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伦理意义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1-27
10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职工工资收入有较大提高,月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到2004年已升至60%左右,家庭生活消费支出也明显呈上升趋势,消费价格指数比1993年提高了67%,远远超过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导致职工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完全扣除而使税负有所加重,也使贫富差距悬殊现象愈演愈烈。当今进行的把起征点提高到1 600元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充分体现了“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分配观,有效地促进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因为只有税负公平,才有效率可言。只讲效率,只求地方政府的收入,不顾公平,最终结果还是不可能有效率的。同时,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也缓和了广大群众的税负压力和增长的消费支出,有效地缩小不合理的贫富差距,更好地统筹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和利益要求,为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道德之基。
2.3 有利于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活力之源
社会要发展,劳动生产率要提高,离不开整个社会集体的凝聚力以及全体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群体成员之间相互吸引的强度越大,个人目标与群体目标就越能够有机结合,群体的内聚力越大,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也就越大。这些力量的大小直接影响工作效率和生产率的高低。然而,由于改革前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跟不上现代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消费的支出,它所发挥的作用严重地挫伤了人数庞大的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这些中低收入的纳税人在不同程度上对“共同富裕”目标产生了怀疑,出现情感的麻木,不再仰慕共产主义理想的崇高,导致人的行为着力点仅停留在基本的生存需求上,对工作和事业缺乏感情和兴趣,使人们之间的内聚力和凝聚力在一定程度也就出现了涣散,影响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人际关系的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相处。
当今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就是一场春雨,滋润了人们的心田,去除了他们的心病,让他们真正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关怀,重新看到了希望,以及坚定了他们的共同致富的信心和决心,鼓舞了他们自觉提高思想觉悟,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和谐社会的构建之中,为了共同的目标团结一致把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至极点,并自觉自愿地为之奋斗和献身。
2.4 有利于鼓励公民诚实劳动,促进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现代文明社会是信用社会,他们都要求诚信为本。全社会特别是政府应该要采取措施让绝大部分个人、企业和其他主体自觉或被迫遵守信用管理制度,并接受社会诚信操守。因为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诚信总是与失信、无信共存,诚信缺失势必严重影响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社会的安定秩序,造成无数个人身心伤害,企业举步维艰,使广大人们对社会和政府失去信心信任;也会使一些人靠骗人暴富而加剧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导致人民群众对社会和政府产生强烈不满。
然而,以往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却跟不上现代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消费的支出,严重增加纳税人税负,使得一些人自愿或不自愿地利用了现存不合理的个人所得税体制逃避社会责任,躲避国家义务,严重地违反诚实劳动的原则以致造成信用体系建设的严重破坏。如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高收入者千方百计地分解自己的收入,多方减免个人所得税;一些企业经营者则通过设立多家公司,避免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使是人数庞大的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也无心自己的本职工作,想方设法谋求兼职来获取不必纳税的额外收入。当今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从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变这种不合理的分配状况,可以有效地让部分高收入人员通过层层减免的方式从逃脱法律的义务中解脱出来,可以有效地促进整个社会实现多劳多得,鼓励诚实劳动,为健全中国信用体系的建设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
当然,也必须认识到,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刚刚起步,其所取得的成效必将是有限的,所体现的伦理价值也必将是不完全的。要真正做到用“以人为本”的人本关怀去“促富”又“治贫”,“效率优先”又“兼顾公平”地取得调节社会,体现和谐社会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内涵,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任重而道远的。
参考文献
1 乔新生.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五个有利于”[J].团结,2005(1)
2 邓俏莉.个人所得税——调节贫富差距的现实选择[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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