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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看法治教育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11-29

从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看法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6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124(2017)02-0018-06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此即确证法治教育在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的核心价值地位。法治教育的开展与落实,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法律意识需要从小启蒙,法律素质需要系统培养。” [1 ]小学生正处于生理、心理迅速成长的关键时期,此阶段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对于学生未来法治理念的塑造与践行起着重要的奠基与指向作用。作为法治教育顺利实施的重要载体,小学社会科课程扮演着关键角色。而透彻理解指引课程发展的课程标准,则是有效落实法治教育的核心立足点。然而,我国新颁布的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目标是什么?内容是什么?途径是什么?等等,这些对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关于法治教育表述的系统性、整体性认知在学界则鲜有研究。缺乏对这些问题的了解与认知,将会制约法治教育的实践进程,进而延缓中国法治梦的价值实现。有鉴于此,本研究通过分析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探析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目标、内容及途径,进而根据新发布的政策文本及法治教育实践现状提出改进策略。

  一、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目标

  法治教育是指学校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学生进行民主、公平、正义、规则、秩序、权利和义务的教育。自1985年国家全面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以来,法治课程日益成为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实验与发展,我国中小学生的法治意识得到明显提升,法治素养得到显著改善。然而,教育部、司法部等部门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指出:“从总体上看,青少年法制教育仍然存在定位不够明确、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教育内容不够系统、保障条件不够有力等问题,直接影响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效果。”如何克服这一“顽疾”,成为教育理论与实践界的重大课题。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突出了社会科课程的发展,此为法治教育效果不彰“顽疾”的善治指明了未来路向。

  所谓社会科指称的是为了提升公民能力而设置的社会、人文科学的综合性课程形态。其首要目标在于帮助年轻一代提高能力,以使它们作为多元文化、民主社会的公民,能够在这个相互依存的世界中,为公众利益作出明智的、理性的决定 [2 ]。质言之,社会科的本质目的在于促进学生掌握公民知识,提升公民能力,形成恰切的公民态度。作为一门综合性课程,社会科整合了不同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等学科的内容以为学生提供系统的学习机会,法律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自然也包含在内。鉴于此,法治教育进程中的“顽疾”善治,需将法治教育内容充分落实于社会科课程之中。在我国,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主要有两个:《义务教育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2011年版)》 [3 ](以下简称“品生课标”)和《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2011年版)》 [4 ](以下简称“品社课标”)。“品生课标”针对小学低年级设置,“品社课标”针对小学中高年级设置。

  通过对“品生课标”和“品社课标”的文本分析发现,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目标旨在促进学生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知识的积累和法治能力的建构,为学生成为知法、遵法、守法、用法的公民打下坚实基础。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1. 形成适当的法治意识

  所谓法治意识是指社会公民在学习法治知识、参与法治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理解、认同、捍卫法治的价值信念 [5 ]。法治意识的生成是沟通法律制度与公民行为的中介桥梁。“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该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 [6 ]人们只有将法律内化于心,生成法治意识,才能够从本质上体认法律的功能与价值,践行法律的规则与制度。在“品生课标”和“品社课标”对于课程目标的表述之中发现,培养学生生成恰切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始终被放在了首要位置。具体到法治教育领域,树立学生法治理念、培养学生法治意识,是法治教育的核心价值目标。例如:“品生课标”指出,要培养学生“爱集体、爱家乡、爱祖国”的情怀,“保护环境,爱惜资源”的意识;“品社课标”规定,要引导学生“初步形成规则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崇尚公平与公正”、“热爱家乡,珍视祖国的历史文化,具有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和自豪感”等。学生法治意识的塑造与生成,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梦价值实现的理念根基,中国法治大厦建构蓝图的实现,依赖于青少年一代法治素养的系统培养。

  2. 获得系统的法治知识

  基础知识的习得,是人们认识社会形态、形成价值理念、参与社会实践的前提基础。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化推进过程之中,对基础知识的重视程度相较改革之初有明显回归,此从“品生课标”和“品社课标”知识、能力与意识三者所占比例可以窥见。具体而言,“品生课标”指出,学生应“初步了解生活中的社会常识”、“初步了解有关国家的知识”;“品社课标”指出,学生应“理解日常生活中的道德行为规范和文明礼貌,了解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懂得规则、法律对于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维护社会公共生活具有重要意义”。法治基础知识的习得与法治知识体系的形成,是学生形塑法治意识、开展法治实践的基本立足点,同时也是?W生成为未来公民的基础。   3. 培养法治实践的能力

  学生法治知识的习得与法治意识的形塑,其根本在于培养学生智慧践行法治实践的能力。作为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核心要件,法治实践“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实践中日渐居于核心地位,其对公民意识的教育作用也日益彰显” [7 ]。因此,培养学生智慧践行法治实践的能力,是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重要价值目标所在。具体观之,“品生课标”指出,学生要“养成基本的文明行为习惯”,并从宏观层面指出学生应生成基本的探究与合作能力;“品社课标”指出,学生应能够“学习从不同的角度观察社会事物和现象,对生活中遇到的道德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力所能及地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法治实践的智慧践行,是提升学生法治素养的核心路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的根本落脚点。

  二、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内容

  教育目标与教育内容相辅相成、和合共生。教育目标是确立教育内容的核心价值指引,教育内容是实现教育目标的必然行为效力。通过对“品生课标”和“品社课标”的文本分析发现,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内容是由“法律规范”、“法治思维”和“法治权利与义务”有机组成的“三位一体”法治教育内容体系,其为学生法律意识形成、法治实践践行以及法治知识习得提供基础。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向度:

  1. 法律规范

  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的法律规范内容,是法治教育有效实施的前提基础。所谓法律规范,指的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旨在调整与约束人们行为的价值规范。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的法律规范,其主要作用在于引导和约束学生的行为规范,它是学生形成适当法治理念、智慧践行法治实践的基础,同时也是实现学生法治知识转化为法治实践的中介桥梁。通过对“品生课标”和“品社课标”的文本分析发现,“法律规范”知识所占的比例均较多。“品生课标”指出,学生应“认识常见的交通标志和安全标志,遵守交通规则”“懂礼貌,守秩序,爱护公物,行为文明”等。“品社课标”对于学生应习得的法律规范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如“知道吸毒是违法行为,远离毒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注意公共安全”“遵守通信的基本礼貌和网络道德、法律规范,做到文明上?W”“知道我国颁布的与少年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2. 法治思维

  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的法治思维内容,是法治教育有效实施的核心要件。所谓法治思维,指的是人类符合法治的精神、原则、理念、逻辑和要求的思维习惯和程式 [8 ]。“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都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 [9 ],而人们对良法的遵循与执行,则建基于人们法治思维的塑造与建构。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之中,法治思维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法治思维不仅是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来源,更是公民追求高级规则理性、展示自身真实本性的理念起点。鉴于此,在小学阶段,就应当重视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以为学生提升法治素养、融入法治社会奠定理念基础。通过对“品生课标”和“品社课标”的文本分析发现,对法治思维的培养多有呈现。“品生课标”指出,学生应“能够初步分辨是非,做了错事勇于承认和改正,诚实不说谎”等。“品社课标”指出,学生应“通过学校和班级等集体活动,体会民主、平等在学校生活中的现实意义”“学习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形成初步的民主与法制意识”等。

  3. 法治权利与义务

  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的法治权利与义务内容,是法治教育有效实施的重点所在。诚如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颁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指出,青少年法治教育应“以权利义务教育为本位……将权利义务教育贯穿始终,使青少年牢固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有权利就有责任的观念” [10 ]。权利与义务是一种复杂的、有价值的客观现象。对这一范畴的清晰认识与把握,对于形塑恰切世界观与价值观,理性分析与正确判断权利义务价值,发挥权利义务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重要指向作用 [11 ]。因此,小学阶段的学生就应学习法治权利与义务的知识,培养法治权利与义务的意识。通过对“品生课标”和“品社课标”的文本分析发现,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对法治权利与义务具有明显规定。具体观之,“品生课标”指出,学生应“认真完成自己承担的任务”“爱护动植物,节约资源,为保护环境做力所能及的事”等。“品社课标”指出,学生应“了解在公共生活中存在不同的社会群体,各种群体享有同等的公民权利,应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不歧视,不抱有偏见”“知道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初步了解自己拥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三、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途径

  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目标如何实现?法治教育内容如何落实到具体课程之中?这是法治教育有效推进的关键点所在,而这些问题的有效解答依赖于建构恰切的课程实施途径。通过对“品生课标”和“品社课标”的文本分析发现,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 教学关注经验,强调自主建构

  在法治教育过程之中,学生获取知识的核心途径并不仅依靠教师的课堂讲授,其主要是通过教师引导结合自身经验自主建构。在小学低年级阶段以活动作为教与学的基本形式,教师在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需求的基础上,从学生的实际生活中捕捉可以深入的教学生长点,通过开展合童心、有童趣的主题活动引导学生实现教学目标。诚如“品生课标”指出的“教学应引导儿童通过观察、调查、讨论、参观、访问、制作、种植、饲养、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与环境互动、与同伴合作”。在小学中高年级阶段,教师创设多样化教学情境,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教师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从相关学科、班队活动、社区活动中汲取素材、创设情境,注重引导学生在实践中获得丰富的经验性知识和对社会的亲身体验。诚如“品社课标”指出的“教师通过创设任务情境或问题情境,激发学生主动学习和探究的兴趣,鼓励他们大胆尝试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在经验和体验的不断深化中,明晰责任义务、习得法治规范、形成法治思维。   2. 评价关注过程,强调灵活开放

  通过文本分析发现,法治教育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态度、学习能力与方法、学习结果。如“品社课标”指出,学生应“主动参与、完成学习任务的态度”“运用探究、调查、搜集整理资料等学习方法的能力”以及“学习质量与进步程度”等。法治教育评价的途径不仅着眼于学生的学习结果,且更注重对学习过程进行综合性评价。具体来说,社会科课程标准强调评价过程的灵活性和多样性,一方面表现为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突出评价重点。如“品生课标”指出,评价“课程‘情感与态度’、‘行为与习惯’、‘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四个方面的目标维度……要根据主题的性质和特点突出重点目标”。另一方面表现为在评价方法的选择上具有多样性。评价方法以质性评价为主,量化评价为辅,小学低年级阶段主要采用“观察、访谈、问卷、成长资料袋评价、作品分析等评价方法”,小学中高年级阶段倡导多主体、开放性的评价方法,主要有“观察记录、描述性评语、达成水平评价、作品评价、学生自评与互评”,教师根据评价需求,灵活选用评价方法。

  3. 教材编写关注生活实际,强调综合性

  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内容的选择与编写要以学生生活为轴心,立足学生的学习兴趣、心理需求、生活经验和实际需要,选择与其生活情境密切相关的,学习者能感受到、体验到且乐于学习的内容。例如“品社课标”指出:“教材必须关注儿童现实的生活,选择贴近儿童生活的有意义的内容。”只有在选材时从学生的生活情境出发,把学习者身边的事作为内容主体,才能有利于他们更好地结合自身经验建构知识、获取能力、内化情感。此外,小学社会科课程法治教育内容选择与编写应具有综合性。法治内容的编写不仅以知识点的逻辑结构为基础,且要以学生的生活发展为主线,选取学生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展开,注重知识要素的综合性。例如在品德与社会课程内容中,对交通法规、公共秩序的学习融入到“我们的社区”板块中,对权利与义务、基本法律法规的学习融入“我们的国家”板块。同时,法治教育内容还分散贯穿于社会科课程的其他?热葜?中。例如在“品社课标”“我们的国家”板块中,学习我国地理特征时贯穿领土及领土主权的概念,学习生态环境、自然灾害等内容时,贯穿与环保有关的法律法规教学。

  4. 资源开发整合校内校外,强调多样化

  分析发现,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首先,要注重校内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具体包括充分挖掘图书资源、有效利用音响资料、积极开发校园网络资源等。其次,因地制宜利用社区环境资源,全面认识学校周围环境的价值,发现具有法治教育意义的社会公共设施和场所,如法院、法治宣传栏、法治教育基地、烈士陵园、纪念馆、博物馆等。再次,学校社区及家长队伍中与法有关的从业人员,例如法官、律师、警察、军人等,也是值得借助的重要法治教育资源。然后,合理挖掘和利用多种隐性资源。可以结合少先队活动、主题班会、升旗仪式开展法治教育,例如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契机向学生普及我国颁布的与少年儿童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升旗仪式上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等。最后,还可从社会生活中的事件、社会热点问题中挖掘法治教育资源,例如从选举活动中衍生出对民主与法治的关注。总之,社会科课程法治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强调多样化,整合校内资源和校外资源,兼顾显性资源和隐性资源。

  四、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改进

  深刻把握现行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特点与不足,切实体悟《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精神内涵,是有效改进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应为之径。

  1. 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特点

  通过对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进一步解读发现,课程目标的融合性、课程内容的生活性和课程实施途径的实践性是其本质特点。首先,课程目标的融合性。分析发现,我国小学阶段现行的社会科课程标准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理念起点,突破原有的分科式学科体系,融合了法律道德、历史地理政治经济等多学科知识,呈现出目标综合化的趋向。具体到法治教育,其目标的设置并非停滞在法律知识与规则的识记层面,而是更多地以道德教育为基础,将法律的规范作用与道德的教化作用相结合,促进学生树立社会道德意识和法治观念,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的教化效果。其次,课程内容的生活性。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内容的最大特点就是围绕学生的现实生活展开,内容的选择和编写遵循学习者生活的逻辑与规律。具体表现为以学生的现实生活为主要源泉,选择学生熟悉的学校生活、家庭生活等作为法治教学素材。在教学活动中,从发生在学生周围的亲历事件入手,向学习者提供或模拟真实的生活素材或情境,引发学生的情感共鸣。最后,课程实施途径的实践性。从教与学的方法上看,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以儿童主体性实践活动为主要形式,教师结合学生生活经验,将教材内容转化为贴近学生实际的主题活动、游戏、讨论交流、动手实践、调查研究等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动手动脑、主动探究,形成自己独特的认识,逐步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法治素养。

  2. 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不足

  现行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不足表现在三个层面:课程目标模糊不清,课程内容缺乏系统性和课程实施途径针对性不强。第一,课程目标模糊不清。通过分析发现,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目标缺乏系统性描述,呈现出泛化的发展趋向。具体观之,“品生课标”和“品社课标”仅笼统表述通过法治教育应培养学生哪些方面的法治能力,而对于具体培养学生何种法治能力并未做系统性的呈现。诚如“品社课标”中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学生应“初步形成规则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此一模糊、宽泛的表述,使教师难以把握课程重点,进而造成教学障碍。第二,课程内容缺乏系统性。通过分析发现,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内容多使用理解、了解、知道等宽泛、笼统的表述方式进行内容界定,法治教育课程内容总体上呈现出重广度而轻深度的发展态势。与此同时,在法治教育课程内容之中,缺乏系统性的教学主题设置,且学段梯度区分不明显,此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所规定的“在不同学段的教学内容中统筹安排、层次递进”相去甚远。第三,课程实施途径针对性不强。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在实施建议部分提到了小组学习、交流、辩论等课程实施途径,但这些实施途径适用于社会科课程所有板块的教学内容,并没有考虑到法治教育的情境性、实践性特征;课程标准中的法治教育教学建议,单提到“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一条,无法给教师教学实践提供多样化的选择和建议。   3. 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优化策略

  课程标准的系统完善是课程有效实施的前提保障。有鉴于此,为实现法治教育的切实推进,培养学生良好的法治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本文从以下三个向度提出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优化策略:

  (1)均衡协调目标,保障课程目标清晰性

  “普及法治知识,养成守法意识;规范行为习惯,培育法治观念;践行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是新颁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总体性目标所在。法治教育目标的价值实现,依赖于法治目标的协调均衡性发展。“重视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正确认识、合理均衡三维目标间的关系,是我国社会科课程目标修订工作的重要课题。” [12 ]在具体法治教育过程中,只有在充分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发展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基础上,才能更好地明晰行为规则、分辨是非,形成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价值认同和制度认同。与此同时,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应充分考虑法治教育大纲中关于小学阶段法治教育目标,综合自身的课程特点、性质,提出紧密契合青少年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的清晰性、科学性的课程目标,以指导资源开发、教材编制、课程实施、课程教学评价等工作的开展。

  (2)丰富资源渠道,加强课程内容系统性

  小学社会科课程中法治教育内容的优化,首先,应提升法治教育课程内容的丰富性。课程应充分利用内容丰富、题材新颖、鲜活生动的网络优秀法治教育资源,增强法治教育新引力。同时,学校可根据实际教学的需要,开发学校所在区域的社会资源和家长资源,邀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律师等行业内专业人士来学校进行法治教育的实践技能指导,共同开展学校的日常法治教育工作。其次,提升法治教育课程内容的层次性。法治教育的展开应重视层次性。法治教育内容的设置,应根据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发展规律,为学生提供适合身心发展的课程知识。具体来说,小学低段侧重法治规则的学习,小学高段侧重基本法律、权利义务的认知。最后,法治教育课程内容的设置要有系统性。现代学习理论认为,学习是学习者主动建构学习对象的意义,并将其纳入到原有认知结构当中,形成新的认知结构和有序的知识网络的过程 [13 ]。其强调学习者新旧知识的联系与统整,此即要求知识要呈现出系统性的特征。因此,应提升法治教育内容的系统性和联系性,为学生系统性法治知识的习得与内化奠定基础。

  (3)整合多方力量,实现课程实施途径多样性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指出,应“协调、组织政府各有关部门,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鉴于此,法治教育的有效推进,应整合多方力量,实现课程实施途径多样化。首先,挖掘潜在法治教育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主题活动。学校以各种宣传日、少先队入队仪式、升国旗仪式等为契机,将学生熟悉的生活经验作为教学的切入点,全过程、全要素地开展法治教育主题活动,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其次,拓展社会资源,给学生创造法治实践机会。学校联合社区、单位、家庭,组织学生进行社区法治服务活动,鼓励学生走进社区、下街道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并在相关部门组织的协作下建立综合性法治实践基地,安排律师、法官、警察等相关法治人员给学生开展灵活多样的教学活动。最后,灵活选择教学方法,激发学生主动性。教师根据学生认知特点,综合采用故事教学、法庭模拟、角色扮演、案例研习、法律讲座等灵活多变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问题意识和求知欲望,引发思考与共鸣,提升学生的主体参与性,从而提升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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