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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建设现状及提升方法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7-07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建设现状及提升方法

  在我国这样一个拥有众多人口的农业大国,农村的发展问题始终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蓝图的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农村成为全党工作的重要对象之一。在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相比经济政治文化建设,法治环境建设更是难点。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内涵及必要性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内涵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农村呈现出一种全新的状态。农村稳则社会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促进农村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提供了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建设不仅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治的角度看新农村的建设,其主要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秩序的构建上,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以宪法中的基本制度为根本前提和依据,建立一套完整和规范的法律秩序,保障农村社会在稳定的秩序中协调发展;其次,在理念的提升方面,追求祥和稳定的新农村,在全民范围内树立法治、和谐的观念,尤其要增强农村干部们依法治国的意识,为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的协调发展以及乡村和城镇的统筹发展提供保障。再次,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建设还包括治理模式的创新和改进。新农村的治理模式应该由法律约束为主代替行政手段或道德习惯约束为主的现象。[1]最后,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另外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致力于保障和维护政治民主和管理民主的真正实现,这同时也是新农村建设的直接要求。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的发展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以严格的法律制度来加强和巩固现阶段所取得成果是十分重要的,也是我国农村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然而,由于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在总人口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并且不同地区的农村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所以尽管经过一定的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使得法治理念在农村中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借鉴其他发达国家在工业发达之后反哺农业的经验,加强新农村的建设,通过法治来支持农业的发展是正确的选择,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方针的强烈要求。[2]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建设现状分析

  近几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主要体现在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法律制度、法治理念从无到有、农村和农业的相关执法能力显著提高等几个方面。[3]然而,总的来说,从农村政治、经济以及文化发展的整体情况来看,现阶段新农村法治建设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其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不能忽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农村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

  农村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农村干部依法执政能力较差。长期以来,受落后的经济条件制约,我国农村教育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低下,法律知识教育更是盲区。我国大部分农村的基层干部都是由当地村民产生,这就导致了干部在管理工作中法律意识淡薄,经常有农村干部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事情,甚至滥用职权谋取一己之利的现象发生,造成工作上的犯错,严重影响了新农村的发展和建设;二是村民的权利意识较弱。由于大部分农民缺乏权利意识,对法律的权威认识有偏差,因此,当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时,不懂得主动寻求法律的帮助,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甚至有些人受到传统封建思想的束缚,认为诉讼是不光彩的事情,认为权大于法。[4]这种落后的思想严重阻碍了法治建设的发展。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现象就是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农民往往讨薪不成的问题。

  (二)涉农立法相对滞后、制度法规不完善

  首先,长期以来的城乡差距使得法律服务资源的分配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出现较大的差异,发展极不平衡。正规的法制机构和优秀的相关人才资源主要分布在城市或发达地区,导致农村得不到有效的法律服务,一些农民在申请法律援助时得不到及时的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依靠法律、了解法律的主动性,农村法律制度的建立相对城市来说存在很大的滞后性。

  其次,尽管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也相继出台了诸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政策。[5]但是,这些法律制度仍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一些重要的农村社会关系仍然没有得到法律的保障,一些法律内容与农民的实际生产和生活情况严重脱离,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立法空白。

  (三)执法不到位,监督力度小

  依法执政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如果说完善的法律体制是法治建设的前提,那么严格的执法过程就是法治建设的关键。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人按照其执行也是纸上谈兵。然而,尽管有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出台,但是我国农村仍普遍存在执法过程不规范、行为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不利于新农村的法治建设。

  (四)农村法治教育落后

  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的后果导致在农村对法治教育和宣传的重视程度差,而法治教育的落后直接影响了人们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以及对法治社会的理解,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个恶性循环。据了解,我国大部分农村的法治宣传教育只是在表面上应付,教育的形式单一、宣传的效果并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提升方法

  (一)加大普法教育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步伐,首先要人人懂法。对农民进行法制教育是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的必要途径。对此,可以通过多种方法加大普法教育力度。第一,要突出重点教育内容,如强调土地法、劳动法以及消费者权益等突出问题;[6]第二,突出重点教育对象,例如加强基层干部、青少年等的法制教育;第三,要创新普法教育手段,例如可以通过网络电视等现代科技手段宣传法律知识,或者在农村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活动,促进农民对法律的了解。

  (二)建立健全科学的农村法律体系

  从国内外在法制工作上取得的成功经验来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严谨的规章制度是取得良好效果的首要因素。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就是首先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农村法律体系,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政府都要在涉农立法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和工作力度,填补现阶段农村关系中存在的各种立法空白。[7]当然,立法过程需要经过谨慎周密的思考和实际调查,而不是由干部拍脑袋决定的。首先,农村法律体系应最大程度地涵盖农村各项事务和问题。其次,法律体系的建立要紧跟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农村改革的现状为基础,真正起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作用。最后,科学的农村法律体系要从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体现一定的人性化。

  (三)加强执法监督力度,提高法律的权威性

  有法不依无异于无法。针对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的不依法办事、法治权威性较低的现象,必须采取措施改变这种现状。其中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就是阻止和纠正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不公平公正的行为。[8]对此,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强工作人员法律素质的培养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来提高整体的执法工作质量,另一方面农村中要明确岗位责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于违规违纪现象,如腐败贪污等问题严惩不贷、重点打击,从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体现法治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四)优化农村的法治环境

  良好的法制环境是农村法治建设的必要因素。没有完善的制度,执法机构就形同虚设,然而,没有合理的执法机构,农村的法律制度就如同纸上谈兵,没有任何实际作用。因此,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在农村设置合理的完善的执法机关是十分有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农民在必要时能够及时得到法律的援助,提高农民对法治建设的主动性,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法治建设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社会主义新农村必然是具有法治特征的新农村,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保障新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以及文化建设的有序发展,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和质量。因此,要想加快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必须增强全民的法治理念,构建完善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加大严格执法力度。虽然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阻碍,但是只要我们团结起来、共同努力,一定会取得最终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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