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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组织犯罪的几点思考

作者:张晓华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1-25


    4、腐蚀拉拢干部作为“保护伞”。黑社会组织最初以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积聚大量钱财后,往上借助其拥有的强大经济实力,转而用金钱贿买政府和司法官员,借以逃避犯罪打击。
    5、农村的有组织犯罪将变得更加突出,呈家族化趋势。当前农村流氓恶势力团伙及诸多盗窃团伙,抢劫团伙的违法犯罪日益突出表明,农村刑事犯罪正走向有组织化,而基层政权建设不利,一些司法机关对农村社会治安重视不够以及警力不足等现象,使农村的恶势力的有组织犯罪难以得到控制,农村恶势力有组织犯罪必然是日益严重的发展趋势。如郑州特大抢银行的张树海,一家四口参与其中,已形成家族犯罪的模式。
    6、犯罪活动更加跨区域化,目标化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逐步认识到跳跃式流窜作案与固守一地作案相比,被发现和揭露的风险要小的多,趋利避害的心理将驱使他们不断的变换作案地区。
    7、扩散“法轮功”的隐患不可忽视。李洪志所创的“法轮大法研究会”是一个非法的邪教组织,进行反社会的犯罪活动,妄图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充分认识同“法轮功”等邪教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看清“法轮功”问题背后,深刻的社会背景和复杂的国际背景。
       四、有组织犯罪的改造对策
    监狱作为国家的主要刑罚执行机关,在对有组织犯罪的控制,治理和预防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新形势下,有组织犯罪将发生新的变化,监狱应采取应对措施,未于绸缪,防患于未然。
    1、强化监狱功能,充分认识有组织犯罪改造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有组织犯罪行为可具有暴力性、腐蚀性,内部结构严密,成员众多,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等特点,对此,监狱机关必须有清醒的客观认识。当前,影响监狱职能发挥作用的因素很多,但主要应从解决体制入手。长期以来,我国监狱系统尽管认识到监管改造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但在具体操作中受到诸多因素,特别是经济方面的摇摆与影响,监狱企业置于市场经济竞争中,难免和社会产生诸多错综复杂关系,特别是有组织犯罪往往拥有强大的经济基础和复杂的社会关系,从而可能和监狱企业发生一定的经济关系,将一定程度上消弱监狱行刑效率的落实。因此,改造监狱行刑制度,应加快监企分开步伐,才能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不断改善监狱条件,构筑安全防护屏障。随着有组织犯罪的上升,监狱关押黑社会性质的罪犯增多,此类罪犯反社会意识性强,作案手段残忍,不计后果,反改造经验丰富,并且极易和外界其他犯罪分子勾结,给监管安全造成威胁,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部分监狱监管设施长期投入不足,许多设施陈旧、老化、不能发挥应有的屏障作用,因此应加大硬件设施的投入,注重人防相互结合,把安全防范同科级手段紧密结合,共同构筑坚固的防范屏障,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
    3、严格行刑,强化对有组织犯罪的惩治。黑社会犯罪有极强的社会危害性,顽固的反社会性。“两劳”释放人员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此类罪犯有极强的顽固性和不思悔改性,应施以重刑,不适用缓刑和取保候审制度。黑社会性质罪犯入狱后,其同伙会通过种种关系,说情疏通,帮助其早日出狱。因此,为加强对黑社会罪犯人生观、世界观的彻底改造,使其在回归社会以后不致重新犯罪,必须慎重对待判刑和假释的使用,确保其改造彻底性。
    4、实施分管分押,切断罪犯和黑社会组织的时空渠道。黑社会犯罪组织严密,人员众多,社会关系复杂,对其成员实施分管分押,根据社会危害程度实施异地关押,在高度戒备监狱服刑。同时,将同案犯分开,与黑社会组织分离,割断“老关系”严防“新关系”的产生,避免其和狱内及外界同伙接触,切断罪犯和黑社会组织的联系渠道,需要严防黑社会成员在狱内重新结成犯罪同伙,发展新的黑社会成员。
    5、强化教育改造,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起消灭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意识和心理,是改造有组织犯罪的最根本手段和措施。罪犯入狱改造,只是暂时阻断了实施犯罪的条件,一旦受到犯罪因素的诱发,他们会故技重犯。因此,必须强化对罪犯的本质改造,应对其普遍存在缺乏法制观念、无视法律威慑、不惧怕刑罚惩罚、帮派思想等进行针对性教育,重点消除“哥们义气”“帮派思想”使其同犯罪组织决裂。在注重对罪犯进行系统的道德、法制、人生观与价值观教育的同时,要积极开展个教工作,展开心理攻势,切实转变罪犯思想。同时根据狱情、犯情及时调整教育罪犯的手段与内容,教育内容要贴近犯情,适应监狱的形势要求。
    6、建立健康的狱内文化氛围,消除犯罪思想。监狱是罪犯改造聚集地,极利于犯罪亚文化的兴起和传播,直接影响有组织罪犯的改造效果。黑社会组织的犯罪亚文化色彩最为浓烈,如果不能有效地消弱和消除犯罪亚文化,监狱将会成为罪犯传授恶习的基地和犯罪的大染缸。因此,监狱要用正确的主文化去取代亚文化,消除犯罪文化的影响,要建立健康的狱内文化氛围,认真抓好罪犯教育效果落实,广泛拓宽教育渠道,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7、大力开展心理咨询和矫治工作,增强有组织罪犯矫治工作的准确性和超前性。根据对国内外的一些分析数据表明,有组织犯罪群较其他罪犯心理隐藏深、反社会心理重、抗政心理强、心理障碍率高。因此,对有组织犯罪开展心理咨询和矫治,在维护罪犯的心理健康、矫治罪犯的不良心理、稳定监管改造秩序、保证狱内安全等方面起着积极作用,能较好地弥补传统改造手段的不足,特别是有组织犯罪中的首犯、骨干分子,对他们进行一般的监禁和思想改造很难奏效,所以有必要借助心理矫治措施来达到矫正其不良个性,消除其反社会性,重塑健全人格之目的。对有组织犯罪要建立犯罪心理档案,及时分析处理罪犯的心理状态,出现其心理异常的苗头,及时监控,同时为科学的改造罪犯提供条件,依据和指导。
    8、不断强化狱内侦查,对重点罪犯建立个人专档。当前严峻的犯情、狱情形式表明,有组织犯罪对监管安全的威胁不仅存在,而且向智能化、团伙化、预谋性、内外勾结方面转移,犯罪的隐蔽性更高,防范的难度更大,他们往往会暗中串联,秘密活动,进行有预谋的犯罪活动,而且由于帮派思想作祟,往往以原组织为基础,以哥们义气为纽带结成团伙,甚至发展黑社会势力,因此,应加强狱内侦查工作,切实掌握深层次的犯情动态,真正做到做好超前防范工作,要建立素质过硬,业务精干的狱侦干警队伍,特别是关押涉黑犯罪的单位要配足配强基层狱侦干警,高效地开展各项狱侦业务工作。要重视做好以预防、排查、在劳力安排、人员使用、要害部位管理等方面都要首先考虑到安全问题,做到忙而不乱、心中有数、要积极布建,使用好耳目,充分发挥耳目在获取犯罪信息,线索方面的特殊作用,对一些危险罪犯能管得牢、控得住,特别是对耳目的使用更宜把握罪犯动向,对有组织犯罪要建立罪犯信息专档,从罪犯收监到回归社会的全程跟踪,建立快速的信息反馈网络,把握犯情变化趋势,做到敌动我知,敌情我明,切实把各类案件控制消灭在预谋未发状态。
    9、对有组织犯罪及时帮教、巩固改造成果。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及时进行帮助,目的在于使他们回归社会后,脱离原黑社会组织,过正常的社会生活,不再沾染违法犯罪恶习,以避免重新犯罪的发生。有组织犯罪的罪犯其中不乏可塑性,他们有改恶从善的愿望,尤其渴望精神上的交流与来自各方面的关心。如果社会弃之不管,很容易使这部分人重新回流到有组织犯罪中去,重新犯罪。对犯罪人进行帮教,实际上是加强对他们正面引导和监控,隔离他们同落后的反文化,亚文化的接触以及同犯罪组织的继续往来,重新恢复他们的羞耻心和社会责任感。
    10、从严治警,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我国新时期有组织犯罪增多,蔓延的原因,与我国体制转轨有直接关系之外也与同期社会上产生消极腐败现象并呈蔓延发展有关,因此,整治腐败,铲除有组织犯罪的政治保护伞是治理有组织犯罪的重要的措施。监狱人民警察担任着改造有组织犯罪的重任,直接处于有组织犯罪斗争的第一线,会成为黑社会组织腐蚀拉拢的对象。为适应新的形势,监狱人民警察要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专政意识,增强敌情观念,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和本领,不断掌握并合适运用改造罪犯的手段和方法,自觉抵制各种不良因素引诱和侵蚀,拒腐防变。监狱要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以严治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执法的公正,同时要努力做到从优待警,切实维护和保障监狱警察的政治经济待遇。
    11、加强反有组织犯罪的国际合作。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国际交往日益增多,犯罪已由国内现象演变为国际现象,而有组织犯罪除了具有国际性外,还具有隐蔽性、智能化、高科级的趋势。在此情况下,单靠一国力量很难对有组织犯罪进行有效打击,只有动员国际力量,加强国际间合作,通过加强国际社会有组织犯罪的情报交流,建立有组织犯罪的情报网络。加强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司法协助,加大打击和改造有组织犯罪各种形式的技术合作和经济交流,从而增大反有组织犯罪的能力,提高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水平。


参考文献:
        1、莫洪宪:《有组织犯罪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8页。
        2、高一飞:《有组织犯罪问题专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0—35页。
        3、杜    雨:《罪犯劳动改造学》法律出版社2002版,第51—56页。
        4、张秀夫:《中国监狱现代化建设》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7—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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