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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情节犯的论述

作者:常江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1-08

三、 法定量刑情节
法定的量刑情节对于情节犯来所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可以从宽处罚的情节 。主要包括(1)、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2)、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4)、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刑法18条第三款: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应当从宽出发的情节:(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2)、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一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应当从轻、减轻出发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饿免除处罚(4)、应当减轻处罚情节。中止犯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5)、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不适用死刑的情节。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三)、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我国刑法分则对于法定犯罪情节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1、可以从宽处罚的情节。对于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渐渐请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行贿罪。行贿人在被追诉之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等2、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如武装叛乱暴动罪、叛逃罪、奸淫幼女罪等
四、 酌定的量刑情节
从理论上讲,凡是定罪情节和法定量刑情节以外的,能够表明行为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人身危险性及其程度轻重的主客观事实情况,都属于酌定的量刑情节。因而,酌定的量刑情节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犯罪手段。犯罪手段不同,主要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即客观危害性大小不同。因此,在刑法中未将犯罪手段作为构成要件予以规定的条件下,犯罪手段虽然不影响定罪,但是对于量刑却有一定的影响。(二)、犯罪的侵害对象。在法律未将某一特定对象规定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侵犯对象的具体情况的差异,也能反映行为身会危害程度的差异,从而回应下昂到定罪量刑的轻重。(三)、犯罪的损害结果。无论犯罪构成要件是否要求危害结果,但是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或犯罪数额的多少,都能反映行为在客观危害程度上的差异,从而对量刑发生计较大影响。例如,同是侵犯财产的犯罪但是犯罪的数额不同,同是故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犯罪但是侵害的程度不同,在两性时,就应该区别对待。(四)、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的时间地点在刑法未即将其规定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对于量刑的结果也具有一定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的犯罪时间、地点,不但能表明行为的身会危害性程度,而且能放映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对于量刑自然会发生影响。例如,在抢险、救灾时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妇女罪,就比在其他时间、地点发生的相同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五)、犯罪的动机。犯罪的动机不同,表明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的深浅程度不同,如果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不含特定的犯罪动机,量刑时就应该考虑并予以区别对待。例如,同是盗窃罪,有的追求腐化生活,有的是因为家庭困难,前者的主观恶性相对要大于后者。(七)、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人的平时表现情况,是反映其改造难易程度和再犯可能性大小的参考因素,因而,对于刑罚裁量的结果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例如,平时一贯遵纪守法者犯罪,与平时一贯违反法律甚至多次受过行政处罚着犯罪相比,后者应当受到相对较重的处罚。以上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他对于情节犯的犯罪的定罪和处罚有着一定的影响。所以,我们在认定情节犯的犯罪时。一定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切实作好对于情节犯的定罪量刑工作,维护好法律的尊严。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 姜伟 《犯罪形态通论》法律出版社,1994年
3、 周振想 《刑法选用论》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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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情节 犯罪 定罪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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