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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非税收入改革对高校的影响及其对策

作者:高红梅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3-21
摘 要:近年来,随着财政改革进一步深化,各地政府加强了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力度,许多省份陆续推行政府非税收入改革,这给高等学校带来了较大的冲击力。本文分析了政府非税收入改革给高校带来的影响,并提出了高校如何适应这一改革的对策。

  关键词:非税收入;高校;影响;对策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政府的财政管理工作,满足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2004年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明确了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和管理内涵。接着,各地政府财政部门逐步开始推行,高等学校也纳入了这一改革的范围。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内涵和改革的主要内容

  1. 政府非税收入的内涵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

  2. 政府非税收入改革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1)取消单位的收入过渡户,应缴非税收入直接缴入相应的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通过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收缴资金,对执收单位的收缴业务实施管理和监督,从而改变现行由学校等执收单位自己开票、自己收款、自己存储的方法。

  (2)征收程序和管理方式发生变化,收缴分离,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新模式。即由各执收单位按照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开具统一的非税收入缴款凭证,交于缴款人,缴款人持票到财政指定的银行代收网点去缴费,资金由银行直接缴入同级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政府非税收入改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实现了收费与现金的彻底分离,是进一步贯彻“收支两条线”的重要形式和手段。实行票款分离的办法,一方面有效地防止了资金在执收部门的沉淀,有助于财政资金的及时入库,杜绝单位不及时入库、随意占用、挪用资金的现象。另一方面,规范了收费管理,有利于加强收费监督,增强了非税收入收缴的透明度,对从源头上防范腐败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实行政府非税收入改革对高等学校的影响

  在实行政府非税收入改革前,各地高等学校陆续实行了部门预算、预算外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支付等项改革,这些改革政策的实行对高校的财务管理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同时也为进一步实施非税收入改革做好了一定的铺垫。政府非税收入改革给高校带来的影响和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上缴的范围扩大,学校资金进一步向财政高度集中

  目前,高等学校的资金来源主要有“财、税、费、产、社、基、科、贷、息”等九个方面,其中“费”即学校按照规定收取的各类学费等,这部分收入占学校收入的一半以上,对学校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在目前国家拨款明显不足的情况下。近年来高校逐步实行预算外收入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推行的非税收入改革应该是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进一步深化。从非税收入的定义可以看出,非税收入的范围较预算外收入更广,高校的大多数收费行为都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管辖上缴范围。学校能调控的资金量将继续减少,学校资金运行的成本将继续加大,从某种意义上说,削弱了高校资金的管理权和自主权。过去,学校为了节约资金成本,合理调度资金,占用了一些代管、往来资金,而政府非税收入的改革、部门预算的执行不利于学校对往来资金和代管资金的合理调配和管理。

  2. 收费方式的改变

  高等学校经过连续几年的大规模扩招,各高校的学生人数连续翻番,各类学生种类繁多、收费工作量大,学校的收费方式已经从原来的单纯手工开票收费转向电脑开票、计算机管理、信用卡缴费等。在实行预算外收支两条线后采取了集中汇缴的方式,但收费还是依托银行和学校共同收取,在每年开学初,收费量集中时,由银行批量代扣,事后统一集中打印发票发放,收取的费用并没有直接进入财政专户。但实行非税收入改革后,将改变原有的收费方式,即由单位开票、银行代收、直接进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3. 核算方式和管理内容模式的改变

  目前高校收费核算和管理仅限于学校内部,即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而在实行非税收入改革后,学校的管理范围将更为扩大,扩展到财政、银行等相关部门,管理的内容将更为详细。

  三、政府实行非税改革后高校应采取的对策

  政府非税收入改革是国家财政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许多部门的领导对于政府非税收入的属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甚至认为非税收入不是正规的财政资金,尤其是对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高校来说,这种观念更是根深蒂固。因此,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是积极适应财政改革的要求,是做好政府非税收入改革的重要思想保证。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中明确规定:“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不是部门和单位的自有资金,必须纳入财政管理。”非税收入是政府性资金,其所有权属于国家,调控权在政府,管理权在财政。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规范管理,是深化财政改革的需要,是我国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的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这与国家积极支持各项行政事业发展的目标并无矛盾。改革不是要束缚各项事业发展的手脚。因此,高校应主动适应非税收入改革,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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