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与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比较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1-20
应付税款法
借:所得税(A)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A)
A=(会计利润+折旧差异)×现行税率
纳税影响会计法
借:所得税(补平)、递延税款(B)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A)
A=(会计利润+折旧差异)×现行税率
B=折旧差异×现行税率
4.3 准备转回的当期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价值得以恢复时,转回的各项减值准备应增加企业的利润总额;但税法规定,因价值恢复而增加的这部分利润不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总额。具体如下:
会计处理:
借:资产减值准备科目(A)
贷:营业外支出等(C) 累计折旧A-C
A≤原计提的准备金额
C=(可收回金额与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正常账面价值的孰低者-现账面价值)与A的孰低者
A-C≤不考虑准备计提的累计折旧-考虑准备计提的累计折旧
税务处理:
应付税款法
借:所得税(A)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A)
A=(会计利润-转回的准备计提数+折旧差异)×现行税率
纳税影响会计法
借:所得税(补平)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A)、递延税款(B)
A=(会计利润-转回的准备计提数+折旧差异)×现行税率
B=(-转回的准备计提数+折旧差异)×现行税率
4.4 准备转回后的年份
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后,应当按照转回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折旧额,故此期间只存在折旧额的差异。税务处理同4.2。
4.5 资产发生永久性减值的年份
对于发生永久性减值或实质性损害的资产,会计准则和税法对变价收入、责任和保险赔款的核算是一致的,只是对全额计提的准备和折旧差异确认的时间不同会产生时间性差异,确认为递延税款。具体如下:
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税务处理:
应付税款法
借:所得税(A)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A)
A=(会计利润+全额准备计提数+折旧差异)×现行税率
纳税影响会计法
借:所得税(补平) 递延税款(B)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A)
A=(会计利润+全额准备计提数+折旧差异)×现行税率
B=(全额准备计提数+折旧差异)×现行税率
4.6 处置已计提减值的资产的年份
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企业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的处置损益应计入当期利润总额;而税法规定,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确认的损益与按照税法确认的损益差异与折旧差异可作为时间性差异,确认为递延税款。具体如下: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税务处理:
应付税款法
借:所得税(A)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A)
A=(会计利润+处置损失差异+折旧差异)×现行税率
纳税影响会计法
借:所得税(补平)、递延税款(B)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A)
A=(会计利润+处置损失差异+折旧差异)×现行税率
B=(处置损失差异+折旧差异)×现行税率
5 关于企业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比较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的期间摊销计入损益;而税法不确认这部分损益。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不计入损益。
会计处理:
初始投资成本>应享受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A)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成本(A)
借:投资收益 A/N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A/N
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成本(B)
贷:资本公积——股本投资准备(B)
税务处理:
应付税款法
借:所得税(C)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C)
C=(会计利润+A/N)×现行税率
纳税影响会计法
借:所得税(补平) 递延税款(D)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C)
C=(会计利润+A/N)×现行税率
D=A/N×现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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