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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选举诸环节的调查与分析

作者:贺雪峰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03-01

二、候选人的提名与确定

    提名及确定村委会候选人对于村委会选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较试行法的最大区别之一即在第十四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1、初步候选人的产生

    卷二第七个问题是:初步候选人是如何产生的(可做多项选择)?

    对353个有效样本的分析表明,此次湖南省的村委会选举在提名初步候选人时有两个明显特点:第一,各种形式的组织提名的少。村党支部、乡镇组织和村民选举选委会的提名分别只占人次百分比的3.2%、7.1%和1.0%,有效百分比的5.4%、11.9%和1.8%。因为可作多项选择,村支部提名、选委会提名和乡镇组织提名事实上是混合在一起的,即是说,在湖南第四届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组织提名候选人的村的比重大致在职10%多一点,这与以前村委会候选人大多数组织提名显然形成了鲜明对照;第二,个人自荐的少。在卷二全部样本中,仅有16.4%的样本答他们村有人在提名初步确选人时进行了自荐。据回访人的某些原始记载即使以上16.4%的样本中,亦有不少受访人的实际意思是说他们村在产生初步候选人时,允许自荐,而非真的就有人进行了自荐,这就是说,在产生初步候选人时,出现过个人自荐为初步候选人的村大大少于全部样本村的16.4%。

    与以上“两少”形成对照的是各种形式的群众提名较多。“由村民联名提名”、“由村民小组提名”和“由村民代表大会提名”三项群众提名,占到了人次百分比的74.7%,有效百分比的24.6%(其中有重复选择的因素),这足以说明在湖南省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由选民提名初步候选人大势所趋,已成为主导。

    与卷二第七个问题相对应的是卷一(即回访村民卷)第四个问题:你有没有参加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从统计结果来看,回答问题的355人中,61.4%的村民选择了“有”。这有力地证实了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在提名初步候选人上的选项。这表明,在湖南省第四届村委会选举中,大多数村都是以“海选”的方式来提名候选人的。

    2、正式候选人的确定

    卷二第八个问题为:正式候选人是如何确定的(可作多项选择)?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卷一的第六个问题:你知道村委会主任正式候选人是怎么产生的吗(可选多项)?从统计结果来看,“由村民代表大会预选确定”的选择率最高,其有效百分比分别达到73.9%和58.6%,其次为“按初步提名票多少确定”和“由村民大会预选确定”。而“由村党支部确定”、“由乡镇组织确定”和“由村民选举委会”确定的选择率均较低。由此相互印证,应该说湖南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在确定正式候选人这一最为关键环节中,已由过去多强调组织意志向更多强调群众意图方面发生彻底转变。这一点可能也是湖南省乃至全国农村村委会选举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改变。

    应引起重视的是,这两个问题中“由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的选择率均相当高,卷一中该项的有效百分比甚至达到了73.9%。由村民代表大会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的好处很多:第一,可以避免运动选民,减少召开村民大会的麻烦;第二,村民代表素质相对较高,由他们确定正式候选人可能更合乎当前农村的实际。但是,某些地方不是通过村民选举村民代表而是通过组织指定村民代表来召开代表大会预选正式候选人。而指定代表时,因无严格的标准而可能被某些人钻空子,并可能变选民提名和确定村委会候选人为事实上的组织确定候选人。

    因为湖南省第四届村委会选举普遍由群众提名初步候选人和以民主方式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就决定了很难一次投票选举产生村委会的应选名额。

    卷二第二十二个问题是:本届选举的应选名额是通过几次投票选举产生的?其中选择“一次”的村干部/村民代表占25.1%,这大致与湖南省第四届选举中,有相当部分村实行“海选”有关。而58.5%的村干部/村民代表选择了“三次及以上”。构成三次投票的项目一般为:群众投票提名候选人、预选确定候选人(经选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正式选举。超过三次投票者,则大都与补选有关。这表明湖南省第四届村委会选举以民主提名初步候选人、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和正式投票选举村委会的三段式民主为主。

    3、是否实行差额选举

    卷二第九个问题是:村主任的正式候选人有几名?对342个有效样本的统计表明:在湖南省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绝大多数村的村主任都实行了差额选举(85.3%)。比较奇怪的是,有7.9%的村干部及村民代表答他们所在村有3人乃至更多人作为村主任正式候选人参加选举。因为只能选一人为村委会主任,因此,村民在选举投票时,应只能从村主任候选人中选一人,这样,由三人作为村委会主任正式候选人,很容易出现所有正式主任候选人得票均不过半的情况,鉴于此,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在村委会主任候选人较多时,都有经过一轮甚至多轮预选,以确定两个村委会主任正式候选人。此次调查中有7.9%的村干部及村民代表选择“3次以上”,大致有三种可能:第一,某些地区的确是以三个乃到更多人作为村委会主任正式候选人参加选举的,但这些地区未强调得票过半,而是谁得票多谁当选的原则;第二,被回访的村干部及村民代表误将村委会主任的初步候选人作为正式候选人作答;第三,有些村实行一步到位的“海选”,并未确定正式候选人,而某些村干部与村民代表误将此种情况视作三个以上正式候选人。而尤以第三种情况更为可能。

    对比卷一第五个问题,可以进一步看清楚误答的可能性。卷一第五个问题为:你知道村委会主任正式候选人共有几个吗?其中选“1个”的为5.1%,与卷二的百分比十分相近,但“3个或更多”的选项明显较高,其原因正如前述,村民较村干部及村民代表更容易将直接“海选”视作三个以上主任正式候选人,且更可能误将村委会主任初步候选人数误答为正式候选人数。

    是否实行差额选举,是新《村组法》较试行法相当不同的一项规定。差额选举不仅可以增加村民在投票时的选择余地,可以通过形成村委会正式候选人之间的明确竞争关系(即正式候选人中必有人要被差额选掉),而增强选举中的透明度与民主气氛。正因为差额选举必有一人被差额选掉,而出现落选的情况,就使得候选人确定竞争何种职位变得重要起来。一般来讲,通过预选产生的村委会主任候选人都是在村民中有相当影响的能人,村委会主任的差额选举,很可能形成两强相争的局面。两强相争,必有一伤,即必有一个在群众中有相当威望者落选,因此,在许多地方的村委会选举中,都出现了村委会主任候选人退出主任竞选而参加副主任或委员竞选的情况,他们这样做是因为参加主任竞选的落选可能性较大,而有相当把握当选副主任或委员。而一旦在群众中威望较高的主任候选人退出主任竞选后,在确定主任正式候选人时,便容易出现一强一弱进行竞选的情况,事实上便构不成真正的竞选,而成为陪选。在某些地区,没有人愿意作为陪选参加主任选举,这样便可能出现等额选举的情况。这种等额选举并不同于过去由上级操纵选举所形成的等额选举。

    4、竞选策略

    卷二第十个问题和卷一第七个问题均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是如何向村民介绍自己的(可做多项选择)?其回访统计结果如下表:

    

   

选委会成员

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

当选村委会成员

其他

合计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有效百分比

A登门拜访村民

3

1.9

2

2.3

6

3.3

1

1.3

12

2.4

3.4

B在村民大会上发表治村演说

33

20.9

18

20.5

36

20.0

13

16.3

100

19.9

28.7

C在村民代表大会上演讲

53

33.5

24

27.3

48

26.7

32

40.0

157

31.2

45.0

D在选举大会上讲话

28

17.7

18

20.5

34

18.9

12

15.0

92

18.3

26.4

E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通过有线电视广播或其它方式进行介绍

15

9.5

6

6.8

22

12.2

8

10.0

51

10.1

14.6

F由拥护候选人的选民介绍

4

2.5

3

3.4

11

6.1

1

1.3

19

308

5.4

G没有介绍

13

8.2

12

13.6

16

8.9

6

7.5

47

9.3

13.5

H其它

8

5.1

4

4.5

7

3.9

6

7.5

25

5.0

   

I不知道

1

0.2

1

0.2

0

0

1

0.2

3

0.5

   

小计

158

100.0

88

100.0

180

100.0

8

100.0

506

100.0

7.2

    有效样本:349

    

选项 回答人数 人次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A登门拜访选民 14 3.0 3.9
B在村民大会上发表治村方案 133 30.7 37.4
C在村民代表大会上演讲 115 26.6 32.4
D在选举大会上讲话 105 24.2 29.6
E由选委会通过有线电视、广播或其它方式进行介绍 42 9.7 11.8
F由拥护候选人的选民介绍 18 4.2 5.1
G没有任何介绍 64 14.8 18.0
H其他方式 25 5.8 7.0
I不知道 22 5.1 6.2
小计 433 100.0 122.0

    有效样本:355

    

    从上表可以清楚地看到,村委会候选人主要是通过在公开场所发表演讲来向村民介绍自己的,而诸如登门拜访村民,由拥护候选人的选民进行介绍等等介绍候选人的时候很少,甚至有10%以上的受访者认为他们村此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没有任何介绍。

    一般来讲,村落社会是熟人社会。村民由于累世聚居,相互之间的血缘、亲缘关系通过地缘关系相互叠加,而构成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此一来,村落社会大致有两个重要特征:第一,面情观念较重,不遇到特殊情况,村民一般都会拘束于的影响;第二,相互之间相当熟悉,不用进行介绍即知根知底。

    当前作为村委会一级的村,与前述村落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村委会一般由若干自然村构成,村民之间的面情观念依然存在,人与人之间也较为面熟,但对于每个人的真实为人及能力情况的了解,则因村而异。特别是自改革开往以来,在村委会一级组织集体生产的机会相当少,村民之间进行交往的机会相对减少,在大一些的村委会,村民比较了解的,往往只是是那些曾经或现仍在当村干部的公众人物,而对普通村民的了解则较少。

    在村委会选举中,村民选谁不选谁是以对候选人的了解为前提的。那些希望竞选村干部的有能力的普通村民特别需要一个向公众介绍并展示自己才干与承诺的机会。但是,因为农村普遍存在的“面子”,以为登拜访村民或者由拥护自己的选民向村民介绍自己是不要“面子”的事情,从而形成在正常情况下候选人自我介绍少的局面。也因此,往往是由上级安排的选举程序中有“发表竞选演说”一项时,诸位村委会候选人方有展示自己才干与承诺的机会。以上述回访调查的统计数据来看,湖南省70%以上的村都在村委会选举的正式投票前,作了多种形式的介绍候选人的安排。

    但是,如果村委会选举中的竞选双方势均力敌,或有其他因素的渗入,则整个选举过程就可能突破传统的面情观念,而被一种激烈的竞争气氛所笼罩,并可能会引起种种活动,其中比较典型的如由支持某一方的势力(或宗族、或亲友)进行广泛的拉票与串联活动,或亲自走家串户向村民介绍自。

    没有疑问,真正的民主选举必须以选民与候选人之间充分的相互沟通和相互了解为前提。当前农村选举中有一种说法为:民主选举往往只能选原来当过干部者为村委会成员,而未当过干部的村民反而较以前更少有当选村干部的机会,这种说法是以当前农村村委会选举大都未能突破传统的面情观念的观察为基础的。今后,要通过村委会选举将农村真正的能人选出来,便有待于候选人与选民之间沟通方式的创新与多样化。反过来讲,当前在某些地方势均力敌双方进行的激烈竞选本身,亦正在打破村落社会传统的面子观念,并正在创新候选人与选民之间的沟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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