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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救助群体再就业决策行为发生机制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8-03-10

中国社会救助群体再就业决策行为发生机制研究

  作者简介:王增文,南京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教授,南京财经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中心研究员(江苏 南京 210023)

  一、引 言

  社会救助收入与受助群体再就业收入始终是一种矛盾的此消彼长的动态变化关系。中国自1999年在城镇全面实施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项目的社会救助制度以来,已经实现了制度的“应保尽保”。从制度的运行的投入―产出状况来看,存在许多缺乏投入产出效率的状况,从既有研究成果来看,导致这一制度缺乏投入产出效率的原因主要在于“保不应保”与“救助依赖”并存的状况。从税收学的角度来看,目前社会救助制度的进入―退出机制实施的是100%的个人所得税的扣除 [1 ]。而从理性经济人的视角来看,社会救助的核心救助理念应是促使有劳动能力或者有部分劳动能力者收入的持续提高。由于社会救助群体的再就业行为往往是以受助家庭的综合决策为主,因此,救助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展开。

  已有理论和实证研究发现,社会救助家庭的再就业决策可以用来分析居民再就业行为问题。研究均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1)假设社会救助家庭成员间具有差异化的效用函数,而建立集体模型进行分析。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用博弈论的研究方法分析生产消费和再就业行为,使得该问题的研究范围不断由微观层次向宏观层次延拓 [2-4 ];(2)认定社会救助家庭成员具有共同效用函数建立单一模型而展开论述 [5-6 ]。既有研究均分析了在差异化的外部制度环境下的再就业问题 [7-9 ]。在这方面,黄世贤认为目前农村公共服务配套还存在一定的不完善状况,认为要完善政策执行机制,防止再就业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缺位”“越位”“错位”现象的出现 [10 ]。在再就业收入方面,杨灿明认为,拥有良好的健康状况和较高的教育水平的受助家庭成员能获得较高的收入回报,而且,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为家庭带来了较高的收入 [11 ]。这些研究的视角均是在劳动迁移新经济学模型的基础上展开的。这是其对不同群体再就业决策行为研究的主要贡献。

  而既有文献中,对于社会救助群体再就业决策行为发生机制研究并未涉及,因此,本文将建立社会救助群体再就业决策行为发生机制来分析这一问题,即社会救助家庭内部再就业决策机制和外生动态再就业决策机制,具体分为以下三个方面:(1)将社会救助家庭按照特定的收入水平划分为三种类型,综合考察以往国内外关于社会救助群体的再就业问题的研究,从新的研究视角展开;(2)从受助群体家庭内部和不同受助家庭类型的动态转换的视角来分析三种不同类型社会救助再就业决策的转化机制;(3)把获取经济收入的能力作为划分社会救助家庭再就业类型和就业决策行为的基本标准。由于目前绝大多数学者都把拥有财富的多少作为判断是否为救助对象的标准,本文认为这固然重要,但最重要的是获取经济收入的能力,这一点阿玛蒂亚森早已证明。因此,为了研究社会救助群体的再就业决策行为的发生机制,本文以社会救助群体的收入增长为研究出发点的基础上对三种类型社会救助群体的再就业决策发生机制做深入分析。

  二、社会救助家庭再就业决策的内生机制

  劳动经济学中的家庭劳动供给决策认为 [12 ],在经济个体单身的情况下,其劳动决策行为由个体自主决定,自主的选择劳动―闲暇模型,而一旦结婚组成家庭,家庭就业决策行为更多地受家庭成员的约束和影响,受助家庭的再就业决策亦是如此。所以,为研究社会救助家庭的再就业决策机制需要分析其家庭再就业决策的内生机制。在受助群体是理性经济人假设前提条件下,本文将社会救助家庭细分为3种基本类型:生存型、难关型和发展型,三种不同类型的社会救助群体所处资源禀赋和外部环境?羁鲥囊欤?但按照福利经济学假设来看,其均以效用最大化为前提,在经济状况不同的条件下,受助群体的效用最大化行为表现出的再就业导向不尽相同。三种类型的社会救助家庭对经济收入最大化的经济行为表现出差异化的状况,本文的研究做了分层划分。

  1. 生存型社会救助家庭的再就业决策

  生存型社会救助家庭是指社会救助家庭中,目标对象是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经济地位较低和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状况下的社会救助家庭,部分是有劳动能力的家庭。这种类型的社会救助家庭以满足生存为追求,其再就业决策中暗含着一个最基本的生存约束条件,这使得他们在基本消费支出上仅仅满足其基本生存的需求。那么,生存型社会救助家庭的再就业决策行为的收入效应远大于替代效应。

  为研究方便和不失一般性,生存型社会救助家庭的再就业分布状况如图1所示,存在一条生存预算约束线,受助家庭所需的最低生存收入由单位时间收入与劳动时间的乘积所决定,这一乘积是个常数。横轴表示家庭再就业时间和闲暇,纵轴表示受助家庭单位时间的收入。对于有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受助家庭,由于存在生存约束,受助家庭收入处于低水平,这一类型的家庭的再就业行为与闲暇会存在两种强度不同的效应:一种是受助群体再就业的替代效应大于收入效应,这一规律与传统家庭劳动供给规律相同;另一种是受助群体再就业的替代效应小于收入效应。对于前一种效应中,替代效应占优的主要原因是这部分群体是有劳动能力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家庭。其更希望通过再就业来脱离贫困。所以受助家庭生存收入预算约束迫使社会救助家庭的收入提高来对其再就业的边际激励远强于闲暇的需求。对于这部分群体,制度应更加注重对其再就业的适应性设计。   对于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的受助家庭,同样由于存在生存约束,其收入处于低水平,这一类型的家庭的再就业行为与闲暇只存在一种效应占主导,即再就业的替代效应大于收入效应。图1所示的AC段这个“钉子”造成了受助家庭再就业人员工作动机的负向激励问题。原因有两点:第一,处于C点(不工作点)的再就业人员重新工作时,发现因为工作其收入大幅度下降,这一计划造成的替代效应显然妨碍受助家庭再就业人员工作;第二,受助家庭再就业人员在C点比在f点(受助前的工资与闲暇的组合)境况更好,因为其处于无差异曲线U2而非U1上,这样,再就业人员不工作时的境况比工作时更好,产生了收入效应,阻碍受助家庭人员重返工作岗位。所以,略低于Ag的社会救助金既能保证最低的效用损失,又能促使受助家庭人员尽快返回工作岗位。而收入效应占优的这部分家庭,一方面是由于其本身的结构造成的,如家庭中多数是有老弱病残成员,使得该家庭不得不依赖社会救助金生活;另一部分可能是由于制度本身所致。

  首先,享受社会救助前收入与享受社会救助金后的收入之间的关系。享受社会救助金前的收入越高,受助家庭再就业行为就愈强烈,这时替代效应就会远远超过收入效应;反之,收入效应就强于替代效应。其次,社会救助金收入与再就业收入之间差距较小,则受助群体再就业持续时间会较短,即会很快放弃再就业,而再次滑落到社会救助家庭的行列。这时,收入效应会远大于替代效应;当再就业收入远大于社会救助金收入时,受助家庭再就业持续时间会很长,并且会逐渐脱离贫困。

  2. 难关型社会救助家庭的再就业决策行为

  难关型社会救助是指在社会救助群体中处于中等经济地位的社会救助对象或家庭,其没有基本的生存压力,主要是由于暂时处于不利或者在未来才能产生较大收益。这部分受助家庭由于受到暂时性的自然、社会或者政治方面风险的冲击而陷入贫困,如洪水、地震和飓风等自然因素所致,还有如经济危机等经济因素而导致的破产等,还有部分家庭由于子女教育、住房和医疗等问题而引起的暂时性贫困。这种类型的社会救助家庭几乎无一例外地会追求家庭整体收入增长的更高层次目标,其收益主要是在未来,即其在追求再就业收入整体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投资的未来收入提升。本文假定社会救助制度的设计存在两种状况:一是受助群体再就业后,取消其社会救助金收入及配套项目(如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及住房救助)收益;二是只取消其社会救助金收入,而保留其配套项目收益。

  3. 发展型社会救助家庭再就业决策行为

  发展型社会救助家庭指在社会群体中属于相对贫困群体,处于相对较高经济地位。这部分群体一方面不存在生存压力,但经济状况相对社会平均经济状况来看较差;另一方面,这部分群体均有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其所表现出的是家庭整体收入增长缓慢。在这种状况下,社会救助家庭往往倾向于其收入不断提高这种更高层次的目标,需要更大程度上扩大收入来源渠道。与难关型社会救助相同的是提高自身整体收入仍然是这种类型社会救助家庭的基本目标。他们在对收入尤其是高收入的追求上比生存型社会救助家庭和难关型社会救助家庭会有更高目标,这类受助家庭逐渐开始对原始资金进行积累,通过再就业,他们能够跳跃性地由原来被动的经济补偿或享受配套项目的状态转变到通过享受国家再就业培训、金融贷款和税收优惠等再就业扶持政策而能够再次就业。

  处于难关型和发展型社会救助之间的边际状态下,一方面,受助家庭消费需求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其再就业收入并没有带来收入的实际性的提高,由于社会救助家庭从配套项目中获得的隐性收入远大于此。所以,受助家庭消费需求与再就业收入存在短期不一致的格局。使得该类型的社会救助家庭相对于生存型和难关型社会救助家庭而言,发展型社会救助家庭需要从再就业收入中实现跨越。能否跨越的“瓶颈”在于其收入是否能够在发展型社会救助的基础上摆脱贫困恶性循环的临界点。若能超越这个临界点,生存型和难关型社会救助向发展型社会救助转型就能实现;反之则只能徘徊在两种社会救助类型之中。

  由图1可知,对于处于相对较高再就业阶段的发展型社会救助家庭而言,收入效应对其再就业行为的影响远远弱于替代效应。而此时的再就业收入若能通过难关型的社会救助收入临界点,则由于惯性的缘由,在完成了临界?c的跨越后,这种类型的社会救助家庭仍会保持替代效应占优的状态持续一段时间。在这之后随着受助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其日均工作时间和闲暇时间的约束则趋于均衡。因此,可以得出结论: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再就业收入提高所带来的经济效用和非经济效用的边际收入大于领取社会救助金收入的闲暇带来的效用,满足这一结论的受助家庭成员是有劳动能力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群体。

  三、社会救助家庭再就业决策的外生机制

  社会救助家庭再就业决策及行为产生于受助家庭内部,但外生性因素也会在较大程度上对其产生影响。本文将在上述受助家庭内生机制的研究之上,将受助家庭看作是一个统一决策单位,而将其置于整个经济社会环境中,研究受助家庭的外生微观因子对受助家庭再就业决策行为的影响。在影响受助家庭再就业行为的外生性因素中,首先,笔者来分析各种经济和社会交互行为对其影响。假定受助家庭在经济社会中的交往群体是相对稳定化的;其次,假设受助家庭i与其邻居朋友能相互沟通和交流。受助家庭从其邻居朋友那里获得的就业信息并相互分享,假设在状态 中i的一期收益是其与每个邻居朋友相互之间的博弈后获得的收益的总和:

  其中,?孜ij表示受助家庭与其邻居朋友相互作用的强度; 为受助家庭再就业选择的状态, 和 则分别表示相互作用的受助家庭再就业选择的状态向量。(2)式刻画了一种空间博弈,若对每个受助家庭i和每一个再就业选择状态向量 ,则有:

  状态向量 为上述空间博弈的一个纳什均衡。由于纳什均衡的结果,受助家庭再就业选择行为存在动态变化,故可进一步假设受助家庭的再就业状态是 ,在t+1期存在着随机选择的情形。   1. 救助金中获得的效用在逐期降低

  根据上述社会救助家庭静态博弈的结果,社会救助家庭t+1期再就业选择会在t期的结果上产生变化,在i和j互动作用强度不变的情况下,各受助家庭i与周围受助家庭j的博弈收益在t期和t+1期的对比结果是:

  由于相对于在t期而言t+1期效用并没有增加,这样使得社会救助家庭i存在一个再就业状态的调整使其满足(4)式:

  这样对于受助家庭再就业状态的边际调整会如何影响影响到t期博弈效用的增量,可用(5)式表达:

  (5)式表明社会救助家庭在t和t+1期再就业状态调整的边际效应可分解。首先,这种状态的调整使得受助家庭效用发生变化;其次,这种家庭效用的变化将影响受助家庭参与周围受助家庭博弈收益的相对变化。

  本文将假定受助家庭决定再就业时,通常会结合其自身家庭禀赋及外部因素来综合衡量。这其中会产生两种效应:效用效应和互动博弈效应。家庭效用效应会使受助家庭的再就业决策行为发生变化,如社会救助家庭可能从生存型和难关型社会救助过渡为发展型社会救助。三种类型的社会救助在再就业决策行为方面呈现出差异化的特征。此外,从受助家庭间的博弈视角来看,效用增减会产生社会救助家庭博弈收益。这一效应正好与由(4)式造成的互动博弈结果相抵消,使得再就业状态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个体时间的博弈收益。社会救助家庭若察觉与其他受助家庭比较后经济地位在相对下降时,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者会努力调整自身再就业行为,以达到同类受助家庭的经济地位。但这取决于受助家庭对再就业类型、岗位的选择及对自身相对经济地位的认定。因此,社会救助家庭产生由“被动”救助变成“脱贫型”自我发展的行为机制,归根到底是由于社会救助家庭感到其相对经济地位落后于同类家庭。

  2. 社会救助家庭各期效用均相等

  根据静态博弈的均衡理论,本文认为社会救助家庭的收益状况相对较为稳定,在i和j家庭相互作用强度没有发生变化的状况下不同的社会救助家庭间的博弈收益在t和t+1期相等:

  (6)式表明受助家庭i处于长期稳定状态,这个状态就是社会救助家庭再就业决策的最大边缘性约束条件,这种情形下的博弈收益较为稳定。

  3. 社会救助家庭的效用逐期递增

  根据静态博弈均衡理论,社会救助家庭t+1期的再就业行为决策会在t期的基础上加强,在受助家庭间相互作用强度恒定的状况下,社会救助家庭间的博弈收益在t期和t+1期的反差是:

  这使得受助家庭博弈结果占优的状态得以长期的保持并相对稳定,即受助家庭会使得原有空间博弈均衡状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形成对其再就业选择的均衡路径,这一路径的持续状态根源于对受助家庭再就业效用决策判断的相对优势,由于受助家庭再就业人员一旦获得经济地位的相对提高,就会增加其家庭效用,则该受助家庭的经济地位的改善信息会被广泛地传播到其他受助家庭。其他受助家庭再就业人员在就业行为上则会做出反应,这种反应对受助家庭保持再就业行为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

  由图2 所示,从状态1过渡到状态2的过程中,这种转变的动态机制便是社会救助家庭的再就业状态的“调整”和“跨越”机制。伴随着受助家庭经济地位的相对提高,其与其他受助家庭的互动博弈效用亦会提高,进而逐步变换到状态2,状态2本质上是一?N临界状态,“调整”与“追赶”变为惯性动力,也就是受助家庭在处于特定纳什均衡状态下,倾向于维持这种收益状态,而不涉及其它状态变动。此时,受助家庭博弈效用的获得并非依赖于调整动力机制,而是保持“路径依赖”这种惯性,其选择再就业的行为基本上是跟随社会救助群体状况而变化。因此,在逐渐变化的过程中,受助家庭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形成对再就业选择的路径依赖,直至有外生性因素冲破这种惯性,使得这种相对经济地位发生变化为止。

  四、结论与进一步讨论

  受助家庭的再就业决策行为变化取决于收入增长状况,而不同的经济状况也决定了差异化的社会救助家庭再就业决策行为。本文在对受助家庭内生再就业决策行为的研究显示,在不同的经济和社会背景下,受助家庭的理性再就业决策行为体现出的外部行为不完全一致。由于差别性的经济状况和行为特征。我们将受助家庭的类型分为生存型受助家庭、难关性受助家庭和发展型受助家庭。这几种类型的受助家庭显示出差异化的家庭内生再就业决策行为机制。

  (1)生存型社会救助家庭的再就业决策行为有两种效应,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的家庭其替代效应要小于收入效应,而对于有劳动能力和技能的家庭其替代效应大于收入效应。(2)难关型社会救助家庭,由于自然灾害、教育、医疗等原因而使其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而当受助家庭度过难关后,其再就业收入发生了变化,替代效应会逐步大于收入效应;此时,受助家庭脱贫意愿和趋势会愈来愈强。(3)发展型受助家庭为追求更高效用水平,通常将其家庭成员的再就业培训、相对较高收入的劳动及有限的可及性的资本相结合获取比社会救助收入更高的可支配收入。

  本文在对社会救助家庭外生动态再就业决策行为机制的研究中发现,社会救助家庭外生再就业决策行为机制的形成取决于社会救助家庭与其他受助家庭的动态博弈。随着受助家庭在其他受助家庭相对经济收入的提高。受助家庭与其它受助家庭动态博弈收益就会提高,家庭总体效用获取中,其再就业行为方式由被动型救助和暂时追赶,变成永久的再就业惯性机制。

中国社会救助群体再就业决策行为发生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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