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论文网 >> 证券金融论文 >> 金融研究论文 >> 发展我国创业基金的思考论文

发展我国创业基金的思考

作者:乐德发 顾惠明 张桂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3-22
[摘要]发展创业基金对于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来说,已经变得非常必要和日益急迫,我国创业基金的发展不仅需要有关风险投资企业的努力,更需要政府部门在政策环境、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大力扶植。

  [关键词]创业基金;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一、我国创业基金的发展现状

  创业基金,又称风险投资基金,是一种主动承担可能的高风险损失,以追求高风险收益为目标的风险资本,其主要投资于新兴的高成长性的中小型高科技风险企业。创业基金是知识资本风险收益的孵化器,其产生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美国,八十年代以后在欧美得到了迅猛发展。

  目前发达国家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达60%至80%,而我国只有30%左右。我国每年有专利技术2万多项,但转化成商品并形成规模效益的仅占10%—15%.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战略瓶颈,而资金投放严重不足是造成这一事实的重大原因。据调查,我国已经转化的科技成果中,成果转化资金靠自筹的占56.8%,国家科技计划拨款占26.8%,风险投资仅占2.3%.而在美国,5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得到过风险投资的帮助。我国政府已经将实现“科教兴国”和发展“高科技产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政府的主要工作。我们不仅要建立国家高科技开发能力和技术创新体系,而且还应建立支持高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机制:创业基金。因此,我国有必要大力发展创业基金,从而有效地把民间闲散资金有秩序,有组织地募集,投入于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起步于80年代初。1985年3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据和有力保证。同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了我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创),这是我国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全面性风险投资金融机构。1991年,国务院在其发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中又一次提出了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有关部门可以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条件成熟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可以创办风险投资公司。”1996年5月15日,我国正式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我国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起了进一步的推动作用。经过十几年的孕育、萌动和初步发展,中国的创业基金已发展成为中国投资领域中的一个引人注目的热点和焦点。中国的创业基金已初具规模。据中国科技金融协会1999年8月调查,全国共有92家风险投资公司,74亿元风险投资基金(不包括外资),另据统计,截止到2002年,中国共有风险投资基金或公司250多家,创业基金筹资总额已经达到250多亿元,风险投资总量达到400多亿元。

  二、我国在创业基金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虽然,中国的创业基金近几年来在规模上取得了较快的增长,但是随着进入新世纪后所谓“新经济衰退现象”的出现,与新经济紧密相连的世界创业基金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和挑战,与世界经济及世界创业基金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创业基金自然也未能幸免,使得刚刚进入一个新的发育成长期的中国创业基金的发展在短时间内遭遇挫折,目前正处于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由于中国创业基金发育期较短,因此,目前中国创业基金的发展从总体上只能说是初具雏形,还面临着巨大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创业基金的资金来源和效率问题

  1、创业基金的资金来源渠道较少。中国创业基金的资金主要由政府提供,一般为财政拨款。由于各种金融制度的制约、法律环境的不健全、非法集资不断挫伤投资者的积极性,另外知识产权不完善,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使国内创业者在承担风险后无法获得相应的收益,使得其创业热情不高。在两者相互影响下,使资本流进银行,而不敢涉足创业基金运作领域。在国内创业基金中由各地、各级政府出资组建的将近一半,其余资本主要来自国外和银行贷款。根据国外创业基金的运作经验来看,创业基金的资金来源应是多渠道的,如个人资本、机构资本、企业资本、国外资本、政府资本等等,而且占据主导地位绝不是政府资本,各种资本来源丰富了资本组成,源源不断、相互交错,既推进资本增值,又产生相互制约的作用,从而降低创业基金运作风险,促进创业基金运作的发展。

  2、创业基金规模小,效率低。从规模上看,目前我国创业基金或公司总共才250多家,总资产约250多亿元人民币,而美国在1994年末就有591家创业基金,总投资额达到340亿美元,我国创业基金运作公司资本规模过少,同时这些创业基金运作公司开展业务时间较短,在经验和运作方面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在短期内我国创业基金运作公司还未能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从激励和约束机制看,许多创业基金运作公司仍然在沿着传统国有企业的管理模式,还没有建立起适合风险投资运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这造成风险投资机构自身的人员素质及管理经验的欠缺,大部分风险投资基金对投资项目后期的管理与辅导跟不上,从而无法与国际上有实力的风险投资公司相竞争。从监督机制看,监督机制的不健全造成风险投资的软约束,在监督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会造成管理效率低下并容易滋生机会主义。从国际上的实践经验来看,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的私营风险投资公司的业绩通常要优于政府主导型机构。由于我国创业基金运作公司缺乏内部监督机构和外部监督机构,其行为约束能力较小,导致了创业基金效率低下。

  (二)政府在创业基金发展中的作用问题

  1、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不利于创业基金的健康发展。首先,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经营创业基金易引发腐败现象产生,因为创业投资是企业参与的游戏,追逐高额利润是游戏目标。创业基金投资在其运作中具有复杂性和信息不对称性,从而使得政府作为参与主体就难以有效控制不正当行为的产生。其次,政府作为创业基金的投资主体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政府参与创业投资既是利益主体,又是外在监控主体,缺乏相应的约束力,从而使创业投资产生短期行为。再次,政府作为创业基金的投资主体妨碍民间资本进入创业基金运作领域,政府作为市场的监控者和信息的监制者,具有绝对的优势,在创业基金运作领域中占据垄断性地位,民间资本因其规模小,信息渠道不畅而难以抵挡官方资本,也无从在创业基金运作领域中立足。

  2、政府未能为创业基金提供有力的支持。政府在创业基金的运作中未能给投资各方提供有效的支持,包括对法律和政策的完善,宏观监控的实施,培育完善的市场环境、中介机构、人才培育环境等,使创业基金具有完善的相关配套建设。例如,中国尚未采取像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在其各自创业投资业发展中所普遍采取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没有关于创业投资的专门税收政策。存在着对创业投资公司和创业企业的重复课税的问题等等。

  (三)中介服务机构的到位问题

  创业基金的发展涉及风险企业家、风险投资家、投资银行、商业银行、政府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等几方面,缺一不可。在创业基金投资体系中,中介机构所起的作用是,为创业基金投资的各个参与方提供必要的技术、金融、市场等方面的咨询,在必要时要为客户提供技术鉴定意见、技术价值评估报告、市场调查报告、首次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策划等服务。中介机构最重要的作用就是为客户提供公正、客观、权威、真实的咨询意见。创业基金的投资理念是在产品市场与资本市场同时运行,创业基金资本无疑来源于资本市场,而根基却在产品市场。与创业基金资本的筹集相比,创业基金资本对项目的选择更需要慎之又慎,难度更大。创业基金投资首先面临的是对高技术及其产品的认定问题,既包括技术认定又包括价值认定。在这个环节,中介机构功能的发挥将形成对风险企业技术产品及市场的评价意见。我国中介机构目前在这方面的服务职能和评价的真实性、科学性等远远不能满足需求,而这种情况往往又会给风险企业以后的经营活动带来直接影响。使创业基金投资无法在产品市场与资本市场形成有机的统一,从而无法顺利退出。这就不难看出,中介机构服务的不到位和误导已经制约到创业基金投资发展壮大,并且在创业基金资本选择风险项目环节,造成了合作成功的难度。

  (四)创业基金的退出问题

  创业投资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承担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而不是去经营一个特定的企业。这就要求创业基金投资资本必须有适当的渠道退出,这也是创业基金得以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创业基金退出渠道通常有三个:公开上市、兼并收购和清算。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和发达的并购市场为创业基金的退出提供了很好的上市渠道和并购渠道,即使在创业投资企业面临清产时,也能够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而在我国,现有的证券市场根本不适合高风险的高科技企业公开上市。一是上市较难。现阶段我国只有沪深两个主板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资格审定非常严格,一般创业基金投向的中小高科技企业很难达到这些标准,而且公司上市受发行额度的限制,上市额度的分配优先考虑国有企业,风险企业较难得到上市额度。二是即使能够上市,占大额比例的国家股和法人股又不能流通,创业基金投资资本无法变现。三是现有的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意识不强,尚不能达到足以接受并且控制风险企业股票的程度,一不小心就可能造成股票市场很大的波动。另外,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很不规范,企业间的并购也受到企业产权不清晰、并购市场不完善和规则不完备的限制,就连企业的破产也受到相当程度的约束。可见,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创业基金投资活动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

  (五)创业基金的法律问题

  我国创业基金投资存在以上诸多问题,与我国创业基金投资中所存在着的另外一个根源性问题不无关联,即我国目前创业基金投资方面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尚不完善,甚至其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矛盾和冲突。主要表现在:

  1、缺乏与创业基金运作主体有关的法律制度。如我国目前没有《创业基金法》、《创业投资管理法》或条例等,这是一类具有特殊指向的法律制度。一般认为,为解决风险投资由资本提供者到风险投资家、从风险投资家到风险企业之间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问题,创业基金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应以被美国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所证明的所谓“有限合伙制”为主,我国目前并未专门为创业基金在法律上确立有限合伙制。

  2、缺乏与创业基金投资活动过程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我国目前缺乏与创业基金投资活动过程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以及对创业基金运作所涉及的诸如市场中介机构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等,如有关评估法规和金融法规,目前我国在以上针对创业基金的两类法律方面还存在一些空白。

  3、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在创业基金投资运作中,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创业基金投资运作中风险企业的核心部分便是创新,创新产品需要一定时期的独立性才能使风险资本获得与其承担风险相应的收益,同时知识产权保护使风险企业的专利权、专有权、创新权等有特定的保护,如《专利法》和某些规定能使创业基金运作在国内有一定的创业积极性。目前,我国虽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了一定的规定和政策,但对其执行和对其重视不足仍是国内的重要问题,从而影响创业基金在国内的发展,目前国内尚未建立起一个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三、完善我国创业基金运作及管理的对策

  (一)完善创业基金的宏观环境

  1、尽快健全和完善投资环境。创业基金的运作不仅仅是单一的投资活动,它还是融资行为、技术转化行为和经营管理行为等融为一体的投资活动。因此创业基金的运作要看外部环境是否能为创业基金的运作提供相应的要求,满足相应的条件,是吸收创业基金投资的一个重要因素。硅谷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硅谷是高科技开发区,各类人才的聚集区,也就是说最先进的科技或创意一定会到硅谷去叫卖,出色的创业基金投资家也会去硅谷寻觅机会。双方都降低了成本,缩短了时间,使硅谷形成为非常好的投资环境,国内因各项配套机制尚未完善,人才还有欠缺,投资环境相对较差,但国内潜在的、巨大的市场效应相应作出了一些弥补。相信国内投资环境会尽快改善,也造出一个中国的“硅谷”。

 [1] [2] 下一页

论文搜索
关键字:创业基金 基金
最新金融研究论文
试论国际金融研究的新方向
基于社会网络关系的农村普惠金融思考
浅析互联网金融模式存在的安全隐患
新冠肺炎疫情下绿色债券发展
浅析影子银行的发展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应用模式及价值研究
数字货币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
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问题研究
民间金融公司风险传导机制研究
AMCs金融科技研发模式探索
热门金融研究论文
人民币升值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汇率对人民币升值的影响
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若干启示
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几点看法
金融危机是中国的心腹大患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问题及战略研究
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利弊分析
我国货币政策与股票市场发展的相关性分析
发展中间业务 提升综合实力
金融发展理论与我国金融体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