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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性别收入差异探析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8-08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性别收入差异探析

  基金项目: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老龄化背景下,基本养老保险分配制度的优化设计研究,编号:LX2014606。

  基本养老保险又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按照统一标准制定的,以保证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它和其它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一起组成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进行改革创新,至今已历经二十几年的历程,经过多年的摸索、实践,已经形成了由“社会统筹账户”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组成模式,具体要求参保单位和个人分别按劳动者工资总额的20%和8%的比例缴纳,缴费年限满15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可以领取养老金,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新规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逐步过渡”的方式进行实施。

  在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有研究发现:两性养老保险收入的分配出现明显的性别差异,女性养老保险收入分配与男性相比,呈现明显劣势。这个现象不仅出现在我国,在世界范围内,也都普遍存在。就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言,受男女社会角色分工、就业情况和退休年龄等因素的影响,女性养老金水平较男性更低,使得女性养老问题也更为突出。

  一、养老保险收入分配中的性别差异

  首先,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存在性别差异。根据2006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数据分析表明:城市老年人养老金(退休金)保障覆盖率在2000年时男性为85.6%,女性为53.6%,到2006年养老金的覆盖率男性增长到89.1%,女性增长到64.6%。然而不论是在城市还是在乡村,男性的养老金覆盖率大于女性养老金覆盖率的现象在短期内不会得到改变,并且此种现象还导致男女老年人主要生活来源也存在明显不同。2004年全国老年人的主要生活来源情况调查显示:在男性老年人中,工资收入占比29.2%,养老金占比33.6%, 由家庭成员供养占比33.5%;而女性老年人的对应比重分别只有15.2%、19.2%和61.0%。

  其次,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还难以全面覆盖非正规的就业领域,而女性在非正规就业领域远远高于男性。根据 2010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在第三次妇女地位调查中所发布的调查数据显示:相对男性,女性在非正规就业领域的就业比例高出12个百分点。这也意味着在基本养老保制度中,女性能获得“社会统筹账户”养老金的比例要远远低于男性。

  最后,在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和领取方面,不管是在正规就业领域方面还是在非正规就业领域方面,男性职工退休后获得的养老金收入水平都普遍高于女性职工。根据2006年我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情况数据显示,男性养老金相对女性养老金的收入水平,在正规就业领域和非正规就业领域分别高出3.4%和4.4%,这也清楚地说明,女性职工在养老金的收入分配方面处于明显劣势地位。

  二、养老保险收入分配性别差异的影响因素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金在推行统筹账户改革后,主要由“社会统筹账户”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的“社会统筹账户”养老金部分在男女之间进行平均分配,与本人工资收入有直接计缴关系的只有“个人账户”部分。而国发《2005》38号文则规定,“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1、工资收入性别差异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在“社会统筹账户”养老金数额分配性别差异不大的情况下,“个人账户”数额的计提是按个人工资总额的一定比重进行的,所以工资收入的多少,直接决定了退休后男女职工养老保险金收入差异的大小。依照《1995―2005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报告》发布的相关数据,2003年城镇单位女性职工的年平均收入是男性职工的81.9%;在私营个体工商户户主的比例中,女性户主比例为37.7%;而在企业负责人的构成比例中,女性主管只占其中的16.1%。并且在国家重点贫困县贫困率的调查数据中,女性人口的贫困率也以8.3%的比例高于男性人口的7.9%。这些情况都说明,男性收入水平普遍高于女性,直接导致了女性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金收入低于男性。

  2、退休年龄的性别差异

  我国现行的退休年龄是:男干部和男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既可退休。男女退休年龄的不一致,尤其是女性较早退休一般意味养老金的计缴年限要比男性至少少5年,依照养老金的累计计算模式,这种情况直接导致了女性退休金累计水平低于男性。同时,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两项之和的88%进行发放;工作时间满30年但不到35年的,按两项工资之和的82%进行发放;工作年限达到20年但不足30年的,按工资之和的75%计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我国现行退休年龄的规定,在同时开始工作的情况下,不论女性员工工作情况如何,都会比同时入职的男性员工要少5年的工作时间,直接导致女性员工退休后的养老金收入比男性低。而这个问题在女性预期寿命稳步增长的新形势下,显得更为明显。

  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经达到了74.83岁,其中女性的平均寿命由2000年的73.33提高到了10年后的77.37 岁,男性的平均寿命则为72.38岁。这个结果意味着女性的平均预期寿命在大于男性平均寿命的情况下,女性的养老金收入领取的时间会更长,但是养老金的累计数却比男性更少。在这种矛盾下,直接导致了养老金收入分配中的性别差异的不公平性。特别是在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群体中,这种不公平更为明显。由于受教育年限长,工作时间短,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积累额与男性相比相对较少,养老金发放时间又长,使得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的月平均养老金领取金额减少。   三、建议

  1、扩大基本养老保障金覆盖面

  我国目前的基本养老金核算模式在工作年限、工资收入水平等方面还存在着男女差异的情况,使得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收入分配在短时间内仍将存在性别差异。针对已有的分析结论,我们发现女性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率较男性低,在正规就业领域的比例则比男性高。建议将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到非正规就业领域,可以使更多的女性享受与男性平等的养老金待遇。

  2、提高女性企业职工退休年龄

  我国现有的职工退休年龄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制定的,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女性受教育程度得到大幅度提高,就业的领域和岗位也日趋多元化,这使得女性在社会经济文化活动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因此女性退休过早,而平均预期寿命延长的情况下,不仅不利于女性个人基本养老保险收入的累计,同时也不利于社会人力资源管理和利用。建议提高女性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这样既可以延长女性职工养老保险金缴费年限,有利于女性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个人积累,同时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国人力资源的利用率,缓解我国社保部门养老金的支付压力。

  3、完善养老金制度

  首先,要对现有的基本养老保险核算办法进行改革。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办法使得男女两性收入差异在收入分配中不断扩大,特别是对于女性,存在着明显的不公平现象,因此建议在未来的养老金制度改革中,要充分考虑女性等弱势群体的实际情况,逐步消除在个人工资收入、退休年龄、就业领域和计缴年限等方面存在的性别差异,积极保障女性在养老保险中的公平权利,缩小与男性职工在养老金收入方面的差距。其次,建立社会养老基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社会养老基金的建立不仅可以提高养老金账户的收益,还可以减少国家养老金支出的压力,从而进一步减少养老金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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