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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家庭人口数量初探

作者:程民生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04-17



南方地区的情况,由于时间、地域跨度大等原因,比较复杂。众多的资料数据不一致,令人一时难以适从,更需认真对待。先看中上户的情况。

北宋时,吕陶言:"上中等户因买坊场及充壮(丁)、保(丁)而失业者,十常四五……以四海总计,凡几千家罹此疾苦矣。每家以十口为率,凡几万人失所矣。"(注:《净德集》卷2 《奏乞相度逐界坊场放免欠钱状》。)四川人吕陶所指的是全国情况,自然包括南方地区,也即南北方的中上人户,户均人口约为10人。具体如他说四川彭州九陇县"有园户三百家以来,约及三千人"曾闹事(注:《净德集》卷11《申帅府并二司状》。),即是户均10人。

南宋初张守言:"(淮南)今之家业及千缗者,仅有百亩之田,税役之外,十口之家,未必糊口。"(注:《毗陵集》卷5 《论淮西科率札子》。)拥有百亩之田的淮南中户,户均10人,与前一致。

南宋袁说友在《峡路即事》诗中透露:"双牛只叟一横犁,白水插秧透面肥。是处喜经连夜雨,田家十口可无饥。"(注:《东塘集》卷7。)所言峡路,即四川东部的夔州路和梓州路。 有两头牛的人家应属中户,仍是10人。

南宋时的南方地区,"诸州县铜匠无虑千百家,家有十数口"(注:《系年要录》卷173,绍兴二十六年七月庚戌。)。 此类手工业者也应属中户,户均10余人。

以上所言南方地区中上等人户的户均人口,与北方地区一样,普遍认定为10人。但东南一些地区情况有异。如福建泉州清溪县,因山地硗瘠,当地居民"两儿只肯育一儿",所以"大家有田仅百亩,三二十亩十八九。父母夫妻子妇孙, 一奴一婢成九口"(注:《蛟峰文集》卷6《田父吟》)。有奴婢2人的家庭,自属中上等人户。9口之家中,血缘家庭人口三代同堂仅有7人。

下等人户的有关数据多是赈灾时的资料。

南宋人董煟言,救荒时官府若向饥民发放一斛粮食的价钱,"可供一家五七口数日之费"(注:《救荒活民书》卷2 《义仓》。)。户均约6人。

宋孝宗时朱熹言:江东南康军星子、都昌、建昌三县"阙食饥民二万九千五百七十八户,数内大人一十二万七千六百七口,小儿九万二百七十六口"(注:《朱熹集》卷16《缴纳南康任满合奏禀事件状》。)。饥民总数为217883人,户均7.3人。

宋孝宗淳熙二年,刘珙知建康府、江东路安抚使,适逢灾害,"籍农民当赈贷者若干户,十口以上一斛,六口以上八斗,五口以下六斗;客户当赈济者若干户,五口以上五斗,四口以下三斗"(注:《朱熹集》卷97《刘珙行状》)。可知主户家庭中6人以上为多,客户家庭多为5人左右。

淳熙十一年,湖北大旱,鼎州、澧州尤为严重。提举荆湖北路常平茶盐赵善誉"躬走村落,妩慰饥赢,得户四万余,口二十万"(注:《攻媿集》卷102《赵善誉墓志铭》。)。户均近5人。

宋光宗时,临安府水灾,需赈济者"计五万余家,约三十万人,大人小儿各居其半"(注:《历代名臣奏议》卷247,蔡勘奏。)。 户均约近6人。

宋宁宗时,知抚州陈蕃寿言:"本州土瘠民贫,秋苗之数不多。去岁旱歉,抄札到三万九千户,计一十八万五千六百九十口。"(注:《宋会要·食货》68之102。)户均4.7人。

佃农占总户数的三分之一左右,且处于社会底层,最为贫困,家庭人口更少些。据宋末方回言,两浙秀州佃户"五口之家,人日食一升,年食十八石"(注:《古今考》卷18《班固计井田百亩岁入岁出》)。户均5人。

另有一个案例提供的数字也可参考。宋太宗时,江西虔州有3 人犯法,"并家属十二人悉诣阙"(注:《长编》卷22,太平兴国元年十二月。)。3家共15人,户均5人。

南宋时有一些比较可信的城镇人口数据,从中可得到坊廓户的综合户均人口。

江东徽州:居民"其在郡城中者,乾道户千二百八十一,口六千八百五十八"(注:《新安志》卷1《户口》。)。户均5.3人。宝庆年间,坊廓主户"三千九十八,口一万四千一百七十五",户均4.5人; 坊廓客户"七百八十九,口三千五百二十七"(注:《弘治徽州府志》卷 2。)。户均4.4人。

两浙镇江:嘉定年间,"府城厢户一万四千三百,口五万六千八百;江口镇户一千六百,口六千九百"。府城户均3.9人,江口镇户均4.3人。咸淳年间,"在城五隅户八千六百九十八,口三万八千三百八十五"(注:《至顺镇江志》卷3《户口》。)。户均4.4人。

两浙临安:宋宁宗嘉泰元年临安城中大火,无家可归者、"共一千三百二十一家,计五千三百四十五口,大人四千七十七口,小儿一千二百六十八口"(注:《宋会要·食货》58之23。)。户均4人。

以上东南地区三城的坊廓户家庭人口,大约户均近5人。

洪迈《夷坚志》一书,记录的是宋代社会生活风俗,其中无意间透露的家庭人口数字,应当是真实的。从中找到南方地区(全是东南诸路)城乡平民百姓(仅限平民百姓)确切或比较确切的家庭人口数字23例,可作为简单随机抽样调查。现列表如下(见右边)。

地区 口数 代数 出处
淮南通州 8 支庚卷4《海门虎》
淮南黄州 3 2 支癸卷2《黄州渠油》
淮南舒州 6 三志己卷第4《燕仆曹一》
两浙临安 4 3 志补卷16《卖鱼吴翁》
两浙临安 5 2 乙志卷11《涌金门白鼠》
两浙临安 2 1 三志己卷第9《乾红猫》
两浙平江 5 3 支戊卷4《张氏煮蟹》
两浙平江 4 2 丙志卷10《茶肆民子》
两浙秀州 4~5 两家 乙志卷8《秀州司录厅》
江东饶州 3 2 三志辛卷10《萧大师》
江东饶州 4 3 支丁卷5《黟县道上妇人》
江东饶州 4 2 支戊卷10《程氏买冠》
江东饶州 5~6 乙志卷14《鱼陂疠鬼》
江东宣州 4 2 志补卷16《蔡五十三姐》
江东信州 4 2 丁志卷6《张翁杀蚕》
江西抚州 5 支丁卷4《丘岑食蕈》
江西隆兴府 10余 丁志卷20《乌山媪》
江西隆兴府 5 3 丁志卷11《丰城孝妇》
湖北荆南 3 2 志补卷9《饥民食子》
湖南潭州 4 2 丙志卷8《衡山民》
福建福州 2 1 支癸卷4《郑四妻子》
福建福州 6 3 支戊卷1《筹洋村鬼》

以上22条23家数据,最多为10余人(按15人计),最少为2人, 总计约111人,户均约4.8人。此数可以视作东南地区下层人户的户均人口。

南方地区综合性的户均人口,有以下两条重要史料。

北宋时,知洋州文同言:"(洋州)主客户凡四万八千余户……大率户为五口,亡虑二十四万余口。"(注:《宋会要·食货》24之10。)户均5人。

另据《嘉靖丰乘》卷4《食货志》, 载有宋代江西丰城县两组人口数字:"宋祥符旧经:主客户二万二千五十二,口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三。淳祐七年:主客户七万七千一百三十九,口四十万四千二百六十(是年知县刘卿月新编,不委官吏,分请隅总土人,家至户谕,始得其实)"。这条史料的珍贵价值在于,明确指出以往的人口数字是虚假的,而淳祐七年知县动员民间力量实行普查,得到的人口数字比较真实可靠。是为户均5.2人,与洋州户均数大致相同。
以下资料,可以供参考。

南宋孝宗淳熙八年(1181年)朱熹言:"(绍兴府)统计六县之贫民约须一百三十万口,并上户当不下百四十万。"(注:《朱熹集》卷16《奏救荒事宜状》。)其时的户数需推算。 元丰二年(1079 年)为152922 户(注:《元丰九域志》卷5 。 ), 嘉泰元年(1201 年)为273343(注:《嘉泰会稽志》卷5《户口》。)。122年间增加120421户,每年平均增加987户。淳熙八年距嘉泰元年前20年, 则淳熙八年时大约有253603户。当时"绍兴八邑,余姚、上虞号为稍熟"(注:《朱熹集》卷16《奏救荒事宜状》。)。朱熹所说的是受灾的其余6县之人口。 平均计算,这6县大约有190202户,户均约7.3人。

宋光宗时,湖北鄂州"七县主客户六万六千六百三十二,口三十一万四千八百九十四"(注:《朝野杂记》甲集卷18《荆鄂义勇民兵》。)。户均4.7人。

宋理宗时,两浙庆元府慈溪县"主客二万余户,计一十五万六千三百余口";"定海县户主一万七千四百七十一户,计四万九千九百五十一口,客一千六百四十八户,计六千五百四十一口"(注:《宝庆四明志》卷16《官僚》;卷19《户口》。)。慈溪县户均7人强, 定海县户均2.9人。一府两个县的户均人口相差一倍多,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当是两县户口统计方式不同,定海县的人口数不是全部人口数。

宋理宗时,两浙镇江有"户一十万八千四百,口六十四万四千一百",户均5.9人;宋度宗时,"户七万二千三百五十五, 口三十九万七千三百四十四"(注:《至顺镇江志》卷3《户口》。),户均5.5人。

除此以外,还有许多资料,或是互相矛盾,或是户均人口过多、过少而不可信,都是宋代户口统计制度混乱所造成的。(注:以四川为例,据宋仁宗时丁度言:"蜀民岁增,旷土尽辟,下户才有田三五十亩,或五、七亩,而赡一家十数口,一不熟即转死沟壑"(《长编》卷168 ,皇祐二年六月末)。下户即户均10余人,似不真实。而南宋高宗时汪应辰言:"宣抚司委官将梓潼、阴平两县灾伤去处,每县约三千户,每户三口"(《文定集》卷44《御札再问蜀中旱歉》)。 户均3人,与前述户均10余人差别太大,也不可信。又如两浙庆元府定海县,南宋时曾受灾,其中的清泉乡"以户计者凡千二百六十一,以口计者四万三千九百六十四"(《浣川集》卷4 《乞将清泉两管均济摘济札子》)。户均竟34人,更难置信。疑"凡"字为"八"字之误(下文"以口计者四万"云云,数字前无凡字),若然,户均5.3人。)

根据以上资料估计,南方地区中户户均10人,但东南地区个别地狭人稠的地方户均人口较少;下户户均约为5人,坊廓户户均约5人,客户户均约5人。综合考虑,南方地区户均约6人。

南方地区户均人口少于北方地区,主要有以下两个因素:

一、南方多土狭人稠地区,如两浙、江东、江西、福建、成都府路都属人口大路,已形成人满之患。有限的环境容量制约了家庭人口发展,如前所述,南方盛行杀婴以限制人口即是主要表现。另一减员方式是出家为僧。如汪应辰言,福州"如民家有三男,或一人或两人为僧"(注:《文定集》卷33《中散大夫林公墓志铭》。)。家庭人口因而减少。

二、在此环境和经济背景下,加以为躲避官府的赋役剥削,南方地区习俗热衷于父子、兄弟分居,营造小家庭。按法律规定:"祖父母、父母在,子孙不许别籍异财。"(注:《名公书判清明集》卷10《兄弟之讼》。)一个家庭的寿命,随长辈寿命而存亡,长辈去世后确切地讲是服孝三年并已安葬后才能分家(如长辈去世后仍不析居,便是官方极力推崇的"义居")。本文之所以按三代同堂为一个标准家庭,就是以此为依据的。但是,宋代颇多长辈尚存便分家的情况,有关事例绝大多数在南方地区。如广东,早在南汉时就有"祖父母、父母在,子孙既娶,即令析产"的法令和习俗(注:《长编》卷108,天圣七年五月己巳。)。入宋后屡禁不止,仍是"巨室父子或异居焉,兄弟骨肉急难不相救"(注:《永乐大典》卷21984,章楶《广州府移学记》。)。 四川地区同样如此,"亲在多别籍异财",乃《宋史·地理志》中特别指责之地。东南地区更有过之而无不及:"东南之俗,土狭而赋俭,民啬于财,故父祖在,多俾子孙自营其业,或未老而标析其产……贤士大夫每以为病也。"(注:《南涧甲乙稿》卷16《铅山周氏义居记》。)此风愈演愈烈,至南宋绍熙三年,法令不得不做出让步,予以修正:"户部看详:凡祖父母、父母愿为标拨而有照据者,合与行使。"(注:《名公书判清明集》卷10《兄弟之讼》。)即只要长辈自愿,立有正式文书而分居者,官方不再追咎法律责任,予以默认,从而使析居之风合法化。由此可知,南方地区的家庭二代同堂者多于北方地区,规模较小,户均人口较少。至于诡名户诸问题影响的家庭规模,属于户数问题,另文再论。

家庭人口的初步推论,为笔者的宋代户口研究打下了一个基础。如果所论大致符合实际,以此参照,可以进一步推论有关户数是否可靠。据笔者另文专论的研究及葛剑雄教授的《宋代人口新证》(载《历史研究》1993年第6期)证明,传世的宋代总户数基本可靠。 若以《元丰九域志》所载全国16569874户为准,设北方、南方户均7人, 则宋神宗时全国在籍人口约一亿一千余万。此外,户口史料统计中的"丁"、"口"之辩及"女口"问题等,也可随着研究的深入而有望圆满解决。就目前而言,笔者的研究至少表明,史料中宋代户均二口或二丁左右的记载,不是实际情况,确切地说不是一个同居同财的血缘家庭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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