侈靡论——传统中国一种不寻常的思想
大夫曰:“古者宫室有度,舆服以庸。采椽茅茨,非先王之制也。君子节奢刺俭,俭则固。昔孙叔敖相楚,妻不衣帛,马不秣粟。孔子曰:‘不可大俭极下。’此‘蟋蟀’所为作也。管子曰:‘不饰宫室则材木不可胜用;不充庖厨,则禽兽不损其寿。无味利则本业不出。无黼黻则女工不施。’”__________________
[1] 《晏子春秋》(《四部丛刊》本)卷5,页8下。关于成书的年代,参考《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商务印书馆版),第12册,页1255—1256,及Richard L. Walker,“Some Notes on the Yen-tzu Ch'un-Ch’iu”,JAOS,73.3(1953).156—163.
[2] 《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本)卷23,《礼器》,页7下—8上;卷43,“杂记下”,页2下.James Legge,“The Li Ki”(SBE,27)402,(SBE,28)165.Legge,Cnfucian Analects,162—163.
[3] Discourses on Salt and Iron,1931,p.22.
《管子》之引文在现行本中找不到,当然只得借助前面的讨论来了解。就“味利”(渴求利润)而言,我们也可以同意卢文弨(1717—1796)的主张,改成“末利”(末业的利润[1])。
工赈的观念在汉代一个时期以后就隐伏了。到了宋代,这是另一个经济发达的时代,这种思想才又活跃起来[2]。最佳的例子是政治家范仲淹(989—1052年):
皇祐二年,吴中大饥,殍殣枕路。是时范文正领浙西,发粟及募民存饷,为术甚备。吴人喜竞渡,好为佛事。希文乃纵民竞渡,太守日出,宴于湖上[3]。自春至夏,居民空巷出游。又召诸佛寺主首谕之曰:“饥岁工价至贱,可以大兴土木之役。”于是诸寺工作鼎兴。又新敖仓吏舍,日役千夫。监司奏劾杭州不恤荒政,嬉游不节,及公私兴造,伤耗民力。文正乃自条叙:所以宴游及兴造,皆欲以发有余之财,以惠贫者。贸易饮食、工夫服力之人仰食于公私者,日无虑数万人。荒政之施,莫此为大。是岁,两浙唯杭州晏然,民不流徙。皆文正之惠也。岁饥,发司农之粟,募民兴利,近岁遂著为令,既已恤饥,因之以成就民利,此先王之关泽也。
以上的故事录自沈括(1031—1095年)的《梦溪笔谈》[4]。李约瑟博士(Joseph Needh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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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述引文。唯末字误作“未”。
[2] 参考谷霁光,“唐末至清初间抑商问题之商榷”,《文史杂志》第1卷11期(1941年),页1—12。
[3] 这显然是梅尧臣(1002—1060年)悼祭范仲淹的诗句“一出屡更郡,人皆望酒壶”所指的事情。参考《宛陵先生文集》(《四部备要》本)卷15,页3下。我十分感谢刘子健先生提醒我注意到这几行诗句。
[4] 《四部丛刊》本,卷11,页6下—7上。有一本很方便的校注本是胡道静的《梦溪笔谈校证》,1955年,两册。照胡氏的说法,沈括的生年应是1031年而非1030年。
曾将这位作者描写为“可说是整个中国科学史上最有意思的人物”,而这本书是“中国科学史上的里程碑”[1]。沈括如此看重范仲淹的高明政策绝非偶然,因为沈括本人对经济事务就有很深刻的见解。1077年(宋神宗熙宁十年)当他担任三司使的时候,他向皇帝做了以下的报告:
钱利于流。借十室之邑有钱十万而聚于一人之家,虽百岁,故十万也。贸而迁之,使人飨十万之利,遍于十室,则利百万矣。迁而不已,钱不可胜计[2]。
沈括对流通速度的突出了解早为一位现代中国学者注意到,他骄傲地指出沈括比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年)约早四百年发现这个道理[3]。
从汉代以来的灾荒救济指南[4],通常都给“工赈”(又称“以工代赈”、“即工寓赈”)留下一些篇幅,而用晏子、范仲淹等先例做说明。官方的法规,差不多在1073年(熙宁六年),参考了范仲淹实行的办法,规定常平仓中的钱谷在荒年时,必须用来从事水利工程以便赈济贫民[5]。后来的朝代也沿用了同样的办法。有趣的是1073年的命令规定了这类工程要先行筹划应用的人员与费用,并且也要配合详细的数字。清朝时(1737年,高宗乾隆二年),有一道上谕,要求仔细勘估各省待修的城垣,列上各项工程的优先顺序,这样,一旦需要的时候就可以立即实行工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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