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财务呈报改革的相关问题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4-09
在要求扩展会计模式的同时,一些人认为对于会计人员而言,披露非财务信息、预测信息等不应成为其份内之事,这些内容不应属于财务报告的披露范畴。对此笔者认为,不论是非财务信息还是企业的预测信息,都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因而都应属于财务相关信息,完全可以包含在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会计人员也应承担起充分披露的责任,不能忽视财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应尽量向其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体现企业现在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相关信息。
三、在财务报告中确认还是在报告附注中披露
财务数据往往通过两种途径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表述,一是对其加以确认,即在报表主体中,作为一项会计要素加以确认,二是将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补充说明。众所周知,对于符合会计要素的经济业务应加以确认,对于在确认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副产品”(如会计政策的揭示),则应在报告附注中予以披露。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问题是对于一些知识经济时代下新生的具有很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会计业务,是修改有关资产、负债的要素定义并予以表内确认还是将其仅限于表外披露。
一些人认为目前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日益膨胀,容易使使用者分不清信息的主次轻重,如果财务数据重要到应该披露的程度,则应体现在财务报告中。
笔者认为,在确认和计量存在争议且无法正常规范信息的计量基础及确认原则时,披露是朝向最终确认的一个令人满意的临时步骤。虽说在财务报告中予以确认是大多数会计事项的理想归宿,然而由于知识资本、衍生金融工具、人力资源等项目不符合传统会计要素的定义与确认标准,也不具有实物形态或货币形态,要求财务报告体系对上述事项加以确认与计量,就势必要改变现行的传统会计模式,包括会计要素的定义等多项会计基本理论,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问题。在各方面条件还不甚成熟的情况下,不妨借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金融工具问题上的做法:先对相关信息予以披露,暂时绕过确认与计量问题,待时机成熟之后,再研究确认与计量的实务操作。但在这其间应遵循充分揭示原则,即凡是企业与该类经济业务相关的信息,均应完整提供,使用户易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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