清算小组又重新在金田兴起,但当时还没有明确地制定规章和制度。当时,虽然金田村集体没有多少收入,但村内设有食堂以供接待。为了防止乱用集体财产,当时村干部商议之后确定每个村干部能动用的集体资产不得超过100元,超过100元不到300元部分必须所有村干部集体表决通过之后方能使用,而超过300元部分必须向清算小组申请,并必须争得清算小组和村民代表的一致同意。这时的清算小组基本上由7个人组成,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除了村委会日常开支要受到清算小组监督之外,每年年底清算小组还会对财务进行再次审计

  到了2002年,清算小组又在一次升级为村务监督理事会。这个时候由于镇政府的指导,村务监督理事会已经有了比较详细的规章制度。理事会成员已经由清算小组时代的7个人缩减为4个人,由村民代表大会和小组长联合选举产生。目前,财务监督理事会主要由林家能、黄良发、黄天谊、林仲文四位组成,他们大多数年龄已经超过60岁,其中林家能在1964年至2004年期间担任会计一职,黄良发、黄天谊两人为生产组长,而林仲文既是村内的养殖大户又是群众代表。这时村务监督小组的职责有二:其一,财务结算。一般一年一次,或者一年二次,特殊年份甚至可以做到一年三次。其二,监督村干部。理事会成员不仅要每年参与干部的年终考核,评议村干部是否称职;还要根据村民的反映约谈村干部,让村干部就某一行为进行解释。如果解释合理得当,理事会成员则将解释的情况反馈给村民;如果发现村干部确实有违规行为,理事会便有责任向镇纪委直接反映情况。总之这一组织主要是在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二)民主评议理事会

  2008年起金田民主评议理事会制度也正式建立起来,其成员基本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基本由村民代表和生产队长担任。因为由评议低保而来,所以其最早的功能也主要集中在低保评议这个方面。随着时代的发展,理事会的功能也在逐步地扩展,如五保户评议、危房改造评议等内容也逐步被纳入了其中。由于2007年低保制度刚开始在金田村实施,所以很多本应该享受到这个政策的农民并没有去申报。当年政策规定金田有4%的农民可以享受到低保政策的保护,也就是说大约有130人可以享受低保。但实际上,2007年申办低保的人数却只有80多人。2008年理事会成立之后,理事会不仅使低保的评议更加公正、公平和公开,也使低保这项制度得到了宣传。至2008年,金田低保的申请数已达到了配给数量,基本实现应保尽保。除此之外,民主评议小组完成的另外一项重要任务便是危房改造。

  2013年,金田镇连降大雨,使紫金山水库已经不堪重负。而水库的管理人员却没有事先防水,导致8月19日夜里,水坝已经出现了决堤的趋势。但有关部门并没有第一时间通知村民撤离,直到泄洪50分钟之后,撤离的通知才被送到金田。由于金田村离水库较近,这次大水直接冲毁和冲坏了金田民房100多座。8月20日上午,愤怒的群众已经将金田镇政府围得水泄不通。为了平复民怨,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补贴政策,危房改造便是其中之一。而是否符合危房改造标准,是否要给予指标,全部都由民主评议理事会来负责。由民主评议理事会来分配指标不仅做到了透明,也做到了合理。这次指标分配也没有引起群众的不满,此次事件得到较顺利的解决。民主评议理事会的成立为村庄解决公平公正的问题。

  (三)清洁乡村理事会

  为了全面贯彻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金田镇在2014年全面启动了“美丽金田,清洁乡村”活动。为了使清洁乡村这项活动能够长期看展下来,金田镇制定了“政府主导、干部引导、农民主体”的工作方针。为此,金田镇积极打造清洁乡村理事会,着力建设农民参与的长效机制。

  2014年3月28日,金田村在政府推动下正式成立了清洁乡村理事会。因为时间紧、任务重,为了应付上级检查,金田村委在村民中选出了几个有威望的代表组成了理事会,并成立了清洁乡村领导小组。在探索的基础上,金田镇政府又移植了外来经验,在金田镇各村推行“一组两会”的模式。一组即党小组,其主要负责调研收集群众意见诉求,发挥领导引领作用,二会指户代会和理事会,其中户代会是“一组两会”的议事和决策机构,理事会则主要负责决策的落实。这种模式首创于覃塘区大岭乡金沙村,在工作中,实际上采取党小组主要负责提议,户主会决策,理事会执行模式。为了尽量满足各个屯不同家族的利益,一般户主会采用每房推荐一致两名代表的模式。在调研中发现金田村一般采用“三三”模式,即三名党员代表、三个理事、三个户主代表。金沙村除了“一组两会”之外,还有“一站”和“四队”。金田在移植金沙村自治模式时,只保留“一组两会”的主体结构。同时实行“双培”工程,将党员培育成有威信、能办事的理事会会长,将理事会成员培养成村“两委”后备干部和党员,切实解决部分党小组成员发挥作用不明显和理事会成员出路问题。2014年金田村在政府的引导下,将“清洁乡村”活动与“一组两会”的实践进行了结合。“一组两会”成员不仅要带头保持清洁,还要在屯内进行包片管理。然而,由于操之过急,使理事会变成了形式,甚至连理事长都要想半天才能想得起自己的职责是什么。但是根据政策的引领,该村成立了新的清洁乡村理事会,在不久的将来,该村庄自治在政策的领导下将更好的自治。

  二、总结

  政府率先尝试了探索,以在金田搭建村务监督理事会、民主评议理事会、清洁乡村理事会等公益事业型自治组织为突破,将政策与自治结合起来。没有政府的引导,这些组织可能无法成立也无法运作。虽然一个村庄不能代一个国家的村民自治组织情况,但是它也说明了现阶段的村民自治组织还是很需要政府政策的引导。通过对于一个村庄的调研,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可得出一个小小的结论,国家政策在村庄自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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