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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政府在解决农村税费改革问题中的对策

作者:邓晓海 谢宝剑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12-19
[摘要]税费改革的实质是农村财政制度的改革。如何去解决农村税费改革中出现的征税计量、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相关配套的改革和政策调整、新税制完善等问题,笔者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系统工程、制度环境建设和基层机构改革的对策,认为研究农村税费改革时,应从总体上研究农村财政制度改革的问题,把它作为一个系统工程通盘考虑,分步实施,以进一步完善农村财政制度的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税费改革 政府行为 制度环境

  农村税费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继土地改革、家庭承包经营之后农村的第三次重大改革。改革的措施被高度概括为“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和一项改革”:即取消屠宰税,取消乡镇统筹款,取消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用3年时间逐步减少直至全部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规定新农业税税率上限为7%,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方法,以农业税额的20%为上限征收农村附加税,以替代原来的村提留。其目的主要是通过对现行农业和农村领域的税费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规范农村分配制度,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村生产力。但是,每一件事情都有其两面性,税费改革也不例外。解决税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关键在于政府。因为政府是公共权力机构,公共权力的直接对象就是公共问题。

  一、政府应认识到税费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而实施配套改革

  税费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涵盖社会经济政治,涉及国家、集体和个人。农村税费问题乃至整个“三农”问题的解决,并非一两项改革措施就能解决,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涉及政府组织结构、财政收支体制、地方公共品供给机制以及行业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关系,每一个环节配合不当均可能使改革前功尽弃。因此,政府对农民的税收负担如何减轻、税收的累退特性如何扭转等问题必须结合当前农村经济的整体情况和结构性特点来分析,不能就事论事,更不能将改革的目光单纯地局限在税收体制之内。

  1.政府要加快基层机构改革

  基层政府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和权力腐败是导致农村税费改革陷入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减轻农民的财税负担,使政府的运行机制从强制性管理向提供服务转变已成为当务之急。在机构改革中,我们应主要围绕精兵简政、转变职能、加强服务、开展竞争等方面下工夫。通过机构改革,基层政府各部门及留用人员完全能够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决策、管理、服务的任务,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找到真正的突破口。

  2.政府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在目前的财政体制下,县乡政府的财权和事权是不平衡的。这种不平衡是不少地方农民负担沉重的主要原因。改革财政体制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减轻农民负担的角度看,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是把基层政府应当承担的各项公共服务开支纳入规范的财政预算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这就离不开从实际出发调整农村基层政府的财权和事权,离不开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二、政府应加强相关的软环境建设,主要是制度环境建设

  政府要依法行政,保障税费改革落到实处,就要全面清理整顿现行税费法规。对行业主管部门各自为政已出台的政策应进一步规范、统一,防止以依法征税为名而使农民总体负担失控。

  1.  政府要规范税制

  依法治税,规范农业税收征管。严格规范农业税的征收工作,严禁收税不开税票或打白条、生产费用与农业税混征、搭车收费等行为。按照程序下达依法征税的法律文书,使征收行为规范化,以便取得司法支持。建立农业税到村户的档案管理,土地变动时档案也要及时调整。切实加强农税征管队伍建设,提高农税征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广泛宣传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特别是农业税收的法律法规,树立依法纳税模范典型,从而提高农民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现行农业税收制度已失去税收效率原则,基层农税工作难于开展,并且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农业税收效率越高,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农业税收效率越低。造成这种现状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村各类合法和非法的收费搭了农业税收的“便车”,经济越落后,农民收入越低、税费负担越重,税费征管成本越大。事实上,现今完全意义上的农业生产普遍存在亏本经营的情况,农民之所以能够生存,主要依靠来自外出打工等非农产业收入的支撑。因此,创办农村经济实体,解决农民非农就业问题,增加农民收入,才能从整体上提高农业税收效率。

  改革现行农业税收制度,取消各类农产品税收,改为对生产和经营农产品的农业产业化经济实体征收农产品销售税,该税的纳税不再是独立分散的小农户而是农业上层市场组织——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类以农产品为对象的公司企业。这一改革显然能改善目前农税征管困难的状况,提高农税征管效率。同时,由于农产品缺乏需求价格弹性,这一税收主要由农产品的消费者承担,从而间接减轻了农民的纳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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