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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风险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7-22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风险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3-0096-02

  一、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概述

  互联网金融是指在移动通信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帮助下,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模式,是一种既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又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的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不仅在金融业务方面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是,金融参与者了解互联网“平等,开放,分享,合作”的本质,通过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参与度更高、使用更便捷等系列特点。

  互联网金融支付便捷,把银行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优点结合在一起,节约了巨大的融资成本。其超级集中的支付系统和个体移动支付相统一,通过网络进行风险评估和信息处理。因为其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低,减少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资金需求双方,在资金期限匹配风险承担等上的成本非常低。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金融业的分工和专业化大大淡化,普通百姓可以进行金融交易,通过互联网及其相关软件技术进行风险定价、期限匹配等复杂交易。对于政府来说,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同时也存在着监管挑战。对于业界来说,互联网金融是一场商业机遇,它促进了一系列的改革创新,但同时也存在着竞争格局。

  互联网金融的支付模式以移动支付为基础,即用户可以随时随地以任何方式进行支付,而云计算又为支付所需的存储和计算能力做了保障。

  二、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处理及资源配置

  资金需求双方的信息是信息处理的主要内容。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信息处理主要通过两方面进行。一是资金需求者信用好坏的信息有专门的机构去搜集和区分,资金供给者从机构购买信息,例如信用评级机构、证券公司等;二是政府对其进行管制。

  而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信息处理方式为:一是通过社交网络披露信息,比如经营状况、财产、消费习惯、信誉等信息。社交网络错综复杂,异常庞大,因此其掌握的信息量也不可小觑。二是对信息通过搜索引擎进行整理、排序和查询。三是通过云计算保障海量信息的高效存储和处理能力,由此可以给出任何资金需求者的风险定价和动态违约概率。

  互联网金融资源配置的特点为:直接在网上发布资金供需信息并进行匹配,供需双方直接联系和交易。在供需信息几乎完全对称、交易成本极低的条件下,双方交易可同时进行,信息充分透明,定价完全竞争。这种资源配置方式最有效,同时也能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产品是创新型的金融产品,因此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互联网金融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便是能否有效控制这些风险。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有:

  (一)法律风险

  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刚兴起不久,我国的法律法规暂时不太适应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发展,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金融法规是基于传统金融活动制定的。而且互联网金融在认证交易主体的身份,确认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市场准入等方面暂时没有明确完整的法律规范,容易造成交易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的不明确。同时,互联网金融对消费者的保护还存在缺失,因其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隐私保护法等法律。当交易双方发生问题或纠纷时,由于法官或仲裁必须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判断,可能引起有争议的判决,引起各方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从而增加交易成本,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二)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有问题或不完善的内部操作过程、系统、人员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大量的事实表明,由于使用者操作不当等等原因,我们存在余额宝里的钱存在丢失的概率。此时,操作风险主要来自客户对其操作不熟悉造成的大意。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系统的漏洞及其产品设计的缺陷也会造成风险。快速发展的计算机网络技术会使原系统技术过时,这就带来了系统升级风险,跨平台、跨系统的适配风险。

  (三)技术安全风险。

  互联网金融大量地依靠网络,建立在开放的计算机网络基础上,金融交易中的信息存储,业务进行和风险控制大量依靠计算机系统完成,一旦计算机网络遭受黑客攻击或存储设备被破坏,这将使大量客户信息流失,交易终止进行,给交易双方造成巨大的损失,严重时甚至会导致整个系统瘫痪。

  (四)行业准入风险

  互联网金融借助互联网开展金融业务,覆盖范围广,信息传播迅速,社会影响大,但恶性事件的社会危害也较大。其资本金、风险控制能力、从业人员资格等准入条件不明。因此,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准入制度、分类标准、行为指引文件和国家标准存在很大漏洞。其行业准入风险,会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对社会造成危害。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对策

  针对以上风险,本文认为,应采取以下四点对策。

  (一)构建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由于互联网金融刚兴起不久,其法律法规建设不全面、不完善,且考虑到其业务的特殊性和消费者的非理性,我们应及时制定和完善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着重在交易主体身份认证、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确认、市场准入等方面确立明确的法律规范,明确交易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与此同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安全等配套法律体系建设。立法原则是在框架性、原则性的内容上细化立法,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配套法律制度也要重点构建。制定互联网金融相关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为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构建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首先,我们应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对象、范围,根据各企业的业务确定相应的监管部门,职责明确。其次,我们应梳理各企业的业务规范,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对相关各类业务进行监管。与此同时,我们应大力普及互联网金融基本知识,向使用者推广操作的规范及注意的事项、相关的风险提示等。使其对自己使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更加了解,减少操作风险。最后,在技术方面我们应加强其规范性、兼容性、高效性等。大力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系统构建,使其系统漏洞更少,升级更方便快捷。对产品的设计也应加大测试力度,使产品更完美,使用更便捷。

  (三)构建安全网站认证体系,保障金融交易安全

  目前我们的网络注册较易,门槛低,虚假网站多。应对此建设可信的网站识别体系,通过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对网站的内容进行验证,实现可信网站验证升级,就可以形成可信信息链,可信资金链,营造安全的网络环境。此外,我们应加强安全检测手段,保证用户交易终端环境的安全。可以引入电子认证技术,保障用户交易的完整性、机密性、不可否认性。同时,要告知客户不要用公共网络进行交易,要在安全私密的网络环境中交易。最后,应加强新设备的研发,保证无论在移动终端平台还是PC平台的认证安全。

  (四)完善行业准入制度

  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准入制度存在很大漏洞,应根据互联网金融各种业务模式的特点和运营方式,有针对性地设立审批或备案制度。设立资本金、风险控制能力、从业人员资格等准入条件,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明确分类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制定互联网金融的部门规章,发布网络金融行为指引文件和国家标准,为互联网金融平台运营商、出借人、借款人等参与者提供具体规范引导,严厉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以保障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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