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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消失的乌托邦——论美学视野的解体与文学理论的自主性

作者:曹顺庆/吴兴明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1-06
文学理论的自主性是文艺学能否成为一门学科的关键,但是进入90年代以来,国内的思想探索和批评实践全面地遭遇了文学理论自主性的退场。西方的此次遭遇要来得更早些。事实上自50年代以来,文学理论作为学科知识的自主性探索就已逐步让位于无所不包的“理论书写”。     显然,这是一次关系学科命运的大变动。     鉴于这次变动所关涉的分量,我们认为,有必要联系文艺学、美学在现代西学学科体系中的知识——精神建制来作更纵深的考察。具言之,我们认为,文艺学自主性的退场实际上意味着传统美学视野的解体,而美学视野的解体意味着西学学科体系之现代建制的解构。学科体系现代建制的解构复又表明,在现代体系的思想分野中,由美学(aesthetics)所“分得”的逻辑/知识维度的内在理论意向所必然呼唤、肯定的精神价值、意义体验不再是真切、可欲的价值和意义,因而它再不能成为一种可批判、反抗“资本主义现实”的有效力量,再不能成为一种可在现实之外为理想提供“飞地”的精神乌托邦。由此,我们必须追问:文艺学自主性和美学视野的解体在现代体系的精神/价值建构中究竟意味着什么?我们认为,只有在作了这样的考察之后才能回答文艺学的自主性还能不能重建,以及能重建它是什么,不能重建它又是别样的什么。         文艺学有自己作为学科的内在根据。这是文艺学自主性的本意所指:其一,它有自己独特的逻辑—知识域,它不是诸如道德论、政治学或认识论的附庸,它所展开的思想领域不是其它学科的知识追求在艺术/审美领域的延伸;其二,在知识类型上,文艺学是一个独特的知识,它有自己独特的逻辑起点、研究方法、话语类型乃至知识样态。这两个方面的区分划定了文艺学与其它学科在知识形态上的分野。站在传统经典文艺学的立场上看,道德的、历史的、政治的乃至经济学、文化人类学之类的考察之于艺术现象都是“外在”的研究。因此,一直到新批评,仍然在强调甚至是更为精确地确认了这种关于文艺学自主性根本的“内”、“外”区分。他们在排除了所有上述提到的种种“外部研究”并进而将心理学方式也归入“外部”之后声称:自己所从事的是“内部研究”(注:参见韦勒克·沃伦:《文学理论》第四部“文学的内部研究”,刘象愚等人译,三联书店1984年版。)。     我们知道,“内”与“外”区别的实质是文艺学的“自律性”和“他律性”。文艺学的自律和他律又是从审美/艺术的自律迁延而来。它们之间的派生关系在于:如果说审美是自律的,艺术是一种“自为的存在”,人类的审美/艺术活动有区别于其它活动类型的独立价值,那么我们在研究方法上就不能够把文艺学当作其它学科知识追求的延伸。因为这样做,已经前提性地将审美、艺术活动当作了其它活动的手段,取消了文艺学作为门类知识的独特的逻辑归依。由于已先在地取消了艺术活动的独立性,我们的文艺学便不能把握艺术活动的独特内涵,而只是“看到”了艺术作为其它活动手段的派生物。在这种视野建构中。艺术只呈现为其它活动类型的衍生形态,它的意义要在为其它活动服务的功能之中去找寻。这样,文艺学显然就不能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它不能揭示文艺/审美这类现象的“事物之所是”、“本然之所是”,不能以艺术之“正是”为“一个中心点”,一个确定的“逻辑起点”(注:参见亚里斯多德:《形而上学》卷(Z)七,1003a-1003b,1024a-1024b,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56-57页,第114-115页。)和论述重心而建立起属于自己的知识系统。因此,审美自律论与文艺学的自主性在西学建制中是一个东西。     审美自律论进而背靠着关涉现代西学众学科思想——知识域基本逻辑划分的美学视野的确立。作为一种哲学视野,美学在此所“展现”的不只是一个学科,它是关系众学科群在最基础级逻辑划分中的一个思想域。在西学中,美学视野的确立有三个关节点:首先,是对人类智慧基本类型的区分。此一节一直是传统哲学美学的关切重心和讨论要害:古希腊知、情、意的划分,鲍姆嘉通据感性、情感而创立“感觉学”,康德三大批判的分野,维柯的“诗性智慧”论,克罗齐的直觉艺术论,乃至柏格森的直觉说、叔本华的意志表象论等等。所有这些“哲学的美学”都主要不是对审美经验的细节分析,而是对人类智慧的基本分野和类型的纵深思考。这些思考为美学视野奠定了深度的思想背景和分类学根基。其次是对“审美无利害性”观念的普遍认同。“审美无利害性”是现代美学的基础,正如杰罗姆·斯托尔尼兹所说:“除非我们能理解‘无利害性’这个概念,否则我们无法理解现代美学理论”(注:杰罗姆·斯托尔尼兹:《“审美无利害性”的起源》,《美学译文》 (3),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7页。)。对“审美无利害性”的认同导致了对审美经验本质的普遍确认,并强化了审美之域与实践、道德、认识等所有功利性活动领域的区别和对垒。再次,是巴托(Batteux)著名的作为分类学原则的“美的艺术”观念的深入人心(注:朱狄认为,巴托“几乎达到了现代艺术分类体系的最后形式”。见朱狄:《当代西方美学》,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17页。)。巴托的具体分法是将艺术分为五种主要类型:音乐、诗、绘画、雕塑和舞蹈。这些艺术的共同特征是为审美的目的而创造并给人提供审美体验,即它们同为“美的艺术”。“美的艺术”体系的深入人心,标志着美学视野的逻辑完成。从此,艺术被明确地划归入审美,艺术活动和非艺术活动的差别就是审美和非审美的差别。     显然,审美自律论只有在美学视野的背景中才是“言而有据”的:正是由于审美的领域是感性、情感领域(鲍姆嘉通),由于审美无利害性(英国经验主义),由于审美判断作为鉴赏判断的特殊性(康德),由于审美的智慧是“另一种智慧”(维柯),或者由于审美是直觉、是创造(克罗齐、柏格森)等等,我们才有理由说审美是自律的。又由于审美是自律的且艺术被划归于审美,我们才能说艺术为其本身之故而存在。也正是依据于此,我们才有理由确认文艺学的自主性。       美学视野的具体组建是审美—艺术—文学作为学科体系的知识之逻辑维度的层层展开,它以分类为逻辑根基。此种分类之“边界”的取得和持守是美学作为现代性工程能够建造的关键。“边界”在此意味着从美学到文学理论之学科理论系统的逻辑构成,意味着一个独特的思想域的分得,意味着一种植根于现代体系深处的终极化的价值精神的成形。     关键是价值精神层面。边界的取得即分类似乎是纯形式化的。它仿佛仅仅是对从智慧分类到审美到艺术之自上而下的纯外延关系的清理。但是我们知道,这种从形式化分类而切入的美学视野呈现了现代学科体系中最雄伟壮观的乌托邦景观——在仿佛是抽象、枯燥、艰涩的论证中,我们看到的正是现代乌托邦那魔术般地出场:审美,它感性而具有普遍性,自然而具有精神性,非功利而具有合目的性,自由而具有必然性,它和谐而非分裂,它沟通自由和必然、价值和事实而非逻辑,它所算计而非神秘主义,它自由创造而非刻板的复制和机械的摹仿……。在这些“价值指标”的每一个层面,我们都能看到它的针对性,它由区分、对垒而来的反抗和呼唤。在由此而切入的对审美经验特性的研讨中,几乎所有正面价值的赞扬、美化都逻辑地派给了审美。     不仅如此,审美还从持续性的繁复累累的理析式的赞美中升腾为一个终极价值域。这就是从18世纪到20世纪横贯西方思想史的蔚为壮观的“审美救世”说。黑格尔、康德、席勒、马克思、维柯、克罗齐、叔本华、尼采、柏格森,一直到20世纪的海德格尔、萨特、伽达默尔、法兰克福学派等等,几乎都是“审美救世”的坚定拥护者和热忱宣扬者。作为“救世”的价值蓝图之所从出,哲学化的审美状态实际上已成了上述诸人呼唤理想、批判社会的“原初状态”:它为社会、人生提供最终的归宿,为相对价值提供意义化支撑,为救世提供“应然”的蓝图,为社会批判、文化批判提供超越性的价值根据。不管在具体的论述上现代思想家们有多少分歧,在向审美状态或诗意“提取”价值的基本走向上都是高度一致的。经由哲学家们的理析所高度纯化了的审美之域,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世俗的天国。     何以如此众多的思想家都把价值归依纳入了审美,或“在灵魂深处”瞄准了审美?只有一个解释:这是西学学科体系中价值建造的现代性表征,是企图在理性的学科体系中建造乌托邦的必然结果。事实上,现代体系中乌托邦的学科建造是一个高难度的工作。在现代这样一个悖谬的时代,乌托邦的学科式建造至少要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它必须是“可以论证的乌托邦”,即神学外的乌托邦。韦伯在1919年所作的著名讲演《学术作为志业》中,论述了“学术”作为志业的严格的中立立场:“实证专业科学对于世界观的确立毫无意义。它必须严守价值自由并摆脱世界观的前提”;“研究者只有持最严格的世界观禁欲立场,才能给现有的‘学术大厦’添砖加瓦”;“哲学只应限于纯粹形式的认识论和规范论;实质的形而上学,对于客观价值秩序的任何认识,已由康德一劳永逸地抛弃了。”(注:上述引文为舍勒对韦伯观点的转述,见舍勒:《世界观理论、社会学和世界观的确立》,《舍勒选集》(下),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1039页。)因此,无论是科学,哲学还是作为学术的所谓“世界观理论”对于确立世界观、正面呼唤价值都是毫无意义的。学术和为志业正在于它固守纯粹的客观性和中立性,学者和哲学都不能冒充“救世主”和“先知”。这正是学术之忠于真理的“职责”所在。哲学家、学者的命运因而是痛苦的“守夜人”。正是基于此,舍勒进而点出了现代人一个“近乎尴尬的事实”:理性从本性上不能通达信仰,不能由理知来论证价值,但要一个已经“去魅”了的理性霸权时代,人们又只相信理性。这就是现代乌托邦需要论证的原因。在我们看来,这也是美学的乌托邦工程需要从形式化切入的至深根源。如果不是从分类或判断力的内在结构步步进入,如果不是由此而取定的理论之程序化的逻辑展开和此展开过程的逻辑硬度,现代人就不会相信审美原来如此之好。而如果美学家只充当“守夜人”,那他就不能担负起呼唤价值的重任。毕竟,对于人来说,世界观还是“比所有科学重要得多”(注:上述引文为舍勒对韦伯观点的转述,见舍勒:《世界观理论、社会学和世界观的确立》,《舍勒选集》(下),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1039页。)。这样,美学就必然要从“形式化”的美学转向呼唤价值的“实质”的美学。我们看到,几乎所有的现代美学体系都实现了这种转换。在经过一系列分类、理析、描述的中介转换之后,“决定性的时刻,也即判断的时刻到来了”(注:利奥塔:《关于合法化的备忘录》,《后现代与公正游戏》,谈瀛洲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80页。);美是自由,而道德是压抑,美是和谐,而科学是分裂,审美是诗意,而技术是算计等等。美和审美经验的分析经由此“判断合法化”的形式变成了审美至上的价值陈述。而这种转换之仿佛可能的前提是:美学是“感性学”,审美的发生并不仰赖于神秘决断、圣迹和天启,它就是本然的世俗生活景观,它原来不过是理性可以分析的一种经验。     第二,它必须有时代的内在针对性,就是说,它必须代表感性生命的时代欲望而持续性地切中时代的“病症”。美学从它诞生之日起就是以同时代的各种“异化力量”相对垒的面目出现的,与道德禁锢、与宗教压迫、与科学霸权、与实用功利的差异、对垒和反抗甚至是它获得视野界限、取得学科资格的前提。这样的学科视野显然是有生存论规划的。如前已述,这些区别、对垒、反抗贯彻在美学形式化的分类原则之中,因此,它的知识分类形式就意味着内容。在此种分类形式之下,只要是在谈论美学,意欲推进美学知识的积累和进步,就意味着是在加强对那些社会“异化力量”的对垒和反抗。因此,美学有自己作为学科的意志。它从与道德、与知性理性、与实用功利等等相区别而分得自己的领地开始就内在地秉有了全面反抗社会异化的使命。在现代西学的学科群中,是没有一个学科象美学这样以生命自由意志的解放为学科内在的求知意向和本己使命的。感性学,以生命意志的自由解放为学科目的,我们认为,这就是美学之代表现代精神并能成为时代宗教的秘密。美学告诉我们,审美是一个独特的领域,美学以对此领域的特殊性的分析和论证向社会公告它不受干扰的特权。而如果这个享有社会豁免权的特区生活是最美好的——它没有分裂、压迫和算计,那么,它同时就享有了无限度扩大特区的合法性。它就从仿佛是对经验事实的分析、描述上升为“应然”。哲学家们把这个特区扩大的过程设想为历史,于是,审美之域的扩张就变成“理想”。当然,“应然”的东风是应该得到的。由于此所谓“应然”是感性生命的意志自由,它最为恰切地表达了现代作为世俗社会的“人”的理念,因此康德说,只有审美能沟通必然和自由;席勒说,“只有当人游戏(审美)的时候他才是完整的人。”(注:席勒:《美育书简》,徐恒醇译,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90页。)     美学之能持续性切中时代“病症”的内在针对性在于:在社会的合法性从神义论降递为人义论之后,感性是唯一能源源不断产生针对力量的实体。它是无神时代唯一价值自足的实体,又是无限开放、无限变动的实体。对在现代文化史上从审美/艺术领域不断创生的主义、反叛和革命,我们甚至可以拉出一个以“反”字开头的“生命谱带”:反政治压迫、反资本主义、反体制、反道德、反技术、反功利、反权威、反传统、反理性乃至社会、反文化、反革命、反形式或反内容。在总体上,美学的反抗可以分为两期:在科学上升时代(早期现代性),它提供感性合法论,代表感性冲动造反逻各斯,以维持个体欲望与社会理性的动态平衡(现代主义);在技术霸权化时代(现代性晚期),它提供“诗意”的远景期待,为在技术之外寻找另一条拯救之路(后期现代主义,海德格尔、本雅明、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拯救之思)。而从感性造反到“诗意”的回归,显然是一种力量的沉落和革命冲动的内聚式收缩:审美的突进似乎已变成了还乡,现实的精神冲突已蜕变为梦游。     第三,它必须是可欲的乌托邦。“可欲”在此指体验的真实性。乌托邦之为人生的意义化支撑乃是在距离中建立的一种奇特的平衡。一方面,有距离方才有超越,才是乌有之乡的另一种呼唤,才是现实之外的另一片价值的飞地和根据;另一方面,它所提供的意义化支撑又必须进入经验的感觉状态。意义只有进入心灵的体验状态才是真实的。纯粹思辩的理想国和空想因为不能提供经验的意义状态而使人信不起来,但审美不是这样,审美似乎是在神迹已被理性全面清除之后仍能够通向乌托邦的唯一的路:一旦进入审美,马上意味着距离的消除,意昧着在直觉、感受之中的沉迷与体验,就是说,审美天然地处在意义状态之中。它在物我同一中使人真实地生活在另一个地方。这就是审美作为意义感的真实性。此外审美之域又意味着与现实的距离。布洛的“心理距离”说很好地描述了何以要与现实拉开距离才能够产生审美:在现实中人们总是关心“事物的背后”,总是为自己的得失、利害、安危而在功利世界中保持强大的理性(注:参见布洛:《作为艺术因素与审美原则的“心理距离说”》,《美学译文》(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距离一直是现代美学津津谈论的话题。为了距离的取得,康德认为,审美只关涉对象的形式而与对象的存在毫不相关,美感也因而只是主体“系于对象的表象”而产生的“诸认识机能”(注”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宗白华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36页。)的和谐运动。当然,审美的距离与乌托邦的距离并不是一个东西,但是从审美距离到乌托邦的距离只有一步之遥。当我们在审美状态中已先自放弃了理性并在诗意的灌注下沉醉不已的时候,哲学家经由理论过滤过的审美状态和审美境界就在诱导中变为一种真实的经验。     上述三个方面注定了审美是乌托邦,在现代西学的学科结构中,其它各学科领域无缘象美学这样得天独厚。而且也正是因为对此乌托邦的领有,美学才在西学学科知识的形式化构造中拥有了人文学的灵魂——在众学科群中它是最富有人文精神的,并参与建造了所谓的审美现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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