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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加入WTO后深圳利用外资对策的调整

作者:万守付 莫季玛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12-23
一、加入WTO后深圳投资环境的变化

  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市场不完备,只能选择经济转轨较容易的地区对外开放,并指定一定的税收政策以补偿市场不完备对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圳特区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享有很多独有的和先发的优势。加入WTO后我国利用外资的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就投资环境而言,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我们将对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实行一致的无差别的优惠、特权和豁免等政策。随着部分对外资限制措施的取消和国民待遇原则的落实,将使外商投资企业获得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2003年3月2日起,外资进入进出口领域的限制得以放宽。外商可以设立合资公司进行进出口业务的地区由原来仅有的上海浦东地区和深圳经济特区的两地6家试点扩展至全国。由此可见深圳不可能再享有特殊优惠政策。进入21世纪之后,新一轮创业浪潮前所未有,年轻的深圳正进入不同于以往的发展阶段,最大的不同之处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全国改革的总体推进,深圳享有的政策优势将不复存在。全国的改革呈现千帆竞发、万马奔腾的景象,特别是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湾城市发展势头强劲,发展空间广阔,具有很大的后发优势,西部大开发的全面展开。这些都是深圳利用外资形势所发生的引人注目的变化。深圳已经被历史的浪潮推上了一个新的、较高的起点上,在这样的形势面前,深圳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稍有懈怠,就会落后。

  二、加入WTO后外商投资趋势方面的一些变化

  以往多年,外商主要将中国作为其低技术含量的加工组装基地,近几年来,外商在华投资行为发生了重要的变化。过去,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加入WTO后跨国公司将全面进入包括研究、开发、管理、营运在内的各个领域;过去,外商投资往往以国际市场为目标,把深圳作为低成本的加工制造点,中国加入WTO后更多的投资者将以国内市场为目标。新形势下,深圳面临诸多挑战。

  1.国际资本加大了对华投资的力度,并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增强企业竞争力。一些跨国投资公司将地区总部或全球制造基地迁至中国,在中国设立地区总部或营运中心成为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一种“时尚”。由于深圳在跨国公司全球布局中战略地位不断提高,著名跨国公司设立研发中心首先锁定深圳。近年来世界500强进军深圳的步伐明显加快,朗讯科技、达能、康柏电脑、汉莎航空、伊斯曼柯达、翠丰、吉之岛等前来“加盟”,2003年又有12家世界500强公司到深圳投资或增资,在深圳投资的世界500强企业已有98家。深圳已不再是简单的加工制造基地。富士康、以色列RIT公司、奥林巴斯等一批跨国企业相继在深组建起了“脑库”;沃尔玛、家乐福、吉之岛等跨国商业零售巨头走进了深圳人的生活;宜家、欧倍德、塔吉特、汤姆逊等世界知名跨国企业去年也来深投资。

  2.投资领域拓宽,对服务业的投资将成为跨国公司的投资热点。中国加入WTO后,外商投资有了新的要求,那就是资本能够自由流动,企业能够上市筹集资金,以适应现代金融经济的需要和企业规模发展的需要。在融资国际化和证券化背景下,外资更趋向利用中国的资本市场、股市来投资和发展,而不仅仅是自身已有的利润。原因在于竞争趋向激烈的时候,利润更低,投资企业需要社会来共同承担投资的责任和风险。而金融市场趋向开放以后,外资更趋向以金融资本的形式出现,而不是实业资本。而服务业的开放及其高额利润和广阔的市场空间,将引导外资更多趋向投入服务业等新领域。

  按照加入世贸承诺,我国将逐步开放过去属于限制类和禁止类的服务行业,扩大服务市场准入。原来开放程度较低的我国服务业将成为外资进入的重点领域。美、英等外国金融保险机构已与深圳地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签订了合资经营协议。深圳正积极拓宽外商的投资领域,将依照中国加入世贸协议的条文率先向外资开放金融、商贸、基建投资、中介服务等4大领域。

  三、加入WTO后深圳利用外资对策的调整

  1.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特别是软环境建设。根据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调查,外资特别是跨国公司的投资,已越来越重视软环境而不是政策优惠。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地区间的经济竞争日益加剧,投资发展环境成为一个城市和地区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和关键因素,决定着资金和人才的流向。深圳如何继续保持和开拓深圳新优势,除了要在体制上继续创新、在产业结构上继续优化之外,更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继续全面地优化深圳的投资发展环境,特别是投资软环境。软环境不好,就会限制硬环境的发展。软环境中政务环境的改善带动法制环境、人文环境的改善。所以深圳市政府应加快行政提速,提高服务意识,办事效率,减少行政审批,压缩行政收费,降低营商成本。把对利用外资的管理从行政性审批为主,向依法规范、引导、监督转变。从国内外经验来看,良好软环境要通过法制化来保障,上海先后出台了110多个涉外经济法规。深圳也应根据WTO规则废止、修订与WTO相冲突的法规,制订符合WTO要求的涉外法规,做到有法可依,符合国际惯例。并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为了进一步发展深圳的高新技术产业,还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国内大多数地区相比,深圳市政府在政府职能转换上领先一步,但重“管理”轻“服务”情况依然存在,社会环境的国际性不够。为了让海外的投资者有比较方便、舒适的生活环境,市政府应多建一些双语教学的国际学校及港台子女学校,以及高档次的医院,还应兴建咖啡、酒吧一条街等生活配套设施,更好地吸引国外高层次的跨国财团进入深圳投资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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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WTO 深圳 外资对策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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