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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原理的数学分析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8-26

所得税会计原理的数学分析

  [DOI]10.13939/j.cnki.zgsc.2016.24.145

  1 所得税会计概述

  所得税是根据企业利润所计算的税。由于服务的对象不同,财务会计与税法关于利润的认定并不相同。财务会计的目标是为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会计人员计算利润的目的是向财务会计报表使用者报告企业的经营成果,提供企业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信息;税法将企业的利润定义为“应纳税所得额”,税务机关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目标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帮助国家推行相关的政策。下文分别以国债利息收入和固定资产折旧为例,简要说明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

  对于企业来说,国债利息收入是企业价值的增量,有必要向企业的所有者进行分配,应该计入会计利润中;从税法的角度讲,政府为了鼓励民众购买国债,规定国债的利息收入免收所得税,所以国债利息收入不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于是,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产生了差异。

  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无论对于财务会计而言还是对于税法而言,都是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是一种费用,应该从会计利润或者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是,财务会计与税法对于折旧金额的认定却不尽相同。企业会计人员专注于本企业的财务活动,根据各项固定资产的预期利益产生方式,确定固定资产的残值、使用年限和折旧方法;税务机关为了简化税收工作,统一规定某一类固定资产的残值率、使用年限和折旧方法。因此,虽然财务会计与税法都认为折旧应该从会计利润或者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是双方认定的折旧金额却不同,差异也随之产生。

  无论上述差异存在与否,企业都必须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交所得税,并且按时将税款上缴至税务机关。由于企业上缴的所得税税款无法向所有者进行分配,需要从会计利润中扣除,因此财务会计将这种扣除金额定义为“所得税费用”。根据上文的论述,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通常并不相等,那么所得税费用是否应该等于应交所得税就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所得税会计的目标就是解决如何计算所得税费用,如何对与所得税费用相关的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的问题。从所得税会计的发展过程看,所得税费用的确定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下面分别说明这两种方法的原理,并讨论两种方法的合理性。

  2 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

  2.1 所得税费用计算的基本原理

  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有两种,分别是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所谓暂时性差异是指在企业存续期间内差异总和恒为零的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在企业存续期间内差异总和不恒为零的差异。上文中提到的国债利息收入导致的差异在国债持有期间内始终存在,而且这个差异总是导致会计利润大于应纳税所得额,其总和不为零,是一个永久性差异。固定资产折旧则不同。无法采用什么样的方法计算折旧,固定资产的全部成本都会在其存续期间内完全扣除,所以这个差异的总和在企业存续期间内恒为零,是一个暂时性差异。在会计理论上,暂时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的名称发生过一些变化。从我国的情况看,2006会计准则(以下称为“新会计准则”)出台以前,会计理论上将这两种差异称为“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从语言学的角度讲,“永久”也是一个时间概念,所以这种命名方式存在逻辑上的问题。新会计准则中提出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但没有显式地提出“永久性差异”的概念。部分学者据此认为新会计准则不承认永久性差异。本文不同意这个说法。本文认为,新准则是为了与“永久性差异”相区分才提出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如果新准则不承认永久性差异,那么就应该直接将全部差异定义为“所得税差异”,而没有必要加上“暂时性”这个限定词。所以,新准则并不是不承认永久性差异,而是通过“暂时性差异”这个名称,隐式地说明了永久性差异的存在。因为“暂时”和“永久”都是一种时间概念,而且是一组反义词,所以本文认为新准则对两种差异的命名比以前的命名要符合逻辑。

  上式说明,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处理所得税费用,总有下面的关系存在

  所得税费用总额=应交所得税总额(1)

  所得税费用总额=会计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永久性差异总额×所得税税率(2)

  应付税款法根据式(1)来计算所得税费用。支持应付税款法的人认为,如果让每个会计期间的所得税费用都等于当期的应交所得税,式(1)就可以得到满足。

  纳税影响会计法则根据式(2)来计算所得税费用。支持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人认为,既然所得税费用总额最终只与会计利润和永久性差异之和成正比,那么只需要在每个会计期间将当期的暂时性差异扣除,则式(2)可以成立。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主要分歧在于是否对暂时性进行特别处理。由于应付税款法不需要单独处理暂时性差异,因此与纳税影响会计法相比较,应付税款法的实务处理过程更加简便。

  2.2 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合理性比较

  应付税款法不单独处理暂时性差异,而纳税影响会计法将暂时性差异对应的所得税税款处理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付税款法认为每一个会计期间的所得税等于当期的应交所得税,而纳税影响会计法认为每一个会计期间的所得税费用由两个部分构成:与当期会计利润相关的所得税税款、与当期永久性差异相关的所得税税款。所以,对两种方法的合理性进行比较,本质就是说明“与暂时性差异相关的所得税税款是否应该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和“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中到底包括哪些内容”这两个问题。因为这两个问题分别是资产的确认问题和费用的确认问题,所以有必要分析资产和费用的会计实务本质。   根据持续经营假设,企业在可以预见的期间内不会进行清算。既然企业要持续经营下去,那么营利就是其主要的目标。最直接的利润计算方法就是用得到的利益减去曾经付出的代价。因此,财务会计中资产的主要计量属性是历史成本。从历史成本的角度讲,资产是“准备在未来会计期间回收的成本”;而费用是“不准备在未来会计期间回收的成本”。所以,费用包括两个类别:第一类是在当前会计期间可以回收的成本;第二类是当前以及未来会计期间都无法回收的成本。第二类费用的确认是“谨慎性原则”导致的。根据会计上坚持的“谨慎性原则”,如果会计人员预计某项成本未来无法回收,那么应该将这种损失提前至当前会计期间确认。

  既然暂时性差异在企业存续期间内总和为零,那么当前会计期间的暂时性差异在未来的某一个会计期间总会完全消失。也就是说,与暂时性差异相关的所得税税款成本在未来期间可以回收。因为资产的会计实务本质是“准备在未来会计期间回收的成本”,那么与暂时性差异相关联的所得税税款应该确认为资产(或者负债)。从这个意义上讲,永久性差异是在企业存续期间内无法“转回”的差异,与永久性差异相关的所得税税款在未来会计期间无法回收。这符合第二类费用的会计实务本质,所以与永久性差异相关的所得税税款应该确认为当期费用。会计利润是当前会计期间取得的税前利润,与当期会计利润相关的所得税税款可以视为当期会计利润中包含的内容。换言之,与当期会计利润相关的所得税税款是当前会计期间内已经回收的成本。所以,这部分所得税税款符合第一类费用的会计实务本质,在会计实务中应该确认为费用。

  综上所述,与暂时性差异相关的所得税税款应当确认为资产(或者负债),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中应该包括与会计利润相关的所得税税款以及与永久性差异相关的所得税税款。这个分析结果说明,尽管纳税影响会计法比应付税款法复杂,但前者比后者的合理性更强。

  3 债务法与递延法

  3.1 税率变动与前期差异调整

  前文的证明中假设企业在存续期间内所得税税率保持不变,但在会计实务中,所得税税率的变化也时有发生。如果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税率的变化并不会影响其所得税费用计算结果;如果企业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那么税率的变动会导致相同暂时性差异在转回时对应的所得税税款不同,从而影响所得税费用的计算结果。面对所得税税率的变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实务中存在两种处理方法:债务法和递延法。债务法认为需要对所得税税率变动前期的暂时性差异进行调整;而递延法则认为不需要调整前期暂时性差异,只需要在未来会计期间按照变动后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相关的所得税税款。

  3.2 债务法与递延法的合理性比较

  调整前文的分析,假设在第m(1≤m≤n)年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发生了变化。设变动前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t,变动后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T,则与暂时性差异相关的所得税税款总额为:

  通过这个结果,说明在所得税税率有变动的情况下,与暂时性差异相关的所得税税款总额不为零。由于应付税款法不考虑暂时性差异的处理,所以所得税费用的计算不会受到所得税税率变动的影响;而纳税影响会计法将暂时性差异排除在所得税费用之外,当所得税税率变动的时候,与暂时性差异相关的所得税税款余额会导致所得税费用总额不等于应交所得税总额,从而导致根本性理论错误。

  由于(t-T)?A部分的所得税税款无法在未来会计期间回收,根据第二类费用的会计实务本质,该部分所得税税款应该确认为税率变动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因为A是所得税税率变动前期的全部暂时性差异,所以对所得税税率变动前期的暂时性差异进行相应调整的债务法才是合理的做法。相反,递延法的理论依据就显得苍白。

  4 利润表债务法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根据暂时性差异的计算起点不同,债务法分成利润表债务法与资产负债表法。

  4.1 利润表债务法原理

  利润表债务法以利润表项目为起点,逐一确认每项收入与费用的差异并将其划分为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两个类别,利用会计利润与永久性差异计算所得税费用,将当期所得税费用与应交所得税的差额倒挤计入递延所得税,根据余额方向或者计入资产或者计入负债。

  利润表债务法的理论依据是“收入费用观”。收入费用观认为,企业的利润是收入与费用的差额,是收入与费用想配比的结果。所得税会计的处理过程,应该先确定所得税费用,而递延所得税只是所得税费用与当期应交所得税的差额。从利润的计算看,收入费用观直观而且合理。但是从所得税会计的角度看,收入费用观却颠倒了资产与费用的确认原则。也就是说,因为收入是“资产的增加”,费用是“资产的减少”,所以应该先确认资产,再将资产的差额计入收入或者费用;而不是先确认费用,而将差额计入资产或者负债。

  4.2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原理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表为起点,逐一确认各个资产与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并根据差异的性质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最后把递延所得税与应交所得税的差额倒挤计入所得税费用。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论依据是“资产负债观”。该观点认为,企业的利润是企业期末净资产与期初净资产的差额排除资本投入与利润分配后的结果。所得税会计的处理过程,应该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从而将资产负债表调整为以税务为基础的资产负债表,通过计算期末净资产与期初净资产的差额确定当期所得税费用。

  根据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基本原理,当期的应交所得税包含与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相关的三部分税款,而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与会计利润和永久性差异,所以二者的差为与暂时性差异相关的税款。上述推导过程说明,暂时性差异来源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额。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推导仅能说明暂时性差异来源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额,而不能说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额一定是暂时性差异。假设某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额形成永久性差异,由于当期的应交所得税和当期所得税费用中都包含与永久性差异相关的所得税税款,这个差异在计算的过程会被抵销掉,因此式(3)的结果中不含有这个差异。也就是说,暂时性差异一定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但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不一定是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会计原理的数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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