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2-28
(五)注册会计师行业教育重“业务”,轻“道德”
目前,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注册会计师资格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考试内容涉及会计、审计、法律、税务等方方面面,唯独缺乏道德方面的内容。长期忽视道德教育,使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经济利益和职业道德发生冲突时,往往顶不住压力和诱惑,为客户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二、改进现行审计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企业的现状
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建立独立董事薪酬基金,以确保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性;设立以独立董事、监事、少数股东代表为成员的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来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报酬,从而使会计师事务所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二)限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范围
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将审计和非审计业务分开,同一家事务所不能在被审企业同时开展非审计业务,禁止会计师事务所的雇员在被审单位兼职,这样可防止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业务涉足过深,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或因为同事间的“亲密”关系,从而影响审计的独立、客观、公正。
(三)严格限定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同一企业的审计年限
为防止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们与被审企业的关系过于熟稔,应建立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轮换制,以便于限定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一企业的审计年限及注册会计师个人在同一被审企业的执业年限。笔者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一企业的审计年限不宜超过5年,而一个注册会计师连续审计同一个企业的时间则以不超过3年为佳。因为期限定得过长,会影响审计独立性;而期限定得过短,注册会计师更换过于频繁,会影响企业和事务所的工作效率。
(四)加强对审计行业的监管处罚力度
事实证明,要求审计行业进行自我规范和同业监督的国际惯例存在着巨大缺陷。所以,应当设立一个享有独立法人地位、独立于注册会计师行业之外的监管机构,由会计人士和非会计人士组成,其主要职能是监督和制裁。同时,注册会计师行业必须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强化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引入刑事处罚措施,使违规者付出高昂的代价,这样才能使每一个注册会计师都能按照既定的职业道德去行事,不做违法、违规的事。
(五)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
随着近年来会计审计行业丑闻的不断发生,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准已成为关系到整个行业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大事。对注册会计师进行诚信教育,其重要性一点也不亚于对其专业胜任能力的培养,要将诚信教育作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第一重要内容。首先,高校应开设诚信教育课程并作为学生的必修课。其次,在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聘用时增加职业道德方面的考核。第三,注协和事务所对在职注册会计师进行后续教育时,要加大职业道德教育的力度,并作为年检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四,加强职业道德制度建设,在已颁布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职业道德的具体准则,使之更具操作性。使遵守职业道德成为每一名注册会计师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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