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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业银行基金业务的发展及启示

作者:桑榕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3-06
内容提要:美国商业银行经营基金业务已有几十年的历史,而且在这方面积累了许多可借鉴的经验。本文首先对美国商业银行经营基金业务的历史发展及现状、进入基金业的动机等方面进行了概述,然后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从组织模式、进入方式以及经营产品的策略等几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基金业务、混业经营
  
  一、美国商业银行基金业务发展概况
  
   1、美国商业银行经营基金业务的现状。美国银行的共同基金业务在20世纪90年代发展迅速,一些规模较大的银行还成立了专门的分支机构经营该业务(如花旗投资服务公司,Citicorp`s Investment Services)。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除了承销共同基金外,银行几乎可以开展各种相关的基金业务(在实际运作中,一些州立的非美联储会员银行仍然能够承销基金,这是因为美国州银行的业务等监管权力是在各州银行监管机构手中,而各州的规定不尽相同。)除了自营基金(proprietary mutual funds)以外,银行和储蓄机构同时也是非自营基金(nonproprietary mutual funds)的主要销售方,此类基金是由独立的基金公司管理并由银行代为销售的。总体来讲,大型银行在初期更愿意从事基金销售,此后一些小型银行也开始积极加入到基金销售的行列中来。到1997年,近1500家美国银行——约占银行业的1/5——在出售第三方或自营共同基金和年金,其中规模达数10亿美元的银行——本行业中规模最大的一些银行——占了销售的大多数(90%强)。
  2、美国商业银行自营基金的发展。从基金的管理运作角度可将银行经营的基金分为自营共同基金和非自营共同基金。自营共同基金是指基金的管理与销售均由该银行或其附属的相关机构来负责(商业银行或其附属机构作为基金的投资顾问提出操作建议,并通过与本银行关系密切的证券公司买卖股票,其中有些基金也通过证券经纪商或基金代理机构销售),经营自营基金的机构大多是大型银行,目前美国大部分大型银行都已开展此项业务。美国的一些大型银行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开始开展自营共同基金业务,1992年美联储放松了管制,允许商业银行通过经纪类附属公司来推销自营共同基金,随后设立自营共同基金的商业银行迅速增加了起来。在20世纪90年代,商业银行的自营共同基金数量增长速度逐渐超过了非自营共同基金,形成了以自营共同基金为主的局面,与此同时,银行自营基金资产额的增长速度也超过了基金业的平均增长速度。其中银行自营基金对机构投资者的销售所占比重要大一些,其增长幅度也较快。为使银行经营的基金种类齐全,商业银行往往也经营着一些其他金融机构管理的基金。另外,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还出现了商业银行的许多信托资产逐渐转变为自营共同基金的情况,且这一数额每年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银行和储蓄机构也是非自营基金的重要销售渠道。非自营基金是指基金的管理由独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而其销售则通过商业银行或其附属机构来完成的基金。对于那些资产管理能力较差的中小银行来说,代销其他金融机构管理的基金无疑是一种较好的选择。美国的投资公司机构(Investment Company Institution,ICI)对1991至1995年这一早期商业银行共同基金的运作与销售情况进行了一个调查,调查表明,商业银行共同基金的销售数量由1991年底的1100只增加到了1995年底的2329只,其中自营共同基金在1995年占银行销售基金的47.9%,而1991年这一数值仅为31.5%。从银行销售的共同基金的结构来看,货币市场基金所占份额有所下降,而股票与债券基金的份额呈现上升趋势。
  
  二、美国商业银行进入基金业的动机
  
  1、银行开展基金业务可以扩大银行同顾客的联系,有利于发展银行的中长期资产运用业务,增强银行同非银行金融机构竞争的能力。尽管销售基金的手续费收入不稳定,然而销售基金能够为银行带来新的客户,从而有希望向这些客户出售其他银行服务。银行业销售投资类金融商品可以发挥其庞大的既有客户信息优势,许多银行都建立了客户信息数据管理系统,这使得银行在销售投资类金融商品时可以便利地获得客户的各种信息。此外,许多银行能够从提供自营基金中赢得更高的声望。美国的实践表明,银行所出售的最受欢迎的非存款投资产品就是共同基金。再有,随着“一站式购物(one-stop shopping)”观念的流行,银行客户越来越希望只与一家金融机构打交道,便可满足其储蓄、保险、投资等多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一站式购物”能够帮助消费者节约时间、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因此在吸引客户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2、从银行经营自营基金的角度来讲,其最初目的在于通过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以吸引客户,此后随着基金销售数量的不断增加,业务收入开始成为开展基金业务的主要目的。银行业通过开展基金业务可以增加银行的非利息收入,从经纪和其他相关业务中赚取大量的手续费,而且其中一些收入对利率变动的敏感性小于银行存款和贷款。商业银行经营自营共同基金能够为银行提供相对稳定的收入,因为基金的管理费用几乎是固定不变的(按经营规模的固定比例提取)。从销售的基金种类上来看,美国的商业银行销售着诸如货币市场基金、长期债券基金、股票基金等几乎所有的基金种类。基金销售活动实际上是具有证券业务性质的活动,其内部评价及报酬的支付与证券公司的习惯作法相一致。一般来讲,基金商品的风险越高则手续费率就越高,而且银行对于那些销售自营基金的职员会相对给出更高的费用(相对那些销售非自营基金的人员来讲)。
  3、与银行经营证券与保险业务一样,经营基金业务可以使得银行业务多元化,为银行创造替代性的收入来源,分散银行的业务经营风险。金融行业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其有通过多元化经营分散风险的动力。如果各种金融产品和相关服务之间的风险不是完全相关的,那么银行在风险管理中通过合理设计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分散化组合就会带来收益方面的提高,更容易获得稳定的收入流,实现不同金融服务之间的风险对冲,降低系统与非系统性风险,金融机构应付不确定性的能力也会随之提高。例如“脱媒(disintermediation)”等市场格局的变化对经营多种业务金融机构的影响就相对要小,因为其他业务量的增长会抵消其贷款业务量下降所造成的损失,而这对降低银行经营风险很有好处,因为它可以减少银行从事风险较大业务——如发放低质量贷款——的动机。总之,多样化的业务经营使商业银行内部形成了一种损益互补机制,一些实证分析表明,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的扩大有利于银行效率的提高和金融体系的稳定。Gallo,Apilado和Kolari(1996)对美国银行控股公司在1987-1994年间经营基金业务的研究表明,银行控股公司的共同基金活动降低了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共同基金业务还增加了银行的收入,他们的结论认为,共同基金应当成为银行未来经营的一种重要金融产品。
  
  三、我国银行经营基金业务的对策选择
  
  1、商业银行进入基金业采取的组织模式。银行设立基金公司,从严格意义上讲,就是对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探索。而从各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实践来看,混业经营的具体组织模式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以下三类:全能银行模式(universal banking model)、银行母公司模式(bank-parent company model)和控股公司模式(holding company model)。采取全能银行模式的金融机构可依法从事包括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业务在内的广泛的金融服务。这些业务并不要求一定要在法律上与商业银行相隔离的附属公司内开展,各业务部门之间也没有“防火墙(fire wall)”的隔离。银行母公司模式是一种介于全能银行与控股公司之间的一种混业经营组织模式。在这一组织模式中,商业银行要开展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务,必须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以银行为母公司成立附属公司,银行和非银行附属公司之间有着严格的法律界限。在控股公司模式中,商业银行或者与其存在直接投资关系的子公司不得直接经营相关证券业务,如果商业银行想从事法律所禁止的证券、保险等业务,只有以控股公司的形式,即在同一机构框架内通过相互独立的附属公司来从事其他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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