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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保护的社会心理调查及相关研究

作者:孙昌军 张辉华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10-27
[摘要]“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被历史性地写入了宪法。但是,社会公众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心理认同却相对滞后。这种社会心理的滞后性可以从哲学、心理学和社会法治现实等多方面得到解释。解决私有财产保护的社会心理滞后性非常重要。我们可以从完善刑事立法,加强法制宣传,校正执法、司法观念等多方面着手,尽快促进私有财产保护的社会心理成熟。

  [关键词]私有财产,社会心理,滞后性

  “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一次历史性地被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中国的法治进程上,这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我们所做的科研课题“小康社会私有财产刑法保护研究”正是在这一大的背景下开始启动的。

  一、 社会调查报告——用事实说话

  为了掌握社会公众对私有财产保护现状的态度和看法方面的第一手资料,课题组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社会问卷调查活动。问卷分为两套,问卷(一)的调查对象定位为普通社会公众和大学生,问卷(二)专门针对法律工作者。每卷设置十个问题,问卷(二)的设计较多的考虑了法律工作者职业的特殊性,提出了一些专业性的问题。两份调查问卷的问题均涉及调查对象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的了解和对其重要意义的认识;对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的保护那一个更加重要的看法;对我国私有财产保护现状的满意程度;以及人们对私有财产遭受侵犯时会采取的行为方式等问题。为确保调查对象的代表性,对社会公众的调查我们采取了街头随机调查的方式。对大学生的调查我们选择了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社会安全职业学院和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四所大学不同专业的学生作为调查对象。对法律工作者的调查我们选择了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澧县和鼎城区的公安、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为调查对象。此次调查共发出问卷1000份,收回903 份。问卷收回后,我们将所有问卷信息输入计算机,利用SPSS专业统计软件进行了统计[①]

  统计结果显示,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普通社会公众,只有71.5%的人知道“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进了宪法,而大学以下文化程度的被调查者则只有45.2%的人表示知道,而且作为关注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群体——大学生,清楚知道这一事件的人也只有71.2%.对于“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进宪法是否有意义这一问题的回答上,普通社会公众只有59.9%的人认为非常有实际意义,而法律工作者甚至只有50.7%的人认为非常有实际意义。关于私有财产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35.6%的人表示不了解或从未关注过。被调查的法律工作者中,27.3%的人选择当自己的私有财产遭遇不法侵害时,如果不多就算了,8.2%的人选择私了。我们认为,这一数据充分显示出法律工作者对我国私有财产法律保护缺乏信心。而普通社会公众则高达14.1%的人选择私了, 30.9%的人选择如果不多就算了,这也说明了公众对法律和司法机关的不信赖和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私有财产意识的严重滞后。最为值得注意的是,在我们调查的法律工作者中,只有3.2%的人能列举出一条关于私有财产保护方面的法律条文,7.4%的人能列举出两条,9.9%的人能列举出三条,这无法不使我们对我国私有财产保护的前途感到担忧。我们的宪法精神将如何落实到实践中去?在我们针对社会公众的问卷中,提出了法律应该更加重视公有财产的保护还是更重视私有财产的保护这个问题,66.8%的人认为应同等保护,但仍然有14.2%的人认为应更重视公有财产的保护。这一数据充分显示出人们受长期以来法律保护重公轻私心理定势的影响,从认识上滞后于我国的法制发展。

  在我们的调查中,还有几个问题的统计数据是值得关注的。

  问题一:你是否知道“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进宪法?(问卷一)

                     文化
选项

大学以下

大学以上

在校大学生 

非常清楚

95

294

80

45.2%

71.5%

71.2%

大概知道

41

34

9

19.5%

8.3%

8.0%

不知道

24

83

13

35.3%

20.2%

20.8%

总计

210

389

112

100%

100%

100%

  问题二:您认为私有财产保护入宪是否有意义?

                职业
选项

工薪劳动者

私营经济业主

法律工作者

在校大学生

意义重大

137

20

57

75

58.2%

66.7%

20.2%

67.8%

有一定意义

82

7

29

21

35.2%

23.3%

10.3%

18.7%

意义不大

9

3

102

18

3.9%

10%

36.2%

13.5%

毫无意义

5

0

77

0

2.1%

0%

27%

0%

总计

233

30

282

112

100%

100%

100%

100%

  问题三:您是否遭遇过私有财产的侵害?

            文化或职业
选项

大学以下

大学以上

法律工作者

经常遇到

8

33

27

3.8%

8.0%

9.6%

偶尔遇到

87

219

61

41.4%

53.3%

21.6%

从未遇到

82

112

184

39.0%

27.3%

65.2%

没有意识到

33

47

9

15.7%

11.4%

3.2%

总计

210

411

282

100%

100%

100%


  问题四;您了解我国关于私有财产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吗?(问卷一)

                    文化程度
选项

大学以下

大学以上

非常了解

4

11

1.9%

2.7%

有一些了解

113

272

53.8%

66.2%

不了解

73

112

34.8%

27.3%

从未关注过

20

16

9.5%

3.9%

总计

210

411

100%

100%

  注:凡无效问卷答案均未计入统计数据。

  二、 深层理论探讨——不得不正视的认识根源

  任何一个新生事物要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都是需要一个过程的,这个过程就是一个认识逐渐深化的过程。这一过程的长短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领导层的重视程度,社会舆论的导向,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的发展程度等。“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一次被明确的写进宪法,相对于我国以往的立法来说,它是一个新鲜事物,这一观念要深入人心,同样是需要一个过程的。我们以上所述的调查结果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我们认为,人们对私有财产保护心理滞后形成的原因,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得到解释。

  首先,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角度分析。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的认识在实践中产生,并以实践为基础无限的运动发展。“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②].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奉行高度集中的公有制的经济制度和计划经济体制,任何形式的私有财产都遭到否定。这种制度在中国建国以后长达三十年的时间里,一直居于统治地位。社会公众早在这种制度和实践中,形成了公有财产至高无上的观念,将私有财产看作邪恶与灾难,更谈不上私有财产保护的问题了。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人们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深化,对私有财产的观念也逐渐发生了一些变化,人们开始能够容忍私有财产的存在。但是,人的认识是不可能一步到位的。它必须在实践中得到深化。实践已经造就了观念的转变——认为私有财产是可以存在的,那么实践将会引导认识更进一步向前发展,即私有财产不仅是可以存在的,而且应该得到保护,并且应得到与公有财产同等的保护,维有这样才将更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社会管理阶层基于实践的一次认识的飞跃。但是,这样的飞跃在社会公众中还没有完全实现,那是因为社会公众的实践还没有达到这一步。通过对问卷调查结果的分析,我们发现,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这一问题漠然置之的被调查者中,81.3%的人属于大学以下学历的低收入人群。而收入较高的被调查者对私有财产保护则普遍表示关注,特别是私营经济的业主,99%的人认为合法私有财产应得到与公有财产同等的保护。这一现象就充分说明,只有实践的发展,才能促进认识的发展。当私有经济的业主们在实践中真正掌握了一定的私有财产之后,从认识上才会提出保护私有财产的要求。而对于低收入群体,由于他们的私有财产非常有限,也就不可能提出保护私有财产的要求,从心理上认识到它的重要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公众拥有较多私有财产的比例将会逐渐提高,从而促进人们认识的深化。为把宪法精神落到实处铺平道路,真正使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理念得到法律和公众的双方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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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私有财产 保护 社会心理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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