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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逻辑重获哲学意义(1912-1916)

作者:克洛维尔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05-29

  [1]本文依据了海德格尔的下列早期著述,它们是与当时的逻辑学有着重要关联的:“现代哲学中的实在性问题”(“Das Realit?tsproblem in der modern Philosophie”)(1912),“逻辑新探”(“Neuere Forschungen über Logic”)(1912),《对查理斯·森特罗尔的<康德与亚里士多德>的评论》(Review of ‘Charles Sentroul’s Kant und Aristoteles’)(1914),《心理主义中的判断理论》(Die Lehre vom Urteil im Psychologismus)(1914)和《邓·司各脱的范畴和意义理论》(1915, Die Kategorien- und Bedeutungslehre des Duns Scotus),最后这本著作附有1916年的一个结论《范畴问题》(“Das Kategorienproblem”)。在文中我是依据《早期著作》(Frühe Schriften)(《[海德格尔]全集》1卷)中的页码来引用这些作品的。所有的引文都是我翻译的,但参考了先前已有的译文。 

  [2]这是“现代主义/反现代主义”的争论系统地进行之处,而且对于新经院主义的这样一个策略,即表明“现代”思想家及其争论的问题(包括现代科学)都能被纳入经院主义的框架中去的策略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这一策略被教皇通谕aeterni patris(1879)官方化。因此,沃尔夫-迪特尔·古道普(Wolf-Dieter Gudopp)在其《青年海德格尔》(Frankfurt: Verlag Marxistische Bl?tter, 1983,21)中,看到在海德格尔的早期著作中有一种关键性的新经院主义式的“反现代主义”。但是在对海德格尔早期的社会环境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审查后,胡戈·奥特(Hugo Ott)在《马丁·海德格尔:正在形成之中的传记》(Frankfurt:Campus Verlag,1988)的第74页以下,提出强有力的证据表明海德格尔曾深深地被“现代主义者”的观点所吸引。 

  [3]由于我没有篇幅在此为其进行充分的辩护,所以我只是简单地指出,我将把“Bedeutung”及其同族词译作“意义”(signification),而将Sinn及其同族词译为“含义”(meaning)。海德格尔在所引段落中提及的“准备性的工作”与将自然语言转译为逻辑形式(如表征符号)的任务有密切关联。这就出现了海德格尔与符号逻辑学的产生之间的关系问题,虽然我在此不讨论它。在1912年的逻辑评论中,海德格尔注意到了罗素和怀特海,他要争论的只是这种“逻辑斯谛”并不能通达“真正的逻辑问题”,即“[‘对逻辑问题进行数学处理’的]可能性条件何在”的问题(《全集》1卷42-43页)。 

  [4]海德格尔的重构部分地奠基于[《理论语法》一书中的]“意义的形态”(De modis significandi)这一章,后来这本书的作者被证明是埃尔富特(Erfurt)的一名司各脱主义者托马斯,而非司各脱本人。由于考虑到它的问题历史的方式(《全集》1卷196、399页),这一出入对于海德格尔的文本影响甚微,所以我将继续在文章中将它指涉为“司各脱”。 

  [5]于是,正如曼弗雷德·布莱拉克(Manfred Brelage)在其“先验哲学和具体的主体性”[载《先验哲学研究》(Berlin:de Gruyter, 1965, 72-230)]中已表明的那样,海德格尔的计划可被看作他完善或超越一种形式的“客体逻辑”(这种逻辑是关于有效知识的原则的)几次努力中的一次,它们具有晚期新康德主义特征。在为批判的认识论寻求背景的这些努力中,除了海德格尔的努力以外,布莱拉克还探讨了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晚期那托普的《思维心理学》、R·赫尼希斯瓦尔德(R. H?nigswald)的《单子论》和N·哈特曼的“认识形而上学/本体论”。 

  [6]伊曼努儿·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诺曼?肯普·史密斯(Norman Kemp Smith)译(London:Macmillan,1968),98(A59/B84), 100(A62-63/B87)。 

  7同上,97(A58/B82)。 

  8“Wirklichkeitsbereich”(实在性领域)是海德格尔指称范畴 “种类”(sort)的常用词语,不同对象和对象领域(Gegenstandsgebiete)都归属于这种范畴种类,当然他有时也使用诸如“缘在的形式”(Daseinsform)、“实在性的形式”(Wirklichkeitsform)、“实在性的方式”(wirklichkeitsweise)等相关词语来表达这个意思。考虑到这些概念和接下来的存在者的/存在论的区分之间的关联,值得指出的是,在此“存在”(being)只是意味着实在的单个领域的范畴,也就是只意味着可知觉的现成存在者。在1925-26年的冬季学期的讲稿中,海德格尔明确否认这种 “来自洛采”的用法(《全集》21卷64页)。 

  9诸如“存在者”、“因果性”、“事件”(occurrence)等等。经验科学家不关心这样的范畴,而是关心科学的对象之中及其之间所具有的关联。海德格尔正是这样理解科学的“理性”维度的。但显然,在来自范畴维度的抽象中,正如下面将被探讨的一样,科学家通达对象的“理论”方式失却了它的意义。 

  10对较布莱拉克,前面所引书的第103页。 

  11表明如下一点超出了本文的范围:在这些(无可疑义的)早期著述中,不是海德格尔的那研究方式,而是他对现象学的那种吁求是现象学的。关于狄尔泰,我也必须做出同样的防止误解的说明。关于这两个问题的出色探讨,参见弗瑞特尤夫·罗迪(Frithjof Rodi)编著的《狄尔泰年鉴》4卷(1968-87)中的文章。 

  12在逻辑评论中,而后又一字不差地在其博士论文中,海德格尔赞许胡塞尔已经“打破了心理主义的进路”,然而同时他也赞同那托普的如下论断:新康德主义者从胡塞尔的反心理主义论证中“学不来什么更多的东西”(《全集》1卷19、64页)。 

  13埃米尔·拉斯克,《哲学的逻辑和范畴理论》(Die Logik der Philosophie und die Kategorienlehre),载《作品集Ⅱ》(Gesammelte Schriften Ⅱ),欧根·赫里格尔(Eugen Herrigel)编著(Tübingen:J.C.B. Mohr, 1923, 6)。当下文中引用这本1911年的作品时,其出处会在文章中给出,此书名被缩写为“LP”。根据上面我对“存在论差异”一词的用法,比较一下拉斯克早已使用了的而海德格尔将会使用的明确表述(如LP 21, 46, 117, 121页)。对此的一些讨论参见斯蒂文?加尔特·克洛维尔的“拉斯克、海德格尔和逻辑学的无家可归性”(Lask, Heidegger, and the Homelessness of Logic), 载《英国现象学协会杂志》(Journal of the British Society for Phenomenology), 23/3(1992) 卷222-39页。 

  14当然,新康德主义者并没有把范畴看作思维的心理形式,但是他们的确是将范畴理解成了有效知识的形式原则。然而,拉斯克拒绝承认这种关于知识的提法,对他来说 “认知”蕴含着一个认知主体。被称为“有效性”的实在样式和认知“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拉斯克试图界定的,而非定义式地设定的,虽然如下文所论,恰是在此海德格尔发现他失败了。也参见前面所引克洛维尔的“拉斯克、海德格尔”一文。 

  15要对拉斯克心中所想进行充分的解释需要进入他对体验(Erleben)和认识(Erkennen)的区分,并对他的“功能形式/质料”的区分进行阐释。本文的当前目标更为有限,但可参见斯蒂文?加尔特·克洛维尔的“胡塞尔、拉斯克和先验逻辑观念”,载罗伯特·苏克罗维斯基(Robert Sokolowski)编著的《胡塞尔和现象学传统》(Washington,D.C.: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n Press, 1988, 63-85)。 

  16虽然早在1912年海德格尔就证明,康德哲学在本质上是心理主义的还是先验的这个问题早已被解决了,“先验的-逻辑的解释受到了偏爱”(《全集》1卷19页),但是心理主义解释的依然存在正显示了康德思想(如“综合”思想)的一种不清晰性。拉斯克无论如何也没完全解除康德的心理主义(LP,243-262页)。人们知道,大约在写作《存在与时间》的时候,海德格尔已对康德发生了一种新的兴趣,这主要是因为他看到了一条对康德进行现象学解释的道路(《全集》25卷6页)。参见丹尼尔·达尔斯托姆(Daniel Dahlstrom)的“海德格尔的康德式转折:对他《纯粹理性批判》的评论的注释”,载《形而上学评论》45卷(1991)329-361页。达尔斯托姆没有涉及海德格尔在早期作品中对康德的解释,在那儿海德格尔似乎感到,像那时的胡塞尔一样对康德有所保留是合适的。 

  17这个词——对《存在与时间》中的“世界性”分析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被马克奎利(MacQuarrie)和罗宾逊(Robinson)译为involvement(“意蕴关联”),虽然如恩斯特·图根哈特(Ernst Tugendhat)在其《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真理概念》(Berlin:de Gruyter, 1970, 290)中所指出的那样,海德格尔所使用的这个词所包含的“两个含义也许没有任何语言能用一个词来表达”。这一问题值得另行对待,但现在指出如下一点就够了:如果逻辑空间的“关联整体”(Beziehungsganzes)是《存在与时间》中的“关联统一体”(Bewandtnisganzheit)的先兆的话,那么海德格尔采用拉斯克的“意蕴关联”(Bewandtnis)一词来解释逻辑形式就是这一过渡中的重要一环。在我的文章中,在大多数情况下我对它留而不译,以此来突出这个词的成问题的新奇之处。 

  18这形成了拉斯克的第二篇重要论文《判断理论》(1912)(载《作品集》,前面所引的书,尤其是413页及以下)的主题。当本文在下面引用《判断理论》时,它被缩写为“LU”。 

  19用拉斯克的话说,这是一个已内在于逻各斯的原型意义对主体来说“成了内在的”的过程(LU,414页)。虽然海德格尔称赞拉斯克关于判断的书“对范畴理论而言甚至比他的《哲学的逻辑》的意义更为重大。”(《全集》1卷407页),虽然在其博士论文中他使用了拉斯克的“元语法的主谓理论”(《全集》1卷177-181页;以及1912年的《全集》1卷32页以下),但是与“成为内在的”这种观念相对的“先验性”观念,使得拉斯克不可能对对象和判断之间的关联进行意向行为的探讨。而且,如下面的第4节所要讲的,正是从这里海德格尔转向了现象学。 

  20所引段落是拉斯克的(LU, 425页),而且他是与胡塞尔《逻辑研究》的意义概念明显相对地引入它们的。对拉斯克的先验性概念的进一步探讨,参见克洛维尔的《胡塞尔、拉斯克》,前面所引书的第73-78页。对拉斯克来说,先验逻辑是一种关于“未被任何主体性触及过的”对象的逻辑,然而由于认知“原罪”,这种对象是一个“失乐园”(LU, 426页)。 

  21这一短语预示着作为“形式显示”概念的范畴观念,这些概念“以一种特殊方式来解释现象”(《全集》61卷86页),它们是海德格尔在1921/22年的冬季学期引入的。在此,范畴“在生活自身中生活”,是“生活在其中通达自身的”突出方式(《全集》61卷88页)。 

  22对此的一些讨论,参见R·M·斯特瓦尔特(Roderick M. Stewart)的“海德格尔《教职论文》中的意义和激进的主体性”,载《人与世界》12期(1979)360-386页;及约翰·卡普托(John Kaputo)的“现象学、神秘主义和思辩语法:海德格尔《教职论文》研究”,载《英国现象学协会杂志》5期(1974)101-107页。在即将出版的论文“1919年战争应急时期讲课: 海德格尔的解释学突破”中,西奥多·克兹尔对斯特瓦尔特和卡普托对样式(modi)所做的处理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批判性校正。也可参见西奥多·克兹尔的《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的起源》(Berkeley/LosAngeles/London: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3)的第31页及第515页以下。 

  23这与海德格尔如下的论断有关:在对其“作为问题的问题”,及对“解决它们的方式和可能性”的“反思”这种“现代的”意义上,中世纪思想“显示出缺少方法论的自我意识”。一句话,“在现代的意义上,中世纪的人不是凭其自身的(bei sich selbst)”(《全集》1卷199页)。据海德格尔说,这并非毫无益处,因为它排除了心理主义的错误,但是它也导致了上面提到的“精确的[即逻辑上充分的]主体概念”的缺乏。 

  24海德格尔在1912年的论实在性问题的文章中研究过这些问题(《全集》1卷1-15页,尤其是13-15页),这也是他在“结论”中所做的简短注解的背景。 

  25最后,海德格尔抛弃了批判的——或“科学的”——实在论,因为它摧毁了哲学和经验科学之间的区分。根据屈尔佩“自然主义的”观点(如在其1902年的《今日德国哲学》中),最终只有通过一种“归纳的形而上学”知识问题才能得以解决。这种形而上学将关于主体的科学(心理学)和关于客体的科学(物理学)的成就完美地结合了起来。早在1912年海德格尔就发现,这种形而上学所具有的“假设的”特征是要不得的(《全集》1卷15页)。 

  26例如,在1925年的夏季学期,海德格尔将范畴直观视为现象学的“重大发现”之一(《全集》20卷63页以下)。而且在1973年的查林根(Z?hrigen)研讨班上的报告表明,海德格尔把范畴直观概念看作“胡塞尔思想的闪光点”。参见《四个研讨班》,由库尔得·奥克瓦特(Curd Ochwadt)译自法国研讨班的草稿(Frankfurt: Klostermann, 1977, 111)。 

  27在1921-22年的冬季学期,海德格尔自己研究了形式/质料二元分立的“价值和局限性”,最后告诫说:“最好是把形式概念与范畴概念分开”(《全集》1卷86页)。这一结论是已蕴含在作为“质料”的意蕴关联的范畴形式这一观念之中。 

  28这一问题最终在海德格尔的“事实性的解释学”中得以阐明。参见西奥多·克兹尔的“海德格尔早期著作中的‘实际性’概念领域的起源”,载《狄尔泰年鉴》,前面所引书的第91-120页。我只想补充说,这种解释学依然明显地被理解作先验哲学。以此观点对《存在与时间》的一种解释,可以在卡尔-弗里德里希·格特曼(Carl-Friederich Gethmann)的《理解与解释》(Bonn:Bouvier Verlag, 1974)一书中找到。 

  29参见约翰·卡普托的《海德格尔思想中的神秘因素》(Athens:Ohio University Press,1978),尤其是第145-152页。卡普托正确地把海德格尔转向艾克哈特的神秘主义看作是受“为真理问题寻找解决办法”的愿望所驱动的。这种解决办法将真理视为思想和存在的相互关系或共属(151页)。并且他推测到——又一次以充分的理由——这一解决办法的目标是一种“胡塞尔的《逻辑研究》式的实在论”(152页),尽管这种实在论远非经院主义的实在论,而是非常接近于先验唯心论,但是由于海德格尔特别提到的“对形式的质料决定原则”问题,这样的神秘主义成了一种选择(《全集》1卷402页)。在此拉斯克再次提供了部分背景:他把最终非逻辑的质料的被给予性描述为一种神秘主义的声音,“对于劫夺含义与意义的感受的沉思”(LU, 84页)。 

  30这一问题从一开始就吸引了海德格尔。在1912年他提出了如下怀疑:“逻辑学同心理学的严格分立也许是不可赢得的”,而且“逻辑的东西蕴涵于心理的东西之中的事实”是一个“特殊的并也许永远得不到阐明的问题”(《全集》1卷29-30页)。在1914年他又注意到如下问题:“心理实在和判断的有效持存(subsistence)之间的关联应如何界定”,并且对“这一问题的一个更深层的解决办法甚至是否能称为一个目标”都感到疑惑(《全集》1卷176页)。在目前我们的讨论涉及的背景中,即在海德格尔1916年的作品中,他主张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一种活生生精神的形而上学而得以解决。然而,在《存在与时间》中他暗示“判断的真实完成和理想内容的分立”是完全未被证明的,而“心理主义”也许实际上“有权坚持反对这种分立”,即使它没有澄清那(本体论的)关联(《全集》2卷287页)。这当然不意味着海德格尔接受了心理主义,虽然图根哈特提出论证说他还是成了它的一个翻版的受害者。参见《真理观念》,前面所引书的第331页以下、第340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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