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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的思考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8-10-22

提高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的思考

  

  今年是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11周年,据中国老龄办提供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67亿,占总人口的12.5%。做好老年人养老保障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应对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亟需解决的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之一,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有的题中之义。

  1乡镇老年人养老保障现状

  我们国家重视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于1992年民政部关于印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通知,于1996年制定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不断出台政策完善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方面起到的积极的促进作用。

  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权组织,是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重要执行实施者。福州一乡镇现有人口4.3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5200人,现有养老方式有:

  (1)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是还是现阶段养老的主要方式,大部分是靠子女供养,有的老年人在尚未失去全部劳动力时,还能通过劳动自己养活自己,有的是得到受亲戚朋友救济,有的通过自己经营的产业、或出租资产养老,有的通过积累的储蓄用于养老。这一类人员比例占85%。

  (2)退休金养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的职工领取退休金养老,群众参加社保拿社保金老养老。这一类人员比例占5%。

  (3)享受政策养老。对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农村低保标准按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1200元发放(即每人每月保障标准10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80元。《关于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推动机制的若干规定》,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后,每人每月发给100元奖励扶助金。县里出台的《被征地老龄农民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全县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根据家庭承包耕地被征用比例,每月可领到35-140元不等的生活保障金。乡镇集体干部退休金每月240元左右。这类人员占10%。

  2乡镇老年人养老存在的问题

  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群众对新形势下的养老保障要求有新的更高的期待,我们也看到养老保障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

  2.1家庭供养不稳定。自1978年实施计生政策以来,一个家庭最多只有两个孩子,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增多,有的一个人要养好几个老年人,有的子女到外地工作、打工与父母两地分居,有的工作忙无暇照顾父母,有的人把时间、精力、经费都投入到小孩教育的身上,忽视了对父母的关心,子女亲自对有疾病父母的护理很多人已经难以做到,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加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寿命延长,自理能力下降,老年人怕孤独的情绪加重,对传统家庭养老带来严重挑战。家庭抗伤病能力弱,一个家庭若有一个老年人得重病、受重伤,不仅会对老年人救治造成严重经济、人力压力,更会对养老水平造成较大打击。

  2.2农村养老保障基金没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入,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近年来政府不断加大对城市老年人事业的投入和困难老年人的救助,但对农村养老事业的投入不足,还未设立专门的农村养老保障基金。国家对各级政府按多少比例投入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对农村全体老年人养老保障的经费来源渠道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纳入经费预算。对于农村群众,很多还在从事农业生产,收入不稳定,在剔除生产、生活开支后所剩资金有限,交纳大额养老保险金困难。

  2.3农村养老保障政出多门。农村低保政策对象的特困人员;《关于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推动机制的若干规定》对象是符合计生政策的农村双女、一个子女及无子女父母;《被征地老龄农民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福建省被征地老年人保障办法》对象是被征地群众,这些政策都是针对特定群体的,覆盖面窄。90年代出台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对象是农村全民,由于缴纳年限长、保障标准低、政府补助力度不大等原因,对群众参保没有吸引力,参保人数少。对目前正在试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养老保障水平太低,最基本的一个月一人只能领55元。

  3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建议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福州市作为东部沿海的省会中心城市,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应按照经济发展水平相应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让老年人享受政府的养老保障。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3.1培育浓厚的敬老养老的风气。尊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近年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父母对子女的溺爱,学校感恩教育的弱化,部分子女敬老养老思想淡化。我们要利用拗九节、重阳节和传统节假日,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尊老敬老的宣传教育工作,尊老敬老养老是宪法规定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父母赋予子女生命,含辛茹苦地哺育子女成长,为社会创造财富,年老后理应受到子女和社会的尊敬和照顾。我们要通过社会舆论约束,从道义和制度上规范人们的尊老敬老行为,谴责不敬老不养老行为。同时提倡领里之间互助养老,亲戚好友之间互助养老,老人之间互助养老,志愿者服务养老,为老年人颐养天年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3.2统筹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一是政府要设立养老保障基金,并对基金的筹集渠道予以明确,如从某类税收中划拔,或从土地出让金中按一定比例划拔,从而保障基金的来源。二、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调整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障标准,增加养老保障的内容,并通过政府预算实施,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三是引导群众出资参保,群众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参保标准,个人出资的参保额决定今后的保障金发放额。建议政府补助与个人按5:5比例出资。群众可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缴纳更多的钱,得到更高层次的社会保障。西部不发达地区陕西省神木县的养老出资模式对我们的养老保障出资模式有借鉴意义。神木县2009年养老保险的缴纳方法是,政府出资480元,参保城乡居民交纳480元,多交不限。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后,次月起每月可享受不低于188元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一年480元的补助标准,各级政府各出一部分是能做到的。

  3.3加大对农村老年人事业的投入。对于老年人来说,都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大病、意外受伤、生活不能自理等状况,对困难家庭无疑是重大打击和精神折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要建立对老年人重大疾病、意外事件的补助保障机制;要规划建设养老院,解决今后无子女瞻养或子女在异地工作的行动不便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要建设老年人健身、文化娱乐场所,努力做到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3.4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社会保障制度在本质上是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需要考虑和照顾到方方面面群众的利益。对于正在试点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与以往的制度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总体上保障水平还是偏低,要不断提高,对于经济相对发达福州市来说在该政策的基础上,可考虑提高保障标准。当前我们可以结合工资改革,从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企业中过高的工资福利中划出工资、福利、利润作以养老保障基金。今后要将全社会的养老保障统筹考虑,将各个部门、各行业制定的养老补助政策进行疏理、整合,构建统一的数据平台,指定一个部门专门负责实施、管理,不断提高农村的养老保障水平,让老年人都平等、公平地享有能满足基本生存要求的养老保障。

  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是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对中华民族敬老爱老传统文化精髓的传承,能帮助群众解除后顾之忧,激发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充分体现。福州市作为东部省会中心城市若在农村养老保障方面作出新的探索和尝试,将对全国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发展注入新鲜的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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